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前国民政府经济备战的军事价值初探

抗战前国民政府经济备战的军事价值初探

    经济是战争的基础,没有现代化的工业就不可能有现代化的国防,也不可能打赢现代战争。抗日战争是一场中华民族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现代战争。这场战争与其说是中日两国军事力量的较量,还不如说是两国综合国力特别是经济实力的较量。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不仅在军事上,而且在经济上都与日本存在很大的差距,但日本侵略者对中国虎视眈眈已久,中国绝不可能等到自己的经济发达了再与日本对抗,而必须在日本的步步紧逼下做出自己的回应。
 
    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至1935年华北事变,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是步步升级。中国人民一致呼吁和强烈要求抵抗日本侵略,一直把“剿共”作为第一要务的国民党政府在第五次围剿结束,其“心腹之患”可以说暂时去除之后,开始比较积极地就抵抗日本侵略做了诸多方面的准备,经济方面的准备则是其重要内容之一。虽然就其准备的力度而言还很不充分,许多工作只能说是刚刚展开,但我们应该肯定七七事变前国民政府的经济备战对于迟滞日本侵华步伐、抵抗日本侵华战争起了一定的作用。
 
    一、华北事变以来的局势
 
    九一八事变发生,国民政府一心一意希望国联主持正义,制裁日本,但当时英美各国从没有主张用武力制裁日本,国联本身对日本形不成多大的压力。九一八之后,日本不断没有以占领东三省就满足,而反加快它的侵略步伐,1932年1月28日,发动了一二八事变,把战火引到了国民政府统治的核心长江中下游地区。十九路军顽强抵抗,粉碎了日军企图在四小时内占领闸北的梦想。也恢复了中国军队能够抗拒日本军队的信心。1932年,日本关东军又向热河发动了大规模的进攻,1932年7月,关东军从锦州向热河进攻。8月,占领南岭。国民政府外交部致电国联要求国联制止日军侵占热河。国内的广大民众已认识到中日问题决无和平解决的希望,要求国民政府平息内争,一致对外。但是当时国民政府内有蒋汪矛盾,外有共产党在湘、鄂、赣、豫的迅速发展,不可能调集精锐部队对日抗战。1933年1 月,日本就占领了山海关,2月占领了朝阳,并进一步进攻由山海关至察哈尔省东部城沿线的各军事要口,深入冀东,包围平津,中国军队奋起抵抗,但由于国民政府的消极抵抗,1933年3月,热河沦陷。国民政府被迫与日本签订了《塘沽协定》。中国军队被迫撤退到发延庆、昌平、高丽营、顺义、通州、香河、宝坻、林亭口、宁河、芦台所连之线以南、以西地区。包括热河在内的整个东北四省都为日本人所占领。冀东、平东地区成为所谓的缓冲区。《塘沽协定》签订之后,
 
    二、国民政府的重化工业建设,奠定了抗战时期国防工业的基础
 
    抗日战争爆发前,中国国民经济的现代化、工业化程度非常低。据统计,三十年代中期,中国近代工矿业的产值为20.76亿,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仅为10%左右,与日本相比,差距很大。1933年,我国的钢产量为3万吨,而日本为309.7万吨;我国的生铁产量为3.5万吨,而日本为203.1万吨;我国的煤产量为998.3万吨,而日本为3000万吨。全国范围内符合工厂登记法规定的标准即使用机器、雇工30人以上、资本一万元以上工厂仅有3935家,工人45万,而日本有106005家,工人293.7万人。特别是关系国防的重化工业,基础更差,重工业部门占工厂总数的16%,资本总额的4.4%,工人总数的7.3%。我国每年所需的机器,平均有76%依靠进口,车辆船舶83%依靠进口,钢铁95%依靠进口。化学、光学仪器、石油等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工业不仅不发达,有些甚至是空白,比如制造水雷的硫酸、硝酸等化工原料的生产明显不足,制造火炮的特种钢材和制造枪炮壳的铜材以及光学仪器、通讯设备的生产几乎为零。
 
