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士顿大屠杀」的凶手,为何皆被释放? | 短史记

作者郑非   
1770年3月5日,是一个寒冷的冬日。那天夜里,波士顿街道被厚达30厘米深的积雪所覆盖。如果不戴帽子走在室外,短短几分钟之内,耳朵就会因为严寒刺痛起来。
那天晚上,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在与一帮老朋友聚会。时间刚过晚上9点,突然从屋外传来召唤救火的钟声。于是这帮绅士抓起帽子和外套冲出屋外,准备帮忙救火。当时的波士顿只是个小城,人口为1.6万,守望相助自是本分。
 
当亚当斯一帮人冲上街道时,有人过来告诉他们:在国王大街上的镇议会大楼前,英国士兵朝波士顿居民开了枪。3人当即死亡,2人垂死,6人负伤。
 
这就是美国独立革命前夕著名的“波士顿大屠杀”事件。
 
一、原始控方的说法
 
3月5日的那个雪夜,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
人们关于“波士顿大屠杀”的一般印象是:英国红衣兵在波士顿的街头耀武扬威、横行霸道,随随便便就向嘲弄他们的群众开了火。这很符合正邪不两立的历史观。
但一个想要了解事情真相的人,要排除先入为主的观念,把自己想象成审判席上的陪审员,听取控辩双方的论点和呈堂证据,然后再做出判断。
我们首先听听原始控方,也就是波士顿激进派的意见。他们不认为这是一场官方授意的镇压行动,而把它描述成一场军民事故。但这场事故也不是随随便便就来的,究其原因,还是由于英国的军事占领。
在激进派看来,英军自驻扎在波士顿就压迫当地居民。英军哨兵在城内到处挑衅城镇居民,导致许多争吵和不安定。英军还犯下别的许多劣行,比如,一个英军上尉鼓动波士顿的黑人奴隶暴动,还有些士兵冲击市镇内的司法机构。士兵殴伤市民的事情那就更多。
 
按照控方的说法,波士顿枪击事件是一场蓄意的谋杀(而不是镇压)。3月5日那天晚上,一群英军全副武装地跑到街头,殴打无辜的市民。一群小孩出于义愤同海关大楼前的英军士兵起了口角,向他们投掷雪球。英军上尉普雷斯顿带着一小队英军前来支援,英军士兵随即在他的命令下向聚集在那里的普通群众开了火。
波士顿的银匠和印刷商——保罗·尼维尔(Paul Revere),就此事件制作了一份雕版画,题目就叫作“波士顿血腥的大屠杀”。图画中,一排英军站立,在英军指挥官的命令下向群众开火,在英军的背后,耸立的是海关大楼,从窗户中伸出几根枪管,也在朝群众开枪。手无寸铁的波士顿居民或奔逃,或流血匍匐在地,烟雾弥漫,一个和平市镇正在受到践踏。
 
这些指控到底站不站得住脚呢?这些简要的控诉有没有遗漏什么东西呢?
「波士顿大屠杀」的凶手,为何皆被释放? | 短史记
♦ 当年关于波士顿大屠杀的绘画,引自维基
二、现代历史学家的还原
辩方——某些现代历史学家——发现事情并不像激进派说的那么简单。波士顿的市民同英国士兵的关系恶劣这件事并不假,但真相却要复杂得多。
事情还要从五年前讲起。

那时候,波士顿人还在反对印花税。
反对派组织决心以强硬的行动表达自己的抗议。他们有两个优势:舆论动员工作卓有成效,控制了地方议会和司法机构。所以,当英军进入波士顿城之后,就发现自己面临的是一个有相当敌意的环境。首先是军队营房问题得不到解决,市镇议会就是不愿意给英军提供营房。最后,英军靠租房子才渡过了这个难关。
 
