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政府行为对唐人饮茶习俗的影响

唐朝政府行为对唐人饮茶习俗的影响

  茶,在我国拥有长久的消费历史。魏晋以前,我国茶叶主要限于荆楚地区或长江中游,茶叶产量低、价格昂贵,消费群体主要限于贵族或富豪之家。据《三国志·吴志》记载:“(孙)皓每飨宴,无不竟日。坐席无能否,率以七升为限。……曜素饮酒不过二升,初见礼异时,常为裁减,或密赐茶荈以当酒。”① 到了唐朝,“茶道大行,王公朝士无不饮者”②,而且,“不问道俗,投钱取饮”③。

  唐朝饮茶习俗的普及化、大众化与唐朝政府的政府行为有很大的关系。尽管,唐代中期以后,茶叶经济在整个唐政府经济基础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茶叶经济自身的成熟也使茶叶的生产和消费成为社会经济的主力军。但是,唐朝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采纳和实施对唐朝世俗饮茶习俗产生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文中所指的政府行为,不但包括唐朝官府管理茶叶经济,掌握茶叶产销和经营之利的制度,即禁榷制度、官工业制度、财政制度等相关的财政管理行为;还包括由于别的因素的干扰政府所采取的对茶叶经济、经营、习俗产生影响的其他政府行为。总的来说,唐朝政府对茶叶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茶税政策的多变性,它主要对茶叶经营和消费产生巨大的影响;二是皇室为满足自身消费而实行贡茶制度,这种皇室贡茶行为无论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对民间茶文化发生了重大影响;三是其他的政府行为(比如唐朝禁酒令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也刺激、鼓励了茶叶经济的消费,提升了茶叶消费的文化内涵。

  一 茶税和私茶

  唐朝前期,茶叶生产并未形成规模。中唐以后,随着茶叶生产和贸易的发展,茶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凸显出重要作用。为了谋求利润,唐朝政府对茶叶采取了一系列的行政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干预并影响着唐朝整个茶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反映了茶业经济的强盛和社会需求的庞大。

  国家税茶政策的出台,与当时的经济形势有必然的联系。安史之乱后,唐政府面临着沉重的财政负担和政治危机,“州县多为藩镇所据,贡赋不入,朝廷府库耗竭”④。为了解决迫切的军费问题,唐政府采取的办法之一就是征收茶税,充当国用。这种政府行为不但体现了唐朝茶业经济在整个国家经济中的重要性,同时也反映了茶业的社会经济意义。

  首先、政府对茶叶税收态度和数额的变化(即茶税由最初的不稳定性税收发展成为国家财政的稳定税收和主要来源),促进了唐朝茶叶经济的发展。

  在唐朝中期之前,政府对茶税的征收主要用于军队的开支,而且政府对茶税的征收是时断时续的,最初是与竹木漆同收什一之税。据《旧唐书·德宗纪》记载,建中三年(782年)六月,“泾原兵变”的发生以及田悦、王武俊、李希烈等节度使的叛乱,使唐朝财政大为拮据。为筹集军费,采纳赵赞的奏疏,“每贯税二十文,竹、木、茶、漆皆什税一,以充常平之本”。⑤ 在李希烈等被平定之后,兴元元年(784年)正月,德宗便下令停止此税。时隔九年,贞元九年(793年)正月,茶税就变为独立的专税,分等计征,按值计征,每十税一,成为税茶钱。诸道盐铁使张滂“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其明年以后所得税,外贮之。若诸州遭水旱,赋税不办,以此代之”⑥。

  元和十二年(817年)正月,宪宗下诏:“伏以榷茶、盐,本资财赋,赡济军镇,盖是从权,昨兵罢,自合便停”⑦。事隔不久,由于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元和十五年(820年)五月,宪宗不得不再次下诏:“宜于天下收两税、盐利、榷酒、税茶及职掌人课料等钱,并每贯除旧垫陌外,量抽五十文委本道、本司、本使,据数逐季收计”⑧。

