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政治伦理妨碍现代民主法制建设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无疑居于核心位置。中国两千余年的历史演变中,儒家思想浸润到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的核心,在道德修养、人生信仰、政治伦理三个层次上塑造了国人的文化心理。在当前传统文化复兴热潮,尤其是儒学复兴热中,从不同层面认识儒家思想,对于文化传统的扬弃具有重要意义。

论儒家政治伦理妨碍现代民主法制建设

 

    一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无疑居于核心位置。中国两千余年的历史演变中,儒家思想浸润到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的核心,在道德修养、人生信仰、政治伦理三个层次上塑造了国人的文化心理。在当前传统文化复兴热潮,尤其是儒学复兴热中,从不同层面认识儒家思想,对于文化传统的扬弃具有重要意义。

    儒家学说与世界上的各大宗教如佛教、基督教等一样,都包含很多劝人为善的道德训诫。儒家主张“仁者爱人”,“泛爱众”,“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四海之内皆兄弟”,与基督教提倡的“博爱”,佛教提倡的“普度众生”,可谓相辅相成,异曲同工。同样,儒家所主张的“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吾善养吾浩然之气”的个人气节观;以及“未知生,焉知死”、“不语乱力怪神”现世主义态度下的“志于道”,“好学不厌,诲人不倦”,“发奋忘食,乐以忘忧,不知老之将至”的好学精神,在道德修养,人生信仰两个层面上为人类提供了具有永恒价值的思想资源。

    但作为与农本社会相适应的政治伦理,它与现代民主法制理论的尖锐冲突是非常明显的。按照儒家政治伦理传统,“有德者宜高位”,“有德者王”,执国家权柄之人都是“奉天承运”、“天命所归”的有德之人;这样的人就是“真命天子”,而“真命天子”对“天”负责,秉承上天意志,为民立极,化育苍生,具有“大公无私”的至上品德,其榜样是传说中具有至上美德的尧舜。这是一种以应然性为前提的“一相情愿”的主观设计,其缺陷是十分明显的,它忽视了一个必须面对的实际:人类无论具有多高的理性,在本质上都不能完全脱离与“禽兽”无异的兽性。恩格斯说:“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了人永远不能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与人性程度之间的差异。”(《反杜林论》)恩格斯所说的“兽性”是指人的自然状态下的“本性”,其表现即与“禽兽”无异的原始的本能“欲望”,大致说来,这样的本能欲望主要表现为:生存欲、性欲、支配欲(权力欲和贪物欲)。其他各种欲望皆本自这几种原始欲望。

    在人与人结成的社会中,这些与“禽兽”无异的欲望无时不在。然而,动物与人的区别在于,它们的欲望满足即可停止,如食肉动物的捕猎只是以饱食为限,不会滥杀无辜;而人类则不然,欲望的膨胀与权力的增长成正比:普通民众虽有欲望,但欲望受到的限制最多,故其欲望释放的可能性最小,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也最小;在专制制度下,权力越大,欲望所受限制越少,故释放的空间越大,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亦越大。官场之人之所以“欲望横流”、“欲壑难填”,其原因在于权力为掌权者提供了不断扩张欲望的空间。

    儒家相信“人之初,性本善”,主张“性善说”,相信为政者自然地具有清廉美德的倾向,所以对于统治者,尤其是最高统治者即皇帝的要求,便是以圣贤为榜样,在内省修炼上做功夫。儒家传统政治思想从未出现“皇帝犯法与民同罪”的观念,绝非偶然。法家虽主张“性恶论”,但也同儒家一样尊崇“神圣皇权”的信念,将“天子”排除在“性恶”之外,同样没有“皇帝犯法与民同罪”的观念,故其所谓“法制”,乃是“受命于天”的皇权以严刑峻法辖制“性恶”的民众,结果是手段更为暴烈、残酷。因此,无论是儒家还是法家的政治伦理,落实到制度的设计上,暴露出的致命弱点是:从来没有预防皇帝腐败的制度建构。而历史的事实是,作为最高权力的控制者,皇帝本身的欲望的释放是绝对的,皇帝的腐败也是绝对的;随皇帝腐败而来的整个官僚制度的混乱或腐败也必然是绝对的。因此,儒家思想家“为万世开太平”的政治理想一旦付诸政治实践,大多面临碰壁的窘境。

