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也有廉租房 房租不及普通工人工资一半

  宋朝有一种行政机关,叫作“楼店务”,后来又改叫“店宅务”,这种机关负责管理和维修国有房产,并向租住公房的人收取租金。从北宋到南宋,州县一级的城市差不多都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这样的机关。比如说,北宋的都城开封就有两个店宅务:左厢店宅务和右厢店宅务,其中左厢店宅务负责管理东城的国有房产,右厢店宅务负责管理西城的国有房产。

  店宅务里养着大批的公务员,以开封左厢店宅务为例,它设有一位局长,叫“勾当左厢店宅务公事”;还有两位副局长,叫“店宅务专知官”;还有3位科长,叫“店宅务勾押官”;还有50名科员,叫“掠钱亲事官”;又有500名维修工人,叫“左厢店宅修选指挥”。这帮人分工如下:维修工人给出毛病的公房添砖加瓦,“掠钱亲事官”挨家挨户收房租,“店宅务勾押官”定期巡查辖区内的公房,“店宅务专知官”分管辖区内公房的维修、租赁和收租,第一把手“勾当左厢店宅务公事”统抓全局工作。

  宋神宗熙宁十年,开封府左、右厢店宅务对辖区内的公房出租情况做了一次普查,普查结果是,开封东城常年出租604间公房,西城常年出租588间公房,掠钱亲事官平均每月能从租户那里收到房租202529文。

  东城604间公房加上西城588间公房,全城共出租1192间公房。每月的租金共是202529文,拿租金除以间数,得出每间公房的平均月租:170文。宋朝人租得起吗?

  宋神宗熙宁年间,普通警员(当时叫“弓手”)月薪在400文左右,修筑城墙的熟练工匠每天能挣17文,律师事务所(当时叫“写状钞书铺”)里的状师给人写一纸诉状,要价是180文。根据宋神宗元丰改制后颁布的公务人员薪酬法,打扫御街的太监每月工资是700文,开封府司法参军(州官属官,负责对案件审理结果做出判决)每月工资是12000文。从弓手、工匠到司法参军,收入差别非常大,我们不妨把弓手和工匠划到低收入阶层,把司法参军划到高收入阶层,而太监和状师介于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之间,姑且称之为中产阶层。

  很明显,不管是低收入阶层还是高收入阶层,在开封城内租一间房子都是租得起的。只是低收入者只能租一到两间房子,要想住宽敞一点儿,恐怕就得跑到远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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