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中前期清廷的蒙古政策

清朝中前期清廷的蒙古政策

  费正清在他的著作《中国传统与变迁》中对中国历史之演变作了历史长时段上的研究,但是在本人看来,这种长时段的研究固然很容易看出中国历史的演变脉络,但对特定时期内中国历史演变之细微处分析确实不够。从长时段的历史研究视角中当然容易看出清王朝的统治与清王朝灭亡后中国统治之不同,也很容易看出国民党统治与中国共产党统治之不同,以及鸦片战争前中国的状况与战后中国状况之不同,但是对于某些时期中国历史演变之研究却显得非常不够。比如,对于清代中前期中国的宗藩政策与传统封建王朝的宗藩政策是否有所不同,清代中前期中国的内、外政策是否与传统中国社会有了重大的改变,这些重大的问题,在他的《传统与变迁》一书中都没能体现出来。当然,不仅是他,对于大多数研究清代中国史的学者而言,他们对于清代中前期清朝的内、外政策与传统封建社会是否有着不同,其深入认识也多显得不够,更多人倾向于将清朝的内、外政策与传统中国封建社会(如明朝)政策归纳为“近似”或“同类”,对清朝的内、外政策实行着“封建性”的批判。这种认识无疑有违客观历史事实。本文的研究方法在于:就清代中前期的特定历史时段来研究清代中前期清朝内外政策的变迁,力求揭示出清代中前期清朝内藩政策与清代前传统封建王朝统治下政策之不同。

  一、清代中前期“天朝观念”下的“中国意识”之分析

  汤恩比认为“自公元前1500年以来,人类已经组成了一个世界范围的社会。从人类的起源到大约这样一天,人间的世界大家庭分裂成了许多互不相干的住宅;大约从1500年之后,人类各种族汇合到了一个屋顶之下。在上帝的关怀下,人类完成了这一壮举。”[1]55。在汤恩比看来,人类真正形成一个世界整体是从1500年以后开始的,而此前的人类社会则是处于无联系的分散的状况下。他的这种说法是否客观,有待商榷。而安德烈·冈德·弗兰克等却认为[2]97,早在后周时期,中国就已经进入了世界体系之中。与此观点相呼应的是埃伯哈特,他认为秦国之所以能够统一,则是因为得到了西方的大量财富的支援[2]97-98。弗兰克等的观点是否符合客观历史,与汤恩比观点一样,同样不能肯定,但他们的要点在于强调:在1500年,在西方文艺复兴为代表的西方运动之前,人类的世界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为一个整体;只是在这一整体中,人类的交往、东西方的交流没有1500年后西方进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后那么频繁。

  1500年后,世界发生了巨变,而清朝入主中原成为华夏共主,正是在以上世界大背景下进行的。受世界大环境的影响,清代宗藩体制不可能照抄明朝的体制,更不可能一纸诏书,清朝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享受万国来朝的荣誉。相反清朝认为在历史巨变的条件下,有必要对明朝的宗藩体制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因此,历史的特殊性决定了清朝必须在传统与现实之间做出必要的抉择。清朝选择的结果是:注重统一、维持一统;对内改变传统,对外维持传统。其实质就是将清朝的力量重心放在国内的统一和国家政权建设上,并使内藩与属国的政策从此分道扬镳,尽快完成将藩部纳入中国的本体之内,而对属国则力图维持传统,以保证自身王朝天下一统的法理根据得以存在,通过与属国建立宗藩关系并竭力维持这一关系的存在,其目的在于用属国的存在,证明大清自身天下的存在。

  (一)天朝观下中国意识和中国思维的增强

  中国传统儒家思想中,更多强调的是天下,“国”只是天下结构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大于“家”的上层体系。不仅如此,在传统的儒家思想中,“家国”是同构的,即“传统儒家论政,多半是‘国、家’并提的,先要能‘齐家’,然后才能谈到‘治国’。家就是个小国,国就是个大家。所以国王、皇帝便是个特大家庭的太上家长;老百姓都是‘子民’”[3]144。正是因为古代儒家更多地强调的是“天下”而非“国”或“种族主义”,因此以儒家经典为治国法典,以儒家思想为治国之准绳的历代封建统治者,更多强调的是“天下”。