其次,英军驻扎下来后,士兵同普通市民的关系开始逐渐紧张。为了保卫政府设施和抓逃兵,军队设立岗哨盘查行人。但波士顿的居民很不乐意被陌生人盘查。约翰·亚当斯在家中,每天看见英军列队从房子前走过,就分外生厌,觉得这是“一个有力的证据,表明大不列颠企图让我们臣服”。
此外,许多英军士兵服役之余,会到地方上打些零工,部队军官知道士兵平日清苦,也不干涉。这批人出现在劳动力市场上,就同波士顿当地的劳工有了经济上的冲突,当地的薪资水准因为这批廉价劳动力的出现降低了50%。于是纠纷、斗殴事件层出不穷。
当时的平民司法机构,对驻军的违法行为有管辖权。波士顿当地的司法机关对英军毫不客气,这也加剧了英军同波士顿人的冲突情绪。站岗放哨的士兵有时会被起诉扰乱秩序,有些士兵会以践踏草地的罪名被罚款或监禁。在纠纷事件中,大陪审团很少起诉本地人,但对士兵却全力追查。当时的波士顿有这么一条法律,如果某人犯了偷盗罪又没钱赔,法庭有权将他拍卖给出价最高的买家,让他干活偿债。有个英军士兵偷东西被人抓住,波士顿人串通起来出了很高的价,结果这个英军士兵就要被迫干上几年的活。
1769年10月,双方郁积已久的紧张情绪终于爆发了。
 
一名叫罗伯特的当地人冲进英军哨所,指控军队偷了他的木头,同士兵们起了冲突。当天,波士顿的地方法官发来命令,让哨所指挥官立即向自己报到。与此同时,一群波士顿人蜂拥而至,聚集在哨所英军的周围,一边辱骂,一边投掷砖块、石块。英军保持了克制,但在撤退的时候有人不小心走火了,子弹打到了附近的店铺上。开火激发了群众的愤怒。指挥官明令手下人不得装填子弹,也不得袭击当地人,一边整理阵形一边撤退。有个当地人迎面朝着一个当兵的脸上来了一拳,将他打倒在地,其他的英军士兵举起刺刀,展开防卫姿态。当天英军的执勤军官叫作莫尔斯沃思(Molesworth),看到这个情形,赶紧冲出来控制局面。他对士兵们喊道:“除非为了自卫,你们不要攻击任何一个人。”他又随后加上一句:“如果有任何人想要袭击你,那用你的刺刀捅他们。”于是波士顿群众退开了。
这是军队和平民之间第一场有组织、成规模的冲突。
事后,莫尔斯沃思被带到地方法院受审。法官戴拿(Dana)冲着他喊道:“你,怂恿你的士兵去谋杀城镇居民……居民们做得完全正确,当一个当兵的开枪(伤人)的时候,他们不仅有权利去揍他,而且还有权利把他从军队中拖出来,拖到法院来接受审判。”随后,戴拿法官对法院的旁听者说:“你们有权利这么做。”戴拿法官继续对莫尔斯沃思说:“如果有人只是拿着棍子或者用拳头袭击哨兵,而士兵在你的命令下用刺刀或是别样武器回击,导致该人死亡的话,那么你就要受到绞刑。”
戴拿法官不是在虚言恫吓。驻扎在波士顿的英军开始感觉到人身不安全,他们很委屈地发现,自己处在任人殴打的境地,不相信当地司法机关能够主持公正。这种感觉,为后来的血案埋下了祸根。
1770年3月5日晚,国王大街和皇家交易巷子(Royal Exchange Lane)交会的地方,英军士兵休·怀特(Hugh White)在那里站岗放哨。他的身后就是波士顿的海关楼。当天的执勤军官名字叫作托马斯·普雷斯顿,40岁,爱尔兰人,为人冷静。
这个时候,第14团的约翰·古德芬奇上尉(John Goldfinch)从休·怀特的面前走过,后面跟着一个年轻的学徒。这个学徒在一家假发店工作。他叫嚷道:“这个人让我师傅整理他的头发却不给钱。”约翰上尉是给了钱的,学徒误会了。上尉就没理他,自顾自地走掉了。过了一会,学徒走回来,气不过,就在怀特面前咒骂起来。怀特对学徒说:“他是一位绅士,如果他欠你什么东西肯定会付钱给你的。”学徒回嘴说,这支军队里就没有什么绅士。双方发生冲突,怀特拿起枪托就在学徒的脸上砸了一下。

