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叫板军机大臣:晚清宪政之起步

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十三日(1907年9月20日)设立资政院的上谕称:“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上下议院实为行政之本。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准此,资政院具有过渡性质,是为今后成立议院而做准备,其职责是上陈民意、辅导人民自治、备行政部门咨询,在中央为资政院,在地方则为各省之谘议局,议员则钦选(即清廷指定)和民选各半。


议员叫板军机大臣:晚清宪政之起步

  1908年出台的《咨议局章程》

  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十三日(1907年9月20日)设立资政院的上谕称:“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上下议院实为行政之本。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准此,资政院具有过渡性质,是为今后成立议院而做准备,其职责是上陈民意、辅导人民自治、备行政部门咨询,在中央为资政院,在地方则为各省之谘议局,议员则钦选(即清廷指定)和民选各半。这种性质决定了资政院和谘议局只是政府的顾问部门,还远远不是西方议院的立法机关,其权限之受制,于清廷颁布的相关规程中也反映得十分清楚,如规定地方督抚对谘议局有裁夺议案、停会及解散之权,如果各省谘议局与督抚发生重大异议,或不同省份的谘议局互相争执,则由资政院核议,议决后由资政院总裁、副总裁上奏,请旨裁夺。

  这种格局之下,资政院和谘议局的议员们远不如西方议员神气理所当然,但当时民权思想高涨,议员和行政长官们争权之事却所在多有。在江苏谘议局,因与两江总督张人骏争预算案,议员们曾全体辞职,直到地方士绅组“预算维持会”以继其志,至争回若干权利后,始行复职。当时舆论,如《申报》、《时报》、《东方杂志》都站在议员一边,《时报》更痛斥总督大人“以排斥谘议局为保持禄位之第一妙诀”。预算案斗争展开后,除媒体和江苏绅商学界支持江苏谘议局以外,苏籍在京官绅也集议揭露张人骏劣迹,各省谘议局致电声讨,使张人骏一时成为众矢之的。在此之后更发生了议员叫板军机大臣的喜剧性的一幕。

  宣统二年长沙发生抢米风潮,乱后需要赈款,加上推行新政,新任湖南巡抚杨文鼎认为,解决目前的财政困难,只有仿效安徽等省发行地方公债。平心而论,这自然是解决财政危机的一个办法。但杨文鼎决定发行公债,只按官府传统,取得了朝廷的同意,却忽略了《各省谘议局章程》中所规定的谘议局有审议地方财税的权力。

  湖南谘议局得悉之后,立即向杨文鼎提出质问。杨氏回答说已经朝廷奏准,无需交谘议局审议。这一回复激起了议员们的怒火,如果地方行政长官可以独断专行,还有设立谘议局的必要吗?因此联名上呈资政院,请求该院提出质询。资政院确认湖南巡抚确有违法事实,遂上奏要求补行交付谘议局审议的法定程序。岂料军机大臣在答复质询中只是轻描淡写地称杨文鼎所犯只不过是一个“疏漏”,既经朝廷允准,仍照旧办理。资政院极为不满,认为军机大臣辅佐不力,要求到院接受质询,军机大臣置之不理,全院哗然。

  当时商务印书馆创办的《东方杂志》登载了资政院议员们关于湖南公债案的演说,场面堪称火爆:

  罗杰:守法为立宪预备之基础,若国法不被重视,谘议局留之何用,不如将之解散。

  邵羲:通常一御史之弹劾即可使违法失职者受到惩处,若资政院尚不如一御史大夫,留之何用?军机大臣必须到院解释。(多人附和大喊“尊重谘议局局章”,全院大拍掌。)

  曾广銮:巡抚可以“疏漏”了之,人民犯法又将如何藉口?本席同意请军机到院。(至此,总裁问请哪一位军机,众口一声“领班军机庆王”。但电话打过去,军机无一人在。)

  邵羲:军机不知有法律,与孩童何异!(众大笑)

  邵羲:请送咨文军机大臣,请其到院。

  ……

  资政院决议弹劾军机大臣,虽然后来在摄政王载沣的干预下,弹劾不了了之,但议员们的锋芒一度逼得军机大臣们全体辞职,事后那些咄咄逼人的议员们也未受到任何影响,一方面,其意义诚如台湾学者张朋园所说,“这是中国人民向当轴者要求权利的一个空前行动。”另一方面,也显示当时的整个社会氛围有利于向宪政迈进,尽管难免会有波折,但一点点进步的势头却不容否定。

  清代的军机处总揽机要,是辅佐皇帝的最高政务机构,军机大臣之位高权重不言而喻。而议员们敢于公然叫板,乃至军机大臣们不得不引咎全体辞职以避其锋,晚清宪政一经启动,其良好势头至今不能不让人回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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