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芳伯和他的海外华人“共和国”

印尼西加里曼丹的东万律,有一座华人墓,占地几十平方米,碑上刻着几个中文大字:“罗公芳柏之墓”。底座四周有《罗公史略》,墓园入口和碑后墓室两旁,有四座石狮雕塑。远处荒草中的两座华表,暗示墓主人生前的王者之尊。

罗芳伯和他的海外华人“共和国”

位于印尼西加里曼丹东万律的罗芳伯之墓

印尼西加里曼丹的东万律,有一座华人墓,占地几十平方米,碑上刻着几个中文大字:“罗公芳柏之墓”。底座四周有《罗公史略》,墓园入口和碑后墓室两旁,有四座石狮雕塑。远处荒草中的两座华表,暗示墓主人生前的王者之尊。

离乡背井下南洋

罗芳柏,又名方伯、芳伯,1738年出生于广东梅县石扇堡(现为梅州石扇镇)。1772年,他与一百多同乡一起,登上驶向南洋的大帆船。

此时的罗芳伯已34岁。他多次乡试不中,但毕竟读过许多书,智识高于乡人,“胸中常怀大志。量宽洪,喜怒不形于色”;“壮游交,为众所推尊”。当时的石扇堡民风强悍,族姓矛盾时常引发恶斗。个性加上生活经历,在离家前,他已经具备带领众人闯荡江湖的领袖气度和坚强意志。

罗芳伯一行从梅县出发,经过梅江、韩江来到珠江口的虎门,由此登上前赴目的地的帆船。他们为何不从韩江口直航?一个可能的原因是:此地有频繁往来虎门和婆罗洲西部的定期帆船。西婆罗洲正火热开发,中国沿海许多劳工、商人和商货来往其地。

罗芳伯他们从婆罗洲西部一个叫三发的海港进入婆罗洲。但他们没在三发这个金矿蕴藏量最丰富的地方逗留,而是前往东南方向的东万律,那是较为偏僻的内陆地区。

杀出一条血路

此时的西婆罗洲充满着机会和风险。二十多个马来王国在这里占山为王,许多大小不等的华人矿业公司得到土著王国的允许,在此开矿采金。婆罗洲产金历史悠久。据说1740年前后,首批华人矿工二十多人应南吧哇土王邀请来此开发金矿。其他土著君长竞相仿效,招徕华人到各自境内开矿,坐收高额地租。在三发一带,大约从1750年起,华侨就成为当地金矿中的唯一劳动力。

得到婆罗洲开采金矿的消息,大批华人不顾危险,蜂拥而至,淘金公司一个又一个建立起来。罗芳伯创立兰芳公司之前,那里已有将近二十个华侨公司。华人公司大小不同,但有某些共同点——— 都是独立自治体,公司内部各级头领的选任都包含一定的民主程序。

西婆罗洲到处是原始森林、四外荒无人烟,从生活到生产,从内部治安到边境保卫,一切依靠自己。金矿主通过租赁方式,从当地酋长那里获得自治权,有条件组建政府,管理和保卫公司。矿主与矿工多是同乡同族,关系比较平等,带有亲情乡谊,中国传统的乡村自我管理制度得以在海外延续。

1777年成立兰芳公司时,罗芳伯到达婆罗洲仅仅五年。频繁果断的联合与兼并,使他的队伍迅速壮大。他首先进入梅县人吴元盛开办、在当地已经很有影响的聚胜公司,没多久,罗在聚胜公司中声望日高,吴元盛不得不另谋出路。接着罗芳伯与大小华人公司展开合作、竞争与兼并。特别是对刘乾相部的兼并战争极为酷烈,“为数年来第一血战”,“尸横遍野,血流成渠”。当地土著政权的支持,也为罗芳伯势力的发展推波助澜。

罗芳伯打下的基础,加上其后三位总长的努力,到1822年,兰芳公司与三条沟公司、和顺总厅公司成为当地最有实力的采金组织,被称为西加里曼丹三大华侨公司。

独立不一定走向共和

罗芳伯建成的兰芳公司属于什么性质,是人们经常谈论的话题。“共和国”的说法非常引人注目。历史学家、客家学研究专家罗香林说它是“完全主权之共和国”。“兰芳大总制与美洲合众国,虽有疆域大小之不同,人口多寡之各异,然其为民主国体,则无二也。”“晚近国人之言民主共和者,皆言此制远肇于美,近行于法,而不知先民亦有是举”。这种说法今人多不能接受。

没错,兰芳公司确实是个独立自治组织,有自己的法律和军队,领导人选举不搞世袭。罗芳伯对清王朝牵肠挂肚,不但拥戴大清帝国,并且愿意作为清朝的海外藩国。“罗太哥初意,欲平定海疆,合为一属,每岁朝贡本朝,如安南、暹罗称外藩焉。”

