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朝定鼎,顺治元年(甲申,1644年),王师入关,抚定中原,四海渐归一统。越明年(乙酉,1645年),诏颁剃发之令,饬汉族男子剃发留辫、易着满装,以定服制。

夫华夏之俗,数千年相承,“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此《孝经》之训,乃生民立身之本、孝道之征也。发肤非独形骸之属,实系祖宗之遗泽、文化之根脉,故士农工商莫不谨守,视为精神之寄。

今剃发之令下,实乃强变华夏之俗,迫吾民舍祖宗之训、屈从新制,是时民心震动,四方多有不平之声,民族之隙由是渐深,矛盾日炽。

吾族先祖,世居乡野,素守礼义,闻令之际,亦感痛心。当此变局,族中八义士(宗岳公,宗涛公,英贤公,猛如公,震寰公,承业公,仲甫公,太婆贞娘)不忍见圣教沦丧、祖制崩坏,遂挺身而出,或倡言于乡邻,或奔走于闾里,冀存华夏之仪,虽终未竟其志,然其忠义之心、守道之节,足以垂范后世,为吾族子孙所敬仰。
乾隆四十五年庚子秋九月 族裔陈贵耀 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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