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动民国的损害大总统名誉案

段祺瑞
段祺瑞

  1919年9月15日上海《民国日报》刊登了一篇题为《安福世系表之说明》的文章,仿照家谱形式,将当局十数位政要列进一个跨国的五代家世谱系,于嬉笑怒骂中充分显露了民众舆情不满和义愤情绪。戏称当时的大总统徐世昌为日本人的“私生子”,一时轰动全国。在古代辱骂皇帝是“十恶不赦”的严重侵害皇帝个人尊严的“大不敬”行为,不但自己掉脑袋,还要株连九族。而当时那位登报调侃大总统的记者却只是罚款二百大洋了事。

  1916年6月6日“洪宪皇帝”袁世凯过世后,皖系段祺瑞控制了北京政府,18年3月,命亲信徐树铮、曾毓隽、王揖唐等在安福胡同建立安福俱乐部、成立新国会,这届国会也被称为“安福国会”或“安福政府”,其暗箱操纵推举徐世昌为大总统。安福政府实行亲日政策,以铁路、矿山、森林等权益换取日本巨额贷款以扩充军力,激起民愤。

  这张署名“某君戏作”的家谱显示:把“日本人”放在最高位置“祖”上,说明日本是中国当局操控者,北洋政府是日本的子孙附庸。

  徐树铮是段祺瑞最为倚重的心腹,同时也是安福系的第一干将。他策划组建安福俱乐部,成立安福国会,手握实权抛头露面主持出卖大宗主权以换取日本支持,因此定为“本身”。

  段祺瑞是安福政府的幕后实际操纵者,所以为“父”。

  大总统徐世昌的大位是安福国会操纵选出的,“犹非正式结婚所生之子,则为私生子”。

  倪嗣冲、曾毓隽是徐树铮的得力助手,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定位为“兄”与“弟”。

  朱深、王揖唐、方枢忠心耿耿为徐树铮奔走呼号,定位为“子”。

  龚心湛、张弧趋炎附势投靠安福系谋求升官发财,“恰合螟蛉子、干儿子也”。

  刘恩格等人地位与职权在子之下,“皆有承家分产之望,名之以孙宜也”。

  袁荣叟是投奔来的,地位在刘恩格等之下,被称为“继孙”。

  这样一幅描绘安福系的“家谱图”,十分形象地反映了其政治分野,挖苦讽刺令人叫绝。一时间《民国日报》销量大增,安国政府诸君成为全国一大笑谈。

  《民国日报》1916年1月于上海创刊,报馆设在租界河南路12号,是中华革命党在国内的主要宣传刊物,筹办者陈其美,总经理邵力子,总编辑叶楚伧。其副刊《觉悟》是“五四”时期四大副刊之。 邵力子1882年出生于绍兴陶堰邵家溇,初名景奎,字仲辉,笔名力子,近代著名政治家教育家。叶楚伧1887年出生于江苏吴县,原名单叶、宗源,著名的南社诗人,政治活动家。

  段祺瑞、徐树铮等政要气急败坏甚至放出话来,说务必判处关闭《民国日报》,对邵力子、叶楚伧判处徒刑,然而最终还是选择了在法律框架内解决自己的名誉受损问题。

  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堂接受了安福政府的诉状,向《民国日报》总经理邵力子、总编辑叶楚伧发出传票,二人聘请林百架为辩护律师。该案1919年10月3日开庭,主审法官是英国副领事,陪审是华人法官俞英荪。在中国领土上,中国政府控告中国平民的案件,却由外国殖民者来审理,这听起来让人觉得不合常理,但在那个纷乱的时代却数次发生,1903年“苏报案”也是同样发生在上海租界,国家积弱,就会无力抵抗被外国欺凌。

  在法庭上被告叶楚伧义正言辞的说道:“本人主笔报章已有十年之久,现任《民国日报》总编,当负刊载上之责任,但不负控告书中所谓诽谤侮辱大总统与在职官员之罪责。”“《安福世系表之说明》实系以游戏文字对于政策上之批评,并无侮辱之意义。本报与作者的本意相同,是在希望中同有良好之政府,使中华振兴,独止昌强,国民享和平自由幸福。”

  被告方律师林百架为两人申辩,称原告提出的证据不能充分指控侮辱诽滂,理由如下:“1、按照中华民国宪法之规定,人民有言论之自由;2、原告控案应有北京政府派员来沪,提出充分证据;3、被告此项文字,乃法律所许可,且目的为中国有良好政府,实无侮辱意义。”要求撤销案件,宣告无罪。

  安国政府律师穆安素坚持被告有罪,他说“此项文字,足使人民讥笑大总统与在职官员,非但侮辱之日引起人民之轻视及本人之羞耻,而且遗毒久远,请公堂应从四个方面考虑该项文字之恶劣后果,即被侮辱者之地位;侮辱之方法;侮辱时间及地点;侮辱人之地位。”并又加了一项罪名:“此项文字一经刊载,使政府要人遭轻视,于和议前途大有妨碍。”

  基于此点林百架给予了有力批驳:“北京政府与广州护法政府之间的谈判,早在本年2月20日开始,由于北京方面没有诚意,已在本年5月24日终止,这已为众所周知。试问此项文字刊发在本年9月15日,于百日前谈判破裂结束之和议,究竟有何妨碍?”

  双方唇枪舌剑论辩激烈。主审法官英国副领事与陪审的华人法官俞英荪合议后,并没有如安国政府的期待查封报关重判报人,也没有林律师主张的那样宣判无罪,而是认为《安福世系表之说明》这篇文章虽然在文字上侮辱了大总统和政府官员,但是“本意良好,颇有价值”,最后宣判处罚叶楚伧和邵力子二人各一百元大洋。

  这个判决和段祺瑞、徐世昌等人的预计相差悬殊,难以平复其胸中愤懑,穆安素向法庭提出叶楚伧有过两次不服判决的“前科”,要求对被告从严究办,加重惩处。主审法官认为穆安素藐视会审法庭,当庭严词拒绝。至此轰动全国的《民国日报》侮辱大总统案得以了结。

  经过此案,段祺瑞、徐世昌等人成为全国民众口中笑柄,有人在报上讽刺此事说,大总统的名誉也就值两百元大洋,《民国日报》经此事后名声大振。

  当时,执政当局政要受此辱骂,其恼羞成怒气急败坏的情形可想而知,必定想要严惩报馆和作者,然而他们首先想到不是先抓后审,而是寻求也只能谋求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同时在法庭作出仅仅罚款的判决后,他们虽心怀愤懑却也认输服从,没有再加害于人,说明他们的心目中还是有法治观念的,没有动用手中的权利泄私愤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法制而非人治,北洋这段时期的司法独立在中华民族历史上闪耀着永久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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