这下就惹怒了路人。一开始只有八九人围着怀特叫骂,但人数很快就增多了。这个时候,老砖瓦教堂
(Old Brick Church)开始敲起了钟,“失火了”的叫声响彻波士顿。当时的波士顿没有专业的消防队,房子都是木质结构,全靠市民自愿参与灭火。遇到火灾,以教堂钟声为号,召集大家。听到钟声后,许多人急急忙忙地跑出来,街道上的人也就越来越多。怀特面对越来越有敌意的群众明显害怕了,跑到海关楼前寻求庇护,他装上刺刀,并装填了子弹。人们开始朝他扔掷冻得硬梆梆的冰块。“干掉他,干掉他,打倒他!开火啊,你这个混蛋,开火啊,有种你就开火!”有人喊道。有人试图劝阻大众不要为难这个士兵,但没人听。怀特大声呼喊求救。这事大约发生在晚上八九点。
钟声连续不断,街头上人头攒动。普雷斯顿上尉当时在自己的寓所中,有人告诉他说,敲钟并不是为了救火,而是为了召集众人袭击部队。普雷斯顿赶紧赶往主哨楼。在主哨楼前,普雷斯顿徘徊了大约有半个小时,拿不准主意该何去何从。他有三条路可以走:一是他可以派出一支部队增援怀特,展示力量,驱散人群。但是普雷斯顿手中的兵力并不多。当时围住怀特的人,据后世历史学家估计,在100人至400人之间(后者较为得到认可)。普雷斯顿手头只有十几号人。二是他可以派出部队接应怀特,掩护怀特撤回主哨楼。这样做的危险是海关楼就没人看护了。三是他可以什么都不做,只是派出人员通知其上级,把这个烂摊子扔给上级处理。这样做的风险是怀特的生命也许会受到威胁,同时,自己也有失职之嫌。
最后,普雷斯顿组织了一支小分队,由7名士兵组成,这7名士兵都是掷弹兵,是军队中最高大、最强壮,通常也是最勇猛的人,由他亲自指挥,前去协助怀特。这支小分队推推搡搡来到怀特的身边。
以上是确定无疑的事情。以下发生的事情,在众人证词中有不同的说法。下面的叙述,是依据大多数历史学家对证词权衡之后得出来的共识。
当普雷斯顿上尉来到怀特身边的时候,他的人马已经自行在枪膛中装好了子弹。这支小分队试图将怀特带离群众,回到主哨楼。但是群众挡住了道路,很多人手里拿着棍棒、短剑之类的武器。普雷斯顿权衡了一下,没有尝试使用武力突破。
在海关楼外,英军成半圆形部署,枪口朝外。普雷斯顿站在士兵之前,命令群众撤离。回答他的只有辱骂:“上啊,你们这帮无赖,你们这群红虾兵,有种你们就开枪啊,见鬼去吧,我们知道你不敢开枪。”雪球、冰块、石头、砖块投向士兵。钟声仍然不断,人们仍然在不断涌来。士兵在颤抖,可能是出于恐惧,也可能是出于愤怒。群众离士兵相当近,出现了推搡。
正在这个时候,有个前奴隶,黑白混血儿克里斯普斯·阿图克斯(Crispus Attucks,也有人说他就是黑人或印第安人),手持一根棒子,冲上来一棍子打在列兵蒙特哥莫瑞(Montgomery)身上(也有人说是另外一个人干的)。这一棍力道不小,蒙特哥莫瑞被击倒在地,枪掉落在冰地上。蒙特哥莫瑞挣扎着站起来,又害怕又愤怒,叫道:“该死的,开火!”随即就开了枪。听到枪响,站在普雷斯顿上尉旁边的一个人拿着棍子就冲过来,一棒打在上尉的身上。周围的群众也开始和士兵们厮打了起来。于是其他的士兵也纷纷开了枪。街上的人们开始分散逃命。
 
