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时期鸦片走私泛滥:清朝皇宫竟然发现吸食者

嘉庆时期鸦片走私泛滥:清朝皇宫竟然发现吸食者

  就在东印度公司禁止其大班代理印度商品、达卫森行成立的同一年(1813),大清帝国的皇宫内竟然发现有侍卫及太监吸食鸦片,这不免使嘉庆皇帝大为震惊。

  还在5年前(1807),北京城内出现的售卖鸦片事件已经引起了他的注意。那年年底,粤海关为此特别颁布禁烟令,除了重申外国人不准将鸦片运入中国外,还规定为外国船只承保的行商也要负连带责任:如果保商胆敢违犯或规避禁烟令,承保装有鸦片的船只,一旦查出,不独销毁鸦片,担保该船的行商、通事也将受到严厉惩处。

  1809年,两广总督百龄在禁烟令中,再次加大了对行商的惩处力度:行商必须以书面形式,保证他们所担保的外国船上没有携带鸦片。如果保商胆敢与其串通售卖,不向官方报告,一经发觉,除拿捕该船并驱逐出境之外,担保的行商也将“逮捕法办,治以应得之罪,决不稍予宽贷”。

  两广总督的禁烟令掷地有声。对于出现鸦片走私的责任承担问题,广东地方官员进一步完善了十三行行商的保商制度。来航中国的外国船只必须有十三行商人作保,否则不得贸易,保商担负着外国贸易的一切责任。这样,本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一些责任,最后的板子将打在十三行商人的屁股上,因为行商在查禁鸦片问题上所负的责任愈来愈大。也因此,史籍不乏记载一旦出事后,一些行商与外商合议商讨办法,力图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其实,即使行商真的想与鸦片走私不发生任何瓜葛,他们也不可能独自完成禁烟大任。因为对禁烟应负最大责任的广东各级官员从自身的利益出发,除了在形式上大做发布文告之类的表面文章外,并没有真正有效地履行禁烟之责。

  1810年,北京城里又查获一个鸦片烟贩。嘉庆皇帝震怒不已并发布谕旨,要求北京各城门严查密访。同时,广东、福建方面更需严格查处,务求断其来源,不得敷衍了事,视中央律令为一纸空文。

  1811年年初新任两广总督的松筠,于当年6月26日在澳门约见了东印度公司广州管委会的负责人。松筠说,他已经收到皇上的特别谕旨,加强禁止鸦片买卖这种非法贸易,希望东印度公司合作,阻止这些危害无穷的鸦片。鸦片扩散的责任,无疑在东印度公司方面,因为鸦片的来源主要来自于不列颠殖民地……

  会谈后,东印度公司撰写的一份报告指出:“当我们注意到总督上述关于鸦片的谈话时,我们完全相信,这只不过是形式,而没有一点会采取任何有效步骤来查禁这一贸易的意思。众所周知,政府官员一直认为默许这种贸易是符合他们自身利益的。”

  在这种背景下,比尔·麦尼克行经营鸦片越发大胆起来。1813年11月,比尔·麦尼克行的主要合伙人比尔与澳门的葡萄牙法官阿里阿加(Arriaga)联合,进行鸦片投机买卖(澳门法律禁止法官从事任何贸易活动)。比尔提供资金86 7万西班牙元,鸦片的实际交易则由阿里阿加经营,盈亏双方分摊。

  第二年(1814),比尔又以900箱鸦片作抵押,要求东印度公司广州方面向孟加拉国签发相当于80万西班牙元的汇票,比尔保证几个月内还款,同时每月支付1%的利息。东印度公司对比尔在鸦片贸易中的才能,显然十分信任,因此大笔一挥签出了这笔巨款。

  鸦片商人的钻营,东印度公司方面的保护,连同清代官员的腐败和失职,鸦片走私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日益发展。1815年,一起轰动一时的鸦片案在澳门爆发,鸦片贸易从此发生了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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