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初剃发易服过程中的几个小故事

清代,是中国服饰变化最为剧烈的一个时期,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清入关时,强令以汉族为主体的关内人民,依照满洲人民的习惯改变发式与服装。中国历史上有过多次少数民族政权统治局部地区的情况,元朝时蒙古族也曾对全国进行统治,但以法令的形式强令改变服饰,这还是第一次。在清初剃发易服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小故事,颇耐人寻味。

清初剃发易服过程中的几个小故事
剃发易服

  清代,是中国服饰变化最为剧烈的一个时期,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清入关时,强令以汉族为主体的关内人民,依照满洲人民的习惯改变发式与服装。中国历史上有过多次少数民族政权统治局部地区的情况,元朝时蒙古族也曾对全国进行统治,但以法令的形式强令改变服饰,这还是第一次。在清初剃发易服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小故事,颇耐人寻味。

  1、孙之獬的故事

  清政权入关伊始,即令关内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族人民剃发,即照满洲习俗改变发式,对“身体发肤,受之父母”观念影响下的汉族而言,这一改变无论如何是难以接受的。剃发令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在广大的地区引起激烈反抗,并遭到无情的镇压。

  传说这个剃发令是由一个降清的汉族官员提出来的,此人便是孙之獬。

  孙之懈是个正史中有记载的人物。他虽然也是个“科举”正途出身的官员,但行事却为明末士林所不齿。天启时,他曾依附阉党魏忠贤,《明史·倪元璐传》载,“孙之獬,忠贤党也”,崇祯帝下令将阉党所编《三朝要典》焚毁,他“闻之诣阁大哭,天下笑之”。明末动乱中,他散尽家财,在家乡山东淄川组织一帮人,帮助当时在山东进行招抚的侍郎王�永抗拒农民军,山东巡抚方大猷将他的“事迹”上报给刚刚入关的清廷,于是他奉召入京,成为新王朝的礼部左侍郎。关于他向清廷提议,令天下人剃发易服这事,清代官修诸书并无记载,《清史稿·孙之獬传》亦未提及。倒是在辛亥革命时期流传很广的文人笔记《研堂见闻杂记》中有较明确的记载,《清稗类钞》也有“孙之獬改装”一条,两条记录内容相近而前者较详。大致是说,入关初,清廷并未下决心改变汉人服饰,朝堂之上,各自旧服,分班而立,孙之獬为了向多尔衮表示忠诚,自己带头剃了头,穿了旗人的服装,并说自己家人老小也都改了发式服装。结果,上朝时,他想站到满臣一列中,满臣以他是汉人而不准,他要站到汉臣一列中,汉臣以他穿的是满装而不容他。他一怒之下,向顺治帝上奏,说这种情况,“是陛下从中国,而非中国从陛下也。”多尔衮看了奏疏,大为激赏,于是下令天下剃发易服,命中国南方各地军民人等一律剃发,改从满人服饰发型,否则军法从事,这就是民间流传的所谓“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这个引发千万人流血死亡的歹毒主意都是由于孙之獬“一言激之也”。孙氏“贪慕富贵;一念无耻,遂酿荼毒无穷之祸。”

  《研堂见闻杂记》一书,为清初山东文人所作,原来流传不广,辛亥革命时编入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痛史”中,流播渐广。初版署名作者为“娄东无名氏”,后经学者考证,作者为与孙之獬同乡的王家桢。该书记载清初历史变迁中的许多事件,具有一定史料价值,但具体到孙之獬疏请令天下剃发一事来看,其真实性却颇可质疑。

