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灾与人祸:明朝为何说亡就亡(上篇)

自打崇祯十五年(1642年)开始,西洋传教士汤若望就在紫禁城中焦急等待。

此前几年,汤若望奉崇祯皇帝之命,在北京城中率领工匠铸造火炮,支援辽东前线对抗满清(后金)。但崇祯十四年(1641年),大明在辽东最后的一支精锐部队十三万人出山海关救援锦州,却被清兵击溃,统兵的蓟辽总督洪承畴生死不明。

尽管已入中国传教多年,帮助明朝官方修订历法、铸造大炮的汤若望明白,他寄予厚望的大明帝国眼下摇摇欲坠,在内有农民军、外有满清的双重夹击之下,或许已经时日无多。

一个积重难返的农业帝国,不是最先进的历法和大炮就能拯救的。

就在汤若望焦急等待之际,前方消息传来,说蓟辽总督洪承畴在城破后不愿投降,已经“殉国”了。为此,崇祯皇帝震悼痛哭,甚至下令设祭坛于朝天宫前,准备亲往祭奠,在朝堂上,崇祯流了眼泪说:“我不曾救得承畴。”

但事实是,困守松山城半年后,崇祯十五年(1642年)三月,洪承畴在松山城破后被俘。起初,他确实是绝食数日拒绝投降,对此,已经将国号从金(后金)改为大清的皇太极多次派人前往劝降,都被大骂而回。

不愿放弃的皇太极派出吏部尚书范文程前去劝降。范文程见到洪承畴后,不提招降之事,只是与他谈古论今。谈话间,只见梁上掉下来一块灰尘,落在洪承畴衣服上,洪承畴一边说话,一边“屡拂拭之”。察言观色的范文程也不声张,告辞出来后对皇太极说:“洪承畴不会死的。他对自己的衣袍还这么爱惜,何况自己的性命呢!”

于是皇太极打铁趁热,于次日接见洪承畴。见洪承畴立而不跪,皇太极也不生气,只是嘘寒问暖,当时辽东天气仍然寒冷,他又故意将自己身上的貂裘脱下,披在衣着单薄的洪承畴身上。这或许最终打动了洪承畴,又或许给了洪承畴一个投降的台阶,第二天,洪承畴正式向皇太极投降称臣。

早在松山、锦州城破之时,皇太极就非常高兴,对各位将领说:“取北京就像砍大树,要先从两边开始斫削,这样大树就会自己伏倒。我如今取了关外四城,明国精兵已尽,北京可得矣。”

在洪承畴带着祖大寿等将领一起投降后,皇太极更加开心,亲自设宴款待这些明朝将领,对此满人内部的一些八旗将领很是不满,议论纷纷,皇太极知道后,私下叫来将领们对谈说:“我们这些人栉风沐雨几十年,为了什么?”

将领们回答说:“自然是为了夺取中原!”

皇太极立马说,那就对了,“要夺取中原,这就好比走在路上,我们都不认路,今天得到一个引路人,我能不高兴吗?”

尽管皇太极将在说出这番话一年后暴毙身亡,他本人未能活着见到明朝灭亡,但大明帝国,确实已日落西山。

天灾与人祸:明朝为何说亡就亡(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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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锦之战彻底失败、洪承畴被俘后,明朝在山海关外,只剩下三万残兵跟随吴三桂退守孤城宁远。

关外大势已去,而在内地,李自成则率领农民军第三次包围重镇开封,中原震动,内忧外患、手足无措的崇祯皇帝,此时已不知如何是好——他自打17岁时(1627年)继承皇位以来,即位之初雷厉风行铲除权宦魏忠贤,一度博得内外喝彩,但无奈大明多年来国势日颓,满清从东北、农民军从西北两方夹击,搞得大明帝国疲于应对,而眼下,满清已逼近山海关,农民军则在帝国内部转战南北、烽火渐近北京。

很少人知道的是,在帝国最后风雨飘摇的日子,崇祯还曾一度信仰天主教。崇祯五年(1632年),信奉天主教的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徐光启向崇祯推荐天主教,这使得精神迷茫的崇祯一度大喜,加上传教士南怀仁、汤若望等人的宣讲,崇祯于是命令将紫禁城内的佛像全部撤除,意思是只能允许天主存在,而不能有其他偶像。

不仅如此,由于一度崇拜天主教的上帝,崇祯还命令臣子中有“天”字的全部改名,例如大理寺推官陈良谟,原名陈天工,就因为崇祯下令而被迫改名。

但一度改信天主教,并不能挽救崇祯心中的迷茫和大明帝国日益衰颓的国势,到了1640年,崇祯的皇五子朱慈焕病死,据说朱慈焕临死前,崇祯前去探望,没想到当时年仅虚岁五岁的朱慈焕竟然手指空中呼唤九莲菩萨,并控诉崇祯毁弃紫禁城宫中的佛像,尽管这件事的真伪和事件过程出现了多种说法,但崇祯却在朱慈焕死后深受震动,并请回了此前撤移到宫外的佛像,从此后也不再对天主上帝祈祷。

他曾经一度信仰的天主,当然救不了他的大明,于是,早在皇五子朱慈焕病逝前的1639年,他就曾经在紫禁城中设坛做法召唤天兵天将、祈求为他施舍神通平定战乱,那一次的设坛做法当然没有效果,但病急乱投医的崇祯已然不知如何是好,于是,就在洪承畴被俘之后,崇祯再次在紫禁城中设立斋堂拜佛念经,感觉拜佛念经无效,他又召来道家正一派的第五十二代天师张应京,命令他设坛做法召唤天兵天将,希望神仙能够下凡外驱满人、内剿乱贼。

祈求神灵显灵是一方面,崇祯明白,更多还是要靠人事,无奈之下,此前一直坚持不议和的崇祯,只得密令兵部尚书陈新甲与皇太极议和,没想到议和进行到关键时刻,陈新甲与满清的议和文书竟然被陈新甲的仆人无意间泄露、当成塘报通报各地,由此闹得满朝喧哗。

本来,与满清的议和是秘密进行的,但眼下事情已经泄密,碍不下面子的崇祯于是决定拿陈新甲做替罪羊,崇祯十五年(1642年)七月二十九日,陈新甲下狱,随后,朝中大臣多方营救,大学士周延儒、陈演也上书说:“按照国法,敌兵不打到城下来,不应当杀掉兵部尚书。”但已下定决心杀陈新甲灭口的崇祯回复说:“(陈新甲当兵部尚书期间)我的七位亲王遇害、受辱,这不比敌兵打到城下更严重吗?”