  政府对茶税征收的数额也逐渐增大。贞元九年,“税茶岁约得五十万贯”⑨。随着时间的推移,茶叶税收逐渐成为唐朝政府聚敛财富的来源。穆宗即位后,由于“两镇用兵,帑藏空虚”⑩,在长庆元年(821年)采纳盐铁使王播的建议,“乃增天下茶税,率百钱增五十。江淮、浙东西、岭南、福建、荆襄茶自领之;两川以户部领之”(111)。

  其次,是唐朝政府管理茶税机构的增多、管理人员的复杂,以及管理方式的多变性,对茶叶的经营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唐朝中央和地方政府双重茶叶管理机构唐中期以后,由于茶利颇丰,各级政府要员由此产生的纷争不断。这种争斗的结果是唐朝中央政府在茶叶产地设置了专门机构,来管理茶叶的生产和收入。大和元年(827年),户部侍郎崔元略与西川节度使商量,取其稳便,遂奏请税茶事。使司自勾当,每年出钱四万贯送省。“近年以来,并不以元奏,并三道诸色钱物,州府多逗留不送,皆不禀奉。今请取江西例勾当,於归州置巡院,自勾当收管诸色钱物送省,所冀免有悬欠。”(12) 而且在“大和中,以婺源、浮梁、祁门、德兴四县,茶货实多,兵甲且众,甚殷户口,素是奥区;其次乐平、千越、悉出厥利,总而筦榷,少助时用。於时辖此一方,隶彼四邑,乃升婺源为都置,兵刑课税,属而理之。”(13) 宣宗时,不但唐朝政府对茶叶统一征收赋税,而且各地节度使、观察使,对茶商茶户亦横征暴敛。大中六年(852年)正月,盐铁转运使裴休奏:“今诸道节度使、观察使,置店停上茶商,每斤收搨地钱,并税经过商人,颇乖法理,今请釐革横税,以通舟船,商旅既安,课利自厚。”(14) 茶商要把茶叶从茶叶产地贩运到各地市场,面临着层层关卡的剥削。比如,住店茶商所带茶叶要交“搨地钱”,过路茶商要交纳过路钱,甚至“茶商所过州县有重税,或掠夺舟车,露积雨中”。(15)

  这种层层盘剥的政府行为一方面反映了统治阶级的贪婪,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茶叶市场的巨大。如果没有利润的吸引,茶叶商人是不会如此辛苦地进行茶叶贸易。

  由政府专营到税收政策的多样化唐文宗时,大和八年(834年)九月,郑注以榷茶富国之术向皇帝进言,并得到皇帝的肯定。“以富人之术,乃以榷茶为对。其法,欲以江湖百姓茶园,官自造作,量给直分,命使者主之。帝惑其言,乃命王涯兼榷茶使。”(16) 王涯上任后,不仅规定由国家专营茶叶的焙制与贸易,而且茶树也要由国家专门种植,禁止私人种植。“使茶山之人,移植根本,旧有贮积,皆使焚烧。”(17) 但是这种政策招致天下人的反对,不到半年,大和九年(835年)十一月,便取消了这种不合理的专营制度。一个月以后,令狐楚又上疏奏请实施“惟纳榷之时,须节级加价”(18)的新税法,即将茶叶分成几个等级,不同的等级有不同的税收价格。这种“节级加价”之法,因危及到社会消费群体的利益,遭到了强烈的反对,不久也以失败而告终。

  开成元年(836年),中书侍郎李石执掌茶法,“以茶税皆归盐铁,复贞元之制”即“十税一”。(19) 虽然这次茶叶的税率与前代相比是降低了不少,但是国家的整体茶税收入却大大增加了,“至年终所收,以溢额五千六百六十九贯,比类盐铁场院正额元数加数倍以上”(20)。

