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诸暨包村,地处县城东北七十里,风景迤逦,枫溪带其前,白塔湖环于后,林深箐密,包姓于此聚族而居。这里原本是一个声名不著、平静祥和的村落,却因清代咸丰同治之交发生的一场历时九个月、死伤数万人的悲烈战事而被推到历史的风口浪尖。
包“神仙”的独立王
包立身,又作“立生”、“立胜”,年二十余,普通农家子,世居包村,识字无多。相传立身曾遇一白首老翁(白鹤真人,另有“白玉蟾”、“白吼精”之说),传授他兵法及遁甲诸术,言天将降大任于立身,若汉代之黄石公故事。立身自称受仙得道,常焚香默坐,预言吉凶,乡民称之“包神仙”。
其实,包立身“神仙”之说,当时就有很多非议。左宗棠奉命调查包立身事迹,声称:“传闻异词,未敢遽信其真可倚任。”时任诸暨县令许瑶光也指出:“其中固有阴为之主持而驱策者也。”包立身实际上只是一个文化水平不高但有野心的普通人,其成事必有谋士指点。
咸丰十一年(1861)九月,太平天国侍王李世贤大军兵进浙江,破绍兴、诸暨,来王陆顺德在绍兴主政,先后命余天安李、洽天义余防守诸暨县城,并出榜安民,设立乡官,征收贡赋。
在太平军大兵压境之时,包立身树旗起事,建号“东安义军”,以东、安、忠、义四字分四大营,设立文案、支应等局,以包姓亲族为各营总制。他下令东安义军戎装服饰皆用白色,相约剃发,严格区别于太平军的服饰、发式,对抗之意明显。在防御建设方面,村中垒土为外城,编篱为内城,广储军械,制造枪炮,包村俨然一个独立王国。
太平军作战图(一)
此外,包立身还建立了与太平天国拜上帝教对立的宗教体系。立身本人,持斋归教,尊奉其师为教主,宣称神仙托梦与他,将建大功勋于乱世。这与洪秀全所梦上帝令其下凡斩邪留正的神话如出一辙,真可谓出于邪而制于邪。与拜上帝教相比,包氏之教纯属土生土长的民间宗教,以师承关系为组织基础,发令必假神仙,以坐禅念咒、日夕斋蘸、卜晴雨休咎等方式吸引下层民众,“若有见闻而人不知”的人神沟通之术也类似于民间的降僮巫术。在战乱纷起的年代,符合百姓的求生欲望,又可形成暂时的群聚效应。于是,包村之民、来归之众群奉包立身为神师。
包立身起事后,屡屡杀戮太平军,忠王李秀成之子、旅帅唐伟堂、乡官潘某、乡官姚某均命丧其手。他还拒编门牌,并指令乡勇捣毁乡官局,公然对抗太平天国。又以“东安义军统领”的名义到处张贴告示,宣布太平军的十大罪恶,号召乡民投身反抗:一、崇奉邪教;二、滥杀无辜;三、残暴掳兵;四、劫掠征贡;五、苛捐杂税;六、严刑酷法;七、荒乱奢靡;八、灭绝文化;九、僭越名号;十、践踏风俗。当时,诸暨、绍兴、萧山、富阳、金华、义乌等邻近州县的乡绅豪富及普通民众,约有数万,扶老携幼,纷纷进入包村避难。
惨烈的军事对抗
太平军曾试图招降立身,但前来包村的说客均被斩首示众。于是,太平军对包村展开了数次大规模的军事行动。从咸丰十一年(1861)十一月到同治元年(1862)三月,太平军先后数次派出数万将士攻打包村,均被包立身联合古塘陈朝云所部胜义军击败。
同治元年(1862)四月,太平天国东调宁波,西调杭州,南调金华,集合十余万太平军往征包村。五月,侍王李世贤、戴王黄呈忠、梯王练业坤、首王范汝增、来王陆顺德五王率十余万太平军围困包村,从店口至高湖连营六十余里,立誓“不破包村不还”,太平军中甚至流传有“甘弃南京而破包村”之语,战斗异常激烈。