    孔子是儒家的圣人,具有治国才能,三个月将鲁国治理得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这当然是后世儒家的夸大之词,我们姑且信以为真——但是,当齐国送来美女良马,鲁君立即迷醉于其中而不理朝政时,这位孔大圣人,对于耽于声色犬马的君王,同样束手无策,一筹莫展,只好慨叹:“彼妇之口,可以出走;彼妇之谒,可以败死”(《史记·孔子世家》),最后灰头土脸地离开鲁国政坛。可见他设计的那套治国之道,一旦面临君主欲望膨胀而陷于冥顽不灵、怙恶不悛,则必定毫无效用。

    孔子从政失败乃是儒家政治伦理在现实政治中碰壁的典例。个中原因无他,唯在于以劝善为目标的儒家政治伦理本来就是以应然性为前提建立的。它天真地幻想最高统治者具有超凡脱俗的克制欲望的意志,能够以其社会性抵住其自然性即“兽性”,能够始终不让欲望之流溢出儒家设计的“礼法”岸堤。这在根本上就如同在沙滩上建楼阁:在掌握至上权力的前提下,帝王的本能“兽性”是不可能受到外界力量阻遏的,其腐败是必然的。儒家政治伦理所面临的这种窘境和它遭遇的必然挫败,在儒家思想家也是不得不承认的。宋代大儒朱熹慨叹,从孔子以后的“千五百年之间……虽或不无小康,而尧舜三王周公孔子所传之道,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也。”(《朱子文集·卷二十六·答陈同甫》)其实,不仅在他之前的一千五百年“未尝一日得行于天地之间”,就是在他身后的近一千年间,也同样没有实现。

    在皇权社会中,处于权力金字塔顶端的皇帝本身的素质,乃是整个权力系统能否正常运行的关键,故皇权腐败几乎毫无例外地成为整个权力系统腐败的原始起点。儒家政治伦理的最高境界是“圣人之治”。它将这个理想的实现寄托于两个方面:一是君主内在修养,所谓“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圣之道”;二是赋予士大夫阶层以异乎寻常的政治作用,希望以“文死谏”的方式矫正君主的为政之弊。然而,在欲望炽烈且不受约束的君主那里,儒家的“内圣之道”简直就是痴人说梦,异想天开,完全没有实现的可能;当皇帝的行为越出儒家设想的政治轨道恣意妄为,受到士子们的阻击并发生冲突时,代表道义力量的士子则往往首先成为掌握至上武力的专制君主屠戮的对象。于是,一幕幕焚书坑儒——文字狱不过是其变种——的悲剧在两千年的中国历史上不断上演。

    专制君主对士大夫阶层所代表的舆论力量的敏感,整个社会对士大夫阶层在政治清明方面所给予的厚望,以及士大夫阶层自身固持的强烈的“位卑未敢忘忧国”理念,都说明两千年中国传统政治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而不得不将吏治澄清的希望寄托于代表礼制秩序的士人。当士大夫阶层集体失语或全军覆没时,抵抗暴政的最后一种力量也随之彻底崩溃;整个社会一旦出现“道路以目”或“舆论一律”的局面,不管当政者如何将政权鼓吹得天花乱坠,都无法改变政权的独裁与暴虐性质。这是历史昭示的规律。

    二

    “儒学现代化”这一命题涉及到儒家思想中道德修养、人生信仰、政治伦理三个层面的学说的“现代化”问题。儒家基于“性善论”在道德与人生两个层面构建的学说,为人类提供了许多具有普适性的“向善”行为训诫,具有跨越时代和民族的永恒价值,实现其“现代性转化”并不困难。真正困难的是它的与农本社会相适应的政治伦理,即“权力神圣”观念下追求的以“长幼有序、尊卑贵贱”为核心的“礼制秩序”理念,即等级制度学说。