  但与前代历史相比,这一思想在清代发生了变化,促使变化的原因是清代世界大变局的影响。明末清初,世界发生了巨变,亚洲内部也相应地发生了许多变化,女真人以关外非汉人身份入主中国,成为“华夏共主”后也理所当然地会受到这一历史大背景的影响,并给他们的思想意识带来触动,这一触动的结果使得他们所继承的“天朝意识”不再单纯的是中国传统封建统治者“一统天下”的意识,而是有了一些新的内容。清代统治者在“中国”的认识上已经有所不同。正是因为如此,所以清代中前期的天朝意识不再是对明朝以及此前封建帝王“天下一统”意识的呆板重复,而是在传统的天朝意识下生长出新的内容,这一新的内容就是中国意识和中国国家思维的萌发和增强。

  如再作更深入的理解和探索,这一中国意识和中国思维的萌发和增强更可以看成是中国作为近代国家与民族之思想意识在天朝意识下的异化与萌芽。参照当代学者对近代民族和国家认同的六类标准[4]24(归属性、文化性、疆域性、政治性、经济性、社会性)和民族意识形成的构成理论[5]3看(民族意识=民使命+国民传统+民利益),早在清朝中前期,清代的统治者对中国和天下、中国和外国、中国和属国、藩部与属国的区别认识完全可以看成是清代前期统治者的近代国家意识与国家思维的萌芽与增强。

  清代中前期天朝意识下中国意识和中国思维的萌发和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中国与天下认识的不同。康熙帝对此有过论述,他曾称:“地理上印天文,宋儒云天下至大,不可执中国地方推算,其言甚精而有理……中国与瀚海具在赤道四十五度之内,四十五度之南,水皆向南而东流;四十五度之北,具向北流,此皆天文地理相合处也。”[6]卷267,55年三月己巳条此处康熙帝通过对天文地理知识的

  考察,已经明了“天下”非只中国,不仅如此,中国只是天下之中非常有限的一小部分。因此,康熙帝之内心已经清楚地知道大清帝国“抚育兆民”也只不过是中国之内的有限范围。不仅如此,康熙帝还从天球地图的观察汇总进一步认识到中国在世界范围中所处的位置。他称:“细玩天球,合以地图,中国去赤道二十度至四十度,……与中国对照,始知古分野之说,确有所据。”[6]卷291,康熙60年三月条通过他的言论,可以看出,康熙帝对中国的版图在世界中即真正的天下中所处的比例已经有了清楚的认识。

  康熙帝对天下和中国有了明确的区别认识,雍正帝在继承康熙帝这一思想意识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于大清的治理。即雍正帝的天下、中国的区别认识严格上说比康熙帝要更进一步。稻叶君山在《清朝全史》中是这么评价雍正帝的。他称:“父皇康熙,实践其藏富于四海,民足则君足之理想,帝则渴望府库之充盈。父皇欲继统尧舜,忘其为外国之君,帝则明白承认爱新觉罗之地位。若举例求之,康雍两帝……康熙乃大清朝之创业者也,……世宗雍正乃就圣祖之耕地,著使之充实者也。”[7]上四,56正是由于雍正帝更重视清朝中国而非天下,所以才有他励精图治之业绩,在某种意义上讲,康乾盛世之存在,乾隆朝十大武功之实现,正是雍正朝积累的结果。

  乾隆帝对中国与天下之区别,也有自己的认识,他称:“夫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也,非南北中外所得而私”[8]卷1225,乾隆50年2月辛丑条,此言论对于当时传统儒士而言,可谓石破天惊。因为传统儒家思想一贯认为天下者中国之天下也,天下者天子之天下也。而乾隆却认为天下者天下人之天下也,则分明等于承认了天下不是中国帝王的一家天下。既然天下不是中国皇帝一家的东西,那么大清自身的“天下”又是什么?乾隆对此有着自己的说明。他认为中国的天下就是“中国”所涵盖的范围。他在对缅甸国王的一道诏谕中阐明了此点。他称:“中国抚有函复,东自高丽琉球及东洋诸大国,南则交趾以南诸国,北则准噶尔全部,西则回部数百城,并入版图……”[8]卷854,乾隆35年3月上条可见鼓隆所指的中国即天下乃是中国本身,加上中国的藩部,再加上中国的属国以及对大清进行朝贡的诸互市国。其中国的范围虽然较中国本土大了许多,但是他还是承认中国的天下并非世界。他在列举中并没有将俄罗斯纳入其中,也没有将与大清发生冲突的缅甸纳入其内,其本身等于他已经认识到中国的天下与世界的区别。