    为了满足抗击日本侵略的需要,必须加强以国防工业为核心的重化工业建设,加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抗战奠定经济基础。在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徐庭瑶等代表说:“国家如无重工业,更不可以言国防。” (6)1935年6月,在国民党中执委员会上,王祺、付汝霖等四位委员提出了《关于集中全力从事于国防重工业建设》一案,提出要确立国防工业建设五年计划,选定国防工业区域,筹款贷款,集中力量建设国防之设施。冯玉祥提出:“钢铁、机械、煤油、飞机、汽车等重工业,实为经济建设之根本,国防设备之基础,此而不备,无论军事经济永无独立之时。……应请大会,确定原则,积极开发资源,从事兴办,其有为政府财力所不及者,则尽量运用人民经济才力,及筹借外资,积极举办。”(7)
 
    在日本的战争威胁之下,在全国人民的一致呼吁之下,国民政府也不可能无动于衷。1932年11月,国民政府成立了国防设计委员会。国防设计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就是“一、拟制全国国防之具体方案;二,计画以国防为中心之建设事业;三、筹拟关于国防之临时处置。”(8)国防设计委员会分成七个组,在1932年底-1934年,调查全国的资源和工业情况,所拟定的每一份调查报告都专门阐述该项调查与国防的关系,并研究设计与国防有关的工业建设方案,提出了战时管制粮食、燃料及铁路运输等方案。比如,国防设计委员会原料与制造组分别就关系国家战略资源的煤炭、石油、金属矿产的蕴藏、开采与冶炼情况进行了调查,还从事了与国防有关的工业技术的研究,进行了烟煤、天然气提取汽油的研究与试验,在冶金方面进行了用铁砂制炼上等军用钢,用离心力法铸造枪管弹壳钢的研究,在化工方面进行了硝化淀粉炸药制造技术的研究、化学战争攻防器材制造技术研究等等。1934年9月,各项调查统计工作基本就绪。在此基础上,1934年9月10日,国防设计委员会增设了“计划部”。从1934年9月到1935年4月,计划部着手制定了《重工业建设计划》、《战时燃料及石油统制计划》、《四川水力建设计划》、《运输动员与统制初步计划》、《粮食存储与统制计划》等。
 
    国防设计委员会所做的上述工作,实际上就是国防经济潜力调查和战时经济统制的预案制定,是国民政府战时经济动员和经济统制的总设想,也是以后国民政府战时经济建设和战时经济体制的雏形。蒋介石1935年在四川演讲时就说:“全国总动员的基本前提是组织与统制。”“中国这样广大的土地,这样广大的人口,这样纷繁复杂的事物,要有组织,能统制,就必须先有一个精确详明的实地调查统计作根据。因此,调查统计是组织与统制的中心任务。”(9)国防设计委员会所制定的诸多计划表明,国民政府对抗战是有所准备的,对建立战时经济特别是战时工业也是有所筹划的。在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国民政府所进行的战时经济动员和经济统制有些就是按这个计划实施的。比如,抗战开始后成立的燃料管理处、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就是按照战前国防设计委员会的《战时燃料及石油统制计划》中所提出的预案实施的;抗战时期资源委员会在四川所建设的龙溪河水力发电站,也是按照国防设计委员会的《四川水力建设计划》实施的。
 
