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的一桩科场案,让年少的周树人(鲁迅)遭遇家庭变故。
起因是光绪十九年(1893)的浙江乡试。
这一年,鲁迅的祖父周福清命家仆陶阿顺带着一封信,前去拜访此次乡试的正主考殷如璋。周、殷二人皆为同治辛未科进士,有同年之谊,但周福清写信的目的并不单纯。
信中有“凭票付洋银一万元整”的字条,是许诺的贿款;另一张纸写“马官卷,顾、陈、孙、章,又小儿第八,均用宸衷茂育”,这是说,请托的考生为马、顾、陈、孙、章姓考生,以及周福清的儿子周伯宜(鲁迅之父),他们将在答卷中以“宸衷茂育”等字为暗号。显然,这是一种作弊手段。
但家仆陶阿顺把事情搞砸了。
陶阿顺到考官所在的座船找殷如璋,只见吏役人来人往,根本没人搭理他。陶阿顺等了半晌,实在不耐烦,于是大喊大叫,意图引起殷如璋的注意。可是他一喊,全体目光向他看齐,很快有人来盘查,舞弊之事即将败露。作为官场老油条,殷如璋当即翻脸不认人,将陶阿顺连人带信送到府衙审讯。
周福清得知陶阿顺被抓,自知大事不妙,反复犹豫后,还是决定投案自首,随后被关押了9年,仕途尽毁。其子周伯宜没捞着举人,连秀才的身份也被革去,从此闲居在家,染上重病。此事使周家一度衰败,少年鲁迅经常为父亲的病出入当铺和药店,没少遭人白眼。
纵观清代科场之狱,周福清贿赂案只不过是冰山一角。有清一代,科举制度不仅是通往权力、名声和财富之路,也暗藏了考生的投机取巧、官场的腐败交易以及帝王的挟势弄权。
考生:舞弊的手段
说到考试,考生往往被当作第一视角。比如说如今的高考,考前热搜往往是学生的喊楼、动员大会、最后一次自习,超燃超青春;考试时,考生丢个准考证、去考场迟到、最先交卷离场,都有可能成为显眼包;考完出成绩,那就是学霸的舞台了,来自各地的高分考生引人注目。
若说考场如战场,那考生就像冲锋陷阵的将士,若说考试如游戏,那考生都是打怪升级的头号玩家。清代的科举考试也是如此,院试、乡试、会试、殿试,层层筛选,生员、举人、贡士、进士,层层闯关。
但身陷科场案的考生,是科举考试中的异类,他们蔑视规则,妄想走捷径翻越眼前的高山,一不小心就摔得粉身碎骨。
乾隆二十三年(1758),顺天府举办一场考试,选拔满、蒙童生。顺天府是清代京师重地,按照定制,八旗子弟中的童生通过考试后,可入顺天府学,列为生员,获得参加乡试的资格。
当时,很多满、蒙贵族子弟好吃懒做,无心向学,到考场上自然就懵圈了。有个叫海成的童生,考前和几个考生约好,叫人放信鸽传递考题答案,可到顺天贡院应试时,他才发现考场如牢狱般规则森严,考生之间根本没有机会交流。
海成见没机会作弊,恼羞成怒之下大闹考场,煽动近百名考生和他一同在考试的号舍之间窜来窜去,吵吵嚷嚷,跟赶集似的。这些满、蒙童生的父、祖都是朝中重臣,考官不敢轻易阻挠,考场秩序顿时大乱。
事后,有个御史上奏,将满、蒙童生大闹考场的事情报告给乾隆帝。
天子跟前的顺天府竟然出了这档子事,乾隆帝得知后大怒,当即派出钦差大臣查案。起初,京城贵胄官官相护,都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把这事儿压下去。
但乾隆不肯善罢甘休,决定亲临考场,对考生进行复试。结果,在乾隆帝亲自监考的情况下,还搜出了好几个夹带字条的满、蒙童生,这下纸包不住火了。
乾隆帝下令严审,查明了海成带头闹事的真相,于是将其处斩,其余跟随海成闹事的考生和搜出夹带的考生,处以流放边地或在本旗充任披甲服役的惩罚,永远不许再参加科举。对于其他与舞弊考生相关的人员,乾隆谕令“应悉审明,按律重拟治罪”。
在清朝享有特权的满、蒙八旗子弟中,居然有人企图通过大闹考场的手段来浑水摸鱼,这看似荒诞不经,而乾、嘉年间的两起“假解元”事件,更可见清代科举舞弊手法的多样化。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广西土田州知州岑宜栋之子岑照赴省城参加乡试。