  第二,对中国与属国的区别认识。中国与属国的区别,更能够体现出天朝意识下中国意识与中国思维的增长。因为如果说外国可以被看成是天朝的敌体而不放入“中国”之内,抑或可以排斥于中国天子的“天下”之内,那么属国不仅被中国的皇帝看成是“天下”的必要构成部分,而且是“中国”的必要要素,它们多被统治者看成是中国版图涵盖之内的领域。既然如此地被当成是“中国”内的东西,那么对属国与中国本土之不同的区别认识,如果用传统儒家的“天下一统”观念来理解,则只能使人陷入迷茫,且无法对此加以理解。因此清代中前期的统治者对中国与属国关系加以区别认识则只能归结为一点,即在东西巨变下,它们的中国意识与中国思维在天朝意识的涵盖下已经萌发,并不断得到增强。正是立足于这种现实主义的立场,清代的统治者,对中国与属国的看待上,有了明显的不同。

  (二)对内改变传统,对外维持传统

  西方学者麦考尔较早就指出了明、清宗藩体制的不同,他称:“清代存在两个朝贡体制,礼部和理藩院。虽然它们使用相同的礼仪程序,但在地理职责上它们并不重叠。这表明满洲政权对东亚世界的设想不同于明朝。在明朝,世界被分为两个截然不同的部分;中国与非中国。在一个保守的儒教中国,为回应元朝蒙古人的蛮夷统治,明朝高举起华夷大防的旗帜,而不顾世界某些特殊部分的本质。而清朝却生活在一个尤为特殊的复杂环境中。满洲人自己是来自这样的一种经济,它是狩猎、渔业、畜牧业的混合体,根本不同于中国本土的农耕经济。因此满洲人清楚地认识到它所统治的中国内,他们与汉人之明显不同……”[9]17-18。麦考尔主要是从经济、地理环境、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来考察清代在宗藩体制上为何与明代有所不同。它的这些解释固然为我们理解这一差异的形成原因提供了借鉴,但是将清代宗藩体制不同于明代完全归结为南北地区经济结构、地理形态的不同,未免牵强,他在一定程度上抹杀了清朝统治者对中国统治本身的宗藩体制进行改善的积极主动性。

  就清朝而言,其在构建宗藩体系上既对明代进行继承,又有自己新的发展。16世纪以后,西方文艺复兴、宗教革命和地理大发现使得原本不受干扰相对独立的东方世界开始发生变化。中国历代统治者所构建的“天下秩序”也开始有了新的内容。

  正是因为清代宗藩体制确立的大背景与此前的任何时代已经完全不同了,所以清代在宗藩体制上相对于传统的宗藩体制进行比较分析后,其最主要的特点则在于“对内改变传统”。其中的“内”是针对宗藩体制中的藩部政策而言,它是参照“外”即属国政策而得出的。况且清代藩部“内化”的一系列政策和做法也更可以资之为证明。

  清代中前期在宗藩政策上对内改变传统最核心的体现就是将中国的所有外藩、内藩所组成的藩部都纳为中国本土的必要组成部分,且使所有的藩部都服从清王朝中央政权的行政、司法管理,并使之成为与中国内地相应的中国领土。总而言之,就是使所有的藩部中国化、本土化、“内化”。

  清代对“内”即对藩部改变传统的做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清朝将藩部与属国分开,实行完全不同的治理措施。明代土司、属国基本上都是由礼部这一中央机构来管理,而清代在藩部与属国上分别设置了两套机构,以理藩院处理藩部事务(主要是蒙古、西藏、青海、回部),以礼部处理属国事务,同时兼西洋互市国朝贡事务。中央行政机构的这种划分清楚地表明了清代对藩部与属国政策的不同,即清代开始意识到藩部与属国有着内外的不同。

  第二,清代对藩部政策上也与明代有着绝然不同的政策。明代藩部政策如土司等,根据《明史》记载,明初中央政权倒还“袭替必奉朝命,虽在万里外,皆赴阙受职”。但到了天顺末以后,则威柄渐弛了,常常是“叛服不常,诛赏互见”[10]5345-5346。土司如此,则西域地区的回部、西北地区的蒙古更是无法得到有效的治理。所以清代张廷玉等在修纂《明史》时,将西域土地既不列入土司,也不列入外国,而是另列为西域类。清代对藩部的政策与明代最不同之处在于将这些近似乎“化外”之地的藩部日益收归在清政权的有效治理之下。

