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反贪为什么不成功?

乾隆反贪为什么不成功?

  为什么在惩贪最严厉的乾隆时代却出现了严刑峻法也难遏制的贪贿之风?为什么中国古代第一巨贪和恰恰是在乾隆眼皮底下养成的?政治腐败,和有很大责任,乾隆则负更大的责任,但归根到底,还是皇权极于巅峰下不受监督和制约的专制政治体制出了问题,和与乾隆个人道德的堕落,不过是专制体制根本性缺陷的集中反映。

  乾隆对整肃吏治以安定民生的极端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他一直把“贪污”与“悖逆”并列为法律武器严厉打击的首要对象。乾隆对父亲雍正说过的“除弊莫大于去贪官污吏,果贪污尽去,则天下自享其利矣”一段话深有同感;他又是一位有强烈责任感的帝王,从维护大清帝国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绝不允许贪官污吏剥民自肥,毁掉国家的根基。他多次明确向全国臣民表示:“朕之严于待墨吏,乃所以安民也”,“此等劣员多留一日,则民多受一日之残,国多受一日之蠹”。

  乾隆当政的六十几年也确实是当时及后世公认的整个清代惩贪最严厉的一段时期。以前清律虽规定,贪污白银至千两即判处斩首,待秋审时处决。不过,已拟死的贪官如在限期将赃银全部赔缴的话,又可以援引“完赃减等条例”免死减等发落。这样一来,贪官污吏没有几个被绑上刑场,明正典刑的。乾隆经过反复思考,克服种种阻力,毅然决然地降旨废除了“完赃减等条例”,而代之以“完赃不准减等”的新例,乾隆朝为什么有那么多因贪污受贿索贿的省级最高军政首长等喋血法场?就在于首先抓住了惩贪必须严于立法这个要害。可惜,嘉庆刚一即位,就将这一新的法条从《大清律例》删除了,加上了完赃不仅可以减等发落,即使“三年限外不完”,死罪人犯仍“永远监禁”这样的新的条例,于是又回到了以前的老样子,甚至向后大大倒退了,贪官污吏搂得再多,也顶多在监狱里呆一辈子。晚清大律学家薛允升就深有感触地说:“乾隆年间官犯侵贪正法者不少,此例定后,绝无此等案件,而户律虚出通关各条例俱有名无实——亦刑典中一大关键也。”

  严于惩贪立法之后,还有一个执法的问题。后世评论乾隆惩贪,几乎一致肯定其执法之严。晚清时思想家薛福成说过:“高宗(乾隆)英明,执法未尝不严。当时督抚如国泰、王望、陈辉祖、福崧、伍拉纳、浦霖之伦,赃款累累,屡兴大狱。侵亏公帑,抄没家产动至数十百万之多,为他代所罕睹。”事实的确如此。乾隆年间,督抚大吏因侵贪被立案查处者多达三十几起,其中明正典刑或赐令自尽的有20余名,平均一两年即有一名省级军政大员因贪污或索受贿而被正法,这是前代所罕见的,也是有清一代所仅见的。对督抚大吏等贪污厉行执法,还表现在雷厉风行的抄家上。凡贪污或索受贿案件,承办大员一旦查有实据,立即请旨将犯官革职、查抄,籍没家产异常迅速、严密而彻底,贪官污吏的下场不仅身首异处,而且家产无论精粗多寡一律入官,真是落了个“白茫茫大地真干净”!败露于乾隆四十六年(1779)的以甘肃藩司王望为首、甘肃通省官员冒赈贪污大案,被乾隆定性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此案自封疆大吏以至州县牧令近60人以“侵盗钱粮”罪被砍掉了脑袋(其中一次在京师菜市口就有20余名贪官引首就戮),此外,免死发遣黑龙江、新疆者57人,奉旨查抄者165人,其他判处徒、流,以及革职留用、追罚银两者更不暇细数。

  后世评论乾隆惩贪,几乎一致肯定其执法之严。但是另一方面,政治腐败却是乾隆中期以后国家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其突出表现是贪风炽烈。为什么出现了惩贪愈严,贪风愈烈这令人费解的怪事呢?

  乾隆中期以后政治腐败、贪风炽烈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立法、司法上的失误,有社会风气的奢靡颓废,有官场风气的败坏以至清官无法为也不能为,有官吏道德自律堤防的普遍溃决,也有官员的养廉银不足以养廉的实际问题,等等,但最主要的是,极端专制不可克服的痼疾,具体表现是皇权过度膨胀和与此相关的地方军政首长权力太大。

