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立乐府时间考究

学术界在论及汉武帝立乐府时,常引《汉书》的这些记载:“《礼乐志》:”至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于汾阴,泽中方丘也。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

汉武帝立乐府时间考究

  学术界在论及汉武帝立乐府时,常引《汉书》的这些记载:“《礼乐志》:”至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于汾阴,泽中方丘也。乃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

  《艺文志》:“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

  以上记载中所说的汉武帝“立乐府”,并非指乐府机构为武帝所创立,而是指乐府机构到武帝时得到重新定位,其职能在原来专管相关乐舞和乐器的基础上有所扩大,对此,学术界已有较多论述①。然而,汉武帝立乐府的时间却是今存文献语焉不详的问题,也是学术界众说纷纭的问题。由于这涉及汉武帝立乐府的目的、汉《郊祀歌》十九章的创作和西汉乐府民歌的采集等重要问题,故不可不辨。

  一、汉武帝立乐府时间众说

  关于汉武帝立乐府的时间,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始于元狩二年(前121)②。此说由吕祖谦《大事记》提出:“汉孝武皇帝元狩二年……立乐府,以宦者李延年为协律都尉。”

  第二种观点认为始于元狩三年(前120)。此说由司马光《资治通鉴》提出:“元狩……三年……得神马于渥洼水中。上方立乐府,使司马相如等造为诗赋,以宦者李延年为协律都尉,佩二千石印;弦次初诗以合八音之调。”

  第三种观点认为始于元鼎六年(前111)。此说由王益之《西汉年纪》提出:“元鼎……六年……上既灭南越,嬖臣中山李延年以好音见,上善之。……是时,上方兴天地诸祠,欲造乐,下公卿议。……于是立乐府,采诗夜诵,有赵代秦楚之讴,以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文士数十人造为诗赋,延年辄承意弦歌所造诗,为之新声曲,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张自敷《纲目续麟》卷四、李文初先生《汉武帝之前乐府职能考》、张永鑫先生《汉乐府研究》与之同。其中以张先生辨析最详.他在解释了立乐府“应该包含着武帝始定郊祀之礼与立于乐府这样两层意思”之后,认为:“从武帝元鼎四年十一月立后土祠,元鼎五年十一月立泰一祠,灭南越在元鼎六年春的时间看,则‘定郊祀之礼’当在元鼎六年后”,于是“决定由乐府来管办郊祀之礼的”。

  第四种观点认为是从元狩起至元鼎六年间。此说由倪其心先生《汉代诗歌新论》提出:“乐府建置似非一次下诏完成,而是逐渐扩展,有个过程。……时期约从元狩起,至元鼎六年。”

  以上四科不同观点否符合事实,还需——辨析。

  先看第三种观点。此观点支持者多,辨析也较详,其主要论据就是《汉书·礼乐志》的记载:“至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于汾阴,泽中方丘也。乃立乐府。”就这段话的行文逻辑看,立乐府是在武帝定郊祀礼之后。据《汉书·武帝纪》,郊祀礼中重要的祠太一、后土仪式到元鼎五年(前112)方完备,那么立乐府自当在元鼎五年之后。然而,《礼乐志》这段记载的准确性却值得推敲。《礼乐志》称:武帝立乐府时用李延年为协律都尉以协律,又举司马相如等作十九章之歌,然据《史记·司马相如列传》:“司马相如既卒五岁.天子始祭后土。”按《武帝纪》:“元鼎……四年(前113)冬十月……东幸汾阴。十一月甲子,立后土祠于汾阴雎上”,则司马相如当卒于元狩六年(前117)。既如此,元鼎六年立乐府时,司马相如已卒七年,焉得复生参与创作十九章?因此,如果承认司马相如参与了立乐府时的《郊祀歌》十九章创作,就必须把武帝立乐府的时间往前提,至少当在元狩六年司马相如去世之前。

  再看吕祖谦提出的立乐府于元狩二年的观点。吕祖谦在《大事记解题》中解释道:“《通鉴》附于明年马出渥洼水后,今既从《本纪》载得马于此年,亦移立乐府于此。”可见他把立乐府时间系于元狩二年,与司马光一样,是根据出马时间而定,因此,可将此说与司马光观点放在一起论说。

