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南宋有人说北宋的灭亡王安石要负主要责任,我不明白请诸位解答?

这种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而且可以算是很长时间的一种主流思想。因为王安石确实造成了北宋后期比较严重的混乱,包括他急功近利推新法导致的民心动荡,以及此后新旧两党你死我活的党争,都在把北宋往死路上推。

为什么南宋有人说北宋的灭亡王安石要负主要责任,我不明白请诸位解答?
现在很多人听到“变法”,就特别迷信,觉得搞变法就是绝对正确的改革家,反对变法就是既得利益集团,就是因为他们的利益被触犯了所以阻挠变法,似乎这成了万能的公式,哪个变法都能往上套,实际上大错特错。

一、变法的目的是富国强兵,但执行方法却是与民争利,故不得民心。

为什么南宋有人说北宋的灭亡王安石要负主要责任,我不明白请诸位解答?
王安石变法的初衷确实是好的。由于北宋长期以来对民间的宽松政策,民间商贸发达而朝廷收入却低,到神宗在位时已经出现严重财政赤字。而宋朝对武将的限制和为防止文官武将篡权采取的一系列手段,增加了很大一笔收入,对外又有战争赔款,所以可谓入不敷出。因此,王安石变法的初衷就是四个字“富国强兵”。

为什么南宋有人说北宋的灭亡王安石要负主要责任,我不明白请诸位解答?
但是,钱从哪里来?只有从老百姓头上征税,兵从哪里来?只有征兵。这两项显然都是过惯了宽松日子的北宋百姓所不接受的。比如《市易法》简单来说就是对所有交易都要征税,每次买卖都有官员在边上看着直接交钱,发展到最后,荒年老百姓日子过不下去卖儿卖女都要交税。再比如《保甲法》,就是要求百姓们组成民兵团,每天训练,晚上还要巡逻,简单来说就是抽壮丁(此前北宋老百姓是没有义务兵役制度的)。故而真正最反对变法的不是有人说的什么地主阶级,而是几乎所有老百姓。因为变法的本质是“与民争利”。虽然我们说交易确实应该缴税,当兵也是应该的。但一口吃不成胖子,王安石在突然之间对老百姓这么下手,造成了民怨沸腾,这是不争的事实。

二、许多新法太超前,在当时不具备可执行性。

举一个例子,变法争议最大的是“青苗法”。大体就是将用于平抑物价和赈灾的储备钱粮借给农民度过最难熬的春天,等秋收时偿还。相对民间高利贷来说利息低廉,只要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在当时已经很低了)。有两个好处,一是增加了朝廷收入,二是打击民间高利贷。

这个法从现在的认识上来看似乎不错,但在当时毫无可行性。首先是理念上,当时根本无法接受朝廷去赚老百姓的利息,所以会被士大夫统一反对;其次是执行上,这种法执行下去,必然被各级官吏层层盘剥,到最后老百姓交的利息比高利贷更高;第三是强行摊派,由于青苗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息,所以一定要更多人借钱,不愿意借就被强行摊派,造成老百姓的负担;最后还有风险问题,一遇灾年,农民必然还不上钱,最后的结果就是被逼得倾家荡产。更严重的是,朝廷为了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让富人给穷人担保。这些富人本来不需要借款,还可以放贷,现在不但无法放贷,还要被摊派巨额借款,还要为穷人担保。一遇灾荒,富人穷人一起变穷光蛋,唯一富的只有朝廷和贪官污吏,这种政策,如何能执行下去?

为什么南宋有人说北宋的灭亡王安石要负主要责任,我不明白请诸位解答?
王安石第一次罢相是怎么发生的?就是因为一个原本由王安石举荐的官员郑侠,看到满地灾民,流离失所,将所见画成一幅《流民图》,进献神宗,神宗这才发现新法已经天怒人怨,这是真正的民意啊。

三、执行新法急功近利造成危害。

如果仅仅是新法本身有问题,还可以慢慢更改完善。但是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急于求成,不顾一切超高频率强推新法,让一些原本还不错的法令也变成害人法。

