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盗墓笔记”?博主发布“探墓”经历,官方回应

3月10日上午,知名历史博主@考古学人在微博发文称有网友向他私信举报:有人在小红书发布“探墓”的相关违法活动信息。

“真实的盗墓笔记”?博主发布“探墓”经历,官方回应

根据这位博主在小红书上发布的图文可知,其“探墓”范围已经涵盖了山东省全境的古墓,涉及到邹城、济南、济宁等地,其中还包括了市级文保单位鲁怀王墓。

“真实的盗墓笔记”?博主发布“探墓”经历,官方回应

知识补充:

鲁怀王——朱当漎(1473-1505)明太祖朱元璋第六代孙,成化十九年封世子。弘治十八年薨,寿三十三。谥怀简。以孙观[火定]袭封。追封王,改谥曰怀。

鲁怀王墓位于山东省平邑县白彦镇小山后村东北,墓高10米,封土直径30米。1972年发掘,墓室为砖石混合结构,底部用条石铺筑而成,墓室四壁均用砖砌筑,墓顶用砖砌为拱形,砖拱上面为封土。从墓中出土圹志1盒(两块),现藏于平邑县博物馆内。

“真实的盗墓笔记”?博主发布“探墓”经历,官方回应

该墓是邹城较为完整的明代墓葬,对当时本地的丧葬习俗和建筑等研究具有重要价值。但是由于其墓室是砖石混合结构,加上年代久远已经变得非常脆弱,所以现在未对游客开放,更不允许私自进入。

而这位小红书博主却自带绳梯,从盗墓分子留下的盗洞下探到地宫,并称“这座明代亲王墓,目前全网只有我拍摄有照片”。加上他曾晒出过自己的两张“专业”证件(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会员证和中国探险协会会员证),所以有不少粉丝都把他视为“独家权威代表”。

“真实的盗墓笔记”?博主发布“探墓”经历,官方回应

根据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网站介绍,该协会成立于1993年,是由从事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的专家学者和管理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群众性、非营利性的学术团体,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其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业务指导单位为国家文物局。

且不说这两个协会都只是民间组织, 不具备考古发掘及调查资质 ,即便是具有考古发掘资质单位下的个人, 在未经当地相关文物保护单位许可授权的情况下,也是不允许私自进入古墓古迹的 。微博上不少网友都对这样的违法行为表示“震怒”和无法理解:

@周鱼:不光违法,还要公然违法……

@十一点差五分:山东人震怒

@木兰印花:估计很快要喜提15天假期了

@花市暂得:瞠目结舌!这是公然犯法!为了流量,真的什么都能干吗?

@Duet_:有判头了吧…………看小说看到走火入魔了吧你要是真喜欢你去学文物修复行不行啊?保护文物的意识都没有

@17S夏夜晚风:去探墓,满足了自己的私欲和好奇心,给考古工作带来的损害却是不可逆的。多少珍贵文物遗存和史料价值就这样被破坏了

引发争议后,该博主的小红书账号已经被封。面对大家的质疑,该播主也在微博回应称自己会向当地派出所说明情况。其“所属”的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ICOMOSCHINA)也在晚些时候发布了调查处理通告称该博主的行为“有违协会’道德准则’,并涉嫌违反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真实的盗墓笔记”?博主发布“探墓”经历,官方回应

据《现代快报》报道,由于该博主多次出现在山东部分地市进行“探墓”活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文保处也已经从各个平台接到网友的举报,工作人员表示关于这些图片真实性的认定,以及是否对相关文物造成实质性的破坏、其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等问题,具体还需要执法部门根据调查的事实去判定。“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规定,有些地方未经允许是不得进入的,如果对方私自下去,算是违规;但如果已经对文物造成了破坏,那肯定是违法的。”

相关法规: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月11日,现代快报的记者又从当地的政府工作人员处获悉,“毓秀山鲁王墓” 并未遭到破坏 。本次事件的当事人也在与现代快报的独家连线中称自己“ 的确曾下去过该墓葬,但只是出于保护文物的目的,并未破坏里面的物件。”

他说自己闲暇时“会到处跑跑,看看文物有没有被破坏,或者还没有被发掘保护。我曾先后在邹城市石墙镇、济宁市白咀村发现过碑石和古墓,反馈给相关部门后,也都得到了很好的保护。虽然‘毓秀山鲁王墓’是省级文保单位,但在距离文保碑不远处就有墓洞,我怀疑里面是不是已经被破坏了,所以才想去看看。如果遭到了破坏,我还会和之前一样会,向有关部门反馈。”