  这些政府措施的实施对唐朝茶叶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了巨大影响,一是社会大众对茶叶消费需求的增多与政府专营机制下茶叶供应相对紧张的矛盾;二是商人与政府争夺茶叶市场利润的矛盾。这种矛盾最终导致了私人贩茶行为的盛行,有些茶贩甚至拥有私人武器,周游于河湖江面,和政府对抗,以获取茶叶暴利。大中五年(851年),杜牧上书皇帝曰:“凡千万辈,尽贩私茶,亦有以聚徒党”,“更有江南土人,相为表里”,“村乡聚落,皆有兵仗,公然作贼。”(21) 虽然这种局面的产生和当时唐朝政府中央集权的衰落和地方藩镇割势力的强大有很大的关系,但是,也反映出茶叶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茶利的巨大。随着私人贩运茶叶队伍规模的扩大,唐政府不得不采取制定法律措施遏制这种贩运行为:“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论死;长行群旅,茶虽少,皆死”。(22) 尽管唐政府制定了严酷的法律条文来阻止私人贩卖茶叶,但是,到了后来,竟然出现了官吏和茶商结合贩卖茶叶的局面,“兴贩私茶,群党颇众,场铺入吏,皆与通连”。

  为此,统治阶层试图改变旧法,制定新的法律条文,企图把私人茶叶商贩永远驱逐出茶叶经营的范围之外。“自今后,应轻行贩私茶,无得杖伴侣者;从十斤至一百斤,决脊杖十五,其茶并随身物并没纳,给纠告及捕捉所繇;其囚牒送本州县置历收管,使别营生”。(23)
  此法由于商贩的强烈反对,同样没有行通。

  唐朝末年,中央失去对地方的控制,各地节度使、观察使大部分各自为政。统一的茶税政策难以推行,在南方割据势力内部施行独立的茶税政策,唐朝中央政府只能得到一些贡茶而已。

  唐朝政府的专卖、专营,以及私人贩茶的盛行和由此所引发的各种矛盾,所反映的不仅仅是政府和商人的利益之争,而且暗含了茶叶经济在唐朝所占有的巨大消费市场。如果没有民众强大的消费能力,这种矛盾和斗争是无从说起的。这种政府行为对茶叶的生产产生了直接影响,也可以说奠定了茶叶消费习俗的物质基础。

  如果说唐朝税茶政策的实施仅仅在物质层面对茶叶经营和消费产生影响的话,那么唐朝贡茶制度的规范化、规模化就在更深层面提升了茶叶的精神消费内涵扩大了民间茶习俗消费的文化意蕴,并影响着后世茶文化。

  二 唐代宫廷贡茶制度的实行和民间茶习俗的演化

  唐代宫廷贡茶政策的实施在茶叶消费习俗的文化提升方面占有重要地位。尤其是茶叶的采摘时间,采摘程序,以及与由此衍生的各种习俗活动,更深层次提升了茶叶消费的精神内涵,唐代贡茶制度的推行是茶以物化形式转向精神化因素的重要依据。

  贡茶,是在封建赋税之外的一种特殊行为。唐政府规定,各地方州县每年必须向皇室贡献一定的土特产品。

  凡是贡茶都以早摘、早加工为贵。初时规定进贡茶叶的时间为冬季。由于茶叶一般产于春季,而且品质比较优良,后来唐政府就把春季定为进贡贡茶的时间。

  湖州顾渚紫笋和常州阳羡茶作为贡茶开始于肃宗和代宗。最初是秋季进奉给皇上,到德宗兴元元年(784)春,湖州刺史袁高作《茶山》时,这两种茶叶已改为春季贡茶了。由于各地查办茶的时间和季节不同,各地进贡茶叶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一般以各地每年产第一批新茶之后,为进献新贡的时间。李郢曾对此作过描述:

  陵烟触露不停采,官家走印连帖催。 朝饥暮匐谁兴衰,喧阗竟纳不盈掬。
  ……茶成表拜贡天子,万人争啜春山催。 驿骑鞭声砉流电,半夜驱夫谁复见。
  十日王程路四千,到时须及清明宴。(24)

  作为贡茶之一,并被陆羽称之为“芳香冠世产”的阳羡茶,就深得唐朝皇帝和王公大臣们的喜爱。陆羽有诗云:“天子未尝阳羡茶,百草不敢先发芽”。朝廷为了保证阳羡茶的来源,特派茶史太监赴唐贡山及顾渚茶山设“茶舍”和“贡茶院”,专管贡茶的采制、品鉴和进献。每年春分刚过,茶树刚刚发芽,政府便招来民间女子进行采摘、制作。贡茶制成后,立即将明前茶派专人策马日夜兼程送往长安,赶赴朝廷的“清明宴”。

