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与鸦片的血泪史

晋商与鸦片的血泪史

 

    罂粟花儿是美丽的,却能结出充满毒素的果实。当西方人最早将这罪恶之果制成鸦片时,毒品对人类的侵害也就开始了。美国当代作家马丁·布思在他的《鸦片史》(任华梨译,海南出版社1999年出版)一书中,写出了这样的结论:“经常与中国人联系在一起的吸鸦片的恶习并不是与生俱来的,毫无疑问,是由西方人引进到中国的。”他还对这种历史进行了回忆:“17世纪初,第一次出口到中国的非阿拉伯产鸦片是来自葡萄牙人在果阿的居住地(果阿位于印度洋西海岸)。原产于印度中西部独立的马拉地邦的马尔瓦鸦片,其贸易不久受到荷兰人的挑战,接着英国人参与其间,控制着鸦片的海上贸易。荷兰人取代葡萄牙人,从印度贩卖生鸦片到爪哇,然后再出口到中国。到了18世纪,英国人就超过了荷兰人,从此,一个新的鸦片时代开始了。”这位美国作家提到的17世纪初,是我国清朝的康熙年间。从那时至今,不知有多少中国人因吸食这种毒品而家破人亡,酿就了人生的悲剧。

    在晋商的历史上,这种血痕也绵延不绝。祁县乔家大院的先祖乔贵发,去口外打拼时,曾有一位姓秦的搭挡。秦家的大儿子在父亲发迹后,染上了烟毒,掉进了吸食鸦片的无底洞。是因为情场的失意而去销愁?是因为赌场的失利而去解闷?是因为生意的不顺而去思谋对策?还是只因为一次交友不慎,随之走进了鸦片馆想打发一下无聊的时光……抑或什么都不是,我们唯一可以想象的事实是,当秦老大躺在包头某一家鸦片馆的卧榻上,吸食进最初的第一口鸦片烟,并悠悠然地找到了异样的感觉时,恐怕绝然没有想到,父亲留给他的财产,开始伴着他身边的烟灯,要一口口被他焚烧了。

    也许正是基于秦家第二代就开始衰败的教训,乔贵发的孙子、乔家的第三代掌门人乔致庸为乔家制定了六条家规:一不准虐仆;二不准纳妾;三不准嫖妓;四不准吸毒;五不准赌博;六不准酗酒。乔贵发的孙子能制定出这六条家规,在乔氏家族的发展中,是一种很了不起的自律。然而,乔家到了第五代时,也有乔映南、乔映霄等映字辈的弟兄们,将鸦片烟具堂而皇之地摆进了卧室,一流的鎏金烟具和上好的鸦片,成了他们打发时光的最好陪伴。在太谷曹家,当年大院主人那张豪华的吸烟榻,做为一种历史的遗物,依旧设置在吸烟房里供游人参观。榻上那张楠木炕桌,更是从一株千年古树上取材做成的家具精品。躺在这样的烟榻上吸食鸦片的曹家后代儿孙,早把祖辈创业的艰辛忘在了脑后。

    在马丁·布思笔下,有对清代中国人吸食鸦片的描写:“要吸鸦片烟者斜躺着,一只手里拿着烟枪,另一只手里拿着一枚细金属钉或针,大约有15厘米长,把鸦片丸剌住。在鸦片烟馆里,准备鸦片的工作传统上由小孩来完成。这些小孩有的是抽大烟者的孩子。假如鸦片丸太潮,就要先放在一个特制的小酒精灯的火焰上烘烤。这种酒精灯能在坚硬的玻璃灯罩上产生一个强烈的高热点。一切就绪后,鸦片被铺在烟枪的碗底,或者先用细铁钉把碗上的小孔塞住,然后把鸦片放在小孔四周,再把铁钉拔去,抽大烟者用食指和中指拿稳烟管。然后把碗翻转搁到酒精灯上,鸦片开始熔化并汽化。这时,抽大烟者深深地吸上一口,通过烟管吸进了饱含鸦片的烟气。一些中国早期的烟管类似于水烟筒,其烟通过水或者有香味的液体而吸入。”

    一个以天朝自居的大清帝国,鸦片馆竟在全国城乡大普及,无论商贾还是官宦,有钱人的消魂之处,不再仅仅是灯红酒绿的妓院了,烟馆里的腾云驾雾,能让他们得到更加舒服的一种麻醉。那些已经将家产吸食干净的料子鬼们,则以舍命之举,成了社会上种种盗案、命案的制造者。更可叹的,是在晋商中,不但有人吸食鸦片,还有人走进了贩卖鸦片的队伍。“嘉庆年间,山西太谷、平遥、介休等县富商大贾从广东省运鸦片回晋中地区偷卖,牟取暴利。……道光初年,山西商人到天津销货,即转贩鸦片回籍,烟毒随着商人的足迹在山西各地流播。”(引自1997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山西通史》)“鸦片盛行,官署上下几于无人不吸,公门之中,几成烟窟。有人仿唐诗一首曰:一进二三堂,床铺四五张,烟灯六七盏,八九十支枪。”(见《清稗类钞》)民间和官署处处烟窟,就是当时的现实。

    我的一位朋友,曾幽默起祖上的历史。说祖上几代奋斗,是平遥城里家大业大的商户,在太原城和北京城里都开着各种店铺。可惜他爷爷染上了吸食鸦片的恶习,到临近土改时,偌大家产,竟被吸食殆尽,成了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的赤贫户。倒好,爷爷没有成了地主资本家遭受清洗,父亲反被土改工作队划入了贫农阶级,义无返顾,毫无牵挂地走上了革命道路。爷爷戒毒不成,临终反对人说,老子要不抽大烟,俺儿能成了贫农?当了干部?

    国人视嫖赌抽为恶习,但文化差异,国情不同,西方一些国家,却将红灯区的昌盛称为无烟工业,将赌城的源源客流看做博彩业繁荣。唯有对毒品的打击,包括当年贩毒到中国的那些国家的政府,也无持异议者。可毒品的生产也在与时俱进,从最初由罂粟果中提炼鸦片,到化学批量生产海洛因,人类的禁毒与贩毒,莫非如罂粟之鲜花与毒果一样,要长期并存?禁毒与贩毒的善恶博弈,任重道远。罂粟血痕,何时方能在人间禁绝?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banquan@lishi.net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0)
文史君文史君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