最后他表示:自己也意识到了之前在行动上的一些不足,以后一定引以为戒,更加慎重。

“真实的盗墓笔记”?博主发布“探墓”经历,官方回应

除了小红书,其他一些主流短视频平台上也同样充斥着大量古墓题材的内容。诸如清西陵、乾陵等帝陵,还有一些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处于乡野之中的墓葬,以及很多已经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都曾被探墓博主们“曝光”过。

但那些所谓的“野墓”其实是在被盗掘后、又经考古人员们抢救性发掘过的墓。因为数量大,位置偏,所以存在较大的监管难度,缺乏人力、物力保护的墓室就暴露在野外,由于种种原因,使得探墓博主们有机会进入。

“网红探墓”事件层出不穷,这背后究竟是道德的沦丧,还是法律意识的淡薄?

有人认为是平台监管不力,对此类探墓类账号应当封禁。

也有人认为,没有市场需求就不会有为了“流量”去拍摄的博主。正如一位知名历史博主@萧蓝逸所说:对古墓的好奇是人的天性,这才有了考古学科。人是有理性的生物,所以理性约束好奇心,关注考古成果,比观看直播探墓是个更好的选择。

此外,国家应该尽快完善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一些田野文物的保护力度。其实早在2014年,广西就已经通过并施行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拍摄文物保护单位或者使用其进行演出的,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文物及文物场景损坏的,依法责令限期修复或者依法予以赔偿。”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付晓雷一强制执行律师就“探墓视频探出的法律风险”为大家做了一次普法教育:

明确一点,就算是探没有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野墓也是违法行为。我国文物保护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在第二条就明确古墓葬受国家保护,在第五条明确古墓葬归国家所有。

所有的探墓行为,都必须进入到古墓葬里面去。这种进入行为,一定会对古墓葬造成或多或少的损坏。探墓视频的传播,会导致跟风,进入的人越多,造成的破坏越大。

根据古墓葬的重要程度和破坏程度,探墓行为承担的责任不一样。古墓葬保护程度不高,不构成文物,造成的损害也不大,那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担修复、保护费用,文物保护部门可以对其行政处罚。

严重点的,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我国刑法专门有一节“妨害文物管理罪”,损毁文物的罪名有三个:故意损毁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不管是故意过失,损毁文物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重的可以判十年有期徒刑。如果损毁的不是文物,只要够5000元,也能够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处罚。

如果故意盗掘古墓葬,那会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或者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这个罪最重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

还有倒卖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走私文物罪。

虽然是一个简单的探墓行为,也有可能涉嫌构成十多种罪名,这些罪名总有一款适合这些探墓人。国家现在没有出手整治,如果那些拍摄探墓视频的人还不知道收手,那么等待他们的将是打击的铁拳。

对于古墓题材短视频受网友关注这一点,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王青则表示,这也能从一个侧面说明文博主题的火热,“探墓短视频”满足了大众对古墓的好奇,有一定的文化普及意义,也有利于唤醒人们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但不可否认,这类短视频的负面影响更大。

他认为应该“升级野外文物的安全措施,有条件可建立遗址公园等加强保护,另外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指导意见,规范民间爱好者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加强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让更多人自觉参与其中。”

还有人建议:“把有一定粉丝基础的短视频博主组织起来,引导他们成为弘扬文化自信、普及文物知识的新媒体力量。既能帮助人们强化文保意识,也能让大V们发挥能量、体现价值。如果他们得到足够专业的训练,未尝不是保护田野文物的拓展手段。”

小编以为,不论是积极引导,还是加强打击,都必须坚定地遵循文物保护的原则。遇到可能会对文物造成损害的行为,一定要及时举报,保护文物,人人有责!

参考资料:

大家谈《“探墓短视频”走红,“涨知识”还是“带坏头”?》

济南时报《揭秘网红探墓热现状:“拍视频的比考古的人还多”》

观察者网《“真实的盗墓笔记”?小红书博主发布“探墓”经历,官方回应》

澎湃新闻《网红博主发布山东“探墓”经历?官方回应:正在调查中》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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