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抢劫大师赫尔曼·拉姆的失败是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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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的巧合都是必然,拉姆到底为什么失败?

几个月前,B站“新人up主”小约翰可汗在他新发布的视频《谁制定了美国劫匪的行业标准?》中介绍了“拉姆技术”的发明者——德裔美籍银行劫匪,现代银行抢劫之父,赫尔曼·卡尔·拉姆。拉姆的一生,就是在用自己的犯罪智慧和经验同倒霉的命运对抗的一生。他发明“拉姆技术”的初衷,是避免自己之前数次抢劫路人和银行未遂而蹲监的遭遇再度重演。在新技术的帮助下,拉姆和他创立的团伙在十多年的时间里成功抢劫银行数十次,累计金额高达100多万美元。

为什么抢劫大师赫尔曼·拉姆的失败是必然?

赫尔曼·拉姆(1890-1930)

常在河边走,总有失足的时候。1930年12月16日,拉姆团伙在抢劫印第安纳州立公民银行后准备逃窜,然而团伙中新加入的赛车手爱德华·洪特在等待团伙其他成员的过程中,看到一个手持猎枪的“理发师”(当时市民自发建立的治安组织成员,主要职责是维持治安,防止抢劫,协助警察抓捕罪犯,可视作协警)在附近巡逻,心生慌乱。拉姆团伙走出银行时发现了这个理发师,立刻开枪把他逼退,随后立即上车命令洪特开车跑路。然而洪特在慌忙中错踩了油门导致汽车右前轮撞到了路肩(马路牙子)而爆胎,团伙不得不暂时跑到68号公路郊外一个自认为安全的地方换轮胎。哪知道刚安顿下来就被当地警局的巡警和理发师们发现,他们被迫开着破车逃命。途中拉姆团伙抢了3辆车(这三辆车都在拉姆的应急预案之内),但都有不同程度的问题(第一辆装了限速器,第二辆散热器漏水,第三辆油箱见底)。当他们在达娜镇抢到第三辆车逃命时,当地的副警长乔·沃克带着他的队伍也加入到了追击大军当中(当时他们在追捕另一支犯罪团伙)。眼看着汽油即将耗尽,逃到伊利诺伊州西德尔镇郊外的拉姆团伙在当地农场又发现了一辆大货车。自以为天助我也的拉姆刚准备抢下这辆车,被车主里奥·莫迪发现,后者毫不犹豫地在农场高塔架起马克沁机枪射击,击毙了司机洪特,此时后面的追兵也已赶到,走投无路的拉姆和团伙年过古稀的劫匪“老爹”兰迪举枪自尽(另一种说法是拉姆被警方射杀,考虑到幸存者被判处重刑,我更倾向于拉姆是畏罪自杀),幸存的团伙成员迪特里希和克拉克被判处终身监禁,后来他们在狱中将拉姆技术传递给狱友,同样具有传奇经历的匪徒约翰·赫伯特·狄林杰。

单从这段描述来看,拉姆团伙真是倒霉到家了。新成员洪特犯下“卡里乌斯式”的巨大超级失误,逃跑过程中的应急预案全都出了岔子,警方有如神助等等。但从更深层次来分析,拉姆的失败是一种必然。即便这次侥幸全身而退,也难保今后不会栽在别的事情上。

复盘这次抢劫加逃亡的过程,失败最直接的原因便是司机洪特的低级失误(还有,他们作案用的车是一辆新车,要不是这个突发事件十有八九能成)。有一说一,洪特也不是什么善类,在担任赛车手之余,他时不时帮助黑社会干点贩运私酒的勾当(当时美国实行“禁酒令”,故倒卖私酒是暴利,赚大钱的方式写在刑法里这件事不分国界),在干坏事这方面他是有一定心理素质的。也正是这个原因,拉姆才决定将他招致麾下。况且即便刚开始掉链子,但随后洪特的表现至少也是对得起他赛车手的这个称号的。从银行所在地克林顿镇到拉姆殒命的西德尔镇横跨印第安纳伊利诺伊两州,距离约40英里(64公里,相当于从北京到廊坊)。考虑到当时汽车的性能,开这段距离怎么着也得1个多小时,花费的时间最起码也得是F1正式比赛的2/3,外加他们处于被追杀的状态,精神高度紧绷(即便是在正常状态下开一辆陌生的车速度上不去也很难往限速器的方向上去想),外加备用车辆拉胯,能跑到40英里开外已实属不易。

为什么抢劫大师赫尔曼·拉姆的失败是必然?
克林顿镇到西德尔镇的车程(谷歌地图截图)

另一方面,按照拉姆的预案,从克林顿镇到达娜镇这段距离(15英里,约合24公里),拉姆找了三辆备用的车。当他们坐上第三辆备用的车的时候,已经没有其他计划内的备选项了,更要命的是这辆车只剩下1加仑的油(约合3.8L)。在剩下逃亡的路程中,是没有规划路线的,全凭感觉。一方面追兵越来越多,一方面汽油越来越少(插个嘴,我第二次高考考理综的时候在还剩5分钟的时候发现4个空填错了,但因为我手头有表,外加我确信我能在5分钟内搞掂,这4个空全都改对了。倘若我当时只知道还剩5分钟,手头没有表,那么到点交卷的压力很有可能会导致我无法把这些空全都改对),一方面前路完全未知,在冒懵的情况下还能够跑完全程的2/3(约40公里),恰恰说明洪特的技术是过硬的。

为什么抢劫大师赫尔曼·拉姆的失败是必然?
克林顿镇到达娜镇的车程(谷歌地图截图)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为什么在此次追捕行动中警方有如神助?