  第三,体现在宗藩体制的机构变化上。清代不同于明代,对藩部、属国实行礼部下的统一管理制度,清代专门设立了理藩院专门管理藩部事务,而属国事务则仍归礼部管哩。正如有学者称:“满洲入主中国,建立清朝导致了中国与中亚关系的彻底改变,满洲人因此将从明朝那里继承而来的朝贡体制一分为二,那些从东到南的地方仍处于礼部的管理之下,而从西到北的地方却置于新设立的新的机构理藩院管理之下。”[11]158。不过不同的是,清代满洲政权对蒙古的关系虽然仍通过“久远朝贡体制形式”来进行,但是其管理方式并非不变,相反却是有了较大的变化。按照《康熙朝大清会典》称:“我朝始兴,威德渐立,声教所暨,莫不来庭,凡蒙古部落之率先归附者悉隶版籍,视犹一体,及后至者弥众,皆倾国举部乐输厥诚,既地广人繁矣。乃令各守其地,朝岁时,奉职贡焉……始于六部之外,设理藩院,置尚书、左右侍郎,董其黜陟赏罚,朝会往来之事。”[12]7029,理藩院一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理藩院设置完全出于加强对外藩管理的需要,而且其主要的职能在于“董其黜陟赏罚,朝会往来之事”。其丁册条中则规定:“国初定外藩壮丁年六十以下十八以上者皆编入丁册,有疾者除之,每三丁披甲一副。”从该条中可见,理藩院从一开始就对外藩实行着国家意义上的户籍管理与人事管理政策,由传统的外藩子民变成为大清政权中受约束、受中央政权管理下的人民。理刑清吏司是理藩院四大吏司之一,在《康熙朝大清会典》中另列一卷,更能看出其对外藩治理的司法之强调。理刑清吏司下称:“遐迩之众,不可尽以文法绳之。”[12]理藩院二言下之意表明加强对外藩的司法治理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外藩成为中国本土的必要组成,受大清的真正统治。清代对外藩之治理不再一味地取前代单纯的怀柔之术,相反却对外藩加紧了司法治理。而司法治理之加强,与户口、租税管理之加强一样,都是国家对其统治加强的明显标志。清代中前期,虽然还没有主权这一概念,但是与主权相暗合的内容则早已存在。其理藩院对外藩的丁册、司法、租税之管理都是大清对中国内地实行有效统治的标志,借此为据,则所谓清廷对于藩部“惟有其主权而已”的说法是违背历史事实的①。

  第四,体现在对藩部、属国行政治理的不同上。对于藩部,清代较早就对外藩实行这不同于属国的政治、军事、经济、司法等各方面的制度化管理。其中将军、大臣制度就是典型的代表。清代对蒙古各部、西藏地区、回疆地区设立将军、大臣管辖。清代在漠北蒙古设立定边左副将军即乌里雅苏台将军,同时设立库伦办事大臣。同时又在漠西蒙古设立伊犁将军和乌鲁木齐都统,而在漠南设立过绥远城驻防将军,在呼伦贝尔设立副都统,在热河设立都统。对藩部设立将军、都统实行直接的军事管理,一改传统上对藩部的怀柔羁縻政策,更多采取直接的军事、行政、司法管理政策,其实质就是对藩部边陲地区实行“内化”,由传统上的藩部“外于”中国的东西,变为内藩,“内于”中国的领土。这是清代藩部政策改变传统做法最核心、最实质的地方。

  二、清代中前期清廷蒙古政策T的中国意识之体现

  清代中前期以康熙朝为代表的蒙古政策鲜明地体现出清朝对藩部的“中国意识”,以及将藩部实行中国化的努力。康熙帝对蒙古各部所实行的所有政策,都是朝着藩部中国化、内化出发的。

