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公主下嫁,府内有管事嬷嬷一人,为皇帝所派。凡公主之饮食起居,无不由其经管。其实帝后爱女,恐其育自深宫,多不更事,派一亲近侍从,为之照料而已。论其职务,亦不过民间之陪房仆妇,而日久弊生。虽贵如额驸,其准否在公主府中住宿之权,亦操诸伊手。
盖清制,额驸到公主府,须看廊下悬一红灯,始得留宿。若管事嬷嬷不餍额驸之赏赐,则故为阻挠。
清宣宗时,某公主下嫁归宁,帝后询及其与额驸和美否,公主泣奏曰:“迄今数月,尚未接近,焉谈遑云和美。”帝讯知被制情形,大怒,立将管事嬷嬷杖毙。
又额驸府中之买办,乃为小官,亦为皇家所派。官职虽小,权势颇大,专为供应额驸一切购办之差。日久,积弊丛生,不免操纵一切。虽额驸尊贵,而对此小官亦不敢轻于开罪,又岂皇家当时派遣之意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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