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法律规定官员不许逛青楼 只好养娈童发泄

到了明朝,限制趋于严格。《大明律》规定:“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明朝的杖责是很厉害的,用大木棍杖责六十下会要了一般体质的官员的性命。即便宿娼官员躲过了杖责,也会被罢官免职,将来永不续用,等于是和仕途完全绝缘。注意:这条法律的对象除了官员,还包括了中间人(媒合人)和“官员子孙”,打击面很广。除了法律上的惩罚,

清朝法律规定官员不许逛青楼 只好养娈童发泄

  到了明朝,限制趋于严格。《大明律》规定:“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明朝的杖责是很厉害的,用大木棍杖责六十下会要了一般体质的官员的性命。即便宿娼官员躲过了杖责,也会被罢官免职,将来永不续用,等于是和仕途完全绝缘。注意:这条法律的对象除了官员,还包括了中间人(媒合人)和“官员子孙”,打击面很广。除了法律上的惩罚,犯事官吏还有道德惩罚。士大夫一旦被发现交游、留宿青楼,会被社会不齿,终身不容于士林。

  明代家妓就此正式终结,官妓还存在。不过,明朝官妓面向市场,向老百姓提供服务,目的是为官府增加财政收入。到了清初,官妓制度被正式废除,社会上只剩下私妓了。

  清朝政府对官员交游青楼女子做了更严厉的限制。《大清律例》“官吏宿娼”条规定:“凡(文武)官吏宿娼(狎妓饮酒亦坐此律)者,杖六十,媒合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应袭荫)宿娼者,罪亦如之。”刑罚沿袭了明朝的规定,还把“狎妓饮酒”也算上了。官吏及其子孙和青楼女子吃个饭、聊个天,也算是犯法。北京城里的巡城御史就负责查官员狎妓逛青楼,一旦查到就要严厉处罚。此例延续到民国,“逛青楼”在清朝和民国时期都是官员的一个“硬伤”,有一票否决的作用。民国初年,财政部佥事刘文嘉和妓女小翠喜两情相悦,订下婚约。鸨母一意作梗,至检察厅控告刘文嘉霸占女儿。财政总长知道后,以为“不成事体”,呈明总统将刘文嘉罢免。(《民国趣史》)

  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第一,官员们有正常的身心放松、精神调节和友情交流的需要,找谁解决呢?在清朝,狎妓是严禁的,但“狎优”可以通融,官吏可以招伶人陪酒唱曲。于是乎,优伶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妓女的角色。他们大多为年少者,多在20