  (一)康熙初期的怀柔政策

  康熙初年,清廷限于自身的实力不足和中原地区统一事业尚未完成,因此,对蒙古各部主要采取是怀柔政策。但是怀柔不表示不注重蒙古各部的统一,更不表示放弃对蒙古各部的“中国化”、“内化”,而是时机、条件、能力还不允许清廷去统一蒙古。但清廷对蒙古各部之变局是相当关注的,并且清廷通过怀柔方式来达到协调自身同蒙古各部关系,为以后的“中国化”工作服务。因此,康熙初年,甘肃提督张勇奏报“蒙古番众牧庄浪诸境,情形叵测,请增甘肃、西宁驻防兵”后,清廷只在同蒙古接界处设“永固营,连筑八塞”。康熙五年,当张勇奏报青海诸部“乃迩来蜂屯祁连山,纵牧内地大草滩……官兵败之,尤不悛,声言纠众分入河州,临洮,……淳州诸地”时,清廷也只是决定“自扁都口,西宁关至嘉峪关固筑边墙,以资守御”[13]131。此时清廷正将主要精力放在中国的东南部的统一工作,因此康熙初年清朝对西北各蒙古采取怀柔与防范的双重政策,通过准许朝贡贸易和自由的边市等政策达到与蒙古各自相安的目的。出于这种目的,所以才会出现朝鲜人所称的“西凉蒙古则清人多以金帛赂之”的局面出现[14]十一年三月庚申条。

  康熙十三年“三藩之乱”发生后,清廷为了很快地稳定局势,除了对三藩之乱加紧镇压外,对各藩部则采取怀柔政策,即使对有野心的藩部也没有像刚人关前后那样对他们施加压力,而是力求保持现状,争取时间。除此之外,清廷作出了两点工作以“安抚”蒙古各部。其一是及时镇压了察哈尔布尔尼的叛乱,并且在叛乱平定后“空其地,置牧厂”[15]97。其二,派人进入西藏,“问罪”达赖喇嘛与吴三桂相通之“罪”,以此来稳住并制约达赖喇嘛,以达到对蒙古施加影响的目的。

  因此,在康熙二十五年之前,清廷对蒙古政策主要体现为以下特点:

  第一,对外蒙的喀尔喀与厄鲁特部,康熙采取“中立”姿态,以“天下共主”的姿态对双方的冲突与矛盾加以劝解。因此当康熙十七年,噶尔丹将用兵吞并青海和硕特部的达赖巴图鲁时,清廷的政策是:“噶尔丹侵青海如远从达布素瀚海往,则听之。若经大草滩,则令坚立信约,勿扰内地。”[13]133而同年,和罗理为避免噶尔丹对自己部落发动侵袭,而避入内地时,清廷谕令甘肃提督孙思克“亲莅驱遣”[13]133。

  第二,此时清廷对于已经归附的内蒙古各部,则加强治理,使之同满洲汉人相融合。这种融合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忠孝的角度强调蒙古官员的“守制”。圣祖七年十月,清廷下令,“命内外八旗满洲蒙古、汉军武官,为其父母,祖父母以及继父母,继祖父母居丧三月。私居仍持服三年”[16]59。圣祖十二年,宗人府等衙门又议各旗满洲、蒙古的父母、祖父母亡故后的“守制”,要求凡王以下至奉恩将军 及满洲、蒙古、汉军文武官以上,遇有父母丧事,不计闰,准守制二十七月。[16]123清廷将蒙古纳入到满洲、汉军之中,共同遵守“孝制”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对蒙古人的一种融合,让已经归顺的内蒙古各部在“华夏礼仪”的“伦理道德”中进一步“文明化”,同时也进一步配合清廷的王化统治。其次从忠、节的角度强调蒙古妇女的“节烈”,以期达到融合蒙古并进一步巩固蒙古、满族政权同盟关系。清廷早在康熙执政之前就开始从“节”“烈”观方面,加强对已经归附的蒙古人的统治。康熙即位后,每年一次的旌表蒙古节妇、烈妇的表彰行为仍在进行,至康熙二十年蒙古所表彰的节烈妇起码在40人以上,清廷通过对蒙古节妇、烈妇的表彰、建坊等方式,来达到融合蒙古各部的目的。再者从教育的角度来推动满蒙汉文化的融合。早在康熙二年九月清廷就恢复了八旗乡试,该年取中的蒙古布颜等17名[17]23。康熙六年又命令满洲、蒙古、汉军、和汉人同场一律考试,其生童于乡试前一年八月间考试[17]82-83。康熙八年七月,清廷定满洲、蒙古、汉军乡会试额数。顺天乡试,满洲蒙古共取中10名,会试共取中4名[16]68。

