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人类就有了战争,有战争就要有部队,就要补充兵员,就要征兵,就要有征兵制度。因此,可以说,兵役制度和人类历史一样久远。
中国在商、周时已经有征兵制度,实行的是全民皆兵,部落里的老弱妇孺都参加战斗。当时规定,在战争期间,每个部落成员都有当兵作战的义务。军队的核心是王家与贵族子弟,即“三族”与“多子族”所组成。基干力量是由平民组成的甲士。
战国时期,已经建立常备兵制度。常备兵是军队的基干,他们都是经过应征考选而来。考选条件相当严格。凡是中选的人,免除全家的赋税、徭役。
秦统一后,出现了全国规模的征兵制。农民是兵员的主要来源。秦朝兵役和劳役极为繁重,当时全国人口大约有2000多万,而经常被征发服兵役、劳役的就有二三百万。
汉承秦制,规定男子在适龄期间,除每年农闲受训外,每人一生要服两次兵役,每次一年。汉武帝时,招募熟悉北方少数民族情况的人组成“胡骑”,招募熟悉南方越事的人组成“越骑”。
东汉后期,很多壮丁成了地主家兵,全国征兵制度遭到严重破坏。很多军阀拥兵自重,形成严重的军阀割据局面。
三国时期出现了“世兵制”。“世兵”就是父子世代为兵。这种兵家户籍不属郡县,而由军府管理,称为“士家”、“军户”。世兵社会地位低下,只有得到放免才能取得平民的身份。
北朝出现了“府兵制”。西魏末年,西魏的宇文泰广泛招募各地豪强地主从军,通过他们又带来了大量家兵、部曲等私人武装,从而创置了“府兵制”。府兵只管打仗,不再负担其他赋税。
府兵制到了隋朝起了很大变化,军府名称为骠骑府,以骠骑将军为长官。军士开始编入户籍,从事生产。唐初实行“兵散于府,将归于朝”的政策,意思是兵士由军府管,将军由朝廷管。
募兵制是宋朝的主要兵制。当时有四种不同军队—禁军、厢兵、蕃兵、乡兵。
元朝在取得全国政权前,实行部落兵制。
明朝实行“卫所制”。军队组织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后颁行《垛集令》,“垛集”成为军源的主要征集方式,近似于“世兵”制。
清朝实行“旗兵制”,类似部落制。努尔哈赤将满、蒙、汉族力量编成八个旗,分别用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种色旗作标志,平时为民,战时为兵。这就是“八旗军”的由来。清统一全国后,又以汉人为基础组成了“绿旗军”。
纵观中国古代兵役制度,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的。征兵、军户、募兵相继出现,又互相掺杂。总的说来,军户制因为兵农合一,不用政府出钱养兵而受推崇较多,但容易废弛破坏;募兵制使军事、生产分离,有利生产发展,人口增加,但又会带来新的顽症—吃空饷。总之,中国古代兵役制的演变和朝代更迭一样,各有所长又弊病丛生。(法制报)
中国古代漫长历史时期中,各个朝代均制定了自己的“兵制”,大致有以下几种:
应招
春秋战国时期,各个诸侯国为了壮大自己不被别国并吞,纷纷招兵买马扩充军力,秦、齐、魏等国率先采取了“应招之制”。望文生义,“应招”,就是响应招兵,但并非人人可以入伍,而是对应招的人通过考核,录用身体强健、有相当武艺者。
调兵
刘邦建立汉朝后实行的兵制,男子年满二十三岁,开始承担服兵役的义务,直至五十五岁。在这三十二年里,每年农闲时接受军事训练,而正式在军队中服役的时间只有二年,其中的一年在本郡服役,另一年调守京师或是戍守边疆。
世兵
三国鼎足之势时,处於了长期的战争状态,为适应这特殊形势,魏、蜀、吴都实施了“世兵之制”。就是凡是符合当兵条件的人,一律另编户籍,由军府专管,随时听调上前线,父子世代为兵,当时叫做“士家”、“军户”。
府兵
南北朝时,先由西魏创立的兵役制度。全国各地的军队,全由军府管辖,不受地方政府节制。府兵与上面所说的世兵一样,也是另立户籍,平日里训练屯垦,发生战事就去打仗。 隋、唐两朝都沿用“府兵之制”。
募兵
北宋王朝建立以后,改用“募兵之制”,就是让老百姓自己报名应徵,合乎相关条件的,准予入伍服兵役。
部落与旗
辽、金等少数民族政权实行“部落之制”。各部落男子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的,都是属於兵的范围,和平环境没有战事,就在家种田放牧;一旦发生战争就出征。旗兵之制是满洲实行的兵制,以部落为单位组成“旗”,每个旗七千五百人,他们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初时只有满洲八旗,以旗的颜色为识别标志,后又增编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合为二十四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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