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克尔·杰克逊:他的武器只有音乐

有这样一个规律:人们谈论一个名人的话题会因为名人的知名度越来越高而越来越偏离他本身,尤其是会偏离成就他成为话题的领域。最初,参与的人是出于对名人作品以及他所创造的成就的兴趣和喜爱,话题会集中在作品和成就本身,当引起更多旁观者的兴趣,并好奇地加入进来后,谈论的话题就开始跑题。因为后来者对名人的作品和成就并不了解甚至并不喜爱。当这些人加入时,会有“站在更高点”的感觉去非议这个名

对迈克尔·杰克逊而言,他所经历和承受的一切远远要比其他巨星们要多出很多倍。
对迈克尔·杰克逊而言,他所经历和承受的一切远远要比其他巨星们要多出很多倍。

  有这样一个规律:人们谈论一个名人的话题会因为名人的知名度越来越高而越来越偏离他本身,尤其是会偏离成就他成为话题的领域。最初,参与的人是出于对名人作品以及他所创造的成就的兴趣和喜爱,话题会集中在作品和成就本身,当引起更多旁观者的兴趣,并好奇地加入进来后,谈论的话题就开始跑题。因为后来者对名人的作品和成就并不了解甚至并不喜爱。当这些人加入时,会有“站在更高点”的感觉去非议这个名人。表面上看,是昨天把你捧红,今天转身一枪把你干掉,实际上并不是一拨人干的。

  还有谁比迈克尔·杰克逊更符合这一规律呢?他在流行音乐领域里取得的成就已经做到后无来者,他是个黑人,他因为失去了正常的童年而在他进入成年之后放大了他的心理障碍,他有些怪癖,但他又成了一个巨星,当他的一切都被置于公众的视线之内时,他身上可以成为公众议论评判的话题可以把他逼上绝路。

  1979年,迈克尔·杰克逊的专辑《疯狂》(Off The Wall)创造了巨大的成功,但是在来年的格莱美颁奖典礼上,最佳专辑、最佳唱片等几个分量最重的奖项却旁落他家,他只获得了一项无足轻重的提名。在那一瞬间,杰克逊哭了,他认为这不公平,因为他没有理由不获得这几个大奖。此时杰克逊暗下决心:咱们走着瞧。

  他要用自己的才华证明什么是公平,他不希望自己成为被忽略的那一个,并且,他做到了。在1984年的格莱美奖颁奖典礼上,他拿到了八个大奖。在那个群星璀璨的夜晚,他是最璀璨的一颗。但是,没有人知道,他人生悲剧的序幕已经悄悄开启,直至他生命最后一刻。

  很多时候,当人们去关注议论一个人,尤其是像迈克尔·杰克逊这样富有争议的人物时,更多是在通过他来照射自己的内心,因为他身上的话题牵扯的面太广,政治、种族、伦理、道德、生活方式……但是从来不包含他的音乐。

  似乎,比起他的形象、性格、后半生没完没了的官司争议,甚至他的舞步,迈克尔·杰克逊的音乐是最不值得一谈的。人们只是习惯肤浅地以他唱片卖得多少来判断他的成败,而忽略了他为什么要那样做音乐,甚至忽略了他最后为什么对音乐失控,变成反击的武器。

  迈克尔·杰克逊的父亲乔·杰克逊一直相信,音乐可以改变命运,可以让黑人摆脱种族歧视,过上富有的生活,赢得这个属于白人世界的人的尊重。所以,当家里一堆孩子慢慢长大的时候,他知道,该把这些孩子带出去了,包括只有6岁的迈克尔。

  60年代的美国流行音乐,是绝对白人的天下,那是音乐与政治走得最近的年代。而黑人音乐仍在主流之外,尽管一直有天才的黑人音乐家涌现,但不足以用主流的标准来衡量他们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最能证明黑人音乐商业价值的地方就是摩城唱片公司,因为老板贝里·戈迪是个有商业头脑的人,他知道即使没有种族问题,黑人音乐在商业上也有局限,因此,他必须把黑人音乐做得流行一些,这样才能赚到钱。这就是史蒂维·旺德与雷·查尔斯的音乐不同之处,戴安娜·罗斯与阿蕾莎·富兰克林的音乐不同之处。摩城唱片出品的音乐无一不甜美。

  这也是“杰克逊五兄弟”为何能受到贝里·戈迪的喜爱,因为他通过迈克尔·杰克逊那尚显稚嫩的嗓音听到了未来最完美的摩城之声。正如米卡尔·吉尔莫所言:“‘杰克逊五兄弟’标志着从60年代的灵歌到70年代流行音乐的转变。而在当时,许多美国人对少数民族渴望获得权力心有不安,而当‘杰克逊五兄弟’的出现则传递了一个能被欣然接受的黑人荣耀的理想形象,反映的是家族关系和拼搏奋斗,而非种族之间的敌对。”可以说,“杰克逊五兄弟”是继史蒂维·旺德和马文·盖伊后摩城唱片公司最成功的艺人。

  随着“杰克逊五兄弟”日渐成功,摩城之声也开始走向衰败,最后,五兄弟以“杰克逊家族”的名义与一家更大的Epic唱片公司签约,这给他们带来了一些自由,尤其是创作的自由。要知道,在摩城,只有史蒂维·旺德和马文·盖伊这个级别的歌手才有创作自由。

