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床异梦”何罪之有?

中国有些成语是不讲道理的,比如这“同床异梦”即是一例。查辞书,原指夫妇生活,感情不和,比喻同做一件事各有打算。语出陈亮《与朱元晦秘书书》:“同床各做梦,周公且不能学得,何必一一说到孔明哉!”日后则“沦”为贬义,甚至政治危险品,与“离心离德”、“心怀鬼胎”、“居心叵测&

“同床异梦”何罪之有?

 

    中国有些成语是不讲道理、不讲逻辑的,“同床异梦”即是一例,它曾一度成为莫大的罪名,置人于窘境——

    中国有些成语是不讲道理的,比如这“同床异梦”即是一例。查辞书,原指夫妇生活,感情不和,比喻同做一件事各有打算。语出陈亮《与朱元晦秘书书》:“同床各做梦,周公且不能学得,何必一一说到孔明哉!”日后则“沦”为贬义,甚至政治危险品,与“离心离德”、“心怀鬼胎”、“居心叵测”、“二臣逆子”沆瀣为伍。

    其实贬斥“同床异梦”本身,原是个虚假的命题。历来人云亦云,积非成是。仿佛世界上真存在“同床同梦”现象似的:人们理当“同床同梦”,而不得“同床异梦”。唯有前者才是正常、应该、必须的;后者则是非常不该,当然也是不可容忍的了。

    然而大千世界同床夫妻即如银婚、金婚、钻石婚,谁听说过他们同床同梦而非“同床异梦”的呢?其他如父子、母女同睡一张床,能找出“同床同梦”而非“同床异梦”的一例来吗?即如“同床异梦”的发明者宋代陈亮先生,连同历代的主捧者、奉行者、鼓吹者,他们之中谁能做到同他(她)的“同床者”梦梦相同梦梦一致呢——现实中既然压根儿就不存在这玩艺儿,又有什么理由、什么资格去否定、去问罪“同床异梦”的合理合情合法性呢?

    梦从来五彩缤纷,神奇荒诞,因人而异。庄生“晓梦蝴蝶”,李白“梦游天姥”,杜甫三夜“梦李白”,李后主“梦里不知身似客”,苏东坡“夜来幽梦忽还乡”,陆游“铁马冰河入梦来”,贾宝玉“梦游太虚幻”……有哪位写过同床同梦的呢?活生生的脑袋活生生的人,连梦都要做得相同不许有异,也未免太专横、太武断、太霸道了吧!更何况,梦之同异根本与床无关。不同床做的异梦,同床也只能是异梦。此中外一律,古今亦然,颠扑不破,概莫能外也。

    《墨经》云:“梦,卧而以为然也”;《说文解字》曰:“梦,寐而有觉者也”;柏拉图说:“梦是人类日常生活的继续”;巴甫洛夫释:梦是在外界刺激影响下,大脑皮层中未被抑制的神经组织的奇异而怪诞的活动;弗洛伊德解:梦是人的被压抑的愿望伪装起来经过变形后的满足……有哪位科学家、哪本科学论著中有支持同床同梦、否定“同床异梦”的论述呢?

    从逻辑学角度,否定“同床异梦”是在错误大前提下的荒谬推理:即任何“同床”者的梦都是相同的,既然你们做了“异梦”,你们就是大逆不道的——首先大前提虚假,推导的结论必然荒诞不经。本来的子虚乌有当成了既成事实;极为正常的现象视为不可容忍的罪过;荒谬透顶的结论当作举世公认的真理。如此相沿袭用,以讹传讹,莫名发难,不能不视之为霸道哲学、混账逻辑。

    自然,除了指生理上的睡梦以外,梦还泛指各色幻境、超越现实的向往,因而有“同一个梦想”一类的表述。但那属于宽泛的形象表达,并未设“同床”的前提,也决不会对“同床异梦”者兴师问罪。

    回想当年政治运动中以“同床异梦”问罪于人,打入另册,列入另类,“同床异梦”也就成为罪莫大焉的大帽,置人于窘境的利器,令年龄稍长者记忆犹新、不寒而栗的。其实,这种千人同梦,万民梦同的妄求,也未免天真了一点,除非将亿万脑袋在出生时即植入做“同梦”的芯片,否则能做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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