总的来看,3月5日这天晚上发生的事情颇为混乱,不像是有统一领导的样子。群众一方手持的是木棒等非致命性武器,如果事先就预计好要发生大规模流血冲突的话,他们显然会装备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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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种强调黑白混血儿克里斯普斯·阿图克斯的“波士顿大屠杀”绘画,引自维基
三、律师的辩护与司法判决
值得庆幸的是,“波士顿大屠杀”没有演变成军队与民兵之间的全面冲突,而是付诸司法审判。马萨诸塞殖民地最高法院接手了此案。由波士顿群众构成的大陪审团,决定起诉普雷斯顿和他的士兵。
辩护律师队伍由三人组成,分别是约书亚·昆西(Josiah Quincy)、约翰·亚当斯和罗伯特·奥克穆蒂(Robert Auchmuty,未全程参与辩护。这一年,约书亚·昆西26岁,约翰·亚当斯35岁。两人都是美洲权利的坚定拥护者,同样也是法治理想的虔诚信徒。
代表控方出庭的,是约书亚·昆西的兄长塞缪尔·昆西。命运在这两人身上开了一个玩笑。塞缪尔是一个坚定的托利党人,主张维持与母国英国的良好关系,现在他的职责却是起诉国王陛下的军人。约书亚则是一个热血沸腾的辉格党,但他现在的职责却是要为英国的军人辩护。虽然政见不同,但这两兄弟的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都有一份职业上的骄傲。从审判的进程来看,没有人可以指责这两兄弟没有尽到职业上的本分。
从10月24日到10月30日,除开休息日,这场审判整整持续了5天时间。这是破纪录的时间安排,在殖民地司法史上从来没有过这么长的庭审时间。由于这场审判并没有留下庭审记录,所以我们现在不知道具体的审判过程是怎么样。从私人的转述中,我们知道尽管有几名证人指称说他们亲眼看到普雷斯顿下令开枪,但有更多的证人作证说普雷斯顿并未下达这样的命令。此外,波士顿代理总督也走上证人席位,为普雷斯顿的人品作证。激进派人士理查德·帕尔马也作证说,他当时就站在普雷斯顿面前,没有听到普雷斯顿下达这样的命令。
在辩论过程中,约书亚·昆西曾经想使用一种辩护策略,那就是把城市居民同母国和军队的不和谐关系尽量表现出来,使陪审员们可以看出士兵们有自卫的需要。约翰·亚当斯反对这样做。他认为,一则没有充足证据能够证明普雷斯顿上尉下达了开火命令,这就已经足够开释普雷斯顿上尉了,没有必要把政治扯进来;二则如果说得过火,有可能激起波士顿居民的怒火,诱使他们将政治意见和法律意见混为一谈。万一如此,岂不弄巧成拙,搭上普雷斯顿的性命?
普雷斯顿上尉得知这一消息之后忧心忡忡,担心约翰·亚当斯是在出工不出力,想过要换一个律师。但约翰·亚当斯对他的用户确实是忠心耿耿的,他没有在“磨洋工”。在庭审的最后,亚当斯是主要负责结案陈词的人,他的陈述,据旁人所言,极为精彩,“与其让一个无辜之人蒙冤受难,不如让五个罪人得以逃脱。”他将反对派的证词一一驳倒,“人是一种社会动物,其情绪和想象易于传染。当时的场景如此激动,足以挑起任何人的激情,也易于在我们所有人的心中制造阴暗与忧郁。这就是为什么许多诚实的人的证词大相径庭的缘故。”他更指出,在士兵开火的时候,普雷斯顿是站在士兵前列的,如果他下令开火,自己有中弹的危险,其人岂会如此愚笨呢?
律师发言完毕之后,陪审团做出了裁决:普雷斯顿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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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翰·亚当斯,引自维基
接下来是为士兵辩护。
 
夺去五人生命的子弹,是从士兵们的枪膛里射出来的,这点怎么也无法否认。控方的策略很简单,他们会向陪审团展现这样一些问题:英军士兵在不在场?他们开没开枪?他们是不是事先就心怀恶意?有5个证人看见休·蒙特哥莫瑞开枪杀人,有4个人看见休·怀特也这么做了,剩下的英军士兵也分别有一至三名人证。许多证人还作证说士兵同当地居民曾多次发生冲突、相互辱骂和斗殴,听到有士兵说“如果能有一个机会朝当地居民开火,他肯定不会放过”。
于是,控方陈词中将波士顿人当晚的骚动描述成一次自卫行动:为了救火,大家集合到一起,而“一伙士兵从军营里冲出来,带着棍棒、短剑和其他致命武器”。
控方举证完毕之后,就轮到约书亚·昆西出马了。他首先提醒陪审员们,“你们应该如同一个陪审员那样思考、判断、决策,而不是把自己看作一个政治家” ,殖民地和母国之间的政治争端不应该影响他们的法律判断。然后简短回顾了一下波士顿同母国之间的麻烦,以及双方的激情与愤懑。他召来证人,说明3月5日那天晚上街道上挤满了手持棍棒、短剑的人群,描述了那些漫天飞舞的冰石块、那些骚动、撞击和激动的叫喊。辩方的证人描述了年轻学徒对哨兵的调戏、骚扰与攻击,也描述了枪击事件发生前现场的混乱与群众的挑衅。
对辩方来说,最有力的证词来自一位枪击事件受害者——帕特瑞克·卡尔(Patrick Carr)。当天晚上,他被子弹打中,几天之后不治身亡。临死之际,约翰·杰弗瑞医生向他询问了当时的场景:“我问他,他是否想到过士兵会开枪。他告诉我他觉得士兵们在老早之前就应该开枪了。我问他是否觉得当士兵们走到现场时遭到了凌辱,他说是的。我问他是否认为如果士兵们没有开枪的话,就会受到伤害。他说他确实认为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因为他听到许多人在喊杀掉他们。我接着问他,他认为这些士兵开枪是为了自卫,还是有意想杀害群众。他回答说,他确实认为这些士兵开枪是出于自卫。他并不责怪那个开枪打伤他的人。”杰弗瑞医生还转述了卡尔临死时的遗言:“他特别说道,无论是谁开枪打了他,他都原谅,因为这个人只是出于自卫,并无恶意。”
 