一个多月后,(1642年)九月二十二日,陈新甲被斩于市,至此,明朝与满清的最后一次议和彻底中断,大明只能与满清在战争一条路上干到底了,而本来就捉襟见肘的大明帝国,却仍然必须将有限的资源分散到关外以应对满清,形势更加危急。

陈新甲代替崇祯议和,竟然因为泄密就被下令斩杀,替皇帝忠心办事,却随时可能被弃卒保车,这使得满朝文武更加噤若寒蝉。

所以,从另外一个层面看,明朝在最后灭亡之际,手下文武大臣在李自成进军北京期间,大部分人纷纷弃械投降,也可以理解为一种对崇祯的绝望和放弃。

据统计,崇祯在位十七年间(1627—1644年),共斩杀总督7人、巡抚11人,其中督师蓟、辽的兵部尚书袁崇焕,被性格多疑中了满人反间计的崇祯下令凌迟处死;山东巡抚颜继祖因为清兵入关攻克济南生擒藩王德王,也被作为替罪羊处死;再加上因为参与议和泄密被杀的兵部尚书陈新甲——崇祯随意屠戮大臣、推卸责任,也使得手下文武百官更加战战兢兢,在乱世中不敢作为。

对此,崇祯的针对之策是重用东厂和锦衣卫监视大臣,并动辄以私刑代替国法处死大臣,例如处死陈新甲的这一年(1642年),上言直谏的行人司副熊开元、给事中姜埰就因为直言冲撞崇祯,而被崇祯命令锦衣卫逮捕后秘密处死。

国事纷乱,性格偏隘的崇祯很希望励精图治,但又能力有限,无奈下,后来自诩“朕非亡国之君、臣皆亡国之臣”的崇祯,只得经常将怒气发泄到臣子身上,要么杀人泄愤,要么频繁更换臣僚——根据统计,崇祯在位17年,仅仅刑部尚书就换了17人;而整个明朝276年历史不过160多位阁臣,崇祯在位17年就占了50人,由此可见他对手下臣子的换人之频和疑心之重。

国势江河日下,他心急如焚,但所作所为却又让臣子们更加离心离德。

天灾与人祸:明朝为何说亡就亡(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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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一代,出了许多奇葩皇帝,例如胡乱北伐被蒙古人俘虏后来又成功复辟的明英宗,以及30年不上朝的嘉靖帝、28年不上朝的万历帝,还有崇祯的哥哥,热衷做木匠手工活儿、宠信魏忠贤的明熹宗朱由校,但在晚明一系列混蛋皇帝中,崇祯皇帝算是一股难得的清流,他即位之初就铲除魏忠贤,随后励精图治,试图挽救日渐西山的大明帝国,但为何明朝还是不可挽回地走向了覆灭呢?

对此,由明入清的遗老们在撰写《明史》时,就提出了一个观点:“故论者谓明之亡,实亡于神宗”——他们认为明朝之亡,其实是在怠政腐败的明神宗万历皇帝时期,就埋下了严重祸根,这种观点有其深刻一面,但帝国内部的腐烂是一种慢变量,而促成大明帝国灭亡的导火索与快变量,是崇祯上位以后,严峻的气候变化与干旱、蝗灾、饥荒、瘟疫等各种天灾。

早在崇祯上位之前几年,当时陕北与关中地区北部就已是连年干旱,草木枯焦,赤地千里,就在明熹宗去世、崇祯继位的天启七年(1627年),当时陕北地区“草木尽,人相食”,农民“皮骨已尽,救死不瞻”,而明朝官方对此不仅没有减免税赋、赈济灾民,反而增派“新饷”“均输”等赋役,并严令官吏督责催收,在此情况下,农民王二在陕西澄城率众杀死知县张斗耀,揭开了明末农民战争的序幕。

王二起义第二年,崇祯元年(1628年),因为年荒乏食,曾经作为边兵的王嘉胤也组织灾民揭竿而起,此后,王自用、高迎祥、李自成也先后参与农民起事,一时烽火燃遍陕西,并蔓延到山西、宁夏、甘肃三地,明末农民起事由此逐渐成势。

而分析崇祯上位前后的一系列农民起事,可以发现,他们都与天灾有着重大关系。

据不完全统计,崇祯在位17年间,全国各地竟发生了14次特大干旱,各地“饿殍遍野”“人相食”的记载十分常见。

虽然干旱在中国历史上并不罕见,但明朝中后期干旱范围之广、程度之严重,触目惊心。

崇祯十三年(1640年)的干旱,是千年一遇的大旱,也是中国自汉代以来最严重的干旱事件。

在这一年前后的两次干旱事件,也绝非等闲之辈:崇祯十二年(1639年)的干旱是百年一遇级别,崇祯十四年(1641年)的干旱是五百年一遇级别。

旱灾波及华北、西北地区,受灾人口极其广泛。许多地方,更是连年受灾,百姓生产生活遭遇四连击、五连击,甚至九连击。

根据气象学者张德二的研究,在崇祯上位初期的干旱灾害导致的次生效应还没消除之际,崇祯十年至十六年(1637-1643年),大明帝国内部从北到南,又出现了一波长达7年的全国范围的大干旱时期,“其持续时间之长、受旱范围之大,为近百年所未见……连年大旱还引起了严重饥荒,并伴有蝗灾、瘟疫流行……此事件正值小冰期最寒冷的第2个寒冷阶段,是寒冷气候背景下的持续干旱典型案例。”