  唐敬宗宝历二年(826年),白居易在苏州做刺史时,曾描绘了当时采集茶叶的盛况:

  遥闻境会茶山夜,珠翠歌钟且绕身。盘下中分两州界,灯前合作一家春。
  青娥递舞应争妙,紫笋齐尝各斗新。……(25)

  据载,顾渚紫笋从唐代宗广德二年至永泰元年(763—763年)列为贡品,与唐贡山成为地界毗连的两大贡茶区,分属于湖州和常州。每年清明之前至谷雨之间,湖、常二州的地方长官奉诏进山修茶时,还要带上眷属、侍从、乐工、歌伎等人,到茶山举行盛大的“茶山境会”。同时还邀请临近州县的地方长官、乡宦名绅为宾客前来茶山助兴,在“境会”上品茗斗茶,饮酒赋诗,且歌且舞,鼓乐喧天。

  杜牧在唐宣宗大中四年(850年)在湖州刺史任内奉诏修茶时,对茶山盛会也进行了描绘:

  舞袖岚侵润,歌声谷答回。……好是全家到,兼为奉诏来。(26)

  湖州刺史袁高在奉诏进顾渚茶山修茶之后,也写了一首《茶山》诗,针对唐代大兴贡茶制度的弊端,慷慨陈词,直言上谏,并对那些借修贡茶意在邀功请赏的奸佞之辈,作了有力的鞭挞。诗云:

  禹贡通远俗,所图在安人。后王失其本,职吏不敢陈。
  亦有奸佞者,因兹欲求伸。动生千金费,日使万姓贫。
  ……选纳无昼夜,捣声晨继昏。众工何枯栌,俯视弥伤神。
  皇帝尚巡狩,东郊路多堙。周回绕天涯,所献愈艰勤。
  ……茫茫沧海间,丹愤何由伸?(27)

  《渔隐丛话》对贡茶的采集和分配也作了记载:“唐茶惟湖州紫筍入贡,每岁以清明日贡到,先者宗庙,然后分赐近臣。紫筍生顾渚,在湖、常二境之间,当采茶时,两郡守毕至,最为盛集”。

  唐代为帝王采制用以祭祖的贡品茶时,地方官员还要选择吉日,沐浴礼拜,朝服登山,举行隆重的开园仪式,然后才能采制贡品。如李吉甫在唐宪宗元和八年(813年)撰写的《元和郡县图志》记载了采制“蒙顶茶”的情景:

  蒙山在县南十里,今每岁贡茶为蜀之最。每年于清明节前,名山县令择吉日,沐浴礼拜,朝服登山,请山上寺院的和尚主持开园仪式,在焚香拜山后,在“皇茶园”中采茶叶三百六十片(合夏历全年之天数),炒制成茶,存入两个基银瓶,贡送京都,供帝王祭祖之用;同时,在蒙山上清峰、甘露峰、玉女峰、井泉峰、菱角峰摘“凡种”茶叶,揉成茶团名“颗子茶”,贮于十八只银瓶内,陪贡入京,称作“陪茶”。

  此种礼仪从唐一直延续到清末。

  民间茶礼俗对唐代宫廷贡茶礼仪的传承是十分巨大的。茶被列为“荐新”礼俗的祭品之一,最早就是出现于唐代。唐代皮日休《包山祠》记载了唐代乡村以茶祭祀的礼俗,“村祭足茗粣,水奠多桃浆。”茶祭的礼俗一直流传至今。正式茶宴的名称出现在唐朝诗人吕温的《三月三日茶宴序》中。唐宋时最为风行的分茶也是由宫廷贡茶礼俗而来,士大夫把皇帝赏赐的贡茶分赠给亲朋好友,一般称为“分茶”,也有称“赠茶”、“赐茶”、“分甘”的。唐代韩翃《为田神玉谢茶表》曰:“吴王礼贤,方闻置茗;晋臣好客,才有分茶。”唐代诗人卢仝在其著名的《谢孟谏议寄新茶》一诗中说,他的好友孟简在常州刺史任内奉命修茶,一次就派兵士给他送来三百片珍贵的阳羡茶。此间可以看出分茶礼俗在文人官僚中的兴盛。此外,“采茶盛会”、“喊山”、“茶会”、“斗茶”等习俗也多由宫廷采摘贡茶习俗而来。由皇家茶文化而衍生的各种民间茶习俗对后世茶习俗的盛行有不可估量的影响。