比如新法中最好的一条“免役法”。原本宋朝老百姓需要服劳役,也就是义务轮流去替各级官府做一些送信之类的劳务工作。王安石提出免役法,就是免除这项义务,老百姓不用服劳役,而是改交免役钱,各级官府用这笔钱聘用专人完成劳役工作。这个法令本来既可以让老百姓专注农业生产,又可以让差役队伍专业化。可是,因为急功近利,免役法一刀切,富人交钱,没钱的穷人也不能参加劳役,只能交钱,这就给穷人增加了严重的生活负担。更可怕的是,与免役法相隔没有几天,立刻又推行了“保甲法”,老百姓必须义务参加训练和巡逻。也就是说,本来出人不出钱,现在突然间不但要出免役钱,还得服兵役,出人又出钱,你愿意吗?不止如此,新法中还有农田水利法,也是要出钱出人,老百姓压力一下子几倍增长。

四、新旧党争势同水火。

出于道德原因(与民争利与儒家传统思想相悖)和对新法的不认可,当时朝廷几乎所有的名士都或完全或部分反对变法,包括欧阳修、韩琦、富弼、文彦博、司马光、苏轼、苏辙、吕公著。这些人哪个不是功勋卓著,哪个不是名满天下?其中很多人只是提出一些意见,结果呢?王安石的思路是,只要对新法提出意见,就是反对变法,就是奸臣。结果,这些人全被外放贬官。官员都走了,新法还要人推,怎么办?只好启用了一批酷吏小人。就是这些人把事情越做越差。

为什么南宋有人说北宋的灭亡王安石要负主要责任,我不明白请诸位解答?
终于等到神宗驾崩(王安石早就二次罢相,再无法复出),旧党司马光复出拜相,尽废新法。把王安石任命的人尽数罢黜。后来新党章惇拜相,又把旧党一一打倒,还大兴冤狱。直到北宋灭亡,都是这种周而复始的新旧两党轮流执政。王安石司马光还仅仅是政见不和,到了后来就纯粹是权力斗争。直到最后奸相蔡京上台,彻底将北宋葬送,注意,他还是以王安石为榜样的新党哦!

综上,所以能说北宋的灭亡,王安石是无辜的吗?

南宋人攻击王安石,那是因为司马光那一派旧党人,入南宋后掌握了权势,所以才要把一切屎盆子都往王安石身上砸。

但是,这掩盖不了历史的事实。恰相反,是王安石的政敌耽误了北宋,最终导致北宋灭亡。

为什么南宋有人说北宋的灭亡王安石要负主要责任,我不明白请诸位解答?

宋神宗去世后,高太后垂帘听政。

司马光这些旧党人开始“元祐更化”,不仅推翻了王安石变法的积极成果,而且还对新党人采取残酷的打击。

因此,等到高太后去世、宋哲宗绍述后,新党必定反攻倒算。这也就奠定了北宋末期党争的格局。

每发生一次最高统治者的变更,新、旧两党就会轮换上台,对彼此的政治宿敌采取迫害手段,双方没有妥协的可能了,最终这种现象摧毁了北宋官僚系统的效率,无法应对外敌的入侵。

究其根本,还在于司马光那些人毫无底线的报复政敌的行为。

为什么南宋有人说北宋的灭亡王安石要负主要责任,我不明白请诸位解答?

我们再来看一下旧党的政治遗产。

北宋一朝,主要面临“三冗”难题,即冗兵、冗官和冗费,导致北宋积贫积弱。

王安石变法,主要针对的就是这些问题。而像是消灭冗官,其实就是动了司马光这些旧党人的利益,他们家族子孙受荫,才导致的冗官。


举例来说:

元祐三年(1088年)十一月,御史中丞李常上奏:

