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会议:一条未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否则众议院议员将达到6600人

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讲到美国的“宪法之父”麦迪逊在制定宪法修正案的时候,着重强调了民众为了防备来自政府可能存在的暴政,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并将这项内容作为宪法修正案第二条明确的规定下来。(麦迪逊制定宪法修正案以及关于保障人权的规定,详情请阅读《美国宪法修正案:政府和法律都不可靠,只有枪才能可靠地保护自己》

但在当时,麦迪逊一共制定了十二条宪法修正案,其中前十条得到了各州审批通过,就是后来被称为美国的《权利法案》的部分,而第十一条关于不得随意提高议员工资的修正案直到1992年才成为第二十七条修正案获得各州审批通过(美国的宪法修正案只要没有规定各州的审批期限就永远有效,无论什么时候有四分之三的州审批通过就可以成为正式宪法的一部分)。

而第12条则成为最初制定却至今未获得通过的唯一一条修正案,但是这条修正案如果从其内容来看,不得不说没有得到各州批准通过是美国的一大幸事。这条被称为“国会配额修正案”的内容中规定了美国众议院的议员数量配额根据美国人口来决定,最初规定是每三万人选出一个众议员,如果众议员人数达到100人,则重新规划比例为每4万人选出一个众议员;当众议员人数达到200人时再次规划比例为每5万人选出一个众议员。

麦迪逊制定并支持这条修正案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他认为根据宪法的规定,拥有立法权的众议院将拥有极大的权力。为了不使权力遭到滥用,那么只有提高众议员的人数,因为如果人数太少,那么就很可能在利益的驱使下议员们通过协商妥协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而众议员的人数越多,由于众口难调的原因,这种妥协就越难实现。因此随着众议员人数的增加,他们的权力也就被逐渐稀释到无法滥用的地步。

美国众议院

所以麦迪逊制定出一条最多5万人选出一个众议员的修正案条款,但让他绝没有想到的并不是这条修正案没能获得四分之三的州通过(当时只差一个州即获得通过),而是后来美国飞快的人口增长速度。

如今的美国众议院共有435名众议员,如果当初这条修正案得到通过的话,那么现在美国3.3亿的人口将要选出6600多名众议员。这将是一个庞大的数量,即使我们不考虑这么多众议员的财政支出问题,人数众多的众议院也将在漫无止境的争吵和辩论中失去作用。但是一旦他们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相对之下每州拥有永远不变的两名参议员的参议院将会显得微不足道,美国立法机构的权力制衡原则也将失去效用。

国会大厦

制宪会议:一条未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否则众议院议员将达到6600人

万幸的是这条修正案在各州审批中没能获得通过,虽然它尚在有效期内,也就是说现在只要有38个州(州总数的四分之三)批准通过即成为正式的宪法修正案,但实际上是永远不可能通过了。因为美国人不是傻子,他们不会弄出一个如此庞大的怪物来给自己惹麻烦。

被称为《权利法案》的十条修正案最终在1791年12月15日得到各州批准并正式生效,并与1787年宪法一起成为了美国的建国之本,麦迪逊在其中起到了极大的作用。我们通常说麦迪逊是美国的“宪法之父”,但是实际上如果考虑到在费城会议上所起的作用,宪法文本的执笔人古弗尼尔.莫里斯才是真正的“宪法之父”。而将麦迪逊称为“权利法案之父”更是实至名归,是他凭着一己之力制定并引导议会通过了这一草案,明确的将民众的权利写进了宪法之中,使得人民的权利在美国成为了谁也无法撼动的基本原则。

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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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都将人权问题写进了宪法之中,但由于国家体制的不同,人权的定义也存在着较大的分歧,甚至有借着保障人权的名义来行侵犯人权的行为发生。但无论如何,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将保障人权写进宪法的国家,美国的宪法修正案在世界人权史上的地位无法撼动。

就在麦迪逊全力制定《权利法案》的时候,还有一件大事也在新生的美国同时进行着。根据宪法的规定,美利坚合众国的第一任总统选举将在宪法获得通过以后开始。这是一件比宪法修正案更为重要的大事,意味着将由谁来成为美国的第一任总统,而总统的人选又将决定着美国的未来发展方向。

现在的美国总统选举过程

制宪会议:一条未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否则众议院议员将达到6600人

但在当时还有一件事情比选举总统还要重要,如果事先不将这件事办好,那么即使选举出国家总统也将会面临着总统无处办公的境地。自从1788年6月21日新罕布什尔州批准宪法以后,一个全新的联邦制美利坚合众国便宣告成立。但有一点让人感到尴尬的是,当时竟然没有一个固定的城市能够作为国家首都所在地,因为之前作为联邦国会驻地的纽约此时尚未批准宪法。

在1776年大陆会议通过《独立宣言》以后,会议召开地费城就自然成了大陆会议的驻地,但是不论是《独立宣言》、还是后来通过的《邦联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国家首都是哪个城市,所以说费城也只是邦联政府的所在地而已,不能算是国家首都。

制定《独立宣言》和《1787年宪法》的费城独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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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了1783年,由于长期拖欠军饷,驻守费城的大陆军士兵包围了邦联议会进行武装讨薪,邦联国会的议员们在求助宾夕法尼亚州政府无果后愤而离开费城,虽然讨薪行动后来被华盛顿采取手段镇压,但议员们却再也不愿再回到费城了。

离开费城的议员们先是来到费城东北部的新泽西小镇普林斯顿(现普林斯顿大学所在地)。但由于小镇太小,容纳不了众多议员们的生活以及工作需要,所以邦联国会又辗转了多个地方,最后到达大城市纽约安顿下来,并在1785年通过决议将纽约市定为邦联首都。

普林斯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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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当联邦制的美利坚合众国成立以后,由于纽约州尚未批准宪法,因此纽约州暂时还不属于美利坚合众国的一部分,那么纽约市就无法成为国家首都,毕竟无论是哪一个国家都不能将首都建在国家以外的地方不是?幸运的是一个月以后的7月26日,纽约州也批准了宪法。于是在9月13日当时的联邦国会通过决议将纽约市正式定为联邦政府所在地,并确定了总统选举和首届联邦国会开幕的日期。

但对于议员们来说,无论是过去的费城兵变、还是这次的纽约州审批宪法危机,都让他们感觉到将首都放在任何一个州都是不安全的,于是就有了专门划出一块地作为国家首都,并且首都由联邦政府直属而不属于任何一个州的想法。邦联国会在12月23日通过的最后一项决议就是将选定一块100平方英里的土地建立一个新城市作为未来的国家首都,在新城市建好之前纽约市只是暂时作为临时首都存在,随后邦联国会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而依据《邦联条例》而成立的国会召集合众国也就相应的被终止。

美国专门划定作为首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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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实际上,由于《邦联条例》的第十三条规定:邦联永久有效,除非十三个州一致同意,否则邦联不得解散。因此直到1790年5月29日罗德岛州批准宪法之前,美国实际上存在着两个中央政府,一个批准宪法后成立的联邦政府,另一个是法律意义上尚存但已经解散的邦联政府。

(本文为美国历史连载文章,欲知美国如何选出第一任总统,欢迎关注,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继续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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