考试前,岑照没有急着备考,而是先去拜访永安州知州叶道和,请他帮自己找个“枪手”,也就是找人代考,并承诺将以重金酬谢。
叶道和打包票,说一定帮岑照考取举人,回头就去找了自己多年的好友曹文藻,请曹文藻混入考场内当“书办”(管办文书的属吏),找机会代替岑照考试。“枪手”曹文藻是个才子,信心十足地接过任务,这一趟下来,可以赚300两银子。
问题就出在,曹文藻这个“枪手”当得太好,超额完成任务。九月放榜,岑照竟然高中解元(乡试第一名)。
岑照大喜过望,马上筹集银两答谢叶、曹二人,可还没等他们庆功,省府衙门就派人将他们捉拿归案。原来,专管本省教育的广西学政于鼎没有被蒙在鼓里,他对考生的情况了如指掌,知道岑照的才学有几斤几两,看到解元的名字公布后觉得有问题,就将此事上报给了广西巡抚。
不久后,真相大白,广西士子大为震惊,朝廷得知后也做出处理决定:岑照、叶道和立即处斩,“枪手”曹文藻秋后处决。作为官宦子弟的岑照不走正道,没能如愿当上举人,反而丢了性命,就连帮助他的永安州知州也被处死,可见乾隆帝的杀伐决断。
无独有偶,嘉庆三年(1798)戊午科湖南乡试,有个叫傅晋贤的考生也靠着作弊“考中”解元。
此次湘闱,傅晋贤花钱请考场的书吏樊顺成帮忙。樊顺成收了钱,私下伪造考官用的印章等,到试卷评审完毕、还未公布名次之际,樊顺成和同伙将排在第一的试卷偷偷抽出,将其与傅晋贤的考卷交换。放榜后,傅晋贤果然位居榜首。
巧的是,原本排在第一的那名考生和岳麓书院山长罗典相识,考完后就将考场所答诗文默写一份,呈送给罗典。罗典亲自点评,并断言他此次中举必得第一。于是,当罗典得知解元的名字是傅晋贤时,便起了疑心,随后看到刊刻发布的解元闱墨,竟是之前看过的那篇文章。
罗典此时便知道闹了大乌龙,赶紧到湖南巡抚衙门举报。在清代科举的严密制度下,这种作弊手法并不算高明,结果很快查明,考生傅晋贤向书吏樊顺成等行贿,通过割换试卷的方式,窃取了解元身份。远在京城的嘉庆帝下达御批,将傅、樊等舞弊人员处死,并将解元名分还给那名受害考生。
从这两起假解元案,可见作弊考生的胆大妄为。但一个巴掌拍不响,假如没有考场人员与之暗中勾结,他们的阴谋也难以得逞,所以,考场人员也是科场案发生的一大要素。
考官:不公的裁判
清代科举制度,对科场内外有详尽、明确的规定,其中就包括对考官的任命。
院试选拔生员(秀才),虽托名为本地学政所取,但实际上多由学政随从的幕僚阅卷。
到了乡试,主考官由皇帝亲自任命,正副各一人,负责主持考场工作,拥有裁决权力,所谓“随分随阅,随取随呈,去取权衡,专在主考”;其余为同考官,人数按各省情况多寡不一,负责具体的阅卷工作。清廷差往各地担任乡试主考的主要是翰林官、给事中、光禄寺少卿、四部司官及中书、行人、评事等。
会试考官的地位往往更加显赫,一般以进士出身的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尚书以下,副都御史以上官员担任主考,由礼部提名,皇帝钦命特派,其中,正、副主考四人,称为“总裁”。
在千奇百怪的科举故事中,世人大多只看到中第士子的“春风得意马蹄疾”,抑或是落榜书生的“却向春风领恨回”,而那些主宰考生命运的考官存在感堪忧,他们一旦出现故事中,就可能是发生了事故。
顺治十四年(1657)丁酉科顺天乡试,同考官李振邺、张我朴走马上任,却都心怀鬼胎,结果,这两名不公的“裁判”,把这场考试给搅黄了。
顺天府管辖京畿要地,地位突出,顺天乡试自然受到格外重视,考生中不乏权贵子弟。因此,担任同考官的李振邺,把这场考试当作升官发财的机会,在开考前收取“关节”条子多达25份。