当时,全国范围内南北方共有23个省(区)相继遭受严重旱灾,“主要干旱区域在北方,初始于西北、华北,以后逐年向东、向南扩大,及至长江中下游地区,旱区范围和旱情在1640年前后达到顶峰,其中陕西、河北、河南、山西、山东等地连续干旱5年以上。”

史书记载,例如河南兰考地区,当时从“(崇祯)十一年(1638年)秋七月旱至十三年(1640年)六月十二日方雨”,接近一年十一个月无雨,这对一个地方的农业社会几乎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而河南泌阳“自去年(1638年)六月雨至今(1639年)十一月不雨”,也是长达一年五个月不雨;山西运城则“自(1639年)九月不雨,至十三年(1640年)七月”,接近十个月无雨。

在这种广泛的干旱影响下,当时,山东诸城“潍水断流”,到了1640年,河北安新“白洋淀竭,九河俱干”,江苏睢宁“黄河水涸”;史书记载,到了1641年,安徽巢县“巢湖水涸”,山西河津“五月汾河干”,浙江桐乡“河流尽竭”;进入1642年,河南兰考“十一月黄河水干,人可徒步”;到了明朝灭亡前一年的1643年,河南虞城“黄河绝流夏旱”,上海松江“河水尽涸”。

这种残酷的大规模、持续多年的干旱影响下,崇祯十年(1637年)至崇祯十四年(1641年),又暴发了连续五年以上的特大蝗灾。

学者张德二的研究指出,“1639-1640年蝗灾达到极盛,蝗区遍及甘肃、宁夏、山西、陕西、河北、河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湖南”,而“飞蝗蔽天,食禾稼皆尽”的记载遍布当时的县志和时人记录,当时的河南地区更是记载,万历四十年(1612年)以后蝗灾几乎每年都有,“至崇祯十二年(1639年)盈野蔽天,其势更甚……禾稼瞬息一空。焚之以火,堑之以坑,终不能制。嗟乎,天灾至此,亦无可何如也。”

到了明朝灭亡这一年(1644年),史书记载,河南的蝗灾更是到达顶点,“河南飞蝗食民间小儿。每一阵来,如猛雨毒箭,环抱人而蚕食之,顷刻皮肉俱尽。”在这种飞蝗无以为食、甚至开始吃人的历史背景下,人民的苦难竟然还未终结。

天灾与人祸:明朝为何说亡就亡(上篇)

在崇祯时期连年的大干旱和蝗灾影响下,明朝灭亡前五年,“崇祯庚辰(1640年)秋,山东、河南、山西、畿南人食木皮,至冬人相食。辛巳(1641年)江南北皆竞弃子女、售器具,流殍塞路。少妇不值千钱”——在这种华北平原、黄土高原地区甚至京城北京南面到处“人相食”、流民死尸“塞路”的情况下,甚至出现了把死尸从坟墓里扒出来吃掉的残酷现象,例如1640年在山西永济县,“四门外掘深坑以瘗死者,人就坑剐食其肉。”在江苏丹徒,“三吴皆饥,树皮食尽,至发瘗胔以食”。

山西稷山县志记载,“(崇祯)十一年至十三年(1638-1640年)频旱,野无青草,斗米前文,男女鬻者成市,草根树皮采食殆尽,甚至人相食。有幼孺独行被人攫食者,有殡未旋踵剖冢盗食者,有同食共寝暮夜剐食者,有子死而父母食之者,父母死而子食之者,种种惨凄不胜枚举。”

在这种干旱、蝗灾和大饥荒,人民死亡高发影响下,瘟疫也随之而来。

史料记载,明代中后期发生了两次大瘟疫,分别在1586—1590年和1640—1644年,而与明代末期持续干旱同步的第二次大瘟疫,程度尤其严重。在这些瘟疫中,鼠疫的危害程度非常大。明清之际华北三省的死亡人口中,至少有500万以上的人口死于鼠疫。

检阅史书可以看到,崇祯十四年(1640年),当时由于长期的干旱,海量的老鼠竟然互相咬着对方的尾巴、成群结队渡过江河险阻,进入安徽、河南、河北等各省觅食,而在长期旱灾和饥荒中饥不择食的灾民中则以老鼠为食,由此更加加重了鼠疫的暴发——当时,整个北方“瘟疫大行,人死十之五六,岁大凶”,当时,往南方督催漕运的户部给事中左懋第在途中给朝廷上疏说,他从天津静海抵山东临清,“见人民饥死者三,疫死者三,为盗者四。米石银二十四两,人死取以食”。

就在明朝灭亡的前一年,崇祯十六年(1643年),蔓延整个华北的鼠疫又传入北京,“京师大疫,死亡日以万计”,“死亡枕藉,十室九空,甚至户丁尽绝,无人收殓者”。由于瘟疫死亡人数实在太多,当时北京城内甚至出现了有的人户全部死光,甚至连收尸人都没有的惨况。

当时,北京城内的人口约为100万人,在这场明朝灭亡前一年的大瘟疫中,北京城预估死亡人数高达20多万人,而剩余的人也奄奄一息,“崇祯十六年大疫,病者吐血如西瓜水立死。”

就在明朝灭亡当年,崇祯十七年(1644年),天津督理军务骆养性就说,“昨年京师瘟疫大作,死亡枕藉,十室九空,甚至户丁尽绝,无人收敛者。”