12月3日,约书亚·昆西结束了自己的辩护陈词,将下一阶段的任务交给了约翰·亚当斯。
约翰·亚当斯一上来就问陪审员,假设在当天晚上,居住在海关楼附近的托马斯·马歇尔上校走出家门,发现士兵们带着刀剑向他涌来,假如马歇尔上校因此召集了格雷和阿图克斯(枪击事件的受害者),命令他们站岗放哨,而三十名或四十名士兵用雪球、冰块、牡蛎壳、煤炭和棍棒袭击了他们,格雷和阿图克斯会作何反应呢?他们会不会像此案中受审的士兵们那样一直隐忍呢?亚当斯说道:“假如一项冒犯会危及人们的生命,(法律是)不会强行要求我们保持镇定的,假如一大群人围在我们身边,向我们投掷东西,(我们别无他法保护自己,法律也)不会要求我们站着不动(任由他人摆布)。”亚当斯强调自卫权是人类社会自由和财产的基础。
“事实就是事实”,亚当斯对陪审团说道,“无论我们的愿望、倾向、情感如何,他们都无法改变事实与证据。”法律是清楚的,如果士兵们遭到攻击,他们的生命遭到威胁,“他们就有权为自卫的目的杀人”。即使这种攻击并没有威胁到他们的生命,他们的行为也是可恕的,他们的罪过也不是谋杀,而只属过失杀人。
最后,亚当斯引用了英国哲学家阿尔杰农·悉尼(Algernon Sydney)的名句来做结案陈词,“法律是激情所不能扰,欲望、恐惧、贪求与愤怒无所用的场所”。他继续道:“无论贫富贵贱,法律一视同仁。法律是聋子,是无情和坚定的。在一方面,法律无视囚徒的眼泪与哀号,在另一方面,法律也对群众的抗议声充耳不闻。”
12月5日下午1点30分,陪审团开始讨论判决。4点,陪审团宣布了判决:8名士兵中的6名无罪释放,休·蒙特哥莫瑞和马修·克洛伊则被宣判为“过失杀人”。对后两人,约翰·亚当斯提出上诉,请求引用一条中世纪的法律免除其罪责。这条中世纪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凡是神职人员,均有不在普通法法庭上受审之权利。随着时间的演进,这个法律就变成对初犯的宽大之举。只要某人能识文断字,就有权获得宽大的处理。不过,一个人一生只能用一次,所以要在申请人的大拇指上烙一个印子出来作为标记。12月14日,蒙特哥莫瑞和克洛伊受此烙刑然后获释。
就这样,案件落下帷幕。
消息传来,英国方面长吁了一口气。波士顿人总体而言,也平静地接受了事实。隔年的3月5日,波士顿居民决定举办纪念仪式传承对这一天的记忆。在纪念仪式中,人们已经没有意愿要在普雷斯顿和他的士兵身上进行报复,而倾向于把他们仅仅看作暴政的可怜工具或者悲剧的一部分。
1773年3月5日,约翰·亚当斯回绝了担任纪念仪式主要发言人的邀请。那天晚上,他在日记中写道:
“我有理由来记得那致命的一夜。我为普雷斯顿和士兵们进行辩护,所收获的是自身的忧虑和他人的责难。然而,这是我毕生最英勇、最无私、最慷慨和公正的行动之一,这也是我为我的国家所做出的最好的事情之一。如果将这些士兵判处死刑,那么就像在过去处决贵格教徒或猎杀女巫那样,会给这个国家带来耻辱。正如证据所表明的那样,陪审团的裁决是绝对公正的。但是,本城将那夜发生的事情称为一场屠杀不是没有道理的,无罪判决也不能用来支持总督和大臣们的作为。”「波士顿大屠杀」的凶手,为何皆被释放? | 短史记(来源: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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