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古代计划生育:超龄不结婚是犯罪

 解密古代计划生育:超龄不结婚是犯罪

  陕西省镇坪县孕妇冯建梅,因交不起4万元罚款,怀孕7月竟被计生人员强行暴力引产。这件事近日引发各界的讨论空前热烈,目前已有3名官员被停职,调查组进一步彻查事件真相后将依法严肃处理。

  在公众的印象中,“计划生育”就是少生孩子,其实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计划生育的概念是人类有计划地调节自身生殖行为的行为,既包括“减产”,也可以“增产”。在中国古代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人口稀少,实行的是鼓励国民生育的“计生”政策。

  多生:越国三胞胎国家养

  春秋战国时期,越王勾践当时实行的奖励政策非常优厚。据《国语·越语》所记,越国当时对孕妇实行“公费医疗保险”,女人生产时只要通知政府,医生很快便会赶到产妇家里助产。

  如果生的是男孩子,奖品是两壶好酒,一条狗;如果生的是女孩,奖品是两壶好酒,一头小猪;如果是双胞胎,政府安排免费保姆;如果是三胞胎,政府安排免费奶妈,也就是说,由国家来抚养。

  到了封建时代的鼎盛时期唐朝,则把鼓励生育当作一项基本国策。唐太宗李世民刚一当皇帝,便在贞观元年(公元627年)的正月发布了《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鼓励生育,还动员富人赞助娶不起老婆的穷光棍,将计划生育的好坏、鳏寡人口的多少,作为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指标,进行考核。

  男女比例:宫女出宫嫁人去

  奖励多生孩子的家庭,这只是古代中国“计生”政策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则是解决育龄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问题,其中重要手段之一是强制早婚。比如春秋时的齐国,便推行男20岁、女15岁的“计生”政策,鼓励国民早婚,有的朝代甚至将女子婚龄提早到13岁。

  齐国不仅提出早婚政策,主持齐国政府全面工作的上卿管仲还提出了解决育龄男女性别比例失调的一个办法,是消减齐桓公的后宫人数,不让“宫中有怨女”。齐桓公立即响应了管仲的计生政策:将后宫没有与他发生过性关系的大批“未尝御”女子,统统遣散回家、嫁人。

  齐桓公此举,大概也是古代中国计生政策执行过程中解决男女性别比例失调问题的特例之一。除了降低婚龄,古代中国有的朝代还提倡“二婚”。如唐代便提倡“男子娶寡妇、寡妇再改嫁”这样的政策,否定男子娶二婚女不体面、女子“从一而终”的旧观念。

  早婚:到年龄不婚要治罪

  古代中国对违反计生对象的处罚也很严厉。如在汉初刘盈当皇帝时期,便有明确的“罚款”方案,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在公元前189年,刘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这“国策”用今天的话来解读是这样:年龄在15至30岁之间的适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将被罚款,罚款的金额是“五算”。“五算”是五倍人头税的罚款,这在当时可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了。

  越国也强制早婚。规定:“女子十七不嫁,丈夫三十不娶,其父母有罪。”

  节育:怪招秘方真假难辨

  虽然在古代中国各个朝代计生政策的主调是鼓励多生,但很多民间学者却唱反调,建议实行少生、优生。很多时候,民间会主动实行“少生”的“计生”政策,自觉采取节育、避孕措施。

  古人曾想出过五花八门的秘方、怪招,达到节育、绝育、少生的目的。传说皇家有不少“不伤身”的节育手段:汉代后宫有“贴肚脐”偏方,在嫔妃的肚脐上贴上一种药膏,使之不孕;清代皇宫有“点穴”避孕秘术,皇帝与嫔妃性生活后按摩嫔妃下身某个穴位,使之不孕。皇帝后宫美女如云,实行计划生育的事实应该存在,但这些偏方秘术是真是假,就难说了。

  口号:计生标语五花八门

  与今天一样,为宣传“计生”政策,古代中国也有各种各样的计生“标语”和“口号”,当然其主旋律是以鼓励多生为主。

  鼓励多生的口号有很多条,最深入人心、影响了整个封建时代的至少有两条。一条是“多子多福,养儿防老”;再一条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也有一些学者担心“人满”之患,提出了少生甚至不生的口号,其中代表性的人物是唐初民间通俗诗人王梵志。王梵志写的计生“标语”最有名的一条是:“生儿不用多,了事一个足。”二三十年前中国最流行的“计生”口号“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好”,最原始出处就在这里。

  到了宋代,有学者估算中国人口总数首次过亿。宋末著名学者、《文献通考》作者马端临正式提出了“少生”、“优生”、重视人口质量和整体素质的“计生”理论,与现代的人口和计生政策相当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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