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时交通违规要打屁股

唐朝时交通违规要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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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曰: “尝闻………有秦王天子,少而灵鉴,长而神武。昔先代丧乱率土分崩,兵戈竞起,群生荼毒,而秦王天子早怀远略,兴大慈悲,拯济含识,平定海内,风教遐被,德泽远洽,殊方异域,慕化称臣,氓庶荷其亭育,咸歌《秦王破阵乐》。闻其雅颂,于兹久矣。盛德之誉,诚有之乎?大唐国者,岂此是耶?”

  对曰“然。………大唐者,我君之国称。昔未袭位,谓之秦王,今已承统,称曰天子………”

  唐 玄奘《大唐西域记·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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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交通违规要打屁股

  诸于城内街巷及人众中,无故走车马者,笞五十。以故杀伤人者,减斗杀伤一等。

  《唐律疏议卷第二十六》

  唐朝国都长安城是当时世界第一大城市,人口过百万,交通管制肯定是当时政府要抓的一项事务,如今的车辆违反规则要贴牛肉干,严重的吊销执照,在唐朝呢?牛肉干会不会贴,不能得知,但打屁股是免不了的。

  按照《唐律》规定,在没有任何公私缘故的情况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群中,快速驾马或者驾马车的,事主将处以用主板或者荆条打五十次屁股或脊背的处罚,唐太宗听说脊背是人的经脉聚集处,因此大发慈悲,改为打屁股,所以说这“笞五十”,打的应该是屁股。

  如果出现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就对照斗殴杀伤人的罪行减一等处理。

  当然,对于交通事故性质轻重的衡量,也是有量化处理的,唐朝交通法之中的“众”,是指三人以上。而因为以下缘故在人群中快速驾马的可以免于处理:政府公文传递,朝廷命令发布,有病求医,急于追人。如果因此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钱赎罪,其实就是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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