  首先,剃发一事为引发各地民众激烈反抗的政策,既然有汉人提出此事,清廷可免去此项罪名,官书中当会有所记载,甚至应该大肆渲染,但官书中对此却没有记载。

  其次,就史实而言,早在清入关前,努尔哈赤就曾制定了清朝服饰的基本原则,皇太极更是从总结民族统治的经验的角度,制定了入关以后,满人不得学习汉人服饰的规章,他说:当年金朝人入关,改变了祖宗的服制,学习汉人的服饰,长时间难以恢复,我们以骑射为本,如果学习汉人服饰,“轻循汉人之俗,不亲弓矢”,那我们这个民族还怎么能打仗?今后世代子孙不得变更祖制。可以这么讲,入关以前,对于满人不学汉装的问题,已经上升到统治能否长治久安的角度来认识了,也为入关后下令汉人剃发易服打下了伏笔。

  再者,从关外时期的情况来看,从努尔哈赤到皇太极时期,后金及清政权打下辽沈诸地,均令当地军民人等剃发。可见剃发是从关外时期就已形成了的定制,并非始自于入关以后。以《清实录》所载,清军攻入山海关,亦令城内军民剃发,以示归顺。进一步,顺治元年四月(崇祯十七年,1644)清军在山海关击败李自成农民军后,兵锋直指北京,当时即令各地逃亡百姓“各还乡里剃发迎降”。五月,师入通州,“知州率百姓迎降,谕令剃发。”可以这么说,进入内地以前,“剃发”就已成为一项既定政策。

  当月,清军进入北京,立即颁布剃发之令:

  “今本朝定鼎燕京,天下罹难军民皆吾赤子,出之水火而安全之。各处城堡着遣人持檄招抚,檄文到日,剃发归顺者地方官各升一级,军民免其迁徙。其为首文武官员即将钱粮丹籍兵马数目、亲赍来京朝见。有虽称归顺而不剃发者,是有狐疑观望之意,宜核地方远近,定为限期,届期至京,酌量加恩。如过限不至,显属抗拒,定行问罪。”又:“凡投诚官吏军民皆着�S发。衣冠悉遵本朝制度。各官宜痛改故明陋习,共砥忠廉。”

  以是观之,清军入关,沿途下令军民人等剃发,而此时孙之獬仍在山东乡间,并无首倡剃发之可能。剃发令并非源自汉族官员孙之獬,当无疑义。至于为什么到次年六月下令严格执行剃发之令,清廷也作了解释,《东华录》载,顺治二年六月谕礼部:“向来剃发之制所以不即划一,听令自便,盖欲天下大定,始行此制”,可见此事也与孙之獬无关。

  那么,剃发令这样一件大事,怎么张冠李戴地转到孙之獬的名下了呢?文人笔记,民间传言,虽非信史,亦略有痕迹可循。孙之獬在明末党争中,依附阉党,为士林不齿,至清廷入主,为朝中率先剃发者之一,又于严令剃发之当月,与陈名夏、金之俊等人同时得到“红纱蟒衣一袭”,而且此人也确有“举家男妇、皆效满装”之举。《清史稿·冯铨传》中说,冯铨与孙之獬、李若琳等人“皆先剃发”,而且孙之獬合家“男妇并改满装”,以至引起“诸臣遂谋陷害”。传至民间,至有张冠李戴,将剃发令的产生归罪于孙之獬。传至民间,至有张冠李戴,家乡文人,痛恨小人,行诸文字,乃至谬传后世。

  孙之獬有不少小人行径,的确不假,但他毫不掩饰,比如明知崇祯已下令销毁《三朝要典》,他竟敢当众痛哭,也算是个“真小人”。孙之獬这人的立场,倒也是非常坚定。曾有被清军俘获明臣,誓死效忠于崇祯,孙氏嘲笑说:“就崇祯这么个人也值得你去效死?”在清廷做官约三年时间,他曾就宦官问题、官员结党问题等事上疏,特别是他曾就家乡淄川县减免赋税一事专门上疏,也算敢于直言。在对待农民军问题上,他的立场也是非常明确的,入新朝廷做官前,他散尽家赀,为镇压农民军出力。顺治四年,革职乡居的孙之獬被李自成旧部和抗清农民军所获,农民军曾试图利用这个曾中过进士的文人,可他就是坚决不从,以至民军对他用尽刑法,仍不愿降。农民军当着他的面杀死他的孙子、孙媳,他破口大骂,以至最后被“五毒备下,缝口支解”而死。孙之獬“合家惨死”后,有人建议清廷按职给他抚恤,也有人提出反对,说他此前已经被解职,不应给恤,最后多尔衮并未批准给他抚恤。

