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印案背景
所谓空印案,指明代洪武年间因空白盖印文书而引发的一起著名案件。
空印,指的是在文书上预先盖上印章,需要用时再填写上具体内容。这种做法在元朝时期就已经存在,明朝建立后也相沿未改,且一直未被朝廷明令禁止。
空印案发生在明代洪武年间,这一时期封建王朝中央政府依照 “钱谷册书” 核对钱粮税收、军需支出等事宜,用以管理百姓、征调徭役、征收赋税。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皇帝凭借统计文书了解地方财政状况,考察当地官员施政作为,决定官员升降。
按照明初法条规定,每年各布政司、府州县的官吏都需要进京向户部呈送账目,其中包括一年中的粮食、各类财政税款及各方面收支账本。各布政司、府州县的官吏所呈上的数据必须与户部的完全相符,才可以结项。如果有一项不符,整个账册便会被户部驳回,官吏需要回到任职地,重新盖上地方政府的印章。
朱元璋时京城在应天府(今南京),各地官员来此上缴税款包括易损耗的粮食,账册和实物常对不上。因交通不便,往来路远,发回重造耽误时间,负责户部审核的官员会备有盖印空白书册,数目不对时使用。此做法自元朝就有,明朝初建也未被禁。
二、空印案经过
- 洪武九年(1376 年)也有说洪武十五年(1382 年),朱元璋发现空印文册,认为这是欺罔行为,下令严惩有关官员。主印官员被处以死刑,副手以下杖责一百,流放边疆,丞相、御史都不敢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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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年间,户部考校钱粮册书时,朱元璋偶然发现了空印文册这种做法。他对此十分恼怒,在他看来,这是官员们的欺罔行径。朱元璋对于这种自元朝时期便出现的官僚舞弊行为,决定实行严厉的惩处。于是,他下令将相关官员全部逮捕治罪。根据《明史・刑法志》的记载,主印官员被处以死刑,副手以下则杖责一百,流放边疆。当时的丞相、御史面对朱元璋的盛怒,都不敢谏言劝阻。
- 浙江宁海人郑士利上疏劝阻朱元璋,认为空印文书难以被不法之徒利用,且是权宜之计,自前朝便有,不应以重罪论处。朱元璋看后更加生气,下令彻查幕后主使,最终未查到,郑士利被流放,其兄长也受连累被流放,空印案中的官员也未得到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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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星变,朱元璋下诏求百姓直言。浙江宁海郑士利欲借此上疏劝阻朱元璋。其兄郑士元因空印案坐牢,郑士利待兄出狱后呈上数千言上疏,其中详谈空印案。他认为朱元璋治罪空印官员是担心奸吏作恶,但空印文书难被不法之徒利用,且账目数字经层层核对,先印后书是权宜之计,前朝已有,不应重罪论处。且国家治罪需有法可依,而空印无确切法律,官员只是循例办事。朝廷培养官员艰难,希望朱元璋放过臣子。朱元璋看后更怒,下令彻查幕后主使。郑士利称只为国家,虽死无悔,无幕后主使。最终未查到主使,郑士利被流放,其兄也受连累被流放,空印案官员未被赦免。
三、空印案结果
主印官员处死,副手以下杖责一百,充军流放。入狱者数百人,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郑士利的兄长郑士元等官员皆被卷入此案。
空印案的结果可谓惨烈,众多官员的命运被改写。这一事件不仅对当时的官场产生了巨大冲击,也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和吏治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朱元璋通过此案,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完善了文书制度,同时也向官员们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任何违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四、空印案影响
- 朱元璋填补漏洞,将有关条陈写进大明律法中,制定了各种违反公文制度的条款十五条,完善了文书制度。
朱元璋在空印案后认识到文书制度漏洞,将有关条陈写进大明律法,制定十五条违反公文制度条款,详细规定文书各环节规范,完善文书制度,如明确格式、印章使用方法、审核流程等,杜绝空印文书出现。
- 另设都指挥使司分散地方司法权及军权,使明王朝日益巩固,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空印案后,朱元璋设都指挥使司分散地方司法权及军权。都指挥使司为地方最高军事机构,将地方军事权从行政机构中分离,受中央直接控制,还分管练兵、屯田事务,增强中央对地方军事掌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稳定。同时,其设立使地方司法权分散,与其他两司相互牵制,对皇帝负责,加强中央对地方管理控制,巩固明王朝。
- 严厉的惩处方式使当时的官员害怕祸及自身,任职时不求有功,但求无祸,导致官场弊病丛生。
朱元璋对空印案严厉惩处,主印官员处死,副手以下杖责流放。这让官员们任职时只求无祸,不敢积极作为,采取保守做法,导致官场弊病丛生,如拖延政务、不作为乱作为,恶化了官场风气,对明朝政治稳定和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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