到了1644年开春,瘟疫又在北京复发。

此时,李自成的军队也从陕西顺利推进到北京附近,当时,北京城内因为鼠疫人口死亡率已经达到了40%左右,由于死人太多,当时北京城中许多街巷都已冷落得无人行走,而负责保卫北京的明军京城三大营,当时名义上有10万人,但除了缺额外,剩下的几万人也大多患病,“鞭一人起,一人复卧如故”,身体已经虚弱得无法守城。加上由于明朝财政艰难、欠饷太久,当时士兵们已经斗志全无。

因此,当李自成的军队于1644年农历三月兵临城下时,已经被瘟疫折磨得半死不活的北京城立刻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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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史料可以看出,实际上,灭亡明朝的最大因素,除了内在因素外,其外在的导火索或者说快变量,毫无疑问是来自残酷的连续大规模、长时间的干旱、蝗灾、饥荒和瘟疫等自然灾害。

根据气候统计分析,明朝末年,当时中国正处于小冰期的寒冷期,冬季平均温度比现在要低2℃左右,当时,中原气温与北方农牧带的降雨量也直抵秦汉时期以来的最低点。

小冰期开始于13世纪,之后经历了相对温暖期,在16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达到鼎盛。

在国内,通常将15世纪后期至19世纪末气候寒冷期作为小冰期,由于这一时期恰是明清时期,因此也称为“明清小冰期”

不要小看小冰期时期气候变化出现一两度的气温下降,在农业社会,这点气候的非正常变化足以摧毁整个社会的生产基础,并极大地削弱国家的经济实力,同时连锁产生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对此,早在天灾逐渐进入高峰时,崇祯二年(1629年),官员马懋才就在给崇祯皇帝的《备陈大饥疏》中,提到了受灾最为严重的陕北的情况,他说:

“臣乡延安府,自去岁(1628年)一年无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间,民争采山间蓬草而食。其粒类糠皮,其味苦而涩。食之,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后而蓬尽矣,则剥树皮而食。诸树惟榆树差善,杂他树皮以为食,亦可稍缓其死。

迨年终而树皮又尽矣,则又掘山中石块而食。其石名青叶,味腥而腻,少食辄饱,不数日则腹胀下坠而死。

最可悯者,如安塞城西翼城之处,每日必弃一二婴儿于其中。有号泣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粪土者。至次晨,所弃之子已无一生,而又有弃子者矣。

更可异者,童稚辈及独行者,一出城外便无踪影。后见门外之人,炊人骨以为薪,煮人肉以为食,始知前之人皆为其所食。而食人之人,亦不数日后面目赤肿,内发燥热而死矣。于是死者枕藉,臭气熏天。”

马懋才在上疏中讲了人相食的惨状后说,当地百姓中,那些不甘饿死的人,开始铤而走险,相聚为盗。即便被官府抓获了,也不后悔,公开表示:“死于饥与死于盗等耳!与其坐而饥死,何若为盗而死,犹得为饱鬼也。”

由于陕北地区是明末自然灾害的初始发生地,加上陕北地区经历华夏先民数千年的森林砍伐和破坏性开发,此时生态环境已经日臻恶劣。

因此,崇祯即位之初的1627年(天启七年)和1628年(崇祯元年),王二、王嘉胤、高迎祥等人先后在陕北率领农民起事,当时,大明帝国内部很多饥民喊着“与其坐而饥死,何不盗而死”的口号纷纷发动起义,面对农民军,明朝官军起初在围剿时经常占据优势,但随着气候变化导致大干旱、大饥荒的普遍蔓延,越来越多的农民不断涌入起义军,致使农民起义呈现“野火烧不尽”之势。

根据当代历史地理学家葛剑雄的统计分析,明代末年的人口在峰值时期,应该已经达到1.6亿人左右,而拥有如此庞大人口资源的大明帝国,其实际能够控制和征收赋税的编户齐民在高峰时期也只有五六千万。

进入明末后,由于饥荒、干旱、土地兼并、瘟疫、战乱等各种原因导致人民流离失所,明朝政府能够掌控的人口资源越发减少,这同时也意味着政府的税源和兵源在不断流失,而面对满人入侵的边境战争以及镇压内部叛乱,明朝政府所需开支却在不断膨胀,一边是日趋减少的可掌控资源,一边是不断膨胀的国家开支,这也使得明朝政府的生存资源和生存空间被不断压缩榨干。

作为后来农民军的最重要首领,出生在陕北的李自成,起初先是因为明朝内忧外患、政府收支缺口太大,不得不精简政府机关,这导致当时在驿站当驿卒的李自成被裁员,从公务员队伍下岗后,李自成又当过边兵,后来又因为军将克扣军饷而参与兵变,从此进入农民军队伍。

到了崇祯十年(1637年),李自成一度被明军洪承畴、孙传庭部打得溃不成军,仅仅带着17名部下躲到陕西东南的商洛山中避难,当时,明军剿匪颇有成效,另外一名农民起事领袖张献忠也一度投降官军,但到了崇祯十二年(1639年),先是张献忠趁着当年大干旱、大饥荒再次反叛明朝,随后,李自成也杀出商洛山,由于1639年至1641年的连续三年大干旱,当时,参加李自成农民军的“远近饥民荷锄而往,应之者如流水,日夜不绝,一呼百万,而其势燎原不可扑。”

不仅是农民军,当时不断南下的后金(清军)部队,其本质也是受到了当时北方小冰期气候变化,以及大干旱、草原生态恶劣的影响所致,在气候危机的影响下,本来就颇具野心的女真后裔满人不断南下,试图通过攻城略地掠夺人口、物资等资源来度过艰难时期。

尽管同样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但相对而言,后金(满清)在崛起过程中,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父子依托战争,在不断掠夺辽东和关内财富、人口资源同时,也不断拉拢关外的蒙古部落,并多次出兵征讨朝鲜,使得蒙古各部和原本为明朝藩属国的朝鲜都被满清拉入麾下,加上满人在辽东不断争取当地汉族的支持,从而使得满清在与明朝争夺天下的过程中,不断扩充成长,成为明朝越来越壮大的威胁。

