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宪会议:细分析麦迪逊关注弗吉尼亚,释宪法三巨头建立联邦党人

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讲到美国的“宪法之父”麦迪逊在费城会议结束后,因为制定的宪法草案未能达到他建立中央集权政府的预期,因此麦迪逊写信给他的导师、时任美国驻法大使的杰裴逊,向他抱怨美国失去了一个能够让国家强大的机会。

但对于杰裴逊来说,这位《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此时的想法却并不与麦迪逊一样。他虽然也是一位联邦主义者,但却是一位州权至上的联邦主义者,因此在关于宪法的问题上与一心加强联邦权力的麦迪逊产生了矛盾与分歧。只是作为麦迪逊法制思想的引路人,杰裴逊并未直接的反驳麦迪逊,而是在麦迪逊向他吐露烦恼心情的时候对其进行劝慰,告诉他一部不完美的宪法并不一定是一件坏事,至少可以给民众留下讨论的空间。(关于1787年宪法制定后美国各州的辩论,请阅读《制宪会议:辩论宪法汉密尔顿受辱纽约,立足民众约翰杰伊反打乔治》)

《独立宣言》的起草者:托马斯.杰裴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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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麦迪逊的烦恼并没有持续多久,正如杰裴逊劝慰他的一样,全美国的报纸上很快就开始了一场关于宪法的大辩论,上至达官贵族、下至普通民众,各行各业的人群都对宪法问题展开了一场热烈的争论,人们纷纷在报纸上、或在街头演讲中发表自己对宪法的看法。而虽然经过在费城一个夏天的争吵,麦迪逊已经精疲力竭,但他还是全身心地投入到这场由新闻界发起的辩论中。

相对于普通的民众,麦迪逊很清楚决定结果的并不是报纸上的争论,更不是街头演讲,而是各州宪法审批会议的代表们。当各州在是否通过宪法的表决时,这些代表们不会依照他们所代表的的选民的意愿来投票,而是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决定是否批准宪法。于是麦迪逊又开始扮演起幕后的角色,一个州接一个州的分析投票可能出现的结果,又根据各州投票的时间来得出最终通过宪法的关键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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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麦迪逊的分析,新英格兰地区的各州除了罗德岛外,将毫无疑问的会通过宪法,他对这个结论给出的理由很简单,就是“他们(新英格兰地区各州代表)还不至于那么愚蠢”;而对于宾夕法尼亚州,麦迪逊认为支持宪法的一派将占有极大优势,因此该州通过宪法也不成问题;新泽西和特拉华一向是联邦的支持州。至于弗吉尼亚,如果支持宪法者不能尽快地获胜,那么紧邻弗吉尼亚的马里兰和北卡罗来纳州就有可能出现反复,否则这两州通过宪法毫无问题,这样就达到通过宪法的九个州标准了,因此弗吉尼亚将会是宪法最终能否通过的最关键一州。

至于纽约州,由于乔治.克林顿及其支持者的强大势力,首先通过宪法的可能性很小。但是因为纽约和弗吉尼亚两州在联邦中的地位非常重要,这两个州是否通过宪法都可能引起其它摇摆州的跟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麦迪逊将自己的目光重点放在了弗吉尼亚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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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麦迪逊也很清楚,虽然弗吉尼亚的宪法支持者势力很大,华盛顿和他自己都是弗吉尼亚人。但是州长帕特里克.亨利却是一个顽固的邦联主义者,再加上乔治.梅森和爱德蒙.伦道夫两人因为宪法未能达到自己的目标而放弃支持转变为反对,所以谁也没有把握弗吉尼亚一定能够通过宪法。

当然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在纽约和弗吉尼亚进行宪法审批会议之前,就达成九个州通过宪法的目标。这样一来,这两个大州面对既成事实,它们的投票结果如何也就无关紧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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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根据麦迪逊的分析,在各州的宪法审批会议中通过宪法的概率很大,并且随着通过宪法的州越多,剩余的州代表们的压力也就越大,最后他们也就不得不通过宪法。这是因为“宪法支持者是团结一致的,而反对者则各有各的反对理由”,他这样分析道。

不得不说麦迪逊的分析很有道理,并且他在分析思考的过程中也逐渐发现,如果在费城会议上自己得到了想要的结果,即在宪法中规定联邦政府拥有绝对的权力,那么各州可能根本就不会批准宪法,哪怕是最为激进的新英格兰各州也是如此。而现在正是因为宪法在联邦权与州权的分配上留有了极大的余地,才使得各州在宪法的批准上占有很大的优势。

位于美国东北部的新英格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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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他在给杰裴逊的另一封信中对制宪会议的成果作了全面的阐述,并且认识到参加会议的多数代表们所坚持的并不是建立一个统一的全国性政府,他们有的甚至连全国性政府应该是什么样子的都不清楚,所以才在会议上对权力的划分问题达成了许多妥协。

有一个明确的目标,但不知道到达这个目标的路应该怎么走?所以只能一边摸索着一边前行。1787年宪法所建立的联邦体制即使美国成为了一个统一的国家,又使得各州代表们为本州保留了足够的权力。也许我们现在会认为这是瞻前顾后,改革得不够彻底,但这却让普通民众们有时间来适应这个过程,不至于因脚步太快而迷失了方向。

欲速而不达,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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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787年11月到1788年3月的这几个月时间里,主导制宪会议的四个人中,除了华盛顿退隐幕后外,汉密尔顿、麦迪逊、约翰.杰伊三人都在各州审批宪法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汉密尔顿构想的一个计划中,他们为了让更多的民众了解宪法,从而引导宪法在纽约州得到通过,共同使用“普布利乌斯”这个笔名以公众来信的方式在《独立日报》、《纽约邮报》等报纸上共发表了85篇关于宪法的文章,并在1788年编辑成《联邦党人文集》出版。

《联邦党人文集》共分为论述美国实行联邦制的必要性(1—36篇)、论述共和政体(37—43篇)、论述联邦政府保持统一的必要性(44—46篇)、论述分权制衡(47—84篇)、论述宪政(85篇)五个部分。这是一部为美国新宪法全面辩护的杰作,在国家形式上主张实行联邦制,在国家的权力分配上实行三权分立,并指出了1781—1787年间邦联政府的不足之处和对美国未来发展的危害,阐明了建立联邦制共和国的必要性和优越性。它所包含的联邦制思想、三权制衡思想以及司法独立思想等政治法律思想,不但吸引了美国当时的众多政治家们,而且深入人心,为更加广大的普通民众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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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联邦党人文集》中的一些思想也给当时的民众带来了一些困惑。在第51篇《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中,麦迪逊从人性的角度来阐述政府的职能和统治方法,认为“如果人人都是天使的话,政府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在建立一个由人统治人的政府时,必须使政府首先能够控制被统治者,然后再进行自我控制”。如果我们单纯地从这一句话来看,这与自由、民主的思想是完全相悖的,毕竟根据洛克的《政府论》,政府应该是由被统治者的同意而建立,目的是为了维护被统治者的利益。但文集中的这句话是与宪法中分权制约的思想相呼应,是建立在人性本恶的基础之上的,也充分反应了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从本质上来说是与《独立宣言》中的平等思想不相符。这虽然说是为了建立统一国家的需要,但却给宪法反对派找到了反对的理由。

(本文为美国历史连载文章,虽然制宪会议制定了一部新宪法,但能否得到各州的批准还尚未可知?敬请关注本账号,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进行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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