  正如孩子大了要分家一样,Epic唱片公司知道,人大了一定要分家,于是和他们分别签下了单飞合同,这为日后迈克尔·杰克逊摆脱他父亲的控制打下了基础。如果杰克逊当时还在摩城唱片公司,公司的经营状况没什么问题的话,那么,他可能是下一个奥尔·格林或是萨姆·库克。但是新唱片公司给了他一个更大的机会,他抓住了。

  促使杰克逊离开五兄弟,摆脱欺负控制单飞的很大一个原因是他遇到了音乐导师昆西·琼斯,在当时,杰克逊认为只有琼斯才能帮助他的音乐脱胎换骨,让他的音乐才华在一个更大的空间施展,而不是停留在一成不变的商业音乐中。而琼斯也发现杰克逊真正的天赋还没有展现出来,他完全可以把杰克逊带到一个新高度。于是有了接下来的一飞冲天的《疯狂》,它在美国卖掉了600万张。

  或许,他们在制作这张唱片的时候没有怎么想过去迎合当时的潮流,黑人疯克舞曲在70年代初期就已经流行,迪斯科音乐在70年代末期成为潮流。这两种同宗关系的音乐因为演绎和传播方式的不同而变得生疏,人们更愿意接受被标签化的音乐——这是疯克,那是迪斯科。琼斯和杰克逊要做的是让这两个失散多年的兄弟相认。当然,琼斯为音乐的节奏赋予了飘逸和轻灵,让它听起来和当时泛滥的舞曲音乐相比显得超凡脱俗,这是《疯狂》成功的最主要原因,他们契合了潮流,并引导了潮流。更主要的是,杰克逊在制作这张专辑时,他只是想往前走一步,做一张属于他自己的唱片,它无所谓是否要做到适应或追赶潮流,无所谓去超越什么,他只是想完成这个简单的愿望,当然,唱片做的要好。事实也证明了,它足够好,清晰地划出了杰克逊与过去的界限。在他的传记《太空步》里,杰克逊这样说:“当他(琼斯)制作这张唱片最希望得到什么样的收获时,我告诉他,我们必须让它的音乐风格完全区别于‘杰克逊五兄弟’时代的风格。”

  当然,这只是杰克逊音乐大餐中的餐前点,这个脆弱的歌手不会忘记,1980年格莱美奖颁奖典礼对他的忽视,并深深地刺痛了他。他要用下一张唱片来复仇,告诉他们,没有人可以忽视他。这是当年很多黑人歌手的心态,最初的动机仅仅是证明自己不比你差,黑人歌手更愿意在商业上证明自己的成功,这样比在艺术上获得认可更容易让自己扬眉吐气。

  所以,杰克逊在下一张专辑录制之前,他蓄谋了很长时间,他知道已经有成功摆在他面前,他必须超越。他在传记中写道:“昆西和罗德·斯坦顿中的一个问我:‘如果这次我们做的还不如《疯狂》成功,你会不会感到失望?’我感到很不安,甚至觉得他们根本就不该问这个问题,我告诉他们,《颤栗》必须超过《疯狂》,我要让他成为有史以来销量最大的唱片。他们大笑起来,好像这是白日做梦。”

  米卡尔·吉尔莫写道:“当《颤栗》于1982年11月发行时,它不像是一张拥有主题或内在统一风格的专辑。相反,它听上去更像是一张单曲合集——就像是那些精选集一样。但很快一切就变得明显,这正是迈克尔所希望的样子:一张由很多意图用来打榜的歌曲所组成的璀璨歌集,每首歌都在脑中被设计来吸引大规模的跨界听众……它们是精心构思的激情、节奏和架构的载体,定义了歌曲背后那位艺人的敏锐触觉——如果说不是他的内心世界的话,这些即刻就引人入胜的歌曲是关于对感情和性的幽闭恐惧,是关于艰难步入的成年,是关于在该艺人的恐惧担忧和逃脱不了的名气之间平衡的新式解决方案。”

  毫无疑问,杰克逊希望每一首歌都能给他的商业成功上一层保险,这样,他不仅可以超越自己,还能超越所有人。这种放弃整体风格,化整为零,打造精华的做法,在唱片业中往往会被视为浪费,最终,专辑中有7首歌打进了排行榜前10名,两首歌获得冠军。三千多万张的销量让格莱美不能再视而不见,最终,他捧回了八项大奖,这是何等的快意!

  杰克逊为三首歌精心设计了音乐录影带,《比莉·珍》实际上是庆祝摩城唱片公司成立25周年演唱会上的表演,比起最初平庸无奇的MV版本,显然这种纯舞台表演更能展示杰克逊的身体魅力,他的向后滑步动作随后风靡起来,因为当天美国至少有5000万观众看到了这场表演。

  一道很简单的算术题让杰克逊明白,如果他想超越过去,不能仅仅依赖并非主流的黑人听众群体,他必须要赢得白人的认同,这样才能创造奇迹。这也是他为什么要写一首控诉暴力的摇滚风格的歌曲《闪开》的原因。而且,他请来了当时最红的重金属乐队“范·海伦”的吉他手埃迪·范·海伦为这首歌弹奏吉他。埃迪·范·海伦没有让人失望,他贡献了一段可能是他这一生当中最经典的吉他独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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