所谓“关节”,其实是一种暗号,一般是几个字、词。作弊考生将其写在条子中,考前交给受贿的考官,条子上加三圈、五圈,则是说如果中试就赠银三百两或五百两。随后,考生在考场作答时将这些特定的字嵌入答卷之内,同时又不影响文章的整体结构。受贿考官在阅卷时发现了这几个字,就知道是之前打好招呼的人,适当给考生优待,助其考中。
这是当时科举作弊的常见手法。
晚清的薛福成对关节条子深恶痛绝,在《庸盦笔记》中说:“自条子兴,而糊名易书之法几穷矣。”
糊名、易书,是科举考试中用来防止作弊的方法。前者即封住考生的名字,使阅卷者不知此卷为何人所作;后者则是在考生交卷糊名后,由考场人员用朱笔另外抄一遍,称为“朱卷”,以供阅卷,这样就认不出考生的笔迹。但要是考生暗通“关节”,这两种方法都不管用,因为除了受贿的考官外,没有人能分辨出其答卷中隐藏了哪些暗号。
顺治十四年的顺天乡试,李振邺收了25份关节条子,列了一份25人名单,最后从中录取了重金行贿的考生。
另一个同考官张我朴,倒是没有受贿,但是他和此次应试的一名考生蒋文卓有过节,考前就想着要让他落榜。
阅卷时,同考官郭濬发现一张卷子答得很好,就向一旁的张我朴推荐,张我朴看了后,见其与蒋文卓的文风相近,以为是蒋文卓的文章,于是极力反对,说:“此人试卷文理荒谬,一旦录取,必遭非议。”
郭濬听张我朴的话,没有上荐,使这名考生不幸落榜。但这张卷子,其实是另一名考生蒋廷彦所作。放榜后,郭濬对此事耿耿于怀,偷偷告诉蒋廷彦,说你的卷子我本来已经选中,但不知为何,张我朴坚持反对。此外,郭濬还把李振邺受贿的事捅了出来。这么一看,郭濬表面上很老实,实际上还挺有脾气。
蒋廷彦本就感到失意,得知事情原委后,决定进行复仇,将李振邺、张我朴科场舞弊的情况写成匿名揭帖,到处散发,终于引起了朝廷的注意。
经过调查后,李振邺、张我朴等舞弊考官和行贿考生被斩。值得一提的是,李振邺受贿时列了一张考生名单,朝廷审案时便照着名单将犯人一一捉拿归案,得来全不费工夫。次年正月,顺治帝对顺天乡试新科举人进行复试,又革去了文理不通的举人8名,可见,科场舞弊这滩浑水是越查越深。
《大清律例》规定:“考试官、同考官及应试举子,有交通、嘱托、贿买、关节等弊,问实斩决。”
但对于读书人来说,金榜题名是他们梦寐以求的理想,有的人心甘情愿为功名奉献一生,还有些人动了坏心思,愿意铤而走险,导致科场案屡禁不止。
康熙五十年(1711)辛卯科江南乡试案,更是一桩集体舞弊的窝案。
这年九月初九,江南乡试放榜,应考的生员们聚集在江宁府(今江苏南京)贡院门外翘首以盼,可结果让他们大失所望。来自苏州的上千名考生仅有13人中举,其余中举者多为扬州盐商子弟。
苏州是江南文化繁盛之地,学霸辈出,苏州考生即便发挥失常,中举人数也不可能远远落后于扬州,更何况,扬州中举考生多出自富贵人家,其中,同考官句容知县王白俞所荐的吴泌,山阳县知县方名所荐的程光奎,这两人皆为纨绔子弟,平时不学无术,在当地是出了名的“学渣”。
苏州考生认为此事大有蹊跷,写成诗词、对联、歌谣,到处传播,讽刺科场不公,其中一副对联写道:“左丘明两目无珠,赵子龙一身是胆。”此联直指正主考、副都御使左必蕃对科场舞弊视而不见,副主考、翰林院编修赵晋胆敢贪污受贿。
有考生将五路财神像抬进学宫,放在孔子像旁,意思是,谁送钱给考官,谁就能考中举人。还有人将贡院匾额用纸糊上,然后在纸上写两个大字——“卖完”,讽刺有考官受贿,售卖举人名额。
苏州考生这么一闹,康熙帝也知道江南乡试出事了,立刻命两江总督噶礼、江苏巡抚张伯行等地方官员彻查此事。
经过严审,先是两名被多人举报的“学渣”举人对舞弊行为供认不讳。
据新中“举人”程光奎供述,他与副主考赵晋等素有交情,早已花钱打通关系,因此得以考中。另外一个“举人”吴泌也供认了自己行贿买通考官的情况,称自己向安徽巡抚、泾县知县等当地官员贿赂了数千两银子。
调查过程中,发现程光奎、吴泌各有一笔贿款下落不明。
经审,一名负责转送贿款的人员供出:“听说是留给两江总督噶礼大人。”此时,也有人传言,噶礼欲从中索取银两,保全程光奎、吴泌等人无事。
