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军功制度(明朝兵部是干嘛的)

兵部是明代官方军政机关,又称“枢部”、“枢垣”,专司武官选授、征伐简练、马政驿传诸事,与“吏”、“户”、“礼”、“刑”、“工”并为六部,是明代中央政务执行机关之一,它对于保证日常军事管理的有效运作、辅佐君主进行军事决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明朝的军功制度(明朝兵部是干嘛的)

明初,太祖设官定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洪武元年(1368年)置中书省,并“定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之官”“部设尚书正三品,侍郎正四品,郎中正五品,员外郎正六品,主事正七品”。

洪武十三年(1380年),“鉴丞相胡惟庸等壅蔽置法”,于是“革中书省”,“升六部为正二品衙门,尚书正二品,侍郎正三品,每部分四子部”,其中兵部设有总部、驾部、库部、职方部,“子部各设郎中、员外郎、主事”“于是中书之政分于六部”。而期间值得注意的是“又分大都督府为五而摄其枢要于兵部”,兵部独立性增强,等级规格提高,职权扩展,权力加重。

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改“司马为武选、驾部为车驾、库部为武库,职方仍旧俱称清吏永为定制”,完成了它的建制过程。

明代军事制度几经变迁,一语难以概全。

明代兵部自胡惟庸案发后直属于皇帝,有调兵权,无统兵权,兵权尽归于皇帝之手;都司卫所隶属于五军都督府,同时听命于兵部,五军都督府有统兵权,无调兵权。明代有户籍制度,卫所士兵属于军户,军户为世袭,管理颇严格,除籍十分困难。所以卫所军逃亡,应该由地方上的都指挥使司和卫所直接管理,兵部下属武库清吏司也有职责补足兵丁缺额。

明太祖在元末即开始着手建立军队编制与统兵机构的举措,例如至正十五年六月,攻克太平后,建立太平兴国翼元帅府(见《太祖实录》卷三),作为地方统兵机构,到至正二十四年,共建立二十七个翼元帅府;至正十六年七月,设立江南行枢密院,作为中央性质的最高军事机构,二十一年改称为大都督府,二十四年罢大都督,设左右都督。以上可大致一窥太祖建国前朱氏势力的军事体制。

洪武元年,太祖即位,明朝建国,正式着手建立国家政权性质的军事机构,其中在职掌军事的中央机构主要有二,即兵部与大都督府(后为五军都督府),兵部有调兵权,都督府有统兵权二者分权制约;地方军事管理机构的主要表现就是都司卫所制。

兵部设立于洪武元年八月,原是中书省下属机构之一,在六部中位列第四(吏户礼兵刑工),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发,废中书省及宰相制度,六部直属于皇帝,自此,皇帝直掌兵权。

洪武二十九年,兵部职权与建制基本确定,据《大明会典》如下:

1、正官:尚书一人,正二品,主持兵部工作。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

2、清吏司:主官皆为郎中,正五品,职掌本司之事;员外郎,从五品;主事,皆为正六品。

(1)武选: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五员(内一员,清理军职贴黄。一员,续黄。一员,管新官袭替。一员,管旧官袭替。一员,管优给优养官舍。)

(2)职方: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主事六员(内一员,管山海关。一员,管清解军丁。四员,轮管验军、巡捕、点闸京城九门、存恤军士、编解军犯及看本部题本。)

(3)车驾: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三员(内一员,督理会同馆。一员,管理太仆寺收放马价并各关交兑马匹。)

(4)武库: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二员(内一员,管理京卫武学官生。)

3、司务厅:办公机构,司务二人,从九品。

4、并所属两衙门:会同馆:大使一员,正九品;副使二员,从九品。大通关:大使一员、副史一员,未入流。兵部具有奉皇帝之命下达调兵之权的指责,但没有直接统兵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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