  以王望冒赈贪污大案为例,总计贪污赈济银七八百万两,约相当于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1/6。这一集团性贪污大案情节并不复杂。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为赈灾筹粮,陕甘总督勒尔谨奏准甘肃恢复捐监(即各省士人在甘肃捐纳粮食即可得到监生资格)旧例,新任藩司王望倚任心腹兰州知府蒋全迪,勾通舞弊,不管有灾没灾,各州县报灾之轻重,及发给折捐银两之多寡,都由王望、蒋全迪在省上商定,凡贿送银两多的州县便多开灾分,少送银子的便令少开灾分,于是各州县纷纷捏灾冒赈,侵吞赈银,层层分肥,以至甘肃全省几无一个好官。

  而甘肃通省官员上下串通,公开舞弊,冒赈贪污历时六七年之久,最高统治者处心积虑设计的以密折互相揭发为主的重重监督机制竟普遍失灵,最后要乾隆皇帝亲自揭发,才掀开了盖子。这也许最能说明“州县之畏督抚,过于畏皇法”这一督抚大吏权力过重的体制性的缺陷。州县报灾,皆由灾民呈诉,地方官勘报后,须经府、道等逐层查勘,才能具报成灾分数,若无道、府勾结,捏报灾分便无从谈起。再者,发放赈银、赈粮,也需道、府监督核查,道、府若不佐弊,州县谁敢冒赈?但数年之间,竟无一道府挺身而出,将此中积弊向督抚或朝廷举报,反而在事后为自己百般辩解。有的供称“我见通省都是如此相沿出结,我一人实不能拗阻”;有的供称“诸事由藩司主政,道府不能与藩司抗衡,州县视道府为不足轻重”;有的供称“在灾赈内捏增分数、浮开户口,上司原是知情,至道府加结、委员监散,这都是虚应故事”……本来有互相纠劾之责的陕甘总督勒尔谨,与甘肃藩司王 望在折捐冒赈上沆瀣一气;近在邻封,抚陕八年,且两署督篆的毕沅也未据实参奏;与藩司同级的甘省臬司福宁则以“通省如此,我一人亦断不能从中梗阻”而缄口不言。

  对这一贪污巨案,乾隆帝曾无奈地说:“甘省王望侵冒监粮诸弊无人不知,而事未败露,竟无一人首先发觉,可见外省官官相护,牢不可破,实可寒心!”但他到底没有参透,或者不想说破,督抚权力过重,归根结蒂是服从于强化专制皇权的需要。此中道理,彰彰甚明,身为甘肃藩司的王望若不是买通了顶头上司、陕甘两省最高军政长官勒尔谨,特别是若不使出浑身解数终于讨得皇上欢心和倚信,他哪敢如此一手遮天,胆大妄为?

  乾隆年间督抚权力过重诚然是一个政治体制中的大问题,但专制政体最大的结构性缺陷还是没有其他任何权力制衡的皇权。

  乾隆惩贪之严自无异议,同时也要看到,每当发动惩贪大案时,他的内心是极不平静的。他从维护大清帝国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出发,绝不能容许贪官污吏毁掉国家的根基;但每当查办贪污大案日渐深入而即将揭开政治的黑暗内幕时他又犹豫了,又手软了。甘肃通省官员贪污大案的处理就不免虎头蛇尾,依律应处斩的官犯有一百余名,乾隆自称“不忍”看到他们“骈首就戮”,就千方百计找出种种借口将其中半数免死减等发落了;甘肃贪污大案还没处理干净,又揭发出了山东巡抚国泰贪纵大案,如果深挖下去的话,全省官员又有可能都被带出来,这次和作为钦差大臣前往主持审办,跑到半道儿就接到皇上密谕,说什么朕实“不忍”似甘省再兴大狱。乾隆究竟顾虑什么呢?用他的话说,一是“国体”,一是“朕之颜面”。所谓“国体”,说的是清朝统治的合理性;“颜面”云云,则关系圣君的权威和尊严。这就是乾隆查办贪污大案时的矛盾心理。这种心理对从根本上杜绝政治腐败,至少遏制住贪风愈演愈烈的势头,起着严重的消极作用。

  不仅如此,乾隆本人的某些作为,实际也在助长着贪污贿赂的泛滥。薛福成说过:“高宗英明,执法未尝不严,然诛殛愈众,而贪风愈甚。非其时人性独贪也,盖有在内隐为驱迫,使不得不贪也。”他是在论及和贪黩时讲这番话的。从逻辑上推论,所谓“在内隐为驱迫”,是说督抚等被迫大贪其污以趋奉和求得庇护。导致政治极端腐败,和自然难逃其咎,但如果说大小臣工在当时有“在内隐为驱迫”的话,那么,令他们苦不堪言,又苦不敢言的最大的“驱迫”,正是来自乾隆皇帝本人。诸如乾隆朝败坏吏治的最大的公害可以举出臣工互相攀比进贡、罚议罪银、扣罚养廉和赔补公项等,这一切无不与乾隆贪财好货的劣根性有关。