臣伏见:尚书、吏部四选官共三万四千余人,入流名品几七八十数,官滥员冗,无甚于今。

这还不算最严重的黑点。感兴趣的人,自行查查看吧。总而言之,司马光才是真正祸国殃民之人。

北宋时期,开国皇帝赵匡胤为防止后代重蹈唐末五代覆辙,制定了一些后代必须遵守的政治原则和规定,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各方面,被总称为“祖宗之法”。有关政治文化上引用最多的是宋太祖“不杀大臣及言事官”之语,一直成为宋朝后世皇帝的枷锁,为士大夫政治文化的产生提供了政治基础。遵循“祖宗之法”确实使得北宋社会保持了较长时期的内部安定与发展,也促进了经济与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祖宗之法”其实是提供了一些皇帝必须遵守的成制法规,比如善待柴家后人等等,但这也为士大夫限制皇权、提出批评提供法理依据。宋朝士大夫一直维系的‘祖宗之法’,从一定程度上让“官僚知识分子”的士大夫在宋代除享有优厚的物质待遇外,还处于较为宽松的思想文化环境中,这些都为士大夫政治地位提升、共治天下提供了法理依据,拓展了士大夫参政的空间和手段,促使了士大夫政治文化的产生,更为士大夫阶层限制及绑架皇权提供了支持。因此,可以说士大夫阶层是“祖宗之法”的最大受益者,为什么南宋有人说北宋的灭亡王安石要负主要责任,我不明白请诸位解答?

士大夫集团与王安石变法上的冲突

任何时期的改革从根本上来讲,都是利益的重新分配和调整,不可避免伤害到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的利益。但改革却往往是以思想文化的改易更革为先导,从思想文化角度为改革提供政治合法性。

任何变法都是要在既有的主流政治文化环境下进行的,想要变法获得成功,要获得合法性必然要搞好主流政治文化之间的关系。为了从政治文化上获得支持,王安石采取的策略仍是在士大夫政治文化之内进行“托古改制”,但仍然被反对派从政治文化予以攻击,针对反对派从政治文化层面提出的攻讦,王安石则以“三不足”精神及其理财思想进行破局。为什么南宋有人说北宋的灭亡王安石要负主要责任,我不明白请诸位解答?

“三不足”精神是王安石变法的支柱,从现代来看“三不足”其实就是常识,但在当时敬天法祖的主流文化之下,这就关乎宋王朝整个政治合法性,所以“三不足”无异于对于王朝根基的釜底抽薪,是带有大逆不道的反叛性的,这在当时士大夫群体中应该是讳言的,更谈不上光明正大地获得士大夫集团的支持,因为要是士大夫支持了,就变相的会削弱士大夫集团的权力。

一、天变不足畏

王安石变法之初,那些反对派的官僚士大夫们便都以“天变”为借口劝说宋神宗放弃新法。如御史中丞吕诲在熙宁二年六月,曾上疏宋神宗,认为“方今天灾屡见,人情未知,惟在澄清,不宜桡浊。”“固无远略,唯务改作”,这样会使得朝廷不得安宁,富弼也曾因为用人一事上向宋神宗说“所进用者多小人”,导致“诸处地动、灾异”,认为应该停止变法,保持“宜且安静”。为什么南宋有人说北宋的灭亡王安石要负主要责任,我不明白请诸位解答?

面对反对派借“天变”来反对变法,王安石始终坚持“天变不足变”的观点。王安石曾在熙宁三年的时候,重新整理了“洪范传”给宋神宗,希望以此来说服宋神宗取消对“天变”的恐惧,坚定变法的决心。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王安石变法的时候,在宁七年又发生了旱灾,虽然这不是变法导致的,虽然自然灾害一直都有,但是只要在王安石主政变法的时候出现,都一样会被作为攻歼新法的理由。

士大夫及皇帝都坚守“敬天畏天”的原则,“天命观”是北宋政权来源合法性的重要支持,所以呢,宋神宗为了获得合法性及士大夫的支持,必须要对此原则坚守不移。王安石为了变法却提出“天变不足畏”的说法,这样不紧容易动摇赵家的合法性,更会动摇士大夫集团参政的权力,反对派之所以反对“天变不足畏”,是因为“天变”是士大夫用来限制及绑架皇权的政治资源。

《富弼传》载,王安石在熙宁二年(1069年)的二月,就曾发表过灾异是天数,和人事无关的言论,富弼却说“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为者”

士大夫集团往往以“天变”来批评皇帝,规范皇权的使用及皇帝行为。士大夫当然不可能放弃这个让他们能够与皇帝“同治天下”的政治支持。因此,王安石“天变不足畏”的思想才会招致反对派士大夫激烈的反对。

二、祖宗不足法

王安石的改革决心是坚定的,但反对派士大夫为了自身的利益,肯定要对“祖宗之法”进行维护,司马光就指责王安石“尽变祖宗旧法”是“生事”,用汉初萧何、曹参相继为丞相所实行的“萧规曹随”的政策,提出“袓宗之法,不可变也”的主张。为什么南宋有人说北宋的灭亡王安石要负主要责任,我不明白请诸位解答?

