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国庸臣还是蒙冤栋梁?袁崇焕到底算不算将才?

整个“考辩”的步骤便相当明晰,即通过考察袁崇焕在辽东所有事迹而确认其能力,再结合对“反间计”的考证,以及在厘清一系列事件的来龙去脉后的基础上,彻底弄清楚袁崇焕杀毛文龙的真正原因。当以上步骤完成之后,我们自然能得出比较客观的评断。但是,在深入探讨问题之前,我们需要确立一些讨论的规范。

误国庸臣还是蒙冤栋梁?袁崇焕到底算不算将才?

 

袁崇焕

 

    整个“考辩”的步骤便相当明晰,即通过考察袁崇焕在辽东所有事迹而确认其能力,再结合对“反间计”的考证,以及在厘清一系列事件的来龙去脉后的基础上,彻底弄清楚袁崇焕杀毛文龙的真正原因。当以上步骤完成之后,我们自然能得出比较客观的评断。但是,在深入探讨问题之前,我们需要确立一些讨论的规范。

    在历史问题的考证上最注重的无疑是史料,但史料又分为很多种类型,这些史料的真实性和参考价值有着相当大差异,所以在引用的时候必须谨慎甚至苛刻。这里所提到的史料主要分为“历史评述”、“历史文献”、“原始文本”三种。

    “历史评述”主要是历史研究者根据自己手中的资料,对历史事件进行转述,并对其做出自己主观评价而形成的资料。这种史料的参考价值最弱,因为它是带有主观意见的二手资料,对于还原历史真相的帮助不大,但由于原始的资料太过缺乏,所以在缺乏其他史料的情况下对于一些事件的细节可以通过这些转述来参考,不过某些叙述的真实性值得商榷。这类史料主要是官方或民间编纂的一些史书,如《明史》、《东华录》、《国榷》、《枣林杂俎》、《明季北略》、《烈皇小识》、《石匮书后集》、《明史纪事本末》、《辽海丹忠录》、《东江遗事》、《表忠录》、《东江客问》、《玉堂荃记》、《边事小纪》、《辽西入卫纪事》、《剖肝录》、《白冤疏》等。

    “历史文献”是当时记录历史的官员以《实录》形式留存下来的历史记录,这些记录内容是有两方面,首先是奏章、疏议、上谕、往来信件之类的原始文本,其次是官方对这些历史事件的态度,这些记录有的是直接抄录、摘录原始文本然后加以简略的评述,有的则是以转述的形式简略的记录历史事件以及官方的态度,如《清太祖实录》、《清太宗实录》、《明熹宗实录》、《崇祯实录》等。这种史料的价值比“历史评述”要高很多,因为大多的“历史评述”都是依据《实录》来编辑。

    “原始文件”则是第一手资料,一般指奏章、疏议、上谕、往来信件等的原件,这些原件为历史人物以第一人称亲自书写,史料价值极高。虽然某些历史事件相距今天已有数百年的历史,但是有了这些原始文本以后,在探求某个事件真相时,它能让我们如同身临其境般的还原在某个历史场景之中聆听当事人的原始对话,这对于探求某个事件的历史真相有着不可估量的价值。收藏这些原始文本的史料主要有《崇祯长编》、《三朝辽事实录》、《两朝从信录》、《东江疏揭塘报节抄》、《度支奏议》、《满文老档》等,另外还有各种《实录》中抄录、摘录作为《实录》依据的原始文本,以及其他一些历史研究者单独抄录的相关奏章、题本。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一个清晰的脉络,那就是“历史评述”以“历史文献”和“原始文本”为依据,而“历史文献”又是根据“原始文本”为依据的。

    根据这样一个脉络我们可以制定如下探讨规范:第一,在现存的“原始文本”中寻找史料依据,若有则以此为准;第二,在没有“原始文本”支持的情况下则以“历史文献”为依据;第三,实在没有其他资料可寻的情况下才参考“历史评述”;第四,如果“历史评述”与另外两种史料矛盾则以另两种史料为准,若“历史文献”与“原始文本”冲突则以“原始文本”为准。

    在明确了这样的规范以后,我们还必须正视一个问题,那就是“原始文本”本身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虽然这些“原始文本”是当事人的话语,又多出于奏折、疏议、信笺、上谕等公函性质的文书,堪比呈堂证供,但是我们探求的是历史真相,我们在获得了这些“原始文本”以后必须看到这些内容里也有相当的主观。所谓“主观”也就是说这些“文本”都是有“成文背景”的,我们探求的真相其实就是那些“背景”,但是某些“文本”本身却不是为了表达当时的“成文背景”,反而是为了刻意掩饰这些“背景”,也就是所谓文过饰非,故在面对史料时我们必须保持谨慎和怀疑的态度,在众多说辞和假象中去甄别真相。

    最后再提一下朝鲜史料,因为那段历史许多跟朝鲜有关系,所以之前的研究者有时会引用朝鲜的史料,比如《李朝实录·仁祖大王实录》、《承政院日记》、《春坡堂日月录》等。既然整个事件本身就涉及了朝鲜,那么参考朝鲜的史料当然是应该的,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主观认为这些史料因为是他国,所以就必然客观和准确,不能以这样的心态来看待朝鲜史料。即便是朝鲜史料也应该参照之前的讨论规范,在秉承这些规范的基础上,针对朝鲜史料还需要额外添加一条作为补充是“朝鲜部分尊重朝鲜史料,明清部分则应该尊重明清史料”。毕竟,相对于朝鲜国内的事情,明清相关史料只能算是二手,而发生在明清的事情朝鲜史料则有道听途说的性质,故仅能作为参考而不足为据。

    除史料本身引用需要规范外,史料中许多数据的确认也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在某些事件里数据几乎成为了论断的依据,但是古文对数据的表达多有含糊不清,这给某些关键的探讨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古文中数据模糊的问题主要来源于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作为古文在表达数据时习惯性的都很模糊,比如即便是“原始文本”也大量使用“数百人”、“千余骑”、“数万石”、“数十万”等模糊的数字;另外一方面则是许多地方由于表达者为了“夸张”或“掩饰”有意模糊表达,甚至出现刻意夸大或缩小的错误表达。

    由于这两方面的问题造成了某些关键性的讨论点上有很大的争执和分歧。对于“数据模糊”问题在探讨中我们除了依然坚持史料引用的规范外,还需要在讨论中运用现有的知识,并结合史料去理性分析,针对某些关键性的数据严谨的论证,力求甄别夸张和掩饰,最大程度的还原真相。

    在甄别中常用的方法之一是反证法,即沿用某个夸张或错误的数字推出一个和常理、常识不符的结论则能反证出这个数字的荒谬,这种方法适用于甄别多处史料分别关于一个数据的不同记载;除此以外,也有不断以准确的局部数字进行拼接,最终获得一个对整体有个大体接近的估值的方法,不过这种方法的估算法仅能作为参考而不可能准确,它只适合估计一个概况,而不能推算出准确的数据。为了弥补其不足,在运用时还必须有相关的其他数据予以对比、反证;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以上两个方法都不能做出有效的判断,那么就只有沿用史料规范,即史料中提到的数据如是原始文本、历史文献记载的则引以为据,而若是历史评述中的则仅能作为参考。

    在引用大量史料进行辨析之前,先行确立运用史料的规范非常有必要,这样避免了在以下的讨论中每碰到一个具体问题都要重复、赘述以上原则。确立规范以后,在讨论中如需甄别数字或史料只要参照以上标准即可。先行确立规范的另外一个作用则在于能体现考辩对各种数据和史料的一视同仁,并以此力求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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