同样面临危机,满人却将危转化成了机。当然,从现实的角度看,满人在东北地盘小、人口少,船小好调头,加上策略得当,四处拉拢资源和人心,这就使得满人得以在明朝内部的大动乱中保持隔岸观火,而明朝政府与李自成、张献忠等农民军的火并,也让满人这个第三者能在关外坐享渔翁之利,这确实是崇祯这个大明帝国的“大当家”所不具备的特殊优势,而且是足以让人致命的优势。

天灾与人祸:明朝为何说亡就亡(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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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帝国内外交困,但屋漏偏逢连夜雨——就在1642年取得松锦之战的大胜、歼灭明军在关外的最后一支大军后,皇太极又派兵绕开吴三桂驻守的孤城宁远和山海关进入华北平原,一路烧杀掳掠至山东,在连破八十余城后扬长而去。

根据后来统计,清军此次入侵,共掠夺黄金2250两,白银220万两,并掳掠了三十六万九千汉人作为奴隶北归。而已经没有可用之兵的崇祯皇帝,只得眼睁睁看着清军在境内来去自如。

为此,崇祯第三次下发罪己诏,他在罪己诏中自陈已经力不从心:

“比者灾害频仍,干戈扰攘,兴思祸变,宵旰靡宁,实皆朕不德之所致也!罪在朕躬,勿敢自宽。自今日为始,朕敬于宫中默告上帝,修省戴罪视事,务期歼胡平寇以赎罪戾。”

纵观崇祯在位十七年间,他分别于崇祯八年(1635年)、崇祯十四年(1641年)、崇祯十五年(1642年)和亡国自杀前夕的崇祯十七年(1644年)二月共四次下发罪己诏。

此前在1635年,张献忠军队攻破安徽凤阳、焚烧明朝祖陵,崇祯后来以“流贼未平,震惊陵寝”下发罪己诏;到了1641年,由于帝国内部连续多年干旱、蝗灾、饥荒并起,崇祯又以灾异频现,下诏罪己;而此次第三次下发罪己诏,自感心力交瘁的崇祯,除了自述“于宫中默告上帝,修省戴罪视事”外,他已经对时局的进一步发展恶化感到无能为力。

这种无能为力,说穿了也与大明财政的亏空息息相关。

话说明朝以农业立国,财政主要依靠农业税,明朝开国初期,统计天下土地是850多万顷,但实际上可征税的税田是400多万顷,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豪强地主隐瞒土地数据,明朝官方实际掌控的税田数量不断下降,加上各种天灾减产等因素,明朝官方能够收到的农业税实际上越来越少。

学者方志远研究指出,万历时期,张居正通过强硬推行“土地清丈”,将全国的税田数量扩张到了700多万顷,但即使是这样,当时明朝国内的田粮税收大概也就是2500万两,即使加上工商税、盐税等其他税收,当时明朝官方实际能收到的税银也就是4000万两左右。

这4000万两种,大概有一半即大约2000万两还要留在地方给地方政府使用,真正能上缴到中央的,即使在风调雨顺、没有动乱时期,明朝中央政府能收到的也就大概是2000万两白银。

但这2000万两白银中,除去各种开支,真正能进入到户部太仓的银子,大概也就是400万两,到了崇祯末期,由于各种天灾人祸,甚至每年都还收不到400万两银子。

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去世后,缺失了理财高手的大明帝国此后财政逐年陷入赤字,加上万历后期的万历三大征(宁夏之役、万历朝鲜战争、播州之役)更是几乎耗尽国库积存,这使得到了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当时紫禁城内三座大殿失火焚毁,明朝财政却拿不出钱来重修,这事一直拖到了28年后的明熹宗天启五年(1625),明朝才凑够了资金重修了三大殿。

天灾与人祸:明朝为何说亡就亡(上篇)

由此可见,晚明时期的财政问题,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但是,尽管当时的大明财政穷得叮当响,但是晚明时期活跃的经济,使得民间却是声色犬马,尤其是东南的江浙地区,经济实际上还是非常繁华。

问题在于,东南地区虽然经济繁华,但大明政府却收不到税,根源就在于,早在明朝建国之初,明太祖朱元璋就规定,将洪武十八年(1385年)所收的商税数字作为以后的定额,此后不得加征。

这就给明朝官方政府套上了一个枷锁,也就是说经济在发展,政府却不能享受其中的好处,因此以致当国内天灾频发、东北满人不断入侵,在大明帝国对内需要赈济灾民、对外需要养兵用钱的时候,帝国却只能眼睁睁看着东南地区富裕,却把中央自己给穷死了。

到了万历皇帝时期,万历皇帝也看出了问题所在,他多次想加征商业税,但都被官员们以“祖制不可改、税重民生苦”的名义反对作罢,无奈下,万历只好派出太监到全国各地去开矿、收工商税,但这些太监到了地方以后到处敲诈勒索,搞得民间哀声怨道,太监们则中饱私囊,实际上缴给万历皇帝的私房钱也是极少部分,也就是说,万历皇帝忙活一场,没赚到什么钱,却把皇帝和中央政府的名声给搞臭了,实在得不偿失。

早在万历皇帝时期,当时满人不断入侵,为了养兵北伐平定祸害,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明朝政府正式开征“辽饷”,“辽饷”一开始的征收标准,是每亩地加派三厘五毫(明朝的银两单位因此为两、钱、厘、毫),后来最终固定为每亩地加派九厘,其在稳定时期,大概每年可以为明帝国增收520万两白银。

