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为何服从侮辱总统案判决?心存法治观念

北洋政府为何服从侮辱总统案判决?心存法治观念

  1916年6月6日,“洪宪皇帝”袁世凯在国人的唾骂声中死后,皖系军阀段祺瑞控制了北京政府。1918年3月,段祺瑞指使徐树铮、曾毓隽、王揖唐等亲信在北京安福胡同组织安福俱乐部,并于8月间成立新国会,操纵选举,推徐世昌为大总统。政府当局实行亲日政策,以出卖国家权益换取日本的支持,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1919年9月15日,上海《民国日报》刊登一篇注明是“某君戏作”的《安福世系表之说明》,将当局政要列进一个跨国的家世谱系,辈分五代,看似极尽嬉笑怒骂之能事,实则是民众舆情不满和义愤情绪的宣泄。

  《安福世系表之说明》把“日本人”放在这个家世谱系“祖”的最高位置上,说明日本是中国当局的太上皇,北洋政府是日本的子孙即附庸。对当局政要则按照各人的地位、权力、作用分别赋予不同的辈分。徐树铮是段祺瑞最为倚重的心腹干将,是安福系中举足轻重的关键人物,由于他位高权重,炙手可热,因此被列为世系表中的“本身”。日本人既然是“本身”之“祖”,那么徐树铮当然就成了日本人的“孙子”,段祺瑞是徐树铮的“父”,当然成了日本人的“儿子”。对大总统徐世昌,由于他的大位是安福国会操纵选出的,“犹非正式结婚所生之子,则为私生子”。倪嗣冲、曾毓隽是徐树铮的得力助手,情同手足,所以定位为“兄”与“弟”。朱深、王揖唐、方枢是为徐树铮奔走呼号的走卒,“皆佳儿也”,所以定位为徐树铮之“子”。对趋炎附势投靠安福系升官发财的龚心湛、张弧之辈,则说他们“恰合螟蛉子、干儿子也”,只能定位为徐树铮的“继子”、“义子”之类。刘恩格等13人“皆有承家分产之望”,其地位与职权均在“子”之下,“名之以孙宜也”,只能算是“孙”字辈了。至于袁荣叟,由于他是投奔来的,地位在刘恩格等孙子辈之下,被称为“继孙”。

  这篇痛骂北洋政要的文章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成为全国上下的一大笑谈。北洋政府头面人物气急败坏,于是向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控告《民国日报》“侮辱大总统及在职官员”,要求严惩《民国日报》并追究作者的罪责。

  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受理了政府当局的诉状,并向《民国日报》总经理邵力子、总编辑叶楚伧发出传票。10月3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

  政府当局的代理人穆安素律师宣读起诉书之后,主审法官问被告,原告控告的是否属实?叶楚伧答道:“本人主笔报章已有十年之久,现任《民国日报》总编,当负刊载之责任,但不负控告书中所谓诽谤侮辱大总统与在职官员之罪责。”

  法官问,依据何在?叶楚伧说:“《安福世系表之说明》实系以游戏文字对于政策上之批评,并无侮辱之意义。本报与作者的本意相同,是在希望中国有良好之政府,使中华振兴,独立昌强,国民享和平自由幸福。”

  被告《民国日报》的辩护人林百架律师辩称,原告指控的侮辱诽谤罪不能成立,其理由是:一、按照中华民国宪法之规定,人民有言论之自由;二、原告控案应有北京政府派员来沪,提出充分证据;三、被告此项文字,乃法律所许可,且目的为中国有良好政府,实无侮辱意义。并强调指出:上述三项理由,只其中一条,即足以为被告开脱,故要求公堂主持公道,将该案撤销,宣告被告无罪。

  穆安素则坚持被告有罪,理由是,“此项文字,足使人民讥笑大总统与在职官员,非但侮辱之日引起人民之轻视及本人之羞耻,而且遗毒久远,请公堂应从四个方面考虑该项文字之恶劣后果,即被侮辱者之地位、侮辱之方法、侮辱时间及地点;侮辱人之地位。”说罢,穆安素犹嫌不足,又临时给被告加了一项罪名:此项文字一经刊载,使政府要人遭轻视,于和议前途大有妨碍。

  林百架抓住穆安素“妨碍和议”一说时间上的差错痛加批驳:“北京政府与广州护法政府之间的谈判,早在本年2月20日开始,由于北京方面没有诚意,已在本年5月24日终止,这已为众所周知。试问此项文字刊发在本年9月15日,于百日前谈判破裂结束之和议,究竟有何妨碍?”

  穆安素被对方抓住了破绽,十分尴尬、狼狈,只好说两被告均是报馆主笔,受过高等教育,明知故犯发表此项文字,诽谤侮辱大总统与在职官员,实属案情重大,应按律严惩。

  经过双方唇枪舌剑的辩论,法庭认为,这篇文章在文字上侮辱了大总统和政府官员,但是“《民国日报》所载文章本意良好,颇有价值”,最后只判决处罚叶楚伧和邵力子二人各100元大洋。

  政府当局的代理人穆安素对法庭的判决极为不满,因为在开庭之前,段祺瑞、徐树铮等政要再三交代穆安素,务必使公堂判处关闭《民国日报》,对邵力子、叶楚伧判处徒刑。没想到最后对《民国日报》邵、叶两人仅作200元的薄罚了事。他大失所望,担心回到北京很难交差,于是又向法庭提出叶楚伧有过两次不服判决的“前科”,要求对被告从严究办,加重惩处。

  主审法官认为穆安素藐视会审公堂,当即严词拒绝。轰动全国的《民国日报》侮辱大总统案就此了结。

  当时,民国政要受此辱骂,其恼怒可想而知。从主观愿望说,他们当然想加罪报馆和作者的。但是,在法庭作出有违他们期望的判决后,他们一肚子不满也只能服从,说明他们的心目中多少还是有点法治观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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