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爆出的河南陕县法官 “眼花”判错案的官司,吸引了颇多关注的目光,很多人认为这简直是一种充满了黑色幽默的莫大讽刺。其实,中国古代同样不乏稀奇古怪的官司,古代的判决书也是五花八门。
随手翻翻古代的判决书,发现其中一些判词既不陈述案情事实,也不援引法律条文,只有老百姓一看就懂的简短结论。但判词的用语却是语锋机巧、精彩诙谐。
“对联”型判决书
宋代大文豪苏东坡,将判词这种老套的公文变得妙趣横生。苏东坡任杭州通判时,灵隐寺一和尚迷上了妓女秀奴,最后钱财散尽,秀奴渐渐讨厌起他来。一次和尚喝得烂醉,去找秀奴吃了闭门羹,于是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破门杀了秀奴。归案后,苏东坡发现和尚胳膊上还刺了一副对联“但愿同生极乐园,免如今世苦相思”。问明案情后,苏东坡遂写下如下判词:“臂间刺道苦相思,这回了却相思债!”判了和尚个斩立决。
“歇后语”型判决书
苏东坡的判词还常妙用歇后语。他在徐州任太守时,一法号怀远的和尚告乡民无端殴打出家人。经查,此僧身在佛门,心恋红尘,某日喝得酩酊大醉调戏少妇被众乡民痛打一顿。怀远为免遭寺规惩处,谎称“乡民欺负出家人”,告到徐州府。苏东坡了解情况后写下两句话:“并州剪子苏州绦,扬州草鞋芜湖刀。”让怀远回去自悟。怀远回寺后想了几日,仍不解其中之意,后请教塾馆先生,先生说:“这歇后语的谜底是‘打得好’。”
“四言绝句”型判决书
北宋时,崇阳县县令张咏发现管理钱库的小吏每日将一枚小钱放在帽子里带走,便以盗窃国库罪把他打入死牢,小吏认为判得太重,高喊冤枉。张咏提笔写下判词:“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言简意赅,将盗窃的危害说得十分透彻,小吏无从辩驳。
明代某年仲春,湖南长沙两头牛顶斗,一死一伤,两家主人为此吵闹不休。太守祝枝山察访民情正好路经此地,问明情况,当即判道:“两牛相斗,一死一伤。死者共食,生者共耕。”一场争端被很快平息。也是在明代,江西南昌宁王府饲养了一只丹顶鹤,为当朝皇帝所赐。一天,宁王府的仆役带着这只鹤上街游逛,不料鹤被一户平民家的黄狗咬伤。仆役告到府衙,状词上写着八个字:“鹤系金牌,系出御赐。”知府判曰:“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巧妙相对,堪称绝妙,又合情合理,仆役无言以对,只得作罢。
“七言诗”型判决书
清代郑板桥任山东潍县县令时,一个和尚和一个尼姑被人抓到县衙,说他们私通,伤风败俗。原来二人未出家时是同村人,青梅竹马私订了终身,但女方父母却把女儿许配给邻村一个老财主做妾。女儿誓死不从,削发为尼,男子也愤而出家。谁知在第二年的风筝会上,这对苦命鸳鸯竟又碰了面,二人趁夜色幽会,不料被人当场抓住。主张婚姻自由的郑板桥动了恻隐之心,判他们可以还俗结婚,写下判词:“一半葫芦一半瓢,合来一处好成桃。从今入定风归寂,此后敲门月影遥。鸟性悦时空即色,莲花落处静偏娇。是谁勾却风流案,记取当堂郑板桥。”
“一字”型判决书
清乾隆年间,一寡妇想改嫁,遭到家人阻挠,她向官府呈上状书:“豆蔻年华,失偶孀寡。翁尚壮,叔已大,正瓜田李下,当嫁不当嫁?”知县接状,挥笔写下:“嫁!”这份判词当属历史上字数最少的判决书,只有一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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