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化时期农业技术与社会变迁

  抗日战争时期,农业生产集体化成为中国共产党发动群众自力更生、发展生产、推动农村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明确提出农业集体化的发展方向是“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合”。从互助组到人民公社,在建构农业生产集体化的过程中,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技术一直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农村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集体化时期,农业技术的推广不但是传统中国农业生产向现代化变革的过程,而且践行了国家制度对农村社会的改造。

  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在延安劳动英雄大会上作了《组织起来》的讲话,号召把群众力量“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他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这一号召是中国农业集体化的起点。毛泽东所主张的农业集体化生产是不拘一格的,既可以利用几千年来农村社会中已有的“变工”“扎工”“合牲”等互助形式,也可以不限人数规模和劳动力结构或人力、畜力、工具,结成暂时性或永久性的互助劳动合作组织。“总之,只要是群众自愿参加(决不能强迫)的集体互助组织,就是好的。”

  号召发出后,广大根据地民众积极响应。陕西“刘秉温生产方式”在大生产运动中得到大力推广,促进了陕甘宁边区农业生产的发展;山西根据地涌现出了平顺县李顺达、郭玉恩等人组成的农业生产模范互助组。他们通过互助方式,不但解决了个体农户在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困难,而且因地制宜,推广农业技术,取得了粮食丰收。李顺达互助组是抗日战争时期全国成立的第一个农业生产互助组,通过推广温汤浸种、两条腿耧播种、锄苗、犁地、施肥、修梯田等农业技术,增加了粮食产量。截至1947年,平顺县成立互助组427个,沁源、武乡等县也纷纷成立了互助组。1947年,壶关县参加互助组的劳动力占人口总数的70%—80%。老区农民的互助组证明,组织起来是实现丰衣足食、由穷变富的最好路径。

  以集体方式进行农业生产的互助组,不但解决了农具、牲畜缺乏等传统农业生产中一直难以解决的问题,而且通过农业技术的推广给根据地农村社会带来了许多新变化。首先,改造了小农经营思想,扭转了“春不犁地”“留苗稠比稀强”“种地没巧,出力就好”等旧习惯,使农民学会了“深翻多犁”等农业新技术。同时,以农业技术为中心的集体生产也克服了以往“搭得来就合伙,搭不来就散伙”的弊端,优化了农业生产结构,实现了技术、农具、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互助合作。这种合作模式不但能够合理支配劳力,科学安排劳动时间,而且按照实际生产需要来安排农活,提高了生产效率。另外,通过互助合作方式,农民可以集体购买生产资料,克服自然灾害带来的生产和生活困难,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等。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农民获得土地后,往往因多年战乱而面临生产资料匮乏的困境。即便在早已完成土地改革的老解放区,每个家庭在资金、工具等方面的投入也很有限。土地改革后,农民高涨的生产热情与生产资料匮乏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针对这种情况,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广大农民运用“组织起来”的经济力量,联合购买新式农具、推广农业技术。

  鉴于革命老区互助生产的经验,1950年3月,山西省人民政府明确提出:“组织起来与提高技术相结合,应成为今年互助生产的主要方向”,政府在推行互助合作过程中,应通过推广农业技术、新式工具等措施,发展农业生产。这样,既可以提高粮食产量,也可以使山西老区的互助组织向集体化方向进一步发展。因此,在农村互助合作制度建设的过程中,1951年春,山西省长治地区的十个农业合作社先行做了试点。后来,这一工作得到中央认可,并在全国推广。

  在全国农业合作化建设过程中,农业技术推广起着重要作用。1952年5月10日,中共中央转发东北地方局《关于推行农业合作化的决议》,提出了促进农业互助合作与农业技术结合的具体政策。各地政府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积极把新技术引入互助生产中,使互助组与提高耕作技术、土地开垦、发展水利、植树造林、繁殖牲畜等结合起来,大大充实了互助组的生产内容,增加了农民的财富,巩固和提高了集体化程度。各地农村都开展对比实验,单干户、互助组、初级社等不同生产组织方式,在相同生产条件下对比粮食产量,用事实说明集体发展的优越性。从互助合作运动开始,农村历经了互助组、初级农业社、高级农业社、人民公社的发展道路;农业技术变革也由最初的推广新式农具、良种改造、化肥应用,发展到农业生产机械化。

  首先,农业生产的集体化改变了千百年来中国传统农业生产的主体,由原来的个人或家庭变成了集体。其次,国家介入农业生产过程中,农业投资、改良土壤、良种试验、改革生产工具等技术风险减小,有利于粮食丰收。再次,大量农村劳动力参加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设施、治理土地盐碱化、土地开垦等劳动密集型工作,为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壮大了农业生产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生产集体化制度是国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构这一制度的过程中,农业技术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集体化时期,农业技术的推广对农村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

  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中,农民的生产、生活保障主要来自家庭,这种低水平的保障相当脆弱。集体化时期,为保障生产发展,许多农村进行了公共资金积累。这些资金除了用来购买新式农具、化肥等农资外,还可以用来防备自然灾害,为农民生活提供保障。一些地区还用公共资金开办托儿所,开展“病有所医”的互助医疗,开办社队企业,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公共资金降低了家庭的生产、生活风险,农民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并使许多农村走上了多种经营道路。农业技术的推广,尤其是农业机械、生物防治等技术的应用,使农村劳动妇女更多地参与到生产劳动中,提高了她们的地位。在推广农业技术的过程中,各地还发挥了各具特色的“老农技术”,打破了传统社会中“师与徒”之间的保守性,增强了群众对人民政府的信任。

  在以往的传统社会中,对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中国农民来说,“农业技术”仅仅是祖祖辈辈流传下来的种植经验,而“国家”对他们而言则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集体化时期,农业技术的推广运用,使得农民通过劳动生产和日常生活,日益感知到国家的存在,国家制度的优越性也在农村社会得以具体化和形象化。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banquan@lishi.net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1)
吾爱历史吾爱历史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