    实质性的国防重工业建设则是由资源委员会进行的。1935年4月,国防设计委员会与兵工署资源司合并,改称为“资源委员会”,隶属于军事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就是创办与国防有关的工矿企业。从此,资源委员会这一军事组织担负了整个国家的重工业建设任务,这就表明以后国民政府的经济建设明显地具有作为战时国防体制的一个环节的性质,资源委员会也就成为国民政府经济备战中最突出、最重要的一个部门。1936年3月,资源委员会在国防设计委员会及资源委员会成立之初对国内各项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并根据国防需要和可能的经济能力,拟定了一项重工业建设计划,预定于三年之内,在中部的湘、鄂、赣等内地建设与国防需要直接相关的重工业和矿业,奠定我国冶金、燃料、化学、机器及电器工业的基础。其主要内容有,分别成立钨业和锑业管理处,统制钨、锑,同时建设年产钨2000吨的江西吉安钨铁厂及年产锑4000吨的湖南模范炼锑厂。开发年30万吨的湖南湘潭和马鞍山钢铁厂,开采湖北大冶、阳新和四川彭县的铜矿,同时建设炼铜厂,年产铜2400吨。开办湖南常宁水口山和广西贵县铅锌矿及厂,年产铅、锌各5000吨。开发江西高坑、天河、湖南谭家山和河南禹县煤矿,年产共150万吨。建设煤炼油厂和重油提炼厂,同时开发陕西延长、四川巴县、达县石油矿。建设电气工厂、飞机发动机厂、原动力机厂、工具机厂、造船厂及纺织机厂、电工器材厂、水电厂等。根据资源委员会估计,国民政府实施这个创业计划,大约需要经费24000万元,流动资金6000万元。他们原来设想由政府拨少部分款,其余利用外资建设。(10)1936年夏,国民政府从年度预算中先拨了1000万元,作为资源委员会建设重工业的经费。同时资源委员会也与湖南、江西、广东三省商定,从钨业管理处及锑业管理处每年的盈余中移拨一半,由资委会支配,作为建设重工业的经费。1936年,中国与德国签订了中德信用借款合同,德国向中国提供了一亿马克的信用贷款,其中近10%用于购买重工业设备。资源委员会向德国订购了机械、电子、化工、冶金等设备,其中工业部分为492.11万马克,占50.1%,矿业部分357万马克,占36.4%,电业部分132.8万马克,占13.5%。(11)1937年2月,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制定的《五年建设计划》,则在政策上对于资源委员会的重工业建设计划做了进一步的确认,强调中央政府应立即举办钢铁、机器、电料、电力、制酸、制碱、酒精、炼油等重工业及基本化学工业。1937年国民政府又拨款2000万元用于重化工业建设。
 
    由于国民政府的重视与推动,资源委员会计划中开采或建设的各厂矿于抗战爆发之前,有的已建成投产,有的进入筹备阶段。在冶金工业方面已建成的有中央钢铁厂、湖南茶陵铁厂、湖北灵乡铁矿、江西钨铁厂、四川彭县铜矿、湖北大冶、阳新铜矿、中央炼铜厂、重庆临时炼铜厂、湖南水口山铅锌矿、云南锡矿、青海金矿、四川金矿等;在燃料工业方面,有江西高坑煤矿、天河煤矿、湖南湘潭煤矿、河南禹县煤矿、四川巴县、达县石油矿等;在化学工业方面,有氨气工厂及无水酒精厂等;正在筹备举办中的有中央机器制造厂、湖南湘潭飞机发动机厂、中央电工器材厂、中央无线电机制造厂、中央电瓷制造厂、四川长寿水电厂等等。(12)1937年,这些工厂的产品产量为电力153.3万度,煤2万吨,净钨砂11926吨,锑14597吨,精铜9吨,铁砂6313吨,电讯机425具。这些厂矿的建成和投产,奠定了战时国防工业的基础。因为资源委员会设立的这些厂矿大多是当时国内没有或非常缺乏的行业,不少与国防建设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如钢铁工业、飞机制造业、电工电料业、化学工业、钨、锑等矿产业。
抗战开始后,资源委员会兴办的已运转的各个工厂之机器设备,有不少都拆迁到大后方,成为当地工业生产的骨干企业,这不仅提高了大后方的工业水平,开始扭转中国长期以来轻重工业比例严重失调和地区经济的严重不平衡的状况,而且继续为直接支持抗战提供有力的物质保证。
 