  清初,降附新主子的明朝旧官成千累百,参与镇压农民军的也所在多有,他既不是带头降清剃发的第一人,在得到“红纱蟒衣”之赐诸人中,他也不是排名第一的人物。但在充满故国之思的文人士大夫笔下,这样一个毫无顾忌,拚命讨好新主子无耻之徒最终被冠以“首倡剃发”之名,被永久地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孙之獬的故事是颇耐人寻味的。

  2、十从十不从的传说

  明清鼎革以后,满汉民族之间在文化上经历了一个从剧烈冲突到长期磨合,进而逐渐融合的过程。最显而易见的表现,就是服饰的改变。

  在“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抗争与镇压过程中,社会大众普遍求治的要求开始显现出来,人们希望能尽快结束明末以来长期的社会动荡,恢复安定的社会环境,以便老百姓能安居乐业。于是,妥协最终出现了:这就是传说中的所谓“十从十不从”。

  “十从不不从”,主要指的是在服饰更改的过程中,准许有一些变通,以利于清朝的统治迅速建立。据说这个十从十不从,是由降清的明臣金之俊与入关时掌握清朝实际权力的多尔衮共同确定的,黄浚《花随人圣庵摭忆补篇》载:“男从女不从,生从死不从,阳从阴不从,官从隶不从,老从少不从,儒从而释道不从,娼从而优伶不从,仕宦从而婚姻不从,国号从而官号不从,役税从而语言文字不从。”就服饰而言,男人须遵守新朝命令,而女人不一定要遵守;活着的时候要穿满式的服装,而死后入殓时也可以穿汉装;而老人、孩子、和尚道士都可以着明代服装等等。金之俊是明末的一个侍郎,李自成进京时曾降大顺,农民军曾对他进行“拷掠”,即强令他给农民军出粮饷,后来清军来了,他又率先降了清。与孙之獬的故事类似,金之俊是不是向多尔衮提出了这个“十从十不从”的建议,官书和正史都没有记载,文人笔记和野史却言之凿凿。从有清一代的史实来看,对男人的服装发式,是有严格要求的,而对女姓,的确是没有规定的,孩子小时穿前明的服式,也是常见的,老人死后,以明代服饰入殓,在一些地区也成为习惯,寺庙中的和尚、道士也都保留了原来的服装。徐珂《清稗类钞·服饰类》:“国初,人民相传,有生降死不降,老降少不降,男降女不降,妓降优不降之说。故生必时服,死虽古服不禁;成童以上皆时服,而幼孩古服亦无禁;男子从时服,女子犹袭明服。盖自顺治以至宣统,皆然也。”事实上,在民族征服的过程中,以武力为后盾的剃发易服,只扫清了表面的东西,汉民族文化心理上深层的、隐蔽的内容是无法短时期全部改变的。而清统治稳定以后,民族关系渐趋缓和,人民间的交往得以发展,民族融合渐成趋势,服饰文化中“互融”成为文化发展的主流。

  汉族人民对于满族服饰的认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清初曾任四川巡抚的韩世琦,原来是汉族,幼年被清军掳至关外,后入八旗汉军籍。入关后,韩渐至显贵,他的母亲和弟弟仍在家乡,但韩母一生没有到过韩世琦的衙署,原因说起来也简单,“以满汉衣服不便也”!对此,清初人评价说,“母亦贤矣”。(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一,中华书局,1957年7月版,第35页)韩的母亲因为穿着汉族服装而不愿去见穿着满人服装、已为封疆大吏的儿子,显示出清初汉族对满族服装的不适应,而清初汉族文人对此的评价也体现了一种民族心理。