随着明末各种天灾的蔓延和农民起事的扩散,为了剿灭“乱匪”,明朝政府不得已又于崇祯十年(1630年)开征“剿饷”,一年大概可以获利330万两白银;另外为了练兵平定东北和对内剿匪,当时也开始征收“练饷”,每年大概收入为730万两——如此一来,“剿饷”“练饷”“辽饷”三大饷加在一起,大概每年可以为明朝财政增收1600万两白银。

但问题是,加征的这三大饷属于土地税,负担大部分都落在农民头上,尤其是落在了北方农民头上。

学者方治远指出,尽管明末看似有700多万顷土地可以收税,但由于豪强大户和地主可以通过种种方式隐瞒自己的实际田地,并且他们的收入也不一定完全依靠土地,这就使得三大饷的实际负担主要落到了农民头上,当时,加征的三大饷“意味着每一亩农田要增加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税收。”

并且,由于加派是按照土地面积来征收的,这就导致占地广阔的北方地区农民,在天灾频发的荒年,却还要实际承担更多的税收。

实际上,从唐朝后期以来,中国的经济重心就逐渐开始向南方转移,到了明末,当时东南地区的工商业已经非常发达富甲天下,而实际上从南宋开始,南方的人口也已超过了秦岭淮河以北的北方地区——但问题是,南方虽然人口众多经济发达,但土地面积却没有北方多,并且南方尤其是东南地区,财富来源有越来越大占比已经是来自于工商业,问题就在于,明朝的主体税收仍然是农业税,而“三大饷”也仍然是农业税——如此一来,也就是说,明朝的这种税制财政缺陷,导致有钱的东南地区不用交什么税,有钱人交不到什么税,但穷人,尤其是农民,尤其是北方农民,却要承当更重的税赋。

学者方志远指出,“如果把‘三饷’的压力落到每一个劳动力身上,可以发现一个西北地区的农民承担的加派负担,是一个东南地区的农民的十倍左右。”

但这样分析,是否说明朝的财税负担非常重呢?对此专注中国财政史研究的学者刘守刚指出,“正如黄仁宇先生指出的,明代财政的平均税负只有10%左右,而同时期的日本,税负达到50%……明代财政的根本问题在于国家机构与正常财政,不能对日益发展的工商业经济实现有效征税,不能充分动员起帝国时期的财政资源。”

刘守刚指出,“在这样的条件下,一旦国家对税收有紧急需要,没有正路可走就只能走上歪路,而歪路则会让所有人都受到损伤。”

而无论是万历皇帝指使太监到处去开矿收税,还是明末政府开征“三大饷”,本质上都属于一种财政“歪路”。

刘守刚说:“明代之所以设计如此的工商税制,既有吸取宋元工商税收教训的原因,也跟自明代起帝国进入成熟期有关。因为成熟,国家职能转向内向,不以进取为能,不以扩张为目的,对支出的需要也就很少;因为成熟,国家试图消除一切不确定,而采用定额措施去管理财政活动。对属于自由流动资源的工商业经济,则采取轻视和不负责任的态度。没有必要的保护措施,没有正规的商事法律和周到的法律程序,大大小小的官吏在工商税的管理方面,更是以马虎和腐败出名。”

如此一来,没有从晚明时期蓬勃发展的工商业经济中享受到税收好处、形成命运共同体,相反却只能通过农业税盘剥农民的大明帝国,境内烽烟四起,已经成为必然之势——因此到了崇祯时期,明朝政府陷入了“崇祯死局”的困境中不可自拔,简单说就是,大明帝国由于天灾人祸导致财用短缺,财用短缺反过来又加剧了天灾人祸,而财政体制的缺陷又使得这种矛盾不可调解,在这种恶性循环中,大明帝国的“崇祯死局”已无法破解,由此明朝逐渐走向毁灭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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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崇祯为财政困局焦头烂额之时,他的皇室宗亲却普遍富得流油。

崇祯十四年(1641年),李自成围攻洛阳,就藩洛阳的福王朱常洵拥地二万多顷,其田产遍布河南、山东、湖广等省,当初,他的福王府邸仅仅建造费用就花了28万两银子。但就是这样一位富甲天下的藩王,不要说拿出钱财支持明朝中央和皇室共度时艰,就连面对农民军围攻洛阳的生死存亡时刻,朱常洵仍然坚持不肯劳军,让士兵饿着肚子为他守城,结果守军哗变倒戈,李自成几乎是兵不血刃就占领了洛阳。

进城后,李自成当众怒斥朱常洵说:“汝为亲王,富甲天下。当如此饥荒,不肯发分毫帑藏赈济百姓,汝奴才也!”随后,李自成下令将朱常洵砍头枭首,并将他的尸体剁碎杂以鹿肉,煮成“福禄宴”食用泄愤。

尽管有福王朱常洵的案例在前,但明代很多藩王死到临头,却仍然全然不顾明朝政权安危以及百姓死活,只顾守着自己的私财,就在1642年底,清军再次绕过北京攻入华北地区掳掠人口和财富,当年12月,清军进攻山东兖州,危急时刻,兖州知府邓藩锡劝说鲁王朱以派散发钱财募兵守城,邓藩锡说,如果鲁王您愿意散财募兵,城犹可守,否则大势一去,悔之晚矣。但守财奴鲁王朱以派死活不肯,结果不久清兵攻破兖州府,朱以派只好自缢而亡,王府钱财也被清兵掳掠一空。

对于明朝这些宗室藩王来说,尽管他们是倚靠着明朝中央这棵大树而生的,但即使是在王朝的生死存亡时刻,藩王们也不肯拿出一丝一毫支援中央财政,更不要说赈济百姓,而这些守财奴藩王,最终也在明末天下大乱的烽火中或被清兵所杀、或被农民军所杀,最终覆灭于时代的怒海波涛之中。

尽管福王朱常洵和鲁王朱以派因为吝啬惨死,但他并非明末无良藩王的最后一位。

到了1644年,就在崇祯上吊自尽后,张献忠统率的农民军也攻入四川,面对危局,四川巡按御史刘之勃急忙劝说蜀王朱至澍拿出钱财犒赏军民、加固城防,没想到富甲四川的朱至澍却耍无赖说:“孤库中钱粮有数,只有承运殿一所,老先生等拆去变卖充饷!”

