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听香:清亡后第一个因抨击时政被枪杀的记者

陈听香,广东番禺人,清末民初著名报人、记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办《亚洲报》,因抨击清廷将商办的粤汉铁路收归“官有”而被捕,囚于番禺狱所。这是他第一次入狱。晚清以降,记者以抨击时政而入狱者,陈听香是第一人。

陈听香:清亡后第一个因抨击时政被枪杀的记者

  陈听香,广东番禺人,清末民初著名报人、记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办《亚洲报》,因抨击清廷将商办的粤汉铁路收归“官有”而被捕,囚于番禺狱所。这是他第一次入狱。晚清以降,记者以抨击时政而入狱者,陈听香是第一人。

  因王和顺案被陈炯明所杀

  陈听香被营救出狱后,仍积极办报,活跃于广州报坛。辛亥革命广州光复后,其行事与言论风格不改。他第二次入狱,是在陈炯明任粤省代理都督初期。他主持《公言报》和《陀城日日新闻》两报,不时批评时政,言辞尖锐;又“常以民意代表及政府监督员自居”,致招陈炯明之忌。

  据有关资料记载,1912年1月前后,《公言报》、《陀城独立报》、《国事报》等9家报纸,先后刊出“燕塘新军解散”的消息,陈炯明即以“事关军政,不容捏造事实,扰乱军心”为借口,勒令《国事报》停版,并传讯各报主笔,要拘留陈听香和《人权报》主笔陈藻卿。陈听香不服,于1912年1月13日领衔发表《广州报界全体布告同胞书》,指控陈炯明“干涉报纸之野蛮举动”,“欲借报馆以逞其大威福”,“欲为数月封八家报馆之张鸣歧第二”。(《民立报》1912年1月23日)陈炯明大为恼怒,但因着手处理民军事,暂隐忍不发。

  1912年3月初,陈炯明以武力裁撤民军,首先向实力最强的王和顺的惠军开刀。两军交战于东南关长堤一带,激战三日夜,惠军溃散,王和顺逃走。陈听香与民军联络较多,尤其赞赏王和顺。在两军冲突中,陈听香站在王和顺一边。“《公言报》以两军交哄于民居繁密之地,指斥之”,公开为王和顺鸣冤叫屈,更惹陈炯明之恨。至18日和19日,又有《总商会报》连续刊文抨击陈炯明。陈炯明大怒,乃以“捏造谣言,煽惑人心,依附叛军,妨害军政”诸罪名,于3月19日下令“永远禁止《总商会报》出版,并逮捕司理人甘德馨”。(《申报》3月27日)翌日,陈炯明又下令查封《公言报》、《佗城独立报》,指其登载“匿名函件,造谣惑众,希图破坏政府,扰乱治安,核与《总商会报》情节相同,应一并查封究办”,“逮捕总司理人梁宪廷及总司理兼编辑人冯冕臣二名,编辑人陈听香”,送陆军司讯办。

  陈听香被通缉,及时逃走,避难香港。大概心有不忿,又或以为出身记者的陈炯明不会对他下毒手,没多久又潜回广东。不料,新闻界中有人出卖他。4月6日,《新报业公社》主任和《中原报》记者将陈听香扭送军政府司法部,随后转押至都督府,交陆军法务局“讯办”。4月9日,法务部根据陈炯明的旨意,以“依附叛军,妨害军政”等罪名,按“军律”第十条,将陈听香判定死刑,当天晚上执行。(据《陈炯明的一生》)一说“至后日下午即发令枪毙”。(《申报》民国元年4月16日)

  被杀与黄世仲案无关

  曾有记载,把陈听香之死和黄世仲被杀扯在一起,谓“黄世仲被捕后,陈听香在《陀城独立报》、《公言报》等报纸上发表文章,公开为王和顺、黄世仲鸣冤叫屈……于是,《陀城日日新闻》、《公言报》两家报馆被查封。陈听香遭到通缉……”。(《陈炯明的一生》,第53页)另有人说:“陈听香仗义执言,替黄世仲打抱不平,笔杆的矛头,自然指到陈炯明的身上。陈炯明即以‘造谣惑众扰乱治安’的罪名命鹰犬逮捕陈听香,枪杀陈听香。”(陆丹林:《死于职守的广州记者》)

  这两段记叙中,所谓陈听香为黄世仲“鸣冤叫屈”,“伸张正义”,皆是误传。按情理,4月6日陈听香被押,4月9日夜间或11日枪毙,而黄世仲于4月9日被陈炯明逮捕,至5月3日(一说5月1日)才由胡汉民下令枪决。陈听香被杀在先,黄世仲被杀在后,捕黄时陈已被押或被杀,又怎会发生陈听香为黄世仲“鸣冤叫屈”的事呢?就算如《陈炯明的一生》所说,黄世仲是在4月9日被枪决的,而同日陈听香已被捕或被杀,决不可能为黄世仲呼冤。何况“4月9日,将黄枪决”之说有违史实。事实是,陈炯明于4月9日夜扣押黄世仲后,并未审问和杀害,直待4月25日孙中山与胡汉民回穗当晚,他离穗往港,留下黄氏案给胡处理,假胡之手以杀黄世仲。故黄氏之毙,决不可能在4月9日。这个细节,也是须予辩明的。

  如上所述,陈炯明杀陈听香,与民军、王和顺有关,是王和顺案的余波,而与黄世仲案无关。

  诚如《死于职守的广州记者》一文所述,陈听香是“中华民国成立后中国第一个殉难的新闻记者”;但指责陈炯明杀陈听香“开了军阀擅杀新闻记者的恶例”则不当。盖陈炯明虽有军阀作风,杀人不循法律,但此时尚挂着革命军政府的招牌,受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的节制,指其为“军阀”,似为时过早;他真正蜕变为军阀,是后来的事。

  陈听香案发后,社会反响强烈,多有指责陈炯明者,更有人把陈听香案提交省议会讨论。有的代议士(议员)在讨论中向陈炯明提出质询并要求作出说明,遭到陈炯明的拒绝。他连会议也不出席,只派代表列席,激起议员的不满,遂议决弹劾陈炯明,指控其“剥夺人民生命,箝制言论自由”。(《申报》1912年4月22日)但陈炯明手握军权,又得到商人的支持,商人议员反对弹劾,故有恃无恐,态度强硬,坚决对抗议会,多次驳回议员的质询指责。议员忍无可忍,决定派代表去北京请愿控诉。陈炯明则以退为进,提出辞职。结果,七十二行商会、公安维持会等团体和省港商界、粤省军界纷纷请求挽留陈炯明,弹劾终于失败。陈听香一案,也无人再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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