  但是,随着社会的逐渐安定,民族之间关系也渐趋缓和,在长期的民族交往中,人们的服食习俗开始互相影响。旗籍人口中,陆续出现了改紧身衣为宽袍大袖,学习汉装的情形,清中期后,旗人妇女中甚至也出现了缠足现象,此种情形一再遭到清朝统治者的申斥。在汉族中,习用满人服饰渐成一种习惯,一般小康人家,往往在服饰上向富贵者学习,而清代上层社会的品官、命妇多为旗装,如此,人们在意识深处渐渐接受了满族式的服装发式。以发式来讲,辛亥革命后剪辨子,不仅清朝的遗老们难以接受,就是普通百姓也觉得辨子是中国人的脸面,岂能一剪了之。剪掉清初满族统治者强加给汉族人的辨子反而成了一种革命,要知道,革命是要经历一场痛苦的变革的。

  在“男从女不从”的规矩下,男人的发式彻底改变了,而妇女缠了近千年的小脚却得以保留,甚至成为旗下妇女的模仿的对象。另方面,以旗下女装为基础改进的“旗袍”却渐渐成为流行的服装。在相当长的时期中,汉族妇女不着满装,并未受到清王朝的注意。至于清中期以后,有汉族妇女学着穿满族服装,则与少数旗下妇女学着缠足一样,是民族关系发展与民族融合的表现,也是妇女这一时尚人群在推动习俗变迁中影响的表现。晚清以降,妇女着旗袍成为一种时尚,后来更是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的代表性服装,是民族间文化整合的一个典型事例。

  3、禁缠足的风波

  清廷入关,在流血的冲突与社会动荡中,汉族男人的头剃了,可女子的小脚却得以保留。史实上,清廷入关伊始,即有禁止妇女缠足之令,此事也曾引起一场不小的风波。

  入关之前,后金及清政权对此即有关注。崇德三年(崇祯十一年,1638年)七月,皇太极就曾下令:“有效他国裹足者,重治其罪。”这时,距离清廷入关,尚有六年之远。自兹以降,清王朝对于旗内妇女缠足问题始终秉承这种态度。究其内心深处的起因而言,主要还是惧怕旗人沾染汉族习俗。而对于汉族女子缠足之俗,清王朝最初的态度与剃头一样,意欲严行禁止。

  查阅有关文字记载,禁止汉族妇女缠足之令,似乎是从禁止宫廷中选入汉女开始的。九钟山人“清宫词”注释中说:“顺治元年,孝庄皇后有谕,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此旨旧悬于神武门内。”孝庄太后的谕令,指向很明确,不允许将缠足的妇女选入宫廷,其出发点当然还是防止满洲人沾染汉人习俗,尤其注重在宫廷禁地中对此事的防范。无名氏:《孑遗余录》讲了这么一个故事:入关初,有位叫德海的旗人,娶了一位汉族女子,引给摄政王多尔衮看,一见之下,多尔衮觉得这女子“姿容殊绝”,但一看到她缠过的小脚,他不禁皱起了眉头:“怎么找了这么个怪物,快快遣去”。德海不得已,只好与这女子分离。传说满人一入关,见汉人女子弓足,“不觉大笑”,随后就草拟了禁令。多尔衮曾将禁令稿拿给降臣洪承畴看,洪看后说,“中土女子,以深锁闺中为美德。弓足即表示此俗,当以仍旧为宜。”禁止缠足的命令就这么不了了之。这当然是野史的传说,但以见于记载的资料来年,顺治初年还是颁布了禁止妇女缠足的谕令,如清·钱泳《履园丛话·杂忆》卷23中就有“顺治二年禁裹足”的说法;清·福格《听雨丛谈》卷7:也说“嗣又定顺治二年以后所生女子禁裹足”。