于是,江苏巡抚张伯行认为此案与噶礼有关,奏请康熙将噶礼解任严审。噶礼也不甘示弱,上书参张伯行挟嫌诬陷、监毙人命等七大罪状,并请与张伯行对质。
真相尚未大白,总督和巡抚倒是先斗起来了。
噶礼是康熙的宠臣,为人一向贪婪,其母亲恰好又是康熙的乳母。起初,康熙帝在北京看到噶礼与张伯行互参的奏折,还偏向噶礼,幸亏年迈的噶礼之母深明大义,向康熙帝直言噶礼贪得无厌,并为张伯行伸冤。
康熙只好先将噶礼与张伯行一同解职,令户部尚书张鹏翮为钦差,继续审理此案,后又命尚书穆和伦、张廷枢复查。
经过一年多的审讯,才查明了部分官员私受考生贿赂的情况。
对于涉案人员,康熙谕令:处以副主考赵晋和同考官王白俞、方名斩立决;正主考左必蕃虽未受贿,但失于觉察,处以革职;作弊行贿者吴泌、程光奎等五人绞监候,秋后处决。
辛卯江南乡试案就此结案,两江总督噶礼是否曾参与其中,已经不得而知,康熙也就对他从轻发落,只是将其撤职,而仗义执言的张伯行得以留任。
皇帝:诡异的杀机
辛卯江南乡试案中,康熙帝雷霆万钧般的决断使案件出现转机,但是,他对两江总督噶礼的有意包庇,也使此案不了了之。
皇帝,是科举考试的大BOSS。在家天下的古代社会,科举制所选拔的人才,大多数沦为皇帝的忠仆,而在扑朔迷离的科场案中,皇帝如何行使他的权力,也会影响事件的导向。
雍正四年(1726),江西乡试发生了著名的“查嗣庭科场试题案”。
查嗣庭出自海宁查氏,因受隆科多举荐任内阁学士,得以在朝中施展才学,是年被任命为江西乡试正主考,本来前途光明。
后世传闻,查嗣庭当时出的试题有一道是“维民所止”,出自《诗经·商颂·玄鸟》中的“邦畿千里,维民所止”。这句话的本意是国家广袤的土地,百姓都可居住,大有爱护天下子民之意。
可有人不怀好意,弹劾查嗣庭,称“维止”二字正好是把“雍正”的头掐掉了,这是大逆不道。
这个说法其实不太靠谱。
从现有史料来看,查嗣庭被告发的试题,是此次考试中的《易经》第二题“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第三题“其旨远,其辞文”,《诗经》第四题“百室盈止,妇子宁止”。
这几个题目都出自典籍,看似毫无关联。可从雍正四年九月的上谕可知,雍正帝将这几个试题与此前年羹尧案中汪景祺的一篇《历代年号论》联系了起来。
《历代年号论》认为前代年号中带“正”字的皇帝,都不是什么好皇帝,比如金海陵王的正隆、元顺帝的至正、明武宗的正德等。雍正帝怀疑,查嗣庭出的题就是按照《历代年号论》的说法来影射自己,其中,《易经》第二题与《诗经》第四题,“前用正字,后用止字”,而《易经》第三题则用“其旨远,其辞文”,表明其存在寓意。这些文字拼凑在一起,触犯了雍正帝敏感的神经,于是有了冤屈的文字狱。
从朝廷形势来看,查嗣庭身陷此案的真正关键,也许本就不在于试题,而是因为他为隆科多一手举荐,当时,雍正帝在扳倒年羹尧后,正要铲除隆科多党羽。如今被抓住把柄,查嗣庭在劫难逃。
雍正在上谕中称,查嗣庭“语言虚诈,兼有狼顾之相,料其心术必不端正”,并以“讽刺时事,心怀怨恨”等罪名,将他逮捕。
查嗣庭被抄家,全家押送刑部,大受拷问。查嗣庭次子查克上,原来已官至内阁中书,次年三月病死狱中,这给早已绝望的查嗣庭莫大刺激,很快他便自尽于狱中。尽管如此,查嗣庭仍被戮尸,他的儿子16岁以上处斩,15岁以下流放。
结案后,又因涉案的查嗣庭是浙江人,雍正帝下诏,痛骂浙江士子“挟笔墨之微长,遂忘纲常之大义”,停止浙江士子乡试、会试三年,顺便整饬了一下浙江的地方士绅。
如此看来,所谓查嗣庭科场试题案,不过是雍正帝铲除异己、树立威望的举措罢了。
一品大员掉脑袋
清代科场案中,皇帝一旦显现龙威,往往有深层的含义,比如前文的查嗣庭科场试题案,本质上是雍正帝借机立威的文字狱。
到了咸丰八年(1858年),戊午科顺天乡试,发生了清朝最大的一起科场案。
