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惠宗至正年间(1341年-1370年)全国发生多次大规模的灾荒饥馑疾病和瘟疫,并最终促使红巾军起义爆发,期间造成人口大量减少。
大明建立并统一全国后,明太祖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全国的农业生产在蒙元时代长期大规模战争而遭受极大破坏的背景下得到很大程度的恢复,加上洪武年间大规模向淮河以北和四川的荒无之地、垦荒填充移民,使人口得以稳定增长。
对人民的控制也有加强。明初在普查户口、田产的基础上,编制各种册籍,又行保甲法与关律法,把人民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上。
明朝初年,大批奴隶得到解放,四川和江南一带的佃户,也因地主势力被打击而改善了自己的地位。明初专制集权的中央政权,曾一度打击了豪强地主,整肃了吏治,这都有利于抑制兼并和缓和阶级矛盾。这时手工业工人地位也有所改善。这一切,都有助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而出现了明初的“洪武之治“和”宣德之治”。
明太祖洪武廿六年(1393年)全国有6500万人,其中民户占6175万人,军户占325万人。北五省(北平、山西,山东、河南、陕西)人口有1755万人,占全国27%,其中山东最多,有5,462,850人,以下依次为山西(3,790,760人)、河南(2,825,300人)、陕西(2,646,450人)、北平(2,619,500人)。中五省(京师、浙江、江西、湖广、四川)人口总数为3380万,占全国52%。其中,南直隶有11,291,460人;人口密度最高的苏南太湖流域人口达6,320,300人,平均每平方公里220人;其次为浙江省,有9,959,270人;江西有7,260,000人,湖广有4,318,420人,四川最少,仅1,314,260人。南五省(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总人口有1040万人,占全国的16%。
明朝户口的峰值出现在明朝后期,但对于具体时间与人口数量,不同学者有不同说法。
易中天认为,明末人口六千余万;赵文林、谢淑君认为1626年明朝达到人口峰值,实际人口大约有99,873,000人;王育民认为万历年间明朝人口达到峰值,实际人口在130,000,000人至150,000,000人之间;葛剑雄认为1600年明朝实际人口大约有197,000,000人,明朝人口峰值接近2亿;曹树基认为1630年明朝达到人口峰值,实际人口大约有192,510,000人,1644年实际人口大约有152,470,000人;而英国经济学家安格斯·麦迪森则认为1600年明朝实际人口大约有160,000,000人。
明世宗嘉靖末年美洲高产作物传入后开始在明代人口最为稠密的江浙和岭南地区普及和推广,尤其是经过万历中兴过后以较快速度稳定成长,到明神宗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根据当代学者研究估计达到前所未有的150,000,000人,分布格局基本未变。
明思宗崇祯十三年(1640年)到清世祖顺治七年(1650年),由于农民战争、饥荒和瘟疫等造成中原地区死亡加大,特别是由于北方鼠疫和旱灾的爆发、以及八旗入关掠杀和为防范汉人而进行有计划的迁移,造成人口大量减少,只有原先人口总数一半不到,特别是经历鼠疫大爆发的北方,人口降到不足20%。
明代沿袭元代,将人户分为民户、军户、匠户三等。手工业者为匠籍。匠籍、军籍比一般民户地位低,不得应试,并要世代承袭。若想脱离原户籍极为困难,需经皇帝特旨批准方可。轮班匠的劳动是无偿的。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起,轮班匠一律征银,以银代役,政府则以银雇工。人身束缚大为削弱。到清代军籍实行八旗制度,并废除实行四百年的匠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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