  第三,加强对内外蒙古的怀柔与恩赏。清延对内蒙古的赏赐可谓厚重。康熙九年,清廷出于恩赏科尔沁蒙古之目的,特加其部选进宫尚未册封而已经死去的女子,追封为惠妃。另外对平定三藩之乱的蒙古各部也加以厚待,并派大臣专门出迎,又对军事战斗中功绩显著的加以册封,对阵亡的加以厚奠,并对其子孙加以册封或厚赏。另外清廷还通过直接的赏赐方式来影响他们。朝鲜来华的燕行使节称:“今蒙古太极大獭最强盛难制,虽云臣服于清,其实清人反事獭。言欲拜陵、欲会猎,则清人恐惧,多赍金帛诱止之……”[18]八年正月壬申条又称:“彼人自谓南方已定,而太极獭兵力强盛,每请与皇帝会猎,清人畏之,岁给三百五十万两弥缝之。”[18]九年十一月丁卯条朝鲜方面的燕行使节的言论未必完全真实,但是此时清廷对外蒙各部采取怀柔与赏赐政策却是实情。

  最后,清廷还积极地发展内蒙古各部的生产。康熙二十二年,清廷在谕科尔沁达尔汗亲王班第时就称:“人生以道理为重,人为情欲所牵,恣意妄为,以致丧身者,皆由不明道理故耳……若遵法守分,有一二牲畜者,择水草善地畜牧,能耕田者,勤于耕种,则各得生理,天亦佑之。”[19]420。

  (二)康熙中期清廷对蒙古各部的统一政策

  康熙中期对蒙古各部的统一政策是清代中前期在清朝天下观下将中国意识从统治思想的萌芽状态转变成历史事实的重要时期,正是在此时期,清廷收复了西北的外蒙四部,从而实现了将西北主要的蒙古各部中国化、内化。因此它是清朝中前期对藩部内化、中国化的重要体现。通过它可以看出,清朝是在试图通过对蒙古各部的一统基础上来实现真正的统一。

  因此到了康熙二十二年,当清廷已看出了外蒙古之间的矛盾和分歧、蒙古内部实力的巨大变化后,决定对蒙古的统一作出实质性的动作。康熙二十二年七月,康熙帝称:“今闻衮布喇卜坦取喀尔喀土谢图汗之女为妻,两处互相犄角,噶尔丹博硕克图欲以兵向衮布喇卜坦、巴图尔济农,则恐喀尔喀土谢图汗蹑其后。欲以兵向喀尔喀,则恐衮布喇卜坦等蹑其后,盖断不能收取巴图尔济农者也。”[16]330此中可以看出,清廷决定转变以前的角色,由以前的“劝和”身份转变为“参与者”,对西北外蒙各部问的战争冲突采取积极参与的政策。因此康熙二十二年,清廷移文噶尔丹,要求他尽快地收服和罗理,如果他无力收取,清方则收取之。然后清廷又因与噶尔丹在朝贡贸易上产生矛盾,从此对准噶尔人贸易做出了严格的限制规定,每次限以200人,并要求有准噶尔的印文,才准许入关[19]422。

  康熙二十五年八月,清廷利用扎萨克图部与土谢图汗部之间发生矛盾之机会,介入对蒙古各部的干涉。扎萨克图部与土谢图汗部会盟刚一结束,噶尔丹就以会盟时,土谢图汗部大喇嘛泽卜尊巴胡土克图与达赖喇嘛使者噶尔旦西勒图“抗礼”是对达赖喇嘛的不尊敬,以及土谢图汗杀其弟为口实[20]卷43,决定对喀尔喀部发动进攻。康熙帝于康熙二十五年传谕噶尔丹“息争修好”[20]423,但是噶尔丹并没有响应清廷的修好,而于二十七年出兵往征喀尔喀。结果是喀尔喀“三部数十万众瓦解,先后东奔”[21]39,即“喀尔喀全部皆溃窜,先后欸关内附”[13]139。噶尔丹上书清廷要求将土谢图汗和泽卜尊巴“或拒而不纳,或擒以付之”[16],而清廷康熙在二十八年回书噶尔丹时明确地拒绝了噶尔丹的这一要求。清廷一方面对土谢图汗的不是之处加以谴责,但更重要的是表明自己收服喀尔喀部众的责任与用心[19]卷43。

  康熙二十九年的清廷反攻噶尔丹军事行动的成功,对此后的漠西北蒙古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自此不仅漠北的喀尔喀蒙古归顺清廷,西藏、青海各蒙古也纷纷先后归顺,而且准噶尔的噶尔丹势力也受到了巨大的削弱,从此不再有能力深入内地。

