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原《天问》暗存性描写:以斧析薪喻男女交合

墓门是陈国国都的城门名。诗以女子的口吻指责某一男子对她进行性骚扰。“墓门有棘”之“棘”与“墓门有梅”之“梅”均喻女性。“斧以斯之”、“有鹗萃止”指男子所实行的性行为。古代“斧”从父从斤,父指男性,斤指性具,以斧析薪比喻男子破女子阴户

屈原《天问》暗存性描写:以斧析薪喻男女交合

  昏与微“繁鸟萃棘”的故事自商代以后大概曾广为流传,以至于演化成了男人调戏女子的民歌主题,<诗·陈风·墓门》:

  墓门有棘,斧以斯之。

  夫也不良,国人知之。

  知而不已,谁昔然矣。

  墓门有梅,有鹗革止。

  夫也不良,歌以讯之。

  讯予不顾,颠倒思予。

  墓门是陈国国都的城门名。诗以女子的口吻指责某一男子对她进行性骚扰。“墓门有棘”之“棘”与“墓门有梅”之“梅”均喻女性。“斧以斯之”、“有鹗萃止”指男子所实行的性行为。古代“斧”从父从斤,父指男性,斤指性具,以斧析薪比喻男子破女子阴户。陈炳良先生《神话·礼仪·文学》-书就此做过分析,指出,《诗经》中凡“析薪”“伐木”诸词,均与男女性爱有关。如《豳风-七月》“取彼斧(片斤),以伐远杨”,《�{风·定之方中>“爰伐琴瑟”,“郑风·将仲子》“无折我树杞”、“无折我树桑”,《齐风·南山》“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等等,都是作为婚配性爱之事的象征而出现的。《墓门》诗之“墓门有棘,斧以斯之”与“墓门有梅,有鹗萃止”,句式结构相同,则“有鹗萃止”与“斧以斯之”为同一意思,均指男对女的性行为。所以《墓门》诗接着写“夫也不良”(这人行为实在坏),“国人知之”(人人知他心不正),“歌以讯之”(唱歌怒斥这兽行)。

  以上的讨论旨在说明,《天问》“繁鸟萃棘”就是指昏与微兄弟共淫有狄女之事。而且这以“棘”为象征的有狄女当为其子辈的媳妇,所以《天问》说他俩是“负子肆情”(诸父辈背着诸子辈与儿媳们偷情)。

  其三要分析的是“眩弟”。《天问》紧接着所写的“眩弟并淫,危害厥兄”所指仍然是昏与微之事。“眩弟”即淫乱之弟。眩,迷惑也。这里的“眩弟”显然是指上甲微。上甲微与其兄“昏”共淫有易女,做出了“繁鸟萃棘”、“负子肆情”的事,结果是上甲微危害了其兄“昏”。可奇怪的是,上甲微危害了其兄“昏”之后,商族从此却越来越兴旺发达,周祭制度轮番祭祀祖先也从上甲微开始,于是屈原提出疑问:“何变化以作诈,而后嗣逢长?”

  商先公“昏”与“微”的故事再次说明,“玄鸟生商”图腾神话在商族历史上的深远影响,也说明商民族与有易族婚姻关系持续的长久性。

  三、研究商族先公名号中鸟图腾印记的

  意义

  以上我们分析了王亥与王恒兄弟、昏与微兄弟到有易族牧牛羊,又以鸟图腾为标志与有易女发生婚姻关系的史事,这对于我们认识先商历史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从历史地理看,商民族的起源及其早期活动范围当在太行山以东地区。前文指出,有易部族的活动范围在今河北保定至北京之间的易水流域。既然商族先公王亥、王恒、昏、微与有易族有过密切交往,则先商族的早期活动地点当与有易族居地不远。过去,学术界关于商族的起源及其早期活动范围曾有六种不同的说法:

  辽西、内蒙古为中心的东北说(以傅斯年、金景芳、翦伯赞为代表);

  太行山以东平原的河北中南部说(以丁山、邹衡、李伯谦为代表);

  山西南部为核心的晋南说(以李民、陈昌远为代表);

  陕西中东部为核心的西方说(以司马迁、顾颉刚为代表);

  以山东西部为核心的东方说(以王国维、徐中舒、王玉哲为代表);

  以江浙一带为核心的东南说(以卫聚贤为代表)。

  在以上六说中,目前学术界大多采用河北中南部说。我们就商族先公与有易族的关系看,这也是比较合适的。((世本》和《苟子·成相》说商人始祖契居“番”,昭明居“砥石”。据丁山与邹衡先生考证,“番”的地望在今河北石家庄东北向的平山县,“砥石”则在今石家庄南面至邢台之间的古济水、古��水流域,相当于现今的元氏、赵县、高邑、宁晋等地。邹衡先生认为,商人正是从这里起源,然后逐步向南发展的。这里距东北向包头至北京之间古易水流域的有易部落不远,因此,商族先公王亥与王恒、昏与微先后与有易族有贸易婚姻往来。这从地理范围看是很自然的。

  其二,从社会性质看,先商时期商族社会经济仍处于游牧流动阶段。王亥与王恒乃至昏与微,作为部族首领,都亲自带队到有易族去“牧牛”、“牧羊”,从事畜牧交易,其间还与有易族发生战争,结果既“丧羊于易”,又“丧牛于易”,王亥、王恒还为此丢了性命。这说明,当时的商民族在社会经济方面还处于生产力比较低下的游牧流动阶段,没有进入农耕定居生活。

  其三,从婚姻习俗看,商族与有易族当时处于普那路亚婚状态。“王亥”与“王恒”兄弟,先后到有易族去做畜牧贸易,其间与有易女发生婚姻关系。接着“昏”与“微”又是兄弟俩遵循父辈亥、恒的事业,到有易族去与有易女共同发生婚姻关系,所谓“繁鸟萃棘”、“有狄不宁”,这实际上是普那路亚婚的典型反映,即兄弟共妻对方氏族的姐妹,或姐妹共夫对方氏族的兄弟。这在当时是十分自然的现象,也反映出当时商民族与有娥族的关系非同一般。而屈原《天问》是站在文明社会的角度看商先公与有易女的普那路亚婚姻现象,自然不合礼节,所以指责其为“并淫”,为“肆情”。

  其四,从继承制度看,先商时期的商民族实行的是兄终弟及制。兄终弟及制是与普那路亚婚以及游牧经济等现象相联系的。王亥与王恒相继为族长,先后去有易“牧夫牛羊”,并与有易女有染。昏与微亦先后为族长,再到有易族从事畜牧交易,同样与有易女肆情。同辈兄弟共同生产,共同生活,形成了一个族团力量,其财产也由兄弟之间按年龄大小轮流执掌,这样就自然产生了兄终弟及制。在商民族发展史上,兄终弟及制从先商时代中后期开始,一直延续到商代前期和中期。这在虞夏商周时代是一种比较突出的现象。这种继承制是我们了解商民族社会经济与历史文化的关键,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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