而且当时的谏官范纯仁、御史刘挚、枢密使文彦博都以王安石变法废除祖宗成法,使“民心不守”,认为“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特别是因为利益的关系,太皇太后曹氏也向神宗施压“祖宗法度,不应让王安石轻加改变”。面对反对派对于祖宗之法的守成之论,王安石予以反驳认为“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则祖宗何故屡自改变?”

当然了,王安石虽然表示对祖宗之法应该要随时修改,以应变当下,但也并未否定所有的袓宗之法。因为祖宗之法在北宋相当于宪法地位,是维系王朝、规范君臣关系和权力划分的根本准则,所以在宋朝自皇帝至大臣没有人敢直接否定祖宗之法,这无异于挖掉了北宋的统治根基,作为当朝大员士大夫集团的一员,王安石也只敢修修改改,不会去直接否绝。

王安石之所以要对“祖宗之法”开刀,实际上是从传统政治文化中寻找能支持他改革的一种支持,支持王安石的改革正确性,合法性,这个也是历来改革者的策略。

三、人言不足恤

人言其实指的是所有人的言论(话语),不恤人言就会显得狂妄,有压制言论、独行专制之嫌。而“流言”就是没有过思考就批判别人的言论,人云亦云、不知所谓的粗浅议论,王安石认为这些流俗之语不必去在意什么。

《熙宁奏对日录》记述:认为人主要治理天下事、操控流俗之人为己所用,应该像运瓮一样,“当自拔于流俗之外乃能运之”。

谏官范纯仁在熙宁二年弹劾王安石的奏章中,就说王安石“鄙老成为无用之人,弃公论为流俗之语”。当时的参知政事赵忭在熙宁三年弹劾王安石的奏章中,也说“安石强辩自用,动辄忿争,以天下之公论为流俗之浮议”。御史中丞吕公著在反对青苗法的奏章中说,当今的“贤者”全都以推行青苗法“为非”,而“主议之臣乃以为流俗浮议不足恤”。任监察御史里行的刘挚在反对免役法的奏章中说:“今天下有喜为敢为,有乐于无事;比以此为流俗,此以比为乱常”。为什么南宋有人说北宋的灭亡王安石要负主要责任,我不明白请诸位解答?

士大夫集团与王安石冲突之下“党争”愈演愈烈

王安石的外号大家都知道是“拗相公”,认为自己是对的,听不进别人的建议以及意见,做任何事情都是自己一手包办,特别是变法的具体内容,从制定到实施都是由自己一手操办,这样一来,就和宋朝的政治文化想悖论,本来都是由士大夫和皇帝共治天下,王安石一来就变成了王安石和皇帝共治天下了,其他人就得一边听从吩咐就可以了。为什么南宋有人说北宋的灭亡王安石要负主要责任,我不明白请诸位解答?

王安石在变法中所做的这些事情,已经严重威胁到整个士大夫阶层的利益了,这就造成了反对派对变法的愈加阻烧,对新政的施行产生更大的影响,宋神宗为使变法顺利进行,只好更加坚定不移的站在王安石背后,但是反对派在面对权力的失去愈发不满,使得变法中的党争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就是宋神宗也置身党争之中,让整个党争渐趋激烈,直到宋神宗无力抵抗整个士大夫阶层,只好投降认输,罢免王安石,启用司马光。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古代历史上很有代表性的一次变法,这次变法的范围之广,影响之大,争议之大都是世间少有的,王安石变法从思想基础上,虽是托古改制,但仍是对当时主流士大夫集团治国政策所偏离,因此也受到士大夫集团的反对,整个变法的过程都是由于政治理念上的冲突,最终导致政治分裂形成党争,随着宋神宗无奈之下罢免了王安石之后,士大夫集团部分人因此尝到了甜头,导致党争愈演愈烈从而形成为反对而反对的局面,降低了整个北宋政治系统的稳定性,为以后北宋迅速衰亡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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