  康熙三十五年清廷对噶尔丹的再次出征,在昭莫多再次大败噶尔丹军队,使噶尔丹势力再度受到削弱,从此噶尔丹已经众叛亲离,于康熙三十六年病死于边境[22]69。

  (三)康熙后期强化对蒙古各国的“中国”治理

  康熙后期加强对归顺蒙古的治理则是清廷进一步强化蒙古“中国意识”的典型体现,通过加强对归顺蒙古的中央政权统治,实现将传统的藩部“中国化”,即近代意义上的“统一化”,从而改变了中国传统宗藩体制内将藩部与属国几乎同等对待的政策。

  康熙二十七年后,清廷对喀尔喀等已经归顺的内外蒙古各部政策,充分地体现了清廷在藩部政策上的这一改变,清廷加强了对四喀尔喀的管理,以期进一步巩固清国对蒙古各部的统治,其治理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加强对各蒙古司法治理、实现蒙古司法中央化

  康熙二十五年,青海的和罗理归顺清朝后,清廷就决定加强对漠西漠北蒙古的治理,清廷制订了这方面的法令:定议蒙古杀边民论死,盗牧畜夺食物者鞭之,私人边游牧者,台吉、宰桑各罚牲畜有差,所属犯科一次,罚济农牲畜以五九[13]138。康熙三十年,清廷在战胜噶尔丹的军队后,在对来归的外蒙古喀尔喀三部加以安置后,也决定加强对他们的司法治理,以期实现蒙古各部的“中国化”。康熙就以“喀尔喀全部内附,封爵官制宜有更定,且降众数十万错处,应示法制,俾遵守”[13]52而进一步向蒙古人宣示了清朝的法令,并命改诸部济农、诺颜旧号,封王公、贝勒等爵,各授扎萨克,编佐领,照清旧有四十九旗之例加以改编[15]104。

  而康熙二十七年,当喀尔喀归服时,清廷就派科尔沁亲王沙津等到蒙古地方,“往示内地法度”。清廷的谕旨强调:“朕因尔等为厄鲁特所掠,怜而纳之。今观尔等并无法制约束部曲,恐劫夺不已,离析愈多,爰命增置扎萨克,分掌旗队,禁盗贼,各谋生业。”[13]48-49

  康熙三十年,清廷在对喀尔喀进行分旗建制时,又一次强调了清廷的“法度”。[18]卷47其主要内容如下:1.凡食俸之蒙古王、贝勒、贝子、公、台吉官员有私罪,应罚取马匹牲畜者照常罚取。若犯公罪,律应罚马者,马匹牲畜者,皆视所犯之罪罚其俸币,无俸者,仍罚马匹牲畜。2.两造不得私和。3.凡首告人罪,不令出首之人设誓,令被告设誓。4.凡不招承应死重罪,又无证据,概为疑狱,令设誓完结。5.凡蒙古人殴至死应拟绞者,遇赦免罪,于免罪之人,追罚三九牲畜,给死者亲属。6.主动坦白从宽。7.收赎之规定。8.盗罪定罪的法定年龄之规定等[23]255-1256。

  噶尔丹准噶尔部灭亡后,随着外喀尔喀归顺时问的延长,清廷进一步加大了对外蒙古各部的司法治理。康熙三十六年,清廷在谕大学士时称:“蒙古等渐至窘迫者,由其牲畜被盗,不敢夜牧故耳。朕……曾著原任郎中李学圣往翁牛特,员外郎喇都浑往策妄扎卜,主事奢冷往敦多布多尔济等处教育之。此三处盗贼屏息,渐得生理。”有鉴于此,清廷决定派人到蒙古各部中去,教育各蒙古。随后,清廷又命令内阁学士等教养蒙古,“严禁盗贼,如拿获系该旗下者,尔等即同取供情实,立刻正法示惩。又必加意鞠讯,勿得枉杀无辜。”[24]434