    三、国民政府兵器工厂的迁建和武器装备的进口,有利于抗战军队获得较为充裕的武器装备。
 
    九一八事变前,国民党军队除中央军之外,地方军队的武器是比较落后的,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国内兵器工业很落后。全国的兵工厂仅有汉阳、上海、金陵、济南、巩县、华阴及山西军人工艺实习厂、广东兵器厂、成都兵工厂、云南兵工厂、衡阳军械局、上海炼钢厂、开封兵工厂等。这些工厂多创办于清末,工厂机器设备老旧,生产的产品只限于轻武器,如轻机枪、步枪、子弹等,重型武器,如重炮、坦克、装甲车不能生产,要靠从国外引进。仅有的这些兵工厂也大部分集中在沿海省区,有一部分在中部省区。
 
    九一八事变和一二八事变的发生,使国民党政府感到日本侵略的直接威胁,开始考虑在国防比较安全的地区建立新的军事工业基础。1934年,国防设计委员会军事组进行了有关国防的统计、分类和资料搜集工作,制订了《国防军事建设计划》、《国防军备十年计划》、《国防航空五年计划》和《兵工整理计划》。1935年,国民政府制定《全国军事整理草案》,其中谈到:准备分两期分别根据全国兵工厂的老旧程度,或停办或加以改造,将机器分发至其他尚有发展空间的兵工厂加以利用,并于西安、南昌、株洲等地,新设大规模的兵工厂。参谋本部制定的兵工整理计划,对全国的兵工厂提出了三个原则:对地处沿海的兵工厂进行迁移;对靠近前沿的兵工厂亦应迁移;其位置颇适于国防之地位的兵工厂则加以扩充。该计划决定“上海厂即时全部迁移,按其性质除炮厂药厂外,大部分暂时归并金陵厂”(13)。1932年9月,上海兵工厂取消,它的机器设备先运往杭州,以后陆续内运,其中枪弹厂、炸弹厂、制枪厂的设备并到了金陵兵工厂,制炮厂和龙华火药厂则并到汉阳兵工厂。1933年7月,国民党政府又下令要求济南兵工厂与四川第一兵工厂合并。1935年,华北事变的发生,对国民党政府的触动更大。兵工署在1936年成立了株洲兵工厂筹备处,负责在湖南株洲建设大规模的兵工厂,并将汉阳兵工厂划归该处。上海兵工厂的枪弹制造设备和动力设备也运往株洲。在此期间,阎锡山也曾要求蒋介石接收山西兵工厂并将机器设备移到安全地带。(14)

    总之,1931年―1937年间,在日本侵略者步步紧逼的情况下,国民政府对与抗战关系极大的兵器工业是作了一些筹划的,主要进行了兵器工厂的内迁、改建和扩建。总的说来,无论是迁并的兵工企业还是新建的兵工企业都是以仿制国外的轻武器和推行制式武器为主。当时巩县的兵工厂以德国1924年式毛瑟步枪为蓝本,生产出了七九步枪,成为国民党军队的制式武器,还成功仿制捷克式ZB26七九式轻机枪,每月能生产25挺。金陵兵工厂于1931年仿照法国的迫击炮生产出了二0式八二迫击炮,1934年在德国的帮助下生产出了二四式马克沁机关枪,并成为国民政府军队的制式武器。在武器装备的研制方面,除扩大军政部理化研究所外,还先后设置了以研究防御化学战为中心的应用化学研究所及弹道研究所、精密研究所、光学研究所等。1936年2月,兵工署在河南巩县成立了以生产国防化学药剂为主的巩县兵工分厂,下设硫酸厂、催泪弹厂等九个制造部门,是国内唯一的军用化学药剂工厂。1936年4月,炮兵技术研究所研究各种新式火炮的生产技术并筹划在株洲成立一所新炮厂。1937年2月,兵工署在南京设立航空兵器技术研究处,以改良飞机炸弹为主要任务。除了兵工署的工厂之外,海军、空军也有自己的兵工厂。空军有韶关飞机制造厂、中央杭州飞机制造厂、南昌飞机制造厂,这些厂主要从事飞机的大修和组装。海军有江南造船所,到抗战前,该所先后制造了巡洋舰两艘、炮舰四艘、炮艇十艘,改造巡洋舰两艘、炮舰四艘、炮艇五艘。但是这些舰艇吨位都比较小,无法代替原有的老舰艇,那些老舰艇还得继续超期服役。