  三 禁酒令的实施和饮茶习俗的盛行

  作为对人类自身产生重大影响的饮品,酒和茶都与古代的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

  酒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消费用品。当酿酒原料与口粮发生冲突时,国家必然实施强有力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安史之乱结束后,为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政府再次恢复了税酒政策。代宗二年(764年),“定天下酤户以月收税”(28)。《通典》也记载:“二年十二月敕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除此之外。不问官私,一切禁断”。(29)

  唐朝的税酒政策是按酿酒户和卖酒户的生产、经营的规模分别登记,给予这些人从事酒业的特权,未经特许的则无权经营酒业。大历六年的做法是:酒税一般由地方征收,地方进奉朝廷。唐朝政府对违禁者的处罚也十分残酷,“其所犯之人,任用重典”(30), “以酒禁坐死者,每岁不知数”(31)。

  税酒政策的实施使酒的价格提高,社会购买力下降;而茶叶价格便宜,清香宜人,又能提神、明目,有益健康,正如《茶酒论》中所说:“渴来一盏,能生养命,……茶贱三文五碗,酒贱盅半七文。”(32) 自然受到消费者的喜爱。安史之乱后,朝廷元气大伤,社会动荡不安。一些士大夫心理失衡,把目光转向佛教。禅宗借助饮茶兜售其思想,士大夫则通过饮茶接近禅境。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以饮茶为契机的聚会成为唐代文苑的风雅之事。

  唐朝禁酒令的颁行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唐朝茶叶的生产和消费。茶,作为一种酒的代替品而盛行于民间里坊。同时,唐代城市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交通十分发达,从京城长安、洛阳到四川、山东、河北等地的大中城市,都有频繁的商业往来。商人在外经商、交往,要住宿、要谈生意、要解渴、吃饭。为适应这种需要,开店铺煎茶卖茶,自是必然。同时,城市经济的繁荣,形成了一个很大的城市居民阶级。他们既不是经常调换岗位的文人官吏与士卒兵丁,也不是完全老死乡里的农民,而是活跃在各城镇的商人、工匠、挑夫、贩夫,以及为城镇上层服务的各色人员。这些人,较之乡民见识广,而比上层社会则更重人情、友谊。他们生活在城市中,比邻而居,街市相见,却又不似乡间以血缘、族亲为纽带。但活跃的居民阶层却又需要彼此沟通。茶文化的出现,沟通人际关系便是其重要的功能之一。于是,茶馆文化便应运而生了。

  较早明确的关于茶肆记载的是唐人封演的《封氏闻见记》(约作于八世纪末)。该书卷6 《饮茶》一节提到,自开元年间(公元713-741年)泰山灵岩寺僧学禅不能夜寐而饮茶以来,寺僧“人自怀挟,到处煮饮。从此转相仿效,遂成风俗。自邹、齐、沧、棣,渐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煎茶矮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33)。 另外,《旧唐书·王涯传》记载王涯仓惶出走,“至永昌里茶肆,为禁兵所擒”(34)。《太平广记》卷341《韦浦》条记韦浦“俄而憩于茶肆”(35),都证明唐代已有茶肆。

  唐朝时,不但城市有茶肆,乡村也有茶店。《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记载,唐会昌四年(公元844年)六月九日,日本僧人圆仁在郑州“见辛长史走马赶来,三对行官遇道走来,遂于土店里任吃茶”(36)。这个“土店”,很可能就是老百姓在交通要道旁开设的比较简陋但可供饭食、茶水的小店。唐代长安外郭城有茶肆,城外有茶坊。扬州海陵如皋镇也有茶店。此外,民间还有茶亭、茶棚、茶房、茶轩和茶社等设施,供自己和众人饮用。