  司马光把汉武帝立乐府的时间系于元狩三年,自可解决立乐府与司马相如卒年的矛盾。然据《史记·封禅书》“(元鼎六年)其春,既灭南越,上有嬖臣李延年以好音见”,说明李延年是在元鼎六年春方得见,不当与司马相如作歌同时。为解决这一矛盾,司马光借用了《史记·佞幸列传》“延年善承意,弦次初诗”的记载,把李延年谱曲之诗当作“初诗”,即司马相如去世前的作品,这似乎解决了矛盾。同时,他又在《资治通鉴考异》中辨析道:《天马歌》(其一)创作时“虽未立泰畴,或以歌之于郊庙,其十九章之歌当时未能尽备也”。认为元鼎五年立泰畴之前,武帝就已经作诗“以歌之于郊庙”了,《郊祀歌》十九章在元狩三年时虽不完备,然当时已立乐府管理新歌。但是,司马贞《索隐》明明注称:“初诗,即所新造乐章”,说明李延年是为元鼎六年后的新造乐歌协律,对此当如何解释?司马光并未作出回答。况且,武帝因获渥洼马作歌协于郊庙,只能说明元狩三年已立乐府,并不能以此作为元狩三年始立乐府的证据。
 
  前举的三种观点之所以有疏漏,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把李延年为协律都尉之年误当成武帝始立乐府之年。据前引《汉书·礼乐志》和《史记·乐书》可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是在汉武帝立乐府之后。对此,《汉书·佞幸传》有明确记载:“延年善歌,为新变声。是时上方兴天地诸祠,欲造乐,令司马相如等作诗颂。延年辄承意弦歌所造诗,为之新声曲。而李夫人产昌邑王,延年繇是贵为协律都尉,佩二千石印绶。”汉武帝封李延年为协律都尉是在李夫人死后的太初元年,而此时武帝早已扩大乐府机构职能,郊祀礼已基本完备。因此。不宜把李延年任协律都尉之年与立乐府之年混同。

  倪其心先生提出的第四种观点,是依据《朝陇首》作于元狩元年而把立乐府的时间往前提,定下限于元鼎六年。倪先生认为武帝立乐府是一个逐渐扩展的过程,这固然有一定道理,但也应当看到,这一观点实际只是沿袭司马光的思路,并未提出更多的论据。

  二、汉武帝立乐府于元光二年前考

  可以说,目前关于汉武帝立乐府时间的四种观点,都有疏漏,难以令人信服。笔者认为,既然《汉书》记载表明武帝立乐府与《郊祀歌》十九章的创作关系密切,那么,《史记·乐书》中的一段话就应引起重视:“至今上即位,作十九章,令侍中李延年次序其声,拜为协律都尉。通一经之士不能独知其辞,皆集会《五经》家,相与共讲习读之,乃能通知其意,多尔雅之文。汉家常以正月上辛祠太一甘泉,以昏时夜祠,到明而终。常有流星经于祠坛上。使僮男僮女七十人俱歌。春歌《青阳》,夏歌《朱明》,秋歌《西�怠罚�冬歌《玄冥》。世多有,故不论。”

  司马贞《索隐》:“言四时歌多有其词,故此不论载。今见《汉书·礼乐志》。”这段记载提供了两个重要信息:第一,乐府中重要的《郊祀歌》十九章在武帝即位后就已开始创作,并非都作于元鼎五年祠太一甘泉前夕。《乐书》还指出,至祠太一于甘泉时,所用的《青阳》等四时歌诗已“世多有”,说明它们在此之前就早已创作并广泛流传。第二,十九章歌辞其义难懂,武帝因此令《五经》家“共讲习读之”,那么,《郊祀歌》十九章从最初的歌辞制作到讲习辞义、再到李延年协律,期间必当费些时日,说明武帝立乐府经历了较长一段时间。从这两个信息可知,《乐书》把始立乐府的时间提到了武帝即位初期。但由于《乐书》为褚少孙补作,有学者对其真实性表示怀疑,故未对其提供的信息给予足够重视。笔者认为,即使《乐书》全为褚少孙补作,但他主要活动在西汉元、成之际,就时间而论,他提供的资料无疑比《汉书》早,在没有确凿证据推翻其记载的真实性前,不宜轻易怀疑或忽视。

