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妇吕后对汉朝文景之治成功的作用

毒妇吕后对汉朝文景之治成功的作用

  近日因为写一篇关于吕后的文章,我又读了《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和《汉书》卷三《高后纪》,以及二书中其他一些关于吕后的内容。

  《史记》在《高祖本纪》之后就是《吕太后本纪》。《汉书》则有《惠帝纪》。看来班固努力维护正统。而司马迁更尊重政治史的实际。吕太后残害戚夫人即后人所谓“人彘剧豺狼”(刘筠《宣曲》诗)事件后,召汉惠帝观看。汉惠帝得知是戚夫人,大哭,“因病,岁余不能起。使人请太后曰:‘此非人所为。臣为太后子,终不能治天下’”。于是,“以此日饮为淫乐,不听政。”实际上,在汉惠帝时代,主持政务的,依然是吕雉老太太。

  《汉书》卷三《高后纪》有这样一段记载:“元年春正月,诏曰:‘前日孝惠皇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今除之’。”据颜师古注:“罪之重者戮及三族,过误之语以为妖言,今谓重酷,皆除之。”这项可以看作法制改革的举措,也算是对秦政的拨乱反正。然而清人王懋竑《白田杂著》以为:“此本惠帝之意,《通鉴》不载此诏,是没惠帝之美而反移之于吕后也。”其实,如果知道汉惠帝时代真正的执政者是谁,就可以明白此“惠帝之美”,其实是可以归于吕太后名下的。

  有意思的是,汉文帝诏书又有“今法有诽谤訞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的说法(《史记》卷一○《孝文本纪》),颜师古注:“高后元年诏除妖言之令,今此又有訞言之罪,是则中间曾重复设此条也。”似乎法令的改革又出现过反复。

  吕后称制时的一些政策设计,可以说对文景之治的历史成功有引导性的意义。司马迁在《吕太后本纪》篇末以“太史公曰”的形式表扬说:“孝惠皇帝、高后之时,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故惠帝垂拱,高后女主称制,政不出房户,天下晏然。刑罚罕用,罪人是希。民务稼穑,衣食滋殖。”《汉书》卷三《高后纪》末尾的“赞曰”,也发表了类似的评断,只是字句略有不同。

  明代学者胡广在《胡文穆杂著》中指出《汉书》有一事于两处记载,而情节有出入者,举了《季布传》记载匈奴单于致书吕后,语有欺嫚,樊哙称“臣愿得十万众横行匈奴中”,遭季布驳斥的故事。而《匈奴传》则记录了匈奴来信的具体言辞,季布的话也更为具体。而回信有“退日自图,年老气衰,发齿堕落,行步失度,单于过听,不足以自污”语。胡广说,季布一个人的话,前后不同,前说本于《史记》,“后说不知有何从出也”。特别是“中间二书,媟秽尤甚”,都应当“刊削,不宜留污简牍”。《史记》的相关记录相对简略,“于此亦可见《史记》《汉书》之优劣也”。然而我们今天读史的人,则大致都会认为《汉书》的记录更为可贵。

  宋人谢采伯《密斋笔记》卷二注意到,《汉书》的《外戚传》在《匈奴传》之后,以为缘由在于吕后等人对国家的祸害甚至超过匈奴威胁。她们因为“负宗社、误国家”,附之于帝纪之后,是不可以的。这位谢先生又说:“是百万之师不若一女子足以亡人之国也。”他以为其他正史都没有将《外戚传》置于《匈奴传》之后的,这体现了班固《汉书》的优越。这样的分析,恐怕许多关心《史》《汉》的朋友都未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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