面对全然不知死活的无耻蜀王,主持成都城防的刘之渤直接怒怼说:“殿下。承运殿无人买得起,唯有李自成是受主!”意思是一旦农民军破城,一切都将不再为蜀王所有。但朱至澍对此“终不悟”,对于这些藩王来说,他们以明朝宗室身份掠夺天下民财,但当到了国家有难,需要他们奉献御敌之时,这些人却普遍表现出鼠目寸光和贪婪无耻的守财奴形象,对他们赖以立身的政权安危全然不顾,最终身死陨灭而为天下笑。

不久,张献忠率军攻破成都,后悔不及的蜀王朱至澍走投无路下只得投井自杀,其在成都城内的宗室子孙被张献忠下令捕杀殆尽。蜀王自杀后,此前劝说他散财守城的四川巡按御史刘之勃也被农民军所捕,张献忠让人劝说他投降,刘之勃破口大骂,张献忠于是下令将他凌迟处死,刘之勃毫无畏惧,临死前大喊是说:“宁多剐我一刀,而少杀一百姓。”

但疯狂的张献忠并未放过成都百姓,1646年他在撤离成都前,下令对成都进行屠城,疯狂屠戮了成都城内的数十万百姓,而他对于所经过处的明朝宗室的态度,则是“凡王府宗支,不分顺逆,不分军民,是朱姓者,尽皆诛杀。”

1644年,李自成农民军进军山西,后来投降的太原总兵姜瓖回忆说,“凡所攻陷,劫掠焚毁,备极惨毒,而宗藩罹祸尤甚”,例如在山西平阳,李自成农民军先是斩杀当地的皇族西河王等三百多人;在汾阳,则对皇族“宗绅”大开杀戒,“彼汾一方,几成罗刹鬼国”;

攻克太原后,出于对朱明皇族的极度仇恨,李自成农民军又“捕晋宗室四百余人,送西安,悉杀之”,而为了防止山西底层皇族作乱,李自成农民军“恐宗人为变,闭门搜捕,得千余人,杀之海子堰,若歼羊豕”。

时任太原总兵姜瓖回忆说:“云(今山西大同)之宗姓,约计肆千余,闯贼盘踞六日,屠戮将尽……”

尽管历朝历代在改朝换代之际,后来者多有屠戮前朝皇室宗亲的行为,但若论屠戮的范围和广度,则没有一个朝代像明朝末年这样明显和酷烈,究其原因,则在于明朝宗室已然成为了明朝社会的吸血鬼,让当时的农民军从上到下都无比痛恨和仇视。

话说明朝开国之初,朱元璋将自己的儿子全部分封为亲王,并规定皇族子孙不受普通法律约束,不归当地官府管制。诸王的府第、服饰和军骑,下天子一等,连公侯大臣见了朱明皇族子孙都要“伏而拜谒”。

当时,朱元璋给明朝官员们定下了历代王朝最低的工资标准:正一品官员年俸900石……正七品140石。明朝时一石米折合现在约180斤,以现今每斤米5元计算的话,明朝时,当时一品宰相的年薪约为现今人民币81万元,七品县令年薪约为12.6万元,由于明朝行政官员年薪中,还需要自行承担各种公务费用,这就使得明朝著名清官海瑞,甚至穷得吃不起肉,以致于当海瑞为老母亲祝寿,破天荒买了一斤肉时,甚至轰动了当时的整个明朝官场。

与此同时,朱元璋却规定皇族一旦封为亲王,其年俸禄至少在万石以上,是明朝最高级官员的十几倍以上,而这还不包括土地等大量赏赐。为了让子孙后代过上最优越的生活,朱元璋还规定皇族子孙不必从事任何职业,每一个皇族后代,所有消费全部由国家承担:10岁起还可以领工资享受俸禄,结婚时国家发放房屋、冠服、婚礼费用。死后还有一笔厚厚的丧葬费。

由于生孩子福利很多,因此明朝宗室最喜欢生孩子,“宗室年生十岁,即受封支禄。如生一镇国将军,即得禄千石(比一品宰相还高一百石)。生十将军,即得禄万石矣……”。

生孩子有这么多好处,于是乎,在整个明朝276年历史中,朱元璋的子孙们几乎是铆足了劲地“造人”,因为“利禄之厚如此,于是莫不广收妾媵,以图则百斯男。”其中最夸张的,生活在明朝中期、居住在山西的庆成王朱钟镒就至少生了94个孩子,在朱钟镒活着的时候,他个人传下的嫡系子孙就达到了700多人,令人为之震惊。

在明朝政策鼓励下,到了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明朝宗室人数已经快速扩大到了8万多人,这还仅仅只是玉牒上列名的高级皇族人数,如果加上海量的底层皇族,据安介生等人口史专家推算,到了明朝末年,朱元璋的子孙,已繁衍至近百万人之众。

而按照当代学者者推测,明代皇族人口增长率,是当时全国平均人口增长率的10倍。

对于国家厚待皇族,明朝人则感慨说:

“我朝亲亲之恩,可谓无所不用,其厚远过前代矣。”

天灾与人祸:明朝为何说亡就亡(上篇)

庞大的皇族子孙,也使得明朝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负担,社会矛盾更是日益激化。

当时,明朝皇族不仅拥有超高的俸禄,而且往往还占据着海量土地。到了明朝中叶以后,在全国人均土地面积不断下降、贫者几无立锥之地的同时,全国土地也越发向皇族手中集中,以景王、潞王为例,他们在湖广等地庄田多达4万顷,另外福王庄田2万顷,桂王、惠王、瑞王的庄田各3万顷。