五月初六日,太平军佯装慈溪大梁山吴芳林乡团援兵,由亭子尖山冈攻占古塘。六月初,太平军又控制了腊岭、蛟岭,截断包村粮道。山阴军帅鲍古香佯装为太平军解送粮草,暗地却运米入村,被陆顺德发现,将其车裂。至此包村外围被太平军肃清。
太平军作战图(二)
再说包村内部的状况。首先是天灾。自五月起至七月滴雨未下,以致村民“析糠为糜,抔血而饮”。其次是瘟疫。咸、同之交,江南大瘟疫正在流行,加上包村地狭人稠,生存环境恶化,民众得疫而亡者十有一二。
此时绍兴镇守佐将正总提绫天安周文嘉率部来包村助战,他下令切断包村水源,村中顿时大乱。乡民渴死、饿死者又不计其数。七月初一日清晨,太平军穴地道而出,遇人即杀,血腥屠村。包立身与其妹美率亲军溃围而出,逃至马面山被围,最终鏖战不得脱,被太平军杀死。据浙江巡抚蒋益澧奏称,包村之役“阵亡殉难官绅男女统计一万四千七十七名”。事后一年,幸存者才敢返回故里,于村中立忠义祠,掩埋尸首成五大坟,题曰“十万人墓”(大跃进期间毁除,改建公房)。
关于包村的死亡人数,据田野调查发现的一块民国“包村忠义祠碑”称“士卒妇孺随殉者十九万人”,十月间“主客死者至三十万”。笔者认为,碑文所记夸大,但蒋益澧奏折所记仅指包村破时死亡之数,战事历时九个月,每次战斗的死亡者都会被随时随地掩埋,包村实际死亡人数不止于此,加上非战争因素(如饥渴、疾病、瘟疫、自杀等)造成的死亡,“数万”之众应是比较合理的数字。
被忽略的农民反抗者
太平天国时期的浙江,雨骤风狂。以乡农包立身为首的包村,严重阻碍了太平天国政治权力向乡村社会的渗透,太平军誓必灭之。于是,数次大规模的征剿行动伴随着包村血淋淋的抵抗与屠杀而发生。对于如此重大的历史事件,长期以来学界关注不多。受革命史观和意识形态固定思维模式的影响,阶级分析论者把一切反对太平天国的行为硬性划归“反动阵营”,冀图以此捍卫农民领袖高大全的形象和所谓农民运动最高峰的神圣地位。包立身等一大批普通民众反抗太平军暴行的正义行为被熟视无睹,埋没于历史的尘埃之中,甚至被错误地定性为“反动地主武装”、“地主团练”。反而在国外,美国学者柯慎思(James H. Cole)的短篇论著《民众对抗太平军:包立身的东安义军》(The People Versus the Taipings: Bao Lisheng’s “Righteous Army of Dongan)对此事件有所关注,但仍然不够充分。
实际上,包立身既非地方士绅,又非传统乡村名流,不是旧有秩序、制度的利益既得者,实是地道的农民。在当时和后来的文人笔记、日记中,多有立身“世业农”、“农家子”、“本村甿”、“家世力农”的记载。包立身不但务农,有记载称其“尝往来肩贩石灰”,还从事行商行当,以此补贴家用,足见其起身微末。而东安义军的核心成员也都是下层民众。所以,虽然包村因投奔者的数目庞大而使村民成分日益复杂,但包村起义的平民性毋庸置疑。
包立身起义也不同于一般乡团的“奉札办团”,它不是团练性质,包村既不奉清朝正朔,也不接受太平天国招抚,其目的在于保卫桑梓。基于此,立身并不称官,自号“先生”,所颁文告皆用甲子纪年,词意以独立为宗旨。也正因为此,在发布四方的檄文中,包立身宣誓起义之宗旨在于“救水火于蒸民”,希望通过家族、区域、宗法结成一条保卫桑梓的统一战线,檄文通篇没有攻击太平天国的反清思想,更没有表达对满清王朝的忠诚。