谁都知道,“海外藩国”是独立于清朝的政体。但独立自治并非共和国的核心概念,兰芳公司也很难说是共和政体。罗芳伯去世前立下遗嘱,规定他的继任者必须是来自嘉应州的人,副头人必须是大埔人。“兰芳公司太哥,系嘉应州人氏接任;本厅副头人,系大埔县人氏接任。此两处永为定规。”在兰芳公司的历史上,历任总长选任确实遵循了罗芳伯立下的规矩。

共和制度是一种民主制度,它规定最高行政首脑不能世袭,必须以民主选举方式产生。兰芳公司首脑不实行一家一姓世袭制,但人选必须定于某一族别,实际上是用族别世袭制取代一家一姓世袭制。另外,钦定一个范围,再让民众推举,那也不是真正的民主。

覆巢之下的尾声

罗芳伯于1795年去世,后面三个继任者在位时,兰芳公司的势力继续扩展。《罗公史略》用“时和年丰,称盛世焉”评价这段历史。到1820年代,荷印当局开始介入公司事务。1823年刘台二登位,他是荷兰殖民者愿意接受的人。总长及其副职的称谓也随之按荷兰人的要求,变太哥为甲太、变副头人为甲必丹。

有人说刘台二被荷兰殖民者收买。是否如此,难以判断。刘台二也曾与荷印当局作对,1825年5-7月间,听从刘台二领导的东万律华人曾积极参与袭击荷印当局在南吧哇的堡垒,所以刘台二与荷印当局的关系不应作简单化判断。但刘台二执政,确实是兰芳公司的转折点,公司由此进入独立自治逐渐衰减的后半段。

1850年代,荷兰殖民者结束爪哇战争。一支两千人组成的特遣军在一位中校的率领下从爪哇开来,准备用武力征服华人公司。此时西婆罗洲的华人公司同当地土著君王订立合约,向他们缴纳税金,开采金矿、垦荒种植已有一百多年历史。荷兰军队的大举入侵激起民众反抗。以大港为核心的打劳鹿公司群起反抗,全体矿工拿起简陋的武器捍卫独立。经过四年残酷的战争,1854年7月华人公司战败,公司首领被囚禁,村驻被血洗,打劳鹿首府及其他一些华人驻地化为废墟。只有东万律的兰芳公司,因甲太(公司首领)刘阿生与荷兰人的长期合作,存活了下来。

此后刘阿生与荷印当局的关系更为紧密。公司甲太在荷印官员的直接监督下工作,他所任命的下属官员要经过荷印当局的确认。刘阿生成了荷印当局在公司的代理人,兰芳公司的自治权进一步削减。

1884年刘阿生去世不久,荷兰军队开进东万律,占领兰芳公司总部,强行解散了“最后一个独立的华人矿工联盟”。

《罗公史略》对兰芳公司的后半段持批判态度。“其后政务日非。嗣任刘台二受职甲太。历五易,以刘星(阿生)于甲申之役而终。”“政务日非”和“受职甲太”,都是很重的批评。“政务日非”让人想到江河日下,“受职甲太”让人想到出任伪职。

与荷兰殖民者合作或委曲求全,是否就是断送公司前程、可耻可恶?情况复杂,要具体分析。当时背景下,与荷印当局合作或不合作,恐怕只是策略的不同。大港公司曾有与荷兰殖民者妥协合作的意愿,但很快公司内部反抗的意志占了上风。约在1850年,大港公司的一名代表率领代表团到巴达维亚,向荷印当局表示公司愿意投降。返回打劳鹿后,众人指责这位代表将公司出卖给荷兰人,把他赶走。

刘台二早就倾向于用和平、合作的方式与荷印当局打交道。一位荷兰人指出,“是他在1819年就极力反对袭击我们在坤甸的堡垒的计划;是他在1822年作为使团负责人,在坤甸向T obias先生请求谅解此事;也是他与一个使团到南吧哇,试图说服政府特使放弃对东万律的军事行动。”刘台二的做法,客观上保护了东万律、保护了兰芳公司及其员工。

对于终日为三餐奔忙的贫苦百姓来说,谁当皇帝并不重要。婆罗洲的华工之所以忍受极端艰苦的生活和劳作,是因为他们需要挣钱养家。公司给了他们工作机会、生活必需品和安全。所以,不论大港公司还是兰芳公司,多数员工忠心耿耿。当1850年代荷兰殖民者解散大港等公司时,华侨发现自己就要失去安身立命之本,拼死反抗;当1884年荷兰殖民者借刘阿生去世之机解散兰芳公司时,同样的反抗再度出现。荷印当局的血腥镇压,使一个又一个反抗归于失败。西婆罗洲华人作鸟兽散,多数人逃回家乡,其余的人有的逃往苏门答腊、有的逃往马来亚半岛。西婆罗洲开发热潮迅即冷却。

荷兰人高延见证了西婆罗洲华人公司最后的历史:“婆罗洲历史上的华人时代,甚至婆罗洲的繁荣时代,从此一去不复返了。当地金矿业由欧洲人的大规模近代企业所取代,然而华人时代那种矿业鼎盛却已不复存在;农业更由于华人移民大批回归中国而一蹶不振。”

兰芳公司为印尼西加里曼丹开发史写下了独特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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