 

    需要强调的是,当时国民政府的中心工作是要“剿共”,兵器工业的内迁要以不妨碍“剿共”军事需要为原则。参谋本部在给军政部的公函中就说:“济南、金陵二厂,以国防上见地,固应移于安全地点,以因迁移而致绥靖所需的弹药减少供给起见,除必要者外,暂不迁移。”(15)可见,当时的国民政府是以“剿共”为第一要务的,在不影响“剿共”需要的前提下,国民党政府在兵工企业生产方面做了一些应付抗战的准备,这自然使其效果大打折扣。

 

    国民政府兵工企业生产的武器装备,仅约占军队所需的一半左右,其余的半数需从国外进口。因此,军火进口贸易就显得极为重要。抗战前武器装备的主要进口国是德国。国民政府与德国军火贸易主要是以易货贸易的形式进行,德国用武器和军工生产所需要的机器设备来交换中国的钨、锑等矿产品。1932年,国民政府向德国购买了卜福斯山炮48门及相应的观测通讯器材,成立了一个两团制炮兵旅。1933年6月,行政院长宋子文向德国订购了1000万马克的机关枪,分三年供货。1934年,中国向德国订购了24门15公分野战重榴弹炮,总计价值900万马克,1936年运到中国,装备了一个摩托化重榴弹炮团。1936年5月,中国代表团访德期间,为海军订购了88公分SKL45炮20尊。同年又向德国购进克虏伯新15公分要塞炮8尊,新7.5公分要塞炮14尊。1936年9月至1937年2月,中国还向德国进口了16尊8.8公分要塞炮16尊,配制于江阴、南通、南京等要塞。1936,德国国家银行向中国提供一亿马克的贷款,其中90%被用于从德国购买武器和兵工设备。1937年,国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中,有向德国购置军械的费用3000万元。据统计,七七事变前,国民政府从国外进口的武器装备有83%来自德国。中国已有将近三十万军队接受了德国的军事训练和武器装备,还有三十万也准备在短期内采用德国步兵师的编制与配备。据南京国民政府称,抗战爆发前,蒋介石的嫡系部队每个师已拥有步枪6127枝,轻重机枪329挺,火炮84门。在八一三淞沪抗战中奋起抵抗的国民党军第87、88师及第36师全部采用德制武器,都配有7.5毫米最新卜福斯高射炮。

 

    七七事变后,国民政府军队抵抗日本侵略。1937年8月,中国空军首次迎战日本空军,击落日机6架,创造了0:6的战绩。特别是八一三淞沪抗战和台儿庄战役中,国民党军队对于日军的侵略进行了顽强的抵抗,打破了日本三个月灭亡中国的狂言,表明国民政府军队并非不堪一击,还是有一定的战斗力的。国民政府军队的战斗力当然有抗日爱国精神的力量支撑,也有武器装备所形成的战斗力,而这和国民政府战前的兵工建设和对外军火贸易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显然,七七事变前国民政府的兵工建设和武器装备的进口,为抗战军队提供了较为先进的武器装备,增强了国民党军队的战斗力,为抗击日本的侵略做出了一定贡献。当然国民政府的兵工建设和对外军火贸易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的问题是自身的兵器工业生产水平仍很低,技术落后,只能生产普通的轻武器;从德国进口的武器主要是重炮,飞机、坦克很少。这就使中国军队与日本军队相比在武器装备方面还是处于比较大的劣势。直到太平洋战争爆发,美国出于种种考虑开始向中国提供较大规模的军事援助,情况才有所好转。

