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会议:争吵不休美代表摸石头过河,互相妥协莫里斯执笔新宪法

美国在1787年制定宪法的时候,参加制宪会议的各州代表们在面临是否废除奴隶制的问题和各州代表在议会中的名额分配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到最后为了维持国家的统一代表们放弃了对奴隶制的讨论,决定将这个问题暂时搁置留待以后。(关于奴隶制的废存问题详情请阅读《制宪会议:美国逆鳞天赋人权交锋黑奴,无计可施制宪大会再次妥协》

而在第二个问题上,华盛顿和麦迪逊等国家主义者坚持按民众人数来分配各州代表名额的建议遭到了大多数人口较少的小州反对,致使制宪大会面临失败的威胁。幸好这个时候康涅狄格代表谢尔曼提出了一个妥协案,决定将国会分成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部分,并分别采用按州分配代表名额和按人口分配代表名额的做法,完美的解决了纷争,并在大会中进行投票来决定是否采取谢尔曼的妥协案。(关于谢尔曼妥协案请阅读《制宪会议:黑奴难解美国宪法濒临难产,再次妥协联邦国会分为两院》

提出谢尔曼妥协案的康涅狄格代表罗杰·谢尔曼

制宪会议:争吵不休美代表摸石头过河,互相妥协莫里斯执笔新宪法

投票在7月16日举行,麦迪逊等国家主义者在最后为了使会议取得成功,也放弃了坚持弗吉尼亚方案,康涅狄格妥协案最终在参与投票的十个州中得到六个州的支持而通过。而随着投票通过,关于联邦政府对各州宪法拥有否决权的问题也就不再成为问题,麦迪逊所坚持的两大原则终于涉险过关。

但即使如此,华盛顿和麦迪逊等人仍然认为这次妥协是一次失败,因为他们本来的打算是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联邦政府,各州只是作为地方政府而存在,而不是像现在一样以各州分权的形式。如今在康涅狄格妥协案下,参议院中各州平均分配代表的方案使得各州享有一定主权的原则得到了认可,而不是如他们计划中的全面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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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虽然会议得以继续进行,但麦迪逊感到了失望,他在给杰裴逊的私信中表示,他的建立一个全国性的全权政府的希望破灭了:“如果这一计划得以实施,不但不能有效地完成建立这个国家的目标,也不能防止在全国各地对州反感的叛乱(类似谢斯起义那样的)的发生。”是的,根据康涅狄格妥协案建立的政府将既不同于过去事实上各州独立的邦联政府、也不同于他所希望的中央集权的政府,而是一种中央和地方分权的新型政府。在这种政府形式下,联邦中央和各州各有各的权力且互不干涉,这从表面上看来似乎是一件好事,既满足了麦迪逊等人的国家统一的要求,在制定全国性的政策上有了合法的理由;又满足了各州相对独立的要求,使各州的内部事务不受外部的干涉。

但在康涅狄格方案下,最为重要的国家主权问题仍然是不清不楚,也许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美国的联邦体制并不存在国家主权不清楚的情况。不过在当时的情况下,即使激进如华盛顿、麦迪逊等人也受到传统国家至上思想的束缚,认为只有一个完全全国性的方案才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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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相比而言,华盛顿在制宪大会上很少发言,但他似乎更为激进。他在给他远在法国且视为子侄的拉法耶特侯爵的信中认为,这种规定国家和地方分权的宪法在本质上会带来互相矛盾的解释,最终会成为国家祸乱的根源。但他又同时表示,这种情况可能是当前能够取得的最好的结果了,为了国家的统一,他不得不同意这种结果。

我们不能怪华盛顿和麦迪逊对这种结果感到不满,实际上在独立战争中产生的美利坚民族在当时还只是一个概念而已,来自欧洲不同国家的移民及其后裔们之间根本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民族观念,之前在独立战争中的团结和统一只是被形势所迫,是一种在大敌当前的危险状况下的紧急避险措施。如今外敌消失,为了各自的利益互相争斗其实也不奇怪。

制宪会议:争吵不休美代表摸石头过河,互相妥协莫里斯执笔新宪法

所以说,一个在以后的世界上统一且牢固的美利坚合众国在当时很大程度上还处于形成的过程之中,在费城会议上的矛盾正是这种情况的真实反映。在大多数民众还没有形成国家、民族的观念,没有做好迎接一个全权联邦政府的准备之前,华盛顿、麦迪逊等人的思想是不会被普通民众所接受的,那么妥协也就成了最好的办法。

至于参加费城会议的代表们能够带给所有民众的,只是指明一条通往传说中的应许之地的道路而已,而这条路到底怎么走,还得靠民众们自己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慢慢的摸索。

美国人也有传说中的应许之地

制宪会议:争吵不休美代表摸石头过河,互相妥协莫里斯执笔新宪法

也许这就是美国版的“摸着石头过河”吧?问题在于他们当时要过的河上真的没有桥,哪怕连简易的独木桥都没有,并且这条河有多宽、河水有多深都不知道,一切都是未知的。

总之,在1787年的夏天,华盛顿、麦迪逊和他们的国家主义者们虽然为费城会议的召开制定了战略,并用《弗吉尼亚方案》为会议规划了章程,但却在会议过程中失去了对辩论的控制。民众们对他们所倡导的政府模式难以理解,因而引起了一场政治辩论,而在这场辩论中又产生了新的思想,不同的思想碰撞又导致了妥协,最终使得会议远离了国家主义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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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无论如何,即使是一个联合的国家,也要比过去松散的邦联要强得多,虽然国家权力和州权力谁大谁小的问题暂时仍然模糊不清,但毕竟有了辩论的基础,这个问题迟早会得到解决的。

7月16日的投票解决了大会中的最大问题,在随后的时间里,代表们又进行了一系列的商讨和辩论。在8月初到9月初的一个月时间里又讨论了关于宪法具体内容的《详情委员会报告》,最后大多数代表终于取消了分歧,达成了一致协议。

制宪会议:争吵不休美代表摸石头过河,互相妥协莫里斯执笔新宪法

在我们所熟知的美国历史中,后人们习惯性地称呼麦迪逊为“宪法之父”,他确实也有足够的理由配得上这一称号。虽然最后制定的宪法内容与他最初所期望的相差甚远,但毕竟会议的议事日程是建立在他倡导的《弗吉尼亚方案》的基础上,因此他对“宪法之父”这个称号当之无愧。

但还有一个人在会议中作出了不亚于麦迪逊的贡献,那就是古弗尼尔·莫里斯,这位来自宾夕法尼亚的代表是大会中唯一一个比麦迪逊发言还要多的人,也是国家主义的强力支持者,多次在辩论中为了捍卫自己的观点向对手发起猛烈的攻击。不仅如此,他还是一个反奴隶制主义者,曾在大会中多次发表反对奴隶制的长篇演讲,而麦迪逊为了大会能够顺利召开在这方面几乎是毫无作为。

《1787年宪法》的执笔人:古弗尼尔·莫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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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重要的是,虽然宪法文本是许多人通力协作的结果,但它的实际作者却是莫里斯。在9月中旬的时候,莫里斯、麦迪逊和汉密尔顿接受大会的委派,负责将细节委员会(负责记录经过大会中讨论并确定的宪法内容)所制定的宪法文稿整理并最后定稿,但麦迪逊在后来声明,是莫里斯完成了这一重要文件的最终稿。

(本文为美国历史连载文章,欲知制宪会议如何制定一部新宪法,并最终使用两百多年一直延续至今?敬请关注本账号,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进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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