在湖南,吉王占有的土地更是高达七八十万亩,其中湖南长沙、善化两县40%的田地都是吉王所有。

而在河南,全省一半的土地都是各个王府所有。以明神宗万历皇帝的第三子、福王朱常洵为例,朱常洵结婚时,万历皇帝赏赐婚费达30万两;朱常洵前往洛阳就藩,万历皇帝又为他花了28万两白银营建府邸;另外,万历皇帝为了这个宝贝心肝儿子,一次赏赐土地就达4万顷,由于官员力陈太过奢侈,最后才减为2万顷,由于当时河南土地已经被瓜分殆尽,为此还从山东、湖广等地分田,才勉强凑够了这2万顷王田给了福王朱常洵。

对此明朝人描述说:“占夺民业而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

随着皇族人数的剧烈膨胀,明朝财政也逐渐不堪其重。

以山西晋王府为例,在明朝初年只需年俸1万石,但到了嘉靖年间,这个数字增长到87万石。

另外在河南周王府,年俸也从明朝初期的1万石增长到了嘉靖年间的69万石。湖广楚王府,则从1万石增长到25万石。

在皇族不断剧烈膨胀的过程中,明朝的地方官们也惶恐地发现,光是为了奉养当地皇族,许多地方政府财政就已濒临崩溃。以明朝中后期的山西地方财政为例,当时山西的年财收大概是152万石,但当时仅仅山西的朱明皇族,需要支付的年俸禄就达到了312万石。

另外在河南,明朝中后期河南的年财收大概是84万石,但当时仅河南皇族需要的俸禄就达到了192万石。

于是到了嘉靖年间(1522-1566年),明朝官员惶恐地指出,即使是竭尽举国之力,也已经难以供养皇族子孙了:

“王府将军、中尉动以万计,假令复数十年,虽损内府之积贮,竭天下之全税,而奚足以赡乎?”

“将来圣子神孙相传万世,以有限之土地,增无算之禄粮,作何处以善其后?”

到了明朝中后期,即使竭尽天下财力,都已无力供养朱元璋的皇族子孙,但他们,仍不知足。

以1641年被李自成杀掉并剁碎做成“福禄宴”的福王朱常洵为例,朱常洵是明末万历皇帝的第三子,他就藩洛阳时,不仅要了2万顷封地,而且还向万历皇帝乞求赏赐“故大学士张居正所没产,及江都至太平沿江荻洲杂税,并四川盐井榷茶银以自益……又请淮盐千三百引,设店洛阳与民市”,不仅如此,福王朱常洵还与民争利、垄断了河南多地的盐业买卖,禁止别人售盐:“禁非王肆所出不得鬻”。

福王朱常洵并非个案,在大量皇族与民争利、垄断盐业等各行各业买卖的同时,则是导致明朝政府的盐税等各路税收却收不上来,在民怨沸腾同时,明朝财政收入也因此日益窘迫,以致军事开支也受到影响,“边饷由此绌”,由此导致只能加重对普通民众的盘剥来解决问题,由此又促进了王朝的衰亡。

到了明朝中后期,在皇族日益垄断土地同时,各地王爷还经常向皇帝哭穷、索求各种特权:在河南开封,周王拥有当地的税课权,潞王则占有河泊所26处;

在山西潞城县,清源王占有商税;山西屯留县商税,则被皇帝赐给了辽山王;另外平遥王甚至以家口太多、生活紧张为由,申请到了山西黎城县一年的商税。

而放眼当时海内,福王朱常洵“珠玉货赂山积”,陕西的秦王则“拥赀数百万”,在山西的代王,更是拥有房屋1060所。

为了供养剧烈膨胀的朱明皇族,到了晚明时期,明朝境内民众甚至已经到了“废箸、鬻舍、捐妻,以供王国之禄”的地步。

但即使如此,朱元璋的子孙还是不满意,他们甚至公然成为各地恶势力的代表。

作为驻扎各地的藩王,当时,代王府的辅国将军,仅仅因为当地县令秉公执法处罚他的仆人,就对当地县令大打出手;在山西,河东王更是经常殴打地方官员,“挟奏有司,擅入府县,凌辱殴置,习以为常”。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福建宁化王府的管家,甚至因为“求索禄粮不遂”,公然殴打当地的封疆大吏、从二品的左布政使刘望之。

由于作为皇族成员享有司法特权、有罪时“罚而不刑”,因此朱元璋的子孙也在各地为非作歹:嘉靖五年(1526年),山西汾阳庆成王府的辅国将军,甚至与盗匪公然勾结;另外山西襄垣王府的辅国中尉、浙江昌化王府的辅国中尉,甚至“私出禁城为盗”,公然杀人抢劫。

在湖南武冈,山民王朱企礼则“前后夺民妻女无算”;在河南禹州,徽王朱载伦甚至“有美女子过府,掠入与淫,女幼不敢接,即大怒,投以与虎”。

到了明朝中后期,朱元璋的皇族子孙,许多人已沦落成为地方恶势力的代表,成为各地的巨患大害。

因此可以说,明朝的灭亡,也与明朝的宗室政策,以及宗室侵蚀国家财政并掳掠侵害民间,有着深刻的关联。明朝宗室在维系所谓朱家江山的同时,最终也反噬了整个帝国。

参考文献:

刘守刚:《何以帝国:从财政视角再看中华史》,浙江人民出版社,2022

方志远:《明朝为何说亡就亡》,山西人民出版社,2023

张德二:《中国历史极端气候事件复原研究》,商务印刷馆,2023

王兴亚:《甲申之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孙文良,张杰:《甲申风云录》,故宫出版社,2013

王天有:《明朝十六帝》,故宫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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