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公务员”俸禄:北魏没工资 唐宋发消费券

古代“公务员”俸禄:北魏没工资 唐宋发消费券

虽然我国古代并无“公务员”这个概念,但各级官员和办事员其实也属“公务员”范畴。在公务员工资成为热议话题的今天,一起看一看,古代“公务员”的俸禄是什么样的?

西汉东汉:主要靠赏赐

古代“公务员”也是拿工资靠俸禄生活的,但古代“公务员”更看重补贴的丰厚。所谓补贴,指正常工资之外的正当收入,不属于贪污腐败、巧取豪夺得来的灰色收入。在古代,“公务员”最典型的工资性补贴之一,是各式各样的“赏赐”。

以西汉为例,赏赐便有定期赏赐、庆典赏赐、功勋赏赐三大类别,有的直接赏钱,更甚的则是赏缯帛、酒肉、车马,甚至连奴婢、房子都赏赐。朝廷一年有两次定期赏赐,分为春赐和腊赐。

在汉代,官做得越大,所得赏赐便越多,很多时候得到的赏赐性补贴超过正式工资,官员仅靠赏赐便能致富。如汉武帝时期酷吏张汤,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清廉官员,时任相当于今中央监察部部长的御史大夫,他死后清查,其“家产不过五百金,皆所在,得奉赐,无它赢”。当时的1金为1万钱,张汤御史大夫职位月俸4万钱,“五百金”的家产仅靠死工资的话,不吃不喝也要积攒10年。张汤生前不腐败,这些钱财大部分都是靠赏赐得来的。

但张汤所代表的是汉代的高级“公务员”阶层,朝廷的赏赐一般到不了下级官员之手,西汉、东汉皆如此。一般“公务员”不只工资低,补贴也很少,甚至没有。如东汉,当年最普通的“斗食”级“公务员”,月俸仅“十一斛”,相当于1100钱,而当时一个打工仔(雇工)月工资都有1000钱。因工资少,一些下级官员便向老百姓伸手。

北魏:当官没有工资

魏晋时代,官场实行“九品官人法”,对各级“公务员”的评议划分出九等考核标准。魏晋“公务员”低工资,一家老小怎么生活?靠的也是补贴和外快,实际收入并不比汉代低。其补贴来源,一是如汉代一样有价值不菲的赏赐,二是在编制内的一至九品官员,可以合法占有50顷到10顷的土地,这笔外快远远超过法定俸额。

历史上大多数时期官员都是低薪,甚至还有一段时期,当官是没有工资的。

1600余年前的北魏,创建之初制订了许多奇怪的制度,官吏无俸就是其中之一。究其原因,大概北魏是马背民族,为鼓励大家拼杀,不设俸禄,以战利品自给,这在战争时期还行,在和平年代弊端就显而易见了。官员们上有老下有小,那时老婆没工作,孩子好几个,皇帝吃饱了,不管手下人死活。当然,官员们不会眼睁睁饿死,既然没有俸禄,那么贪污受贿、巧取豪夺就成了理所应当的事情。

公开收礼是地方“公务员”工资补贴的又一重要渠道。南朝“迎新送故之法”规定,地方官员调进调出都得送礼,“饷馈皆百姓出”。“送故”所得又叫“还资”,一般送故以三年为期,即离任后三年内,原任职所在地每年都得送礼。“迎新送故”的数额没有统一规定,富则多送,穷则少送。

唐宋:“公务员”也有消费券

唐代“公务员”的收入相对稳定,除了基本工资(禄米)、职田之外,还有以现金形式发放的“俸料钱”:月俸钱、食料、杂用等。月俸钱,就是每月官员俸禄的现金部分。

唐宋“公务员”不仅收入稳定,收入也高,特别是宋代“公务员”,还有更多的补贴,名目多多。

宋代“公务员”的俸禄主要有正俸、加俸、职田三类,其中后两类属于补贴性工资。北宋初年,“公务员”的工资并不高,到赵恒(宋真宗)当皇帝时,国家财政有了好转,“富有多积”,于是在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开始考虑给“公务员”加工资。

加俸,主要有职钱、衣粮、餐钱、茶酒厨料、薪蒿炭盐以及各种添支。其中职钱是最主要的补贴性收入,也是正式工资之外的一项固定性补贴,主要加给大学士等职名奉差遣外任的官员,依级别享受加俸。

职田补贴始于咸平元年,依咸平二年的规定,当时一个小县县令可以有7顷职田,中县县令8顷,大县县令10顷;最高的是两京、大藩镇官员,可以分到40顷职田。

宋代“公务员”除了加俸、职田外,赏赐也是少不了的,另还有“公使钱”、可以支配的有价证券等。公使钱相当于现代的接待费,实际也都被官员之间用来下馆子、买礼品消费了。证券有驿券(免费乘用交通工具)、馆券(免费住宿)、仓券等,这些券和现代各种消费券基本无异。

明清:“公务员”的工资历代最低

到了明清,政府奉行“薄俸”制度。比较起来,明代“公务员”的工资是中国历代最低的。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制定的工资标准,相当于今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正一品大员,俸禄仅900石;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提高了标准,正一品为1000石。至于普通“公务员”,其俸禄就更低了,相当于副科级的从八品为65石,后加至70石。

但明代低工资并不等于没有补贴,如在洪武十四年的工资改革中,便在岁米之外,增加了不同数额的现金(俸钞)。废除了中国古代“公务员”传统补贴制度中的“职田”,在部分地方官员中实行“养廉地”补贴,其享受对象是镇守边疆的官员。

明代“公务员”是一个特权阶层,享有诸多特权,如赋优免(免税),这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工资补贴。

清代“公务员”待遇,比明代也好不到哪去,靠死工资连饭都吃不饱。清政府吸取了明朝薄俸易发贪腐的教训,增加了“公务员”的工资性补贴。顺治年间一度实行柴薪银、心红纸张银、蔬菜烛炭银、案衣什物银等,后因财政紧张方取消。

为了生活,地方政府便采取半合法的手法,增加“公务员”个人补贴,实物征税时增大消耗比率,向纳税人多征,多出的部分叫“耗羡”,截留在地方使用,实际多被官员作为补贴吞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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