制宪会议:捍卫原则麦迪逊确立中央权,维持邦联克林顿阻挠新宪法

我们在前一篇文章中讲到,在1787年于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大会之前,会议召集人麦迪逊等人为了使大会能够顺利召开,成功制定一部适应美国独立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宪法,特地邀请了已经归隐田园的前大陆军总司令华盛顿出山主持大会,而麦迪逊自己也为会议作出了充分准备。

但是虽然下定决心要重新制定一部宪法,但麦迪逊也很清楚,坚持《邦联条例》的保守派是不会让他的意图轻易实现的,因此麦迪逊要准备好足够的理由来说服这些保守派。

华盛顿在不同阶段对《邦联条例》的评价

制宪会议:捍卫原则麦迪逊确立中央权,维持邦联克林顿阻挠新宪法

爱德蒙·伦道夫是弗吉尼亚州的州长和费城大会代表团的成员之一,伦道夫家族是名门望族,在弗吉尼亚有着非同一般的影响力。伦道夫虽然也赞成修改《邦联条例》,但他认为只对条例作简单的修改,使其能够适应美国独立后的发展需求即可,完全推翻条例制定新宪法必然会引起保守派的强烈反对,最后可能导致大会一事无成。

但麦迪逊却不这么认为,关于宪法问题他对伦道夫说:“有两大原则他将誓死捍卫,一是在立法机构中实行按人口数量来选定代表,因为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方法允许国会去代表作为整体的美国人民;二是中央政府对所有州的法律拥有否决权,因为这是美国作为统一国家的象征。”并且声称“制定新宪法必须成功,否则留在费城毫无意义。”

时任弗吉尼亚州长的爱德蒙·伦道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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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行的《邦联条例》却是麦迪逊两大原则的最大阻碍,因为条例中明确规定各州在邦联国会中拥有每州一票的投票权,而与各州有多少人口无关;其次邦联国会仅仅是名义上的全国政府,各州都拥有自己的宪法且国会对各州宪法无任何否决权,也就是说在《邦联条例》规定了中央对地方没有管辖权。

如果按照我们现在的想法,这些规定简直就是很奇葩。中央管不了地方那还是一个国家么?这样岂不是地方各行其是天下大乱了?

华盛顿在制宪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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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些看起来很奇葩的规定却是当初美国反抗大英帝国要求独立的基础,因为在当时任何让中央拥有权力的做法都会让美国人想起大英帝国的国王乔治三世,认为这是对民主的破坏,担心独立后的美国会变成像英国那样对底层民众实行专制的国家。

因此当美国在打败大英帝国获得独立以后,《邦联条例》中这些防止当权者专政的规定却又成为美国统一的障碍时,麦迪逊坚持要求废除条例也就不奇怪了。他对伦道夫详细分析了废除《邦联条例》制定新宪法的可能性,认为在国会代表的分配问题上,北方州因为人口优势肯定会支持按人口数量划分代表席位;而南方州也不会反对这个提议,因为南方各州拥有大量的黑人奴隶,如果把奴隶也算进人口数量里那么他们在国会席位的分配上并不会吃亏。

种植园的黑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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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至于奴隶算不算人口后来在大会中有过激烈的辩论,但对于麦迪逊来说只要产生辩论就说明各州已经同意了他的提议,而他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而对于中央政府对各州法律拥有否决权方面麦迪逊并不担心太多,因为既然各州同意召开大会那么就说明各州都很清楚未来的联邦政府必须拥有一定的实际权力,所争论的不过是权力的多少罢了。

事实上在各州最终选出的参会代表上,正如麦迪逊猜想的那样,保守派多数因为抵制而拒绝参会。因此各州参会代表中赞成修改《邦联条例》的温和派和支持制定新宪法的激进派几乎各占一半,唯一的例外是纽约州。

参加制宪会议的部分代表们

制宪会议:捍卫原则麦迪逊确立中央权,维持邦联克林顿阻挠新宪法

按道理讲,和麦迪逊一起主张召开制宪会议的约翰·杰伊和汉密尔顿都是属于纽约州,因此纽约州应该是激进派占主流地位。但在实际上由于州长乔治·克林顿的阻挠,召开大会的提议者之一约翰·杰伊最终未能成为大会代表,这样纽约州的代表中就只有汉密尔顿一位赞成制定新宪法的激进派。

乔治·克林顿也是一位独立战争中的高级将领,曾在纽约战役中立下功劳,从1777年起就一直担任纽约州州长,他在是否制定新宪法的问题上持反对态度。这是因为他认为纽约作为大州,在十三州中各方面都是首屈一指的,如果纽约州置于联邦的管理之下,那么必然会削弱纽约州的权力。因此如果乔治·克林顿坚持自己的意见,那么纽约州很可能会在制定宪法的时候投下反对票,而纽约州的态度很可能成为新宪法能否得到所有州通过的最重要的一环。

纽约州州长乔治·克林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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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在未来的辩论中立于不败之地,进而说服代表们赞成制定新宪法,麦迪逊做了大量的准备:一是阅读了大量的有关邦联制历史的书籍,从古希腊时期的城邦联合到欧洲近一千年中不断出现却寿命短暂的邦联国家,最终论证了邦联制只会使国家走向不断的混战和毁灭。用历史事实来证明只有将国家权力从州转移到联邦,才能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实现共和。

第二是对第一条的证明,他整理了一个目录,列举了邦联体制下的美国在这几年中所犯下的错误以及引起的后果,用事实来说明邦联体制并不能适应美国的发展。这份目录足有13页之多,比如各州没有兑现对战争退伍军人发放养老金的承诺、拒绝在道路和河流建设上进行合作、甚至各州之间互相设置贸易关税等等。最后说明任何一种以州为基础的邦联都是对美国革命实现民主和平等的背叛。

美国的“国父”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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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则是对各州代表团的分析,他意识到大会的中心争论将在以州权之上的邦联主义者和联邦权之上的国家主义者之间展开。他也意识到州权至上者将会从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表述的看法:即共和制只能在较小的地理范围内才能实现,因为在小范围内代表和民众才能保持紧密的联系,代表才能真实反映民众的意愿,并且这一主张在独立战争期间已经得到证明,因为正是各州民众选出的代表坚持了美国的独立。

因此麦迪逊要在这个问题上作出正面回应,而这会很难回应,因为从美国的独立过程看,任何建立全国性政府的本质都是和美国革命的根基和代表制度相冲突。

(本文为美国历史连载文章,欲知制宪会议如何修改《邦联条例》,救美国于水火之中?敬请关注本账号,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进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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