 

   
四、国民政府的交通建设,为运输大量兵员和物资支持抗战提供了必要条件。
 

    抗战以前,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很不发达。各种交通线路,除东北四省外,其余地区都很落后。全国铁路总长不足一万公里,公路也只有11万公里,而且路况很差。民用航空线路只有13000公里,运输飞机不足30架。全国所有的交通运输设施,无论资金、器材还是技术、管理,都要依靠国外,很多设备依靠进口。九一八事变之后,国民政府面临着日本侵略的严重局面,开始注重国防建设,在交通运输方面也开始重新进行规划和部署,采取了一些备战的措施。1932年,蒋介石电告铁道部,要求将粤汉铁路的南北段同时修建,争取于1935年底通车,“则国防尚有可为”。(16)1935年2月,蒋介石致电贵阳的军政首脑,要求他们赶筑川黔、黔湘两公路,限期完成。因为抗战爆发,中国的沿江沿海有被日军封锁的可能,所以国民政府筹划建设通江、通海、通缅铁路。1935年11月,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李培天代表指出:“中日战祸一触即发之秋,沿江沿海,随时有被封锁之虞,交通关系国防至巨,为适应需要,除提早完成滇黔公路外,确有及时修筑川滇线、滇钦线以通江海之必要。一旦中日战事延长,大宗军用品,非来自欧美不可,国际海运途径既欠安全,国际路运的西伯利亚铁道,复以间隔,不能利用,万一法不允我假道越南,则兴筑滇缅线以利运输,益为当务之急。为国防需要计,应请兴筑滇省通江通海通缅铁路者一也。”(17)国防设计委员会运输与交通组分铁路、公路、航空、电讯四个部分对中国的交通运输业进行了调查,并制定了战时运输与电讯计划,编制了《全国铁路军事运输能力报告》、《运输动员及统制初步计划》,这实际上是对战时的交通建设特别是军事运输进行筹划。1935年11月,国民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对于交通运输方面备战的政策和措施作了明确的部署,决定全国的交通干线如铁路、公路干线、主要水道航线及航空线,由中央负责建设;特别是铁路之建筑,“应以国防运输及沟通经济中心为原则,使成为全国交通干线。”

 

    九一八事变之后,国民政府除整修原有的铁路外,完成了粤汉、陇海两铁路的建设,并修筑了由广东到云南,由云南达四川,由四川到陕西与陇海联络之铁路,实际上是用铁路来沟通广东、云南、四川、陕西,使华北各省仍可以广东作为出海口。到1936年底,粤汉铁路已经全线通车,陇海铁路也完成宝鸡以东到连云港段。浙赣铁路通车到南昌,同蒲、苏嘉、杭甬等铁路也均已建成。国民政府还制订了铁路建设五年规划,计划新建铁路14条,总长8500余公里,可惜这项建设计划刚刚开始,日本就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从1936年到1937年7月,国民政府共修筑铁路2030公里。到1937年7月,全国已建成铁路共13000公里。

 

    公路方面,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开始从东南着手,由近及远,逐渐推进到西南、西北地区,形成全国性的公路系统。从1932年5月起,先就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修造苏浙皖三省联络公路。1932年12月,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决定在1936年以前,由全国经济委员会分五期完成苏、浙、皖、赣、鄂、湘、豫七省联络公路。这条联络公路共有十一条干线、六十条支线,共计10360公里。到1936年6月,全国经济委员会又将陕、甘、闽三省及赣、粤、闽边各公路加入督造的范围。全国经济委员会采用中央与地方合作建设的方针,由政府提供技术与资金,地方负责建设。在这一时期,国民政府还运用美国的部分棉麦借款,从资金和物资、技术等方面协助各省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加紧国、省公路干线网络的建设。全国经济委员会公路处主持修筑的西兰、西汉两公路于1936年底竣工,同时又协修了绥远至新疆、山西、甘肃到新疆、青海等公路。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川黔公路监理处在1935年-1936年修通了川陕、川鄂、川湘、川滇、湘黔等干线公路。到1937年抗战爆发前,计有干线21条、支线15条,初步形成纵贯全国的公路网。

