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制度的发展(齐国的赋税制度)

4世纪至6世纪,朝鲜半岛上的高句丽、百济、新罗占人口大多数的直接生产者是作为自由民的“民户”或“百姓”。《三国志·魏志高句丽传》明白表述了高句丽政权建立初期的阶级关系和剥削方式是,“其国中大家不佃作,坐食者万余口,下户远担米粮、鱼、盐供给之”。

赋税制度的发展(齐国的赋税制度)

下户是有自己个体家庭和私有经济,保有人身自由,遭受国家赋税、徭役剥削的国家农民。《周书·高句丽传》说高句丽的赋税制度是“赋税则绢布及粟,随其所有,量贫富差等输之”。《北史·高句丽传》进一步讲到剥削的数量是“租,户一石,次七斗,下户五斗”。民户还受到贵族们的欺压、凌辱。好太王碑铭文中提到高句丽王室将一些民户百姓沦为守墓奴(“取远近旧民守墓洒扫”),不过从好太王在世时就决定他死后不再用旧民为其守墓。

国家和贵族们的剥削、压迫,使民户的生活十分困苦,“虽力佃作,不足以实口腹”,“蚕农不足以自供”。新罗和百济政府也对作为国家农民的百姓民户实行征收租调的剥削制度。当这种征课达到不堪忍受的程度时,就会出现百姓民户的大量流亡。《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中有一些不堪忍受赋税、徭役压迫的民户饥饿、贫穷、破产流亡的记录。399年百济阿辛王准备进攻高句丽,“大征兵马,民苦于役,多奔新罗,户口锐减”。

《三国史记》中有几次新罗、百济政府调整政策免征租调的记录。例如,《新罗本纪》载奈勿尼师今四十二年七月“复一年租调”。真兴王十六年,王“自至汉山,教所经州郡复一年租调”。《百济本纪》载古尔王“十五年春、夏旱。冬,民饥,发仓赈恤,又复一年租调”。由国家农民耕种的国有土地还作为食邑分授给贵族。532年新罗合并金官国时,授其国主金仇亥“以本国为食邑”。这种授食邑的制度大约也同样普行于本国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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