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行省制度是中国省制的开端(明朝在地方废除行省制度实行)

朱元璋在起义过程中,凡略定的地方,都沿袭元朝行中书省的制度,设置行中书省,或中书分省。行中书省的负责人叫参知政事和平章政事,省内设置的机构和官吏,大体上和中书省相同。明朝建立后为加强中央集权,改元朝之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司仅主管民政,又设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都指挥使司掌军政,合称都、布、按三司,遇大事由三司会商。

明朝行省制度是中国省制的开端(明朝在地方废除行省制度实行)

为防止布政使司长官专权,每一布政使司又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明布政使司的职掌虽与元行省有差异,但作为行政区划并无本质上的不同,所以,习惯上仍称布政使司为省。俗称为藩司,代称为薇垣;布政使则俗称为方伯。有明一代,除京师、南京(见明都城)外,计有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三个布政使司,京师又称北直隶,南京又称南直隶,此即两京(直隶)十三布政使司,俗称为十五省,为明直辖地区的行政区划。

明代在改元行省为布政使司的过程中,除元岭北行省大部分不在境内、辽阳行省分属奴儿干都司及山东布政使司境的辽东都司外,京师和山东、山西二布政使司析自元中书省,南京为元河南行省(今皖北、苏北)与江浙行省(今皖南、苏南及上海市),广东布政使司为元江西行省(今广东大部)与湖广行省(今广西钦州、合浦地区及广东留州半岛和海南岛),陕西布政使司为元陕西、甘肃(今甘肃嘉峪关以东部分)两行省地。

四川布政使司并入部分元云南行省(今四川大凉山以西及金沙江以西、以北地),湖广布政使司并入了元河南行省(今桐柏山以南、长江以北湖北大部),两广部分已析出,但仍习称湖广;浙江布政使司大部为元江浙行省;贵州布政使司则为析云南、四川、湖广三布政使司邻境地置。其他各布政使司的名称、辖境与元行省大致相同(见行中书省)。明代的布政使司是元代行省制的进一步发展,设置较元朝合理,它奠定了清代以来内地省级行政区划的基础。

明代布政使司与都指挥使司辖境大致相同,但略有参差,有相互约制之意。如颍州(今安徽阜阳)隶南京凤阳府,而颍州卫属河南都司;夔州府(今四川奉节)隶四川,而瞿塘卫(治今奉节)属湖广都司;磁州(今河北磁县)隶京师,而磁州千户所属山西部司等皆是。

布政使司下辖府、州、县和土府州县及部分土司,据《大明会典》记载,万历初有一百三十七府、十三军民府、一百九十九州、一千一百四十九县、八土府、四十六土州、七土县及八宣慰司、五宣抚司、七安抚司、一百一十六长官司、一卫军民指挥使。另有布政使司佐理官参政、参议分守各道,派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或节制一或数府州,称分守道。各布政使司参政、参议均因事而设,员额不等,京师、南京不设布政使司,无参政、参议,境内各道由邻省布政使司带管。

明布政使司虽为地方的最高行政机构,但自中叶以后,各地遍设总督、巡抚,布政使司需受其节制,地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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