  第二,改善蒙古生计

  康熙三十一年,清廷专门派都统瓦代等到达尔河等三处地方耕种,要求他们“及时广播麦种,将田陇深耕,勤谨耘耨”[16]565。康熙三十一年十月问,清廷又将差往乎尔河地方耕种的镶白旗蒙古都统班达尔沙等加以处罚,俱降一级,罚俸一年。其原因是他们“不将田地耕种”[16]685。清廷在收服外喀尔喀蒙古后对蒙古地区的生计更加重视。清廷专门派出官员去教养蒙古,以避免蒙古人“谷虽熟,不事刈获”之弊。康熙还专门从宁夏等地方取能引水者数人,交给黄茂等人,让他们去教导蒙古人,并指示他们“酌量耕种,其草佳者应留之,蒙古牲口惟赖牧地而已。且熬汉、奈曼等处地方,多鱼,伊等捕鱼为食,兼以货卖,尽足度日”[24]434。可见此时清廷的蒙古生计政策不仅限于某一处,而是包括内外已归顺的蒙古各部。清廷想通过法令管理的加强以及发展蒙古生计来促进蒙古各部的生产。

  第三,加强同漠南的内蒙古各部的联系,进一步强调对他们的中国治理,和中国统一

  清廷除了通过册封、赏赐、联姻等方式加强同内蒙古的联系外,还积极支持内蒙古人参加政权管理。理藩院的官员都是由满洲与蒙古人充当的,清廷中央的其他各部也有众多的蒙古人参加。在经济上,清廷进一步帮助内蒙古人开发自己的农牧业,并且对蒙古的巴林[16]875、熬汉[16]8。喀尔喀、土伯特等进行教养与救济等。同时清廷进一步加大了对各蒙古盗窃案件的处理,加强对内蒙古的法治。康熙三十七年清廷因为左都御史审理翁牛特贝勒等隐匿盗马犯一案所拟罪过轻而要求处罚该御史。康熙的指示是“蒙古等应养者固当抚恤,应罪者亦必重罪”,而要求将盗马犯人“正法”[16]865。康熙三十八年理藩院题,盗马犯图萨应拟正法时,康熙又一次指示:“图萨独先犯禁,绝不可恕。且此法非朕创之也,太宗文皇帝时,因蒙古等无房舍墙垣,法令若轻,则马难养,故尔定法以警匪类,嗣后有犯此者,杀无赦。”[16]872。清廷通过加强司法治理,发展蒙古游牧、农业经济以及教养蒙古等措施,来达到加强对内蒙古各部治理的目的。

  三、清朝中前期蒙古政策之总结:“中国意识”下的蒙古政策

  以康熙朝为代表的清代中前期蒙古政策鲜明地体现出清朝藩部政策上的“中国意识”,它已不同于传统封建王朝下的藩部政策,其主要不同之处即在于它已经走出了传统宗藩体制下对藩部、属国采取同等对待的传统路径,已经踏上了近代意义上朦胧的近代“国家意识”之路,虽然我们还不能将它看成是完整的近代意义上的国家意识,但是,至少是这种意识在近世全球格局变化下,清朝统治者、统治基层自身的一种朦胧的自我意识的体现,是近代中国国家意识之萌发,是一种潜意识下的国家意识。以康熙朝为代表的清廷蒙古政策很好地体现出这种特征,它是在天朝观念下的自我国家意识的一种萌芽。

  因此,正如郭成康教授所称:尽管顺治以至康熙中期的40年间,清朝还在步步推进着对明朝治下的“中国”的统一事业,但他们对整个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有着坚定的原则立场[25]4。也正是如此,康乾盛世时代,中国对蒙古各部政策,所从事的是对前代“中国”的统一事业,并非如何伟亚、罗兹曼所称的“帝国扩张”[26]65。在这种立足于国家统一的背景下,清廷的边部政策已经发生了变化。

  清代中前期的蒙古各部政策具有极为深厚的历史意义,正是传统封建王朝的天下观所萌发的朦胧的国家意识,导致了清朝统治者和统治阶层对藩部政策与中国传统封建王朝下的藩部政策有了重要的不同,它已经从传统宗藩体制下的藩部、属国近似或同等对待的政策运作中走出,对中国周边蒙古等藩部采取不同于属国的政策,加强对藩部的统一,促进藩部的“内化”、“中国化”,使藩部成为真正中国统治下的国家区域,而不再是传统怀柔下相对隔离、相对独立的行政体系。因此在西方资本主义势力飞速发展,在西方殖民势力日渐东来的年代里,清朝能够将成百上千年来,一直游离于中国中央政权有效统治之外的各藩部,通过清代中前期一百多年的时间,将它们统一到清朝中央政权之下,成为中国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功不可没,更不应该因清末中国之衰败、殖民之侵略、领土之流失,而否认清代中前期清朝为近代以来中国的统一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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