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毓秀(1891年3月20日-1959年12月16日),别名苏梅,女,广东省广州府新安县(今属深圳市)人,清末、中华民国革命家、政治家、法官、律师。她曾多次参与刺杀晚清政府要人,她还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博士,第一位女性律师,第一位省级女性政务官,第一位地方法院女性院长与审检两厅厅长。
郑毓秀的父亲是清朝户部官僚郑文治,家境富裕。郑毓秀幼年学习儒学,研读四书五经,后来到天津教会崇实女子学校念书。1905年(光绪31年),她到日本留学,其间经廖仲恺介绍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宣统3年)归国,担任革命派暗杀要人任务的联络员等职务,曾参加京津同盟会分会暗杀袁世凯计划。1912年(民国元年)1月,暗杀袁世凯行动开始前,受到京津同盟会分会的紧急指示而中止,改为刺杀良弼而取得成功,郑毓秀在其中也作出了贡献。
同年中,郑毓秀到法国勤工俭学。1914年,她在巴黎学习法律,1917年得到巴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随即加入法国法律协会。1919年,据说出席巴黎和会的中国代表团在压力下准备签署凡尔赛条约,时任代表团随员的郑毓秀在签字日的前日即6月27日组织留学生数百人包围首席代表陆征祥养病所在的圣·克卢德医院,要求中国拒绝签字 。1925年,她获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法学博士,也是目前有确切资料可查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博士。此后她被北京政府任命为驻欧调查委员,同年中归国。
归国后,她和留学时代的友人魏道明在上海公共租界合作开设律师事务所。她也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律师。1926年(民国15年),南方政府派的大学教授杨杏佛被上海当局逮捕之际,郑毓秀担任其辩护律师,使其获得释放。同年4月,她当选西山会议派的国民党第二届候补中央监察委员。
1927年(民国16年)4月,郑毓秀任江苏省政务委员会委员,年末成为上海临时法院院长,但未就任。她还兼上海法政大学校长。同年8月,她和魏道明结婚。1928年,她任国民政府驻欧特使,特别负责中国和法国的双边友好事务。同年中归国,11月任立法院立法委员。其间她任民法编纂委员,在起草民法草案时特别提出增加多条女性权利保护条文。
以后郑毓秀曾任建设委员会委员、赈灾委员会委员。抗日战争爆发后,她兼教育部次长。1942年,其夫魏道明任驻美国大使,她随行赴美国。1943年她任各国援华会名誉主席。战后,她和魏道明一同回国,再任立法委员。魏辞任台湾省政府主席后的1948年(民国37年)末,夫妇一同移居巴西。后来因商业失败等原因,她们夫妇又一同到了美国。��年,郑毓秀患癌症。
1959年12月16日,郑毓秀在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去世。享年6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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