    早在新文化运动时期,陈独秀就锐敏地观察到这个问题:“儒教孔道,非无优点,而缺点则正多。尤与近世文明社会绝不相容者,其一贯伦理政治之纲常阶级说也。此不攻破,吾国之政治法律社会道德,俱无由出黑暗而入光明。”陈独秀从政治伦理层面看到儒家思想与现代文明的对立,对中国社会现代性改造形成的阻力,是文化先觉者的真知灼见。   中国传统社会的一个特点,是民主与法制意识缺乏,乃至不知民主制度为何物。在两千年的皇权社会中,儒家政治伦理在官方话语体系中一直是维护社会不平等现实(所谓“惟上智与下愚不移”)的理论基础,是为“家天下”专制特权进行强力辩护的工具,愚弄、奴化和奴役普通民众的利器。“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等等信条,是儒家留给统治者的政治秘诀和治国妙道。儒家所谓“民本”思想乃是基于统治者的立场,是为统治者着想的,正如鲁迅所说,“孔夫子曾经计划过出色的治国的方法,但那都是为了治民众者,即为权势者设想的方法,为民众本身的,却一点也没有。”(《在现代中国的孔夫子》)在皇权制度下,儒家稍具民本色彩的思想都遭受到绝大的敌视。孟子所谓“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的主张,竟惹得游方和尚出生的朱元璋大皇帝恨怒交加,大光其火:“使此老在今日,宁得活也!”儒家政治伦理中这点稍具契约精神的可怜遗产,在明、清两代已经遭到彻底阉割,剩下的只有“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绝对君权信条,而中国近代社会所继承的恰恰正是这样的惰性政治传统。

    目下的中国社会正处在现代性改造的关键时期。在经济层面实现了由封闭的农本经济向开放的市场经济转变之后,政治伦理之改造直接关系到民主法制建设的成败。儒家“权力神圣”观基础上的政治伦理造就的国民政治思维习惯,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社会现代性改造的严重阻力。这是不争的事实。如果因为西人建立了几处孔子学院、对中国儒家思想说了几句廉价的赞美之词而洋洋陶醉起来,不假思索地随声附和,把儒家政治伦理奉为圭臬,意味着忘记了当下中国面临的现代性改造事业的重大使命。现代性改造事业能否完成,攸关整个中华民族复兴大业的成败。在中国社会,具有普适价值的意识还没有牢固扎根,民主制度尚未成型,政治民主化的道路还很长。在此关键时刻,如果我们因为西方人建立几所孔子学院,就对儒家政治伦理放松警惕,乃至回归儒家政治伦理,为之高亢引歌,实在是一件悲哀之事。如果儒家政治伦理不能得到彻底改造,其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的毒素死灰复燃,将大大推迟中国近百年来大旱之望云霭一样期盼的民主法制建设目标的实现,因为现代中国从传统社会继承的文化遗产中,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本来就微乎其微。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近代世界的一大发展趋势是,公民社会成为各民族追求的共同目标。对当今世界各个民族而言,公民社会能否建立,民主与法制建设能否获得成功,固然由诸多因素来推动,但有一个因素是不可或缺的,这就是每个民族必须有一个坚定不移的共识:权力是人性的腐蚀剂,“权力意味着腐败,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理想的政治制度必须实现对权力的严格制衡,以制度的锁链牢牢锁住权力导致的人性欲望的无限扩张和膨胀。

    对权力的严格约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前提。皇权时代的臣民与公民社会的公民的区别正在于此。在一个社会里,只要有人可以享受外于法律的特权,那么,这个社会的所谓“人人平等”,就不可能是真正意义上所有人的“平等”,而只能是每个人匍匐在“外于法律之人”的特权下接受奴役、成为没有独立意志和人格尊严的奴才的“平等”。皇权专制社会的所谓“平等”,实质上就是皇帝之下做奴才的“平等”,甚至连奴才也做不成的“平等”。正如鲁迅所指出,在皇权社会里,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然而下于奴隶的时候,却是数见不鲜的。中国人无论如何奋斗,其结果无非是两个位置:想做奴隶而不得,或暂时做稳了奴隶。(《灯下漫笔》)法家的所谓“法治”,其本质是由超越法律的皇权“一视同仁地”宰治其他所有人等,而不是近代社会意义上的“法律统治”(ruleoflaw),即法律为所有人而立,任何人遵守法律的制度。

    对权力的约束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文明程度的标志之一。时下中国的一些官员之所以敢于卖官鬻爵、贪污成风、情欲泛滥,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还没有打造出针对官员“禽兽之欲”的笼子;而之所以没有这样的笼子,是因为国人的思维还没有从儒家传统“权力神圣”的政治伦理的束缚中脱离出来,清醒地认识到“权力导致腐败”这一铁律。其结果是,因为没有“权力腐败”观念,所以没有设防意识;因为无设防意识,所以没有健全的设防制度;因为没有健全的设防制度,束缚官员欲望释放的“笼子”终究无法制造出来。于是,一马平川的官场终于成了一些官员的逍遥场和快活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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