  唐代茶肆中敬奉偶像也具有一定的精神意义。卖茶者将烧制的陆羽陶像放在煎茶的炉灶上和茶具间,奉陆羽为茶神。《新唐书·陆羽传》载:“时鬻茶者,至陶羽形置炀突间,祀为茶神。”(37) 《大唐传载》也说:“今鬻茶之家,陶其像置锡器之间,云:宜茶足利,……今为鸿渐(即陆羽)形者,因目为茶神,有交易则茶祭之,无则釜汤沃之。”(38) 直到近现代,一些茶铺的炉灶上仍供陆羽神像。

  唐代茶馆虽不能说很普及、很完善,多是与旅舍、饭店相结合,未完全独立,但也初具规模,为两宋茶馆的兴盛奠定了基础。

  唐代后期,茶不但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和嗜好之物,甚至到了无异于米盐的地位。具有经济眼光的商人在城市中开设各种店肆来满足这种市场需求。正是由于茶在唐代社会生活中所独具的大众性,“自邹齐沧棣渐至京邑,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39)

   总之,唐朝政府行为对茶习俗文化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作为政府管理茶叶经济的税茶政策,不仅仅反映了政府行为对茶业经营的意义,而且也体现了茶叶经济在唐朝的重要地位;作为古代社会所特有的贡茶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扩大和加深了茶习俗的形式和内容,尤其是提升了民间茶习俗的文化意蕴;从某种意义上说,唐朝禁酒令的实施不但刺激了民间群体对茶叶的消费,更推动了民间茶业的发展。这三者是密不可分的,共同推动了唐朝茶叶消费、茶叶文化的发展和强盛。唐代丰富的物质生活使人们有条件以茶代酒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享受。尽管饮茶方式和品位的不同,但人们对茶推崇和需求的精神内涵却是一致的。茶习俗的丰富和发展,使茶的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向着更广、更深层面延伸,逐渐形成了固有的民俗风情,最终成为唐人精神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饮茶文化的这种逐步深化过程中,唐朝政府的行政干预行为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注释:

  ①《三国志·吴志》,第01462页,中华书局1959年版。
  ②③《封氏闻见记》卷6。
  ④《资治通鉴》卷226,第7284页。
  ⑤《旧唐书·德宗纪》,第00334页。
  ⑥《唐会要》卷84《租税下·杂税》,第02128页。
  ⑦《旧唐书》卷48,第02108页。
  ⑧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484,中华书局1996年版。
  ⑨《资治通鉴》卷234,第7559页。
  ⑩(11)《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01379页,第01379页。
  (12)《唐文拾遗》卷29。
  (13)(14)《全唐文》卷871,第9116页,第7686页。
  (15)《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01379页。
  (16)(17)(18)《旧唐书》卷169,第04400页,第02121页,第02129页。
  (19)《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01379页。
  (20)《册府元龟》卷494,第5905页。
  (21)《全唐文》卷751,第7788页。
  (22)《新唐书》卷54《食货志四》,第01379页。
  (23)《全唐文》卷967,第10042、第10043页。
  (24)《全唐诗》卷590《茶山贡焙歌》,第6846页。
  (25)《白居易集》,第542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
  (26)杜牧《茶山》,《全唐诗》卷522,第5969页。
  (27)袁高《茶山》,《全唐诗》卷314,第3536页。
  (28)《新唐书·食货志四》,第1381页。
  (29)唐·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
  (30)《旧唐书》卷49。
  (31)元稹:《元氏长庆集》,卷53,《四库全书》。
  (32)《敦煌写本〈茶酒论〉》,P·2817。
  (33)《封氏闻见记》。
  (34)《旧唐书·王涯传》,第01462页。
  (35)《太平广记》卷341《韦浦》,第2704页。
  (36)日·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第18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37)《新唐书·陆羽传》,第05609页。
  (38)(39)唐·佚名:《大唐传载》,中华书局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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