  然而,要全面禁止汉族民间妇女的缠足,却是一件极困难的事情,因为男子多从事社会活动,剃头与否很容易发现,而妇女多处深闺之中,禁其裹足,难度更大,诚如后来嘉庆帝论及缠足一事时所说的“妇女等深居闰阃。其服饰自难查察”。而且事涉一般汉人心理因素,不仅会易引起普通百姓的反抗,也会引起汉族士大夫的反感。因此,在顺治初年整个社会仍处于动荡之中的情况下,此项禁令难以贯彻执行。

  康熙初,社会渐渐走向安定,禁止妇女缠足一事被再次提到日程上来,但却引起了一场不小的风波。王枕甫:《蚓庵琐语》回顾了当时的禁令:经议准:康熙“元年以后所生之女,禁止裹足。”不久,还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惩处办法:“元年之后所生之女,若有违法裹足者,其女之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议处,兵民交付刑部,责四十板,流徙;家长不行稽察,枷一个月,责四十板。该管督抚以下文职官员疏忽,失于觉察者,听吏兵二部议处”。规定可谓极严,惩处可谓极重。但要改变汉族人传承数百乃至千年的习俗,谈何容易。一般汉族官员士大夫,虽然对此心存不满,但也还是要做表面文章,尊奉朝廷的法令,传说有大臣上疏,第一句就是:“奏为臣妻先放大脚事”, 一时传者以为笑柄。但是在民间,事情就变得复杂起来,“架诬讦告纷纷而起”,不免有人将康熙元年以前所生的女子诬告为元年以后所,“诬罔出首,牵连无辜”。此种情形,当然会引起社会动荡,影响清王朝对地方的统治。

  康熙初年的禁缠足之令,实际推行的时间也很短。康熙三年开始严格推行,到七年就有都御史王��、仪制员外郎王士�G等公开上疏,请求解除禁令,最后由礼部题请,以禁令导致民间扰攘纷乱,决定“相应免禁可也。”一场禁缠足的风波就此告一段落。有趣的是,解除禁令一事,当时上疏时,竟与恢复科举中考试“八股”文章相提并论,亦可见汉族士大夫对缠足问题的重视程度。

  自此以后,有清一代未再对汉族妇女缠足一事发布任何强制命令,而只是禁止旗内人民效仿此俗。直到清末,提到此事时,清廷所采取的仍然是“温婉劝谕”的态度。《清实录》载: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十二月,慈禧太后懿旨:“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断不准官吏胥役,藉词禁令,扰累民间。”清末新政时期,光绪三十年(1904年)山东巡抚周馥再次提出禁止妇女缠足的办法,朝廷的回答仍然是:“至缠足陋俗,应随时劝导,毋庸特设科条。”可见清王朝对汉族女子缠足事的态度。

  耐人寻味的是,在清代二百多年的民族交往中,不仅汉族的缠足习俗未禁止,就是旗人妇女中也渐渐出现的效仿缠足的情况,虽然自入关时起,清廷就开始反复强调旗人不得学习汉人缠足陋习。邱苇瑗《菽园赘谈》卷一载:乾隆时,朝廷即已发现有旗下女子效仿缠足的情况出现,乾隆帝“恶其变乱旧制,屡经降旨切责,不许旗人女子缠足,而汉人仍自若焉。”此后,嘉庆、道光帝都曾反复强调旗下妇女,尤其是汉军旗人,要严禁妇女缠足,并制定了相应的惩处制度。如道光十九年谕:“令八旗都统副都统等,严饬该管,按户晓谕,随时详查,如有衣袖宽大及如汉人缠足者,将家长指名参奏,照违制例治罪。”

  当然,清初的禁缠足,完全是从民族统治的角度出发的,这与戊戌变法时期维新人士发动的放足运动是有根本区别的。另一方面,清廷严禁旗人缠足,亦在于防止满蒙及汉军旗人沾染汉俗,动摇其统治根基,亦与现代意义上的移风易俗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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