  这里仅以罚议罪银为例。罚议罪银制度是乾隆中期以后败坏吏治的一项弊政。以往论者认为罚议罪银制度可能是和替乾隆策划出来的,其实,罚议罪银的发端,是乾隆的独出心裁。但自乾隆五十年(1785)前后由和接管此项替皇上敛财的机密事务后,罚议罪银才堪称制度化了。议罚以各省军政首长总督、巡抚为主要对象,议罚的原因多为溺职、徇庇之类的轻微过失。如河南巡抚毕沅以“未能迅速搜获要犯”,自请罚银二万两;陕甘总督勒尔谨以失察客商走私玉石自行议罪缴银四万两。这些还勉强算得上罚出有名,也有的实在算不上什么过失,说出来足以令人喷饭。如河南巡抚何裕城不小心,香灰弄脏了朱批奏折,惶惶不可终日,于是自请罚银三万两,连乾隆都觉得有点儿不好意思收那么多,降旨给他说:“加恩宽免银二万两”,何裕城心里还是不踏实,又奏请“除臣遵旨先缴银一万两外,其余二万两合再仰恳鸿仁,准臣仍行陆续解交内务府充公”。罚议罪银少则万两,通常3万两上下,见于记载的最多一次高达38万4千两,那是乾隆五十九年(1794)罚两淮盐政全德。督抚养廉在两万两上下,如为官清廉,是经不起这么罚的,但皇上知道他们都另有生财之道,所以敢狮子大张口;督抚于养廉之外的收入怎能与外人道?所以议罚时往往装穷,说什么“奴才之产计值不过二万两,一时变卖又恐不能得价,今次赎罪银两恳圣主天恩,俯准奴才每年于养廉银内扣解银五千两,分作四年完缴”云云。议罪银两一般由被议罚人直接解交皇家内库——这不是国家户部银库,而是内务府所辖银库,权且把它看作皇上的“小金库”——为通例,奉旨留河工、海塘等处公用为特例。对于督抚等大员来说,几乎每人都免不了背着尚未还清的议罪银皇债,须知这不过区区小数,其他赔项、扣廉、罚廉等等往往丛集一身,更不堪重负,最费钱又最费周章的一年三大节的贡献且不说它吧。

  乾隆五十八年(1793)因勒派属员、侵用盐务陋规被砍头的浙江巡抚福崧自供:“我蒙皇上重恩,由道员升巡抚,外任多年所得廉俸本最丰厚,但我于四十六年间因在兰州办理撒拉尔军需代赔滥支无著银十一万二千六百余两,系奉旨于养廉内每年摊扣五成;又督缉逃兵案内议罚养廉银一万四千两;又分赔陈辉祖漏报海塘字号及湖神庙工共银六千九百余两;又五十一年清查仓库分赔留抵银四万七百两零;又奉部著赔范公塘石坝等工不准开销银四万九百余两;又赔南新关短少税银三千五百余两;又五十一年署理山西巡抚任内自行议罚银二万两;又五十四年失察抵换叶尔羌玉石案内议罚养廉一年银一万两;又开复处分等案应罚养廉银三万两──以上共罚赔银二十七万八千余两。”巡抚的养廉一年大约在银一万五千两上下,福崧不贪污索贿如何能凑足这二十七万八千罚赔巨款?督抚之中,像福崧这样罚赔数十万两以致涉于侵贪者并不罕见,江苏巡抚闵鹗元仅两项罚银即达24万两,礼亲王昭说他“初任皖抚时,以廉洁自重,布衣蔬食”,“及抚吴日,颇改前节,苞苴日进,动逾千万”,是不折不扣的假道学。

  其实,这里面固有闵鹗元个人虚伪的一面,亦不可忽视“驱迫”他“不得不贪”的隐秘外因。问题在于,臣工互相攀比进贡、罚议罪银、扣罚养廉和赔补公项等等的严重危害,屡有御史、翰林等言官词臣犯颜直谏,但都被乾隆蛮横粗暴地压制下去。人们震慑于专制帝王钳制人口、愚弄天下的淫威,且对暮年君主喜谀恶直、恃气虚骄的心态已深有所悟,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中,还有谁敢非难那个实已千疮百孔、却又被君臣粉饰得“即上溯三代,下迄宋元,亦复罕有伦比”的所谓“盛世”呢?

  对于一个封建帝王来说,最大的期望就是天下太平。确实,社会稳定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固然至关重要,长期社会稳定确实对康乾盛世所取得的辉煌业绩提供了最关紧要的保障,但是,当中国社会内部在全球业已发生巨变的影响下,开始出现如人口、物价等一系列亘古未见的难题的时候,改革与发展实际上已经严峻地提到了历史的议事日程。遗憾的是,掌握着中国命运的乾隆皇帝仍然固守追求稳定的基本政治目标,甚至为此而不惜以牺牲发展与改革为代价,其结果不仅贻误了中国在近代社会转型前夜发展的机遇,而且欲求社会稳定也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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