  然而,尽管《乐书》认为《郊祀歌》创作始于武帝即位之初,但并未给出武帝立乐府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寻找其他材料来补充考定。且看《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提供的这则材料:“于是乎游戏懈怠,置酒乎昊天之台,张乐乎�B�之宇;撞千石之钟,立万石之钜;建翠华之旗,树灵鼍之鼓。奏陶唐氏之舞,听葛天氏之歌,千人唱,万人和,山陵为之震动,川谷为之荡波。巴俞宋蔡,淮南于遮,文成颠歌.族举递奏,金鼓迭起,铿锵�菩,洞心骇耳。荆吴郑卫之声,《韶》《漤》《武》《象》之乐,阴淫案衍之音,鄢郢缤纷,《激楚》结风.俳优侏儒,狄(革是)之倡,所以娱耳目而乐心意者,丽靡烂漫于前,靡曼美色于后。”

  此为司马相如《上林赋》的一段原文,参以裴驷《集解》引郭璞注:“巴西阆中有俞水,獠人居其上,皆刚勇好舞,汉高募取以平三秦。后使乐府习之,因名《巴俞舞》也”,司马贞《索隐》引张揖注:“《礼·乐记》日‘宋音宴女溺志。’蔡人讴,员三人。楚词云‘吴谣蔡讴’。淮南鼓,员四人,《于遮曲》是其意也”,可知赋中描写的是天子游猎后置酒张乐的情景。其表演乐舞有“巴俞宋蔡,淮南于遮”、“荆吴郑卫之声”、“鄢郢缤纷,激楚结风”、“狄凝”倡乐,可谓各地乐舞,会聚一堂。其中,“巴俞”。即巴渝舞,为高祖时引进的巴渝獠人乐舞,由乐府肄习管理,按《礼乐志》,在汉哀帝罢乐府前的乐府建制中,有巴俞鼓员三十六人、淮南鼓员四人,用于“朝贺置酒陈殿下”;楚鼓员六人,用于“朝贺置酒为乐”,楚四会员十七人、蔡讴员三人,“皆郑声”,“狄辊之倡”,司马贞《集解》引徐广日:“韦昭云狄(革是),地名,在河内,出善倡者”,据贾谊《新书·匈奴》:“上使乐府幸假之倡乐”,知倡乐在文帝时就属乐府用乐。可见《上林赋》提及的天子游猎后宴乐群臣之乐皆属乐府管辖。而据《礼乐志》与《乐书》,汉初乐舞隶属乐府管理的除巴渝舞外,还有高祖过沛的《三侯之章》、唐山夫人《安世房中歌》,至文、景二帝之际,只是“肄业而已”(《礼乐志》),未有新制。因此,《上林赋》提到的淮南、蔡、鄢郢等地方乐舞,当为武帝时乐府增设。这也说明在司马相如作《上林赋》时,武帝已赋予了乐府搜集、管理各地乐舞以备朝贺置酒为乐的职能。据《汉书·东方朔传》载,汉武帝于建元三年(前138)开上林苑,司马相如《上林赋》作于建元六年(前135)到元光元年(前134)间。因此,汉武帝在建元六年至元光元年间就已开始扩大乐府机构的职能了。

  必须注意的是,《上林赋》中关于鼓吹乐表演的描写:“族举递奏,金鼓迭起,铿锵飧��,洞心骇耳”,此为武帝朝用鼓吹乐的最早记载。鼓吹乐是西汉乐府用乐的一个重要部分,今存《汉鼓吹铙歌》十八曲即其辞,武帝常用之宴乐群臣、日常娱乐、军中道路和宴请外宾。而《上林赋》中描写的鼓吹乐显然是宴乐群臣的。这也说明,至《上林赋》创作时,武帝时期的乐府用乐中不仅已有各地乐舞,而且还有鼓吹乐。据《西京杂记》卷五:“汉朝舆驾祠甘泉、汾阴,备千乘万骑”,其中随从有“黄门前部鼓吹左右各一部,十三人,驾四”。按《武帝纪》:“元朔……四年(前125)冬,行幸甘泉。”这是史书中关于武帝第一次行幸甘泉的记载。两相参看不难得出,汉武帝把鼓吹乐用于军中道路当在元朔四年前。这也说明,汉武帝元朔四年前就已扩大乐府机构职能,而不是有学者所认为的元狩二年或三年,更不是后来的元鼎六年。