为什么会碰上理发师?

理发师出现的时代背景是20世纪初美国糟糕的治安环境。当时的美国,西进运动刚刚告一段落,未被剿灭的西部匪帮迫切需要寻找新的落脚点,城市化普及和黑手党的崛起导致原来的匪帮成员纷纷“下岗再就业”。而1920年禁酒令的下达和随后的大萧条更是为黑恶势力的敛财和壮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相比较之下,当时美国的警力则显得捉襟见肘。为了避免成为治安恶化的受害者,各个社区都选出武德充沛的男丁担任理发师协警,手持重武器在周边巡逻,保护个人和银行在内的社区财产不被侵犯。拉姆在预案中考虑到理发师的因素也说明他对此事是心知肚明的,并自以为应对得当。

为什么那么多备选车辆都有问题?

在这次抓捕行动中,最令大家感到大跌眼镜的是预案中抢到的车都有着不同程度的问题。除了第一辆车安装限速器的原因是车主为了防止自己不服老的父亲飙车出事之外,剩下的两辆车,一个散热器漏水,一个油箱见底。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很有可能是当时正处于大萧条时期,失业率居高不下,老百姓吃饱饭都成问题,哪还有余钱和闲心保养车,能开就行了呗,管那么多干啥?而拉姆抢来的钱哪怕跟团伙平分少说也有十几万dollars,很难对底层感同身受,饱汉不知饿汉饥,导致栽了跟头。

为什么警察抓捕他们的决心如此执着?

任何一个治安欠佳的国家,警察永远处于风口浪尖。而平息民怨最好的办法,就是抓几个有分量的犯罪分子。只要有一线希望,就会全力争取。为了缩小同犯罪集团的武器差距,警方也会竭尽所能在装备上鸟枪换炮,这次追了拉姆团伙这么长时间至少说明警车的汽油是足够用的。当时警方接到报案之后,警察局长赫尔姆斯立刻下令搜捕,在镇里搜了一圈未果之后,他没有放弃,亲自带人沿公路搜索。克林顿镇的面积根据2019年的统计也不到6平方公里,上世纪的30年自然更小,所以地毯式搜索难度并不是很大。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巡逻队发现了拉姆团伙,于是就有了前文描述的追捕行动。

有关拉姆之死,还有一个更离奇的说法:一个叫博爱托的警察在300多米外随手蒙了一枪,不偏不倚恰好命中拉姆头部(小约翰可汗采用了这一说法,很有可能是为了更好地表述拉姆倒霉一生的命运)。B站网友别列若克在视频下留言科普道:“拉姆最后之所以能在350米开外被一枪蒙中,想想都知道这不可能是手枪,大家可以在油管看看,手枪在300米开外就算侥幸命中,打中头颅有保护的地方也很难打穿,所以,这位警察用的很可能是长身管步枪。”也从侧面反映了警察装备的更新换代。

为什么农场主莫迪要安装马克沁?

被逼得呗!当时城镇的居民都得组织团练自保了,身处人烟稀少的农场,安全状况可想而知。如果不提升武器装备,那岂不是成了南来北往的强盗口中的肥肉?!

综上所述,拉姆团伙此次抢劫失败的根本原因是当时的大环境导致的民生危机和混乱的治安环境。

为什么抢劫大师赫尔曼·拉姆的失败是必然?

当时拉姆之死的相关报道

那么,倘若这次拉姆侥幸得手了会怎样?

最大的可能是,他会继续自己的抢劫生涯,然后大概率栽在别的事情上。

拉姆在此前的无数次抢劫行动中全都采用化名,由于准备充分,做事严密,之前每次都能全身而退。直到1929年,他在伊利诺伊州的本顿镇被逮捕,警方怀疑是他制造了几年前的密尔沃基西北国家银行抢劫案(事实上也确实如此,那次抢劫是拉姆团伙成立以来干的最大的一票,抢了足足30万美元),后来因证据不足而将其释放。

这时候,但凡一个有点理性的人,最起码也应该有哪怕一丝一毫的金盆洗手的念头。站在上帝视角上看,倘若拉姆此刻及时止损,不敢说一定能得善终,也不至于前文描述的落入四面楚歌的地步。但拉姆此时董卓附体,认定自己是天选之子,绝不会步何进等少谋之辈的后尘。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就算他不栽在赫尔姆斯手里,也会栽在赫尔公斯手里。

即便拉姆这次再次侥幸得手,他十有八九会陷入路径依赖当中继续作案。但正如之前所说,他已经被警方盯上了,再次作案成功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如若不信,不妨再看看前文提到的狄林杰。这位在掌握了拉姆技术的精髓之后,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出狱后总结经验,连警察局都敢抢,还抢了不止一次!就是这么个狠人,最终也被更狠的“美国狄仁杰”埃德加·胡佛(前美国联邦调查局局长)给收拾了。

正所谓“浪子回头金不换,人间正道是沧桑”。如若不小心误入歧途,能白天金盆洗手,就一定不要等到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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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历史又双叒叕上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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