有必要指出的是,包村起义并非个案。太平天国在江浙皖等地区的征贡式统治,曾引起农村社会的普遍反抗。试举几例:
咸丰四年(1854)二月,太平军攻克安徽徽州,检点白姓在黟县征粮,赋税沉重,引发与当地乡民的激烈冲突。白检点发兵镇压,百姓持鸟枪杀死太平军数人,最终参与抵抗的乡民均被太平军烧死。(佚名《徽难全志》)
咸丰十一年五月,浙江嘉兴新榺商民因不堪忍受太平军实天燕的勒索罢市,风潮波及濮院等地。太平军桐乡主将钟良相亲自到濮院、新榺“讲道理”安民,拿获掳掠民财的太平军士卒十余人以泄民愤。一场风波方得平息。(沈梓《避寇日记》)
咸丰十一年十二月,江苏无锡安镇东市四图庄庄姓领导乡民聚众抗租,民众均以青布扎头为标志,在无锡太平军主将黄和锦的镇压下,乡民被迫接受“乡官调停,一律还租”的条件。(《佚名《平贼纪略》》)
太平军的暴政
那么民众自发组织起来抵抗太平军的原动力是什么呢?为什么乡绅佃农也能联合起来对抗曾被认为“穷苦大众”代表的太平天国呢?除去在乱世中民众寻求庇护的求生心理和从众心理等因素外,主要原因是长期以来存在的“长毛妖魔化”意识。从太平军的“妖魔化”,一是受清政府政治宣传攻势的影响,也是后期太平天国残酷的社会政策、统治腐败、军纪废弛及破坏性严重的恶果。统治绍兴的来王陆顺德就是一位嗜杀成性的广西“老兄弟”,他根本无意在辖地推行良性政治,一味残暴施虐,致使民怨沸腾。诸暨一带百姓对太平军不抱好感,至今还流传有“一副长毛相,迟早要杀头”的民谣,有的地方流传着嘲讽太平军的军纪是“发军如梳,官军如篦”的谚语。当然太平军的破坏性不能完全归咎于太平军本身,太平天国战争后江南残破,人口锐减,这是长期内战导致的恶果,内战双方都有责任。
包村起义与天国的陨落
与其他民众暴力反抗太平天国的案例相比,包立身起义在历史上的独特性和闪光点在于它是太平天国占领区持续时间最长、规模最大、斗争最惨烈、影响最深远的农民反抗斗争。
包村起义对太平天国东(上海战役)、北(天京保卫战)、南三线战场影响甚大。上海战役关系太平天国东征战略的成败,天京雨花台之战则关系到天国都城的命运。最直接的损害是导致南线浙江郡县的失守。在攻打包村的同治元年四月至七月间,太平军在浙江失陷22县及宁波、台州、处州郡城3座,而太平天国浙江天省共辖9郡70县,失陷比例高达31.4%。这些城池的失陷主要是由左宗棠率新练湘军入浙造成的。在左宗棠的湘军与太平天国浙江最高统帅李世贤所部恶战于江山、衢州之时,浙东、浙南各地大多失陷于兵力分散,防守不足,而此时太平军的十数万机动兵力却深陷包村泥潭,不能脱身。
包村之战,太平军损失惨重,数万将士殒命一隅,更为惨痛的教训是战略实施的失误导致浙江腹地空虚,各地纷纷告警,严重危害到太平天国的全盘战局。正如时人所言:
“黄雀已来蝉尚翳,螳螂何事竟忘生。”
“桑榆未得东隅失,应悔区区蛮触争。”
包村之战太平军虽勉强获胜,但代价极大。以数万之众攻打尺寸之地而九月未下,这也是太平军战力严重下降的预警。正所谓收之东隅失之桑榆,一年多后,不但浙江太平军全线溃败,都城天京最终也被湘军攻破,宣告了天国的陨落。
读史至此,不禁扼腕长叹: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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