  此外,我们还可以从《史记·封禅书》中寻找到武帝立乐府时间的另一条线索。《封禅书》云:“今天子初即位,尤敬鬼神之祀。元年,汉兴已六十余岁矣,天下艾安,捂绅之属皆望天子封禅改正度也,而上乡儒术,招贤良,赵绾、王臧等以文学为公卿,欲议古立明堂城南,以朝诸侯。草巡狩封禅改历服色事未就。会窦太后治黄老言,不好儒术,使人微伺得赵绾等奸利事,召案绾、臧,绾、臧自杀,诸所兴为皆废。后六年,窦太后崩。其明年,征文学之士公孙弘等。明年,今上初至雍,郊见五畴,后常三岁一郊。”

  这段记载说明武帝重鬼神之祀始于即位之初。按《武帝纪》载建元元年(前140)诏:“河海润千里,其令祠官修山川之祠,为岁事,曲加礼。”如淳注:“祭礼有所加益。”可知武帝初即位还对鬼神祭礼有所增益,但这并不意味着武帝即位的建元初年就能在赵绾、王臧等人辅佐下,为郊祀、封禅等国家祀典制乐而扩大乐府职能。建元二年(前139)十月,在太皇太后窦氏干预下,武帝立明堂等“诸所兴为皆废”,即为明证。但建元六年五月窦太后驾崩后,情况就不同了。武帝备受抑制的权力开始得到较自由的发挥。在文化建设上,他一方面立《五经》博士、尊崇儒学;另一方面再次把建元元年就开始策划的神道设教、巡狩封禅等事提上日程。具体体现在祭礼的增益上,武帝在元光二年(前133)就实施了“敬鬼神之祀”的两项重要举措:

  第一项重要举措就是郊祠五畴。对此,《武帝纪》有明确记载:“元狩……二年冬十月,行幸雍,祠五畴。”根据西汉历法,武帝太初改历以正月为岁首之前是以十月为岁首的,那么,为配合祠五畴用乐,武帝于此前的元光元年就极有可能令乐府为这一重要祀典制乐。应注意的是,祠五畴是武帝在位期间举行的重要郊祀活动之一,也是他在立汾阴后土祠和甘泉泰畴祠之前唯一亲自参加的郊祀活动。据《封禅书》记载,武帝在元光二年祠五畴后“常三岁一郊”,可见祠五畴在武帝朝已成定制。既然武帝在游猎上林苑宴乐群臣时会使用乐府之乐,那么,在祠五畴时使用乐舞亦属情理中事。而从《郊祀歌》十九章的《帝临》《青阳》《朱明》《西颢》《玄冥》等五章乐歌的内容看,皆主祠五帝,恰恰是配合了祠五畴的郊祀礼仪。因此,可以推断,在元光二年冬十月祠五畴之前,武帝在赋予乐府机构搜集管理各地乐舞职能的同时,也应当组织人员为祠五畴制作新乐了。另外,祠五帝的《帝临》章云:“穆穆优游,嘉服上黄”,而武帝作于元狩元年十月祠五畴获白麟后的《朝陇首》则云:“爰五止,显黄德”,这也透露出《郊祀歌》中《帝临》等五章祠五帝的乐歌制作应在元狩元年武帝祠五畴之前。而武帝在元狩元年前曾于元光二年祠五畴。因此,《帝临》等五章祠五畴的乐歌很可能在元光二年前就已完成。

  第二项重要举措是立太一祠于长安东南郊。《封禅书》曾就此记载道:“亳人谬忌奏祠太一方,日:‘天神贵者太一,太一佐日五帝。古者天子以春秋祭太一东南郊,用太牢,七日,为坛开八通之鬼道。’于是天子令太祝立其祠长安东南郊,常奉祠如忌方。”可见祠太一的郊祀活动早在元光二年就已筹备,这一活动的目的就是在宗教领域树立一个超越五德之运的至上神——太一,为刘汉国运的长久打造舆论。而武帝元鼎五年立泰畴于甘泉。只是把长安东南郊的太一祠坛移置离长安三百里的甘泉宫罢了。因此,武帝元光二年依谬忌方祠太一时,也应为这一重要的宗教活动中使用乐舞、制作乐歌了。

  从元光二年汉武帝为神道设教而进行的祠五畴与太一等两项重要郊祀活动,可以推断,武帝立乐府为郊祀配乐,应在元光二年前(前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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