这一时期,清廷百弊丛生,内外交困,咸丰帝不仅要面对太平天国运动的冲击,还要目睹帝国主义对中华大地的蚕食,朝中却鲜有力挽狂澜之辈。面对朝廷官员的贪污腐化,咸丰帝不禁痛斥道:“内外文武诸臣,视国如家固不乏人,然泄泄沓沓,因循不振,禄位之气重,置国事于不问者,正复不少。”
咸丰渴望通过严刑峻法来整肃朝纲、整顿吏治,而戊午科顺天科场案便是一次机会。
这一年,全国各地举行乡试,京城重地的顺天乡试却出大事了。此次顺天乡试录取了300名举人,其中,当地一个京剧发烧友、满族人平龄金榜题名,而且名列第七名。
读书人都有自己的圈子,考生们一打听,都知道这平龄就是个二流子,能参加乡试就已经够意外了,竟然还考中举人,这背后恐怕有猫腻。
于是有人上奏皇帝,请求查明此事,咸丰就让陈孚恩等大臣前往调查。
陈孚恩一查,发现平龄的试卷果然有问题。
前面说到,清代科举考试在阅卷时,有所谓的“朱卷”。这是为了避免评卷人碰到认识的考生,认出对方的笔迹,于是将答卷分为“墨卷”与“朱卷”,前者是考生亲笔写的卷子,后者是考场人员将其答卷抄写一遍,用来评分。
审查过程中,发现平龄的墨卷上错漏百出,到了朱卷上却全被改正了。
谁改的?只能是负责抄写的相关人员,平龄舞弊“实锤”了。
意外的是,平龄下狱后不久就死得不明不白。本来有大臣说,将顺天乡试的考官罚俸一年,就可以结案了。咸丰却听从亲信大臣肃顺的建议,下令再查,往死里查!
陈孚恩等人对顺天乡试中举者试卷进行了全面复查,发现300名举人,有50份试卷出了问题,也就是说,至少有六分之一的人本来不应该中举,他们窃取了其他考生的人生。
咸丰看完报告立马“气抖冷”。科举考试为大清选拔人才,是读书人的最后一方净土,竟有人敢如此胡作非为,而且是在天子脚下。
在咸丰的支持下,陈孚恩等人揭开黑幕,将参与此次舞弊的考生、官员一一揪出来,一直查到作为正主考的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柏葰身上。
案发次年,经过陈孚恩等人审理,包括柏葰在内的四名主要涉案官员被判处斩首,其他几十人被流放、撤职、降级、罚俸。
但是,直到柏葰被押到菜市口时,咸丰还拿不定主意是否要处死他。
咸丰问大臣意见,一时鸦雀无声,只有肃顺站了出来,说,科举是国家大典,一旦徇私舞弊,处分极严,柏葰是一品大员,且是科甲出身,是他辜负了皇上的恩典,也藐视了国家的法令,请立即执行死刑。
肃顺的话,坚定了咸丰的决心,当天,柏葰被处斩。咸丰叹道:“虽然情有可原,但法令如山,不能宽宥,柏葰必须死。朕想到此处,不禁垂泪。”
作为清朝最后一位掌握实权的皇帝,龙颜大怒的咸丰,秀出了自己的铁腕。柏葰因此成为清代科场案中被处死的最高级别官员。
咸丰帝用柏葰的死打击科场腐败。此后数十年,清朝再没有此等大案。
到了光绪年间,周福清行贿未遂的案件发生时,科场案已经掀不起太大风浪。此时,就连科举制度这艘千年的巨轮,也已进入沉没的倒计时。
参考文献:
[清]薛福成:《庸盦笔记》,凤凰出版社,2000
赵尔巽:《清史稿》,中华书局,1998
中华书局编:《清实录》,中华书局,2008
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及有关著作》,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
李国荣:《清朝十大科场案》,人民出版社,2007
茅海建:《苦命天子 : 咸丰皇帝奕詝》,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3
夏卫东:《清代科举制度的若干问题研究》,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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