  其他如河道的整治、航运的管理、邮电线路的改善与新建等都有具体的部署,地方各负其责,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技术和器材的补助。国民政府还明确规定了各项奖惩办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力促交通运输事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抗战前国民政府的交通建设,为战时运输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于抗战初期在短期内集结众多兵力和运输大量的军用物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936年5月,粤汉、平汉铁路贯通,在武汉、广州失陷之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国从国外购买的全部兵器、弹药、器材等军用物资主要取道香港通过粤汉铁路运往前线,共计运兵200余万人次,物资54万吨。浙赣铁路玉山到南昌、南昌到萍乡的接轨通车,对西北和东南地区的军事运输发挥了重大作用。1935年竣工的西兰公路和1936年通车的川陕公路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成为中国通向国外的唯一通道,苏联的大批援华物质也经此道运往前线,对保证前线的急需,支持全民族抗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抗战的头二年,单是铁路运送的兵员就达1100多万人次,军需物资在300万吨左右。(18)抗战开始后,沿江、沿海沦陷,几百家工厂内迁,大批的机器设备、物资和工程技术人员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迁往大后方,也大大得益于交通运输状况的改善。
 
    结 语
 
    概括起来讲,七七事变前国民政府为抵抗日本的侵略进行了经济备战,这些工作涉及到金融、工业、交通、外贸等许多方面,应该说国民政府的计划都是比较周详的,各方面工作经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总起来讲进展比较缓慢,大部分工作只是刚刚起步,还没来得及充分展开战争就全面爆发了。即使如此,我们也应看到其在抵抗日本侵略方面所发挥的军事价值。这样,我们在分析和评价七七事变前国民政府经济备战的作用时,就可更为客观,一方面肯定其为抵抗日本的侵略所起的作用,一方面也不应过分夸大,而要实事求是。
 
  (本文已发表于《民国档案》2003年第4期)
 
  注释:

  (1)《银行周报》第20卷,第49期
  (2)《字林西报》1936年5月20日
  (3)《银行周报》第十九卷,第44期
  (4)林美莉《孔祥熙的财政观》,第304-312页,《近代中国历史人物论文集》,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1993年6月
  (5)Paul K.T.Sih ed:“The strenuous Decade :China`s Nation-building Efforts ,1927-1937”(New York:St.John`s  Univefsity  Press .1976),P36
  (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二)第519页 江苏古籍出版社
  (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二)第614页 江苏古籍出版社
  (8)《国防设计委员会组织条例》,《资源委员会档案史料初编》第18页,台湾“国史馆”1984年编印
  (9)蒋介石《全国总动员要义》
  (10)郑友揆《旧中国的资源委员会—-史实与评价》第25-26页
  (11)《德国信用借款》,资源委员会档案,廿八/5471
  (12)《何部长对五届三中全会军事报告》,民国二十六年二月,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三)第366-371页
  (13)参谋本部为检送兵工厂整理计划草案致军政部函,1932年8月29日
  (14)蒋介石为办理晋省兵工厂迁移给何应钦电,1937年7月3日
  (15)参谋本部为检送兵工厂整理计划草案致军政部函,1932年8月29日
  (16)《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绪编)(三)第328-467页,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出版,1981年9月初版
  (1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二)第525页 江苏古籍出版社
  (18)张嘉璈《最近之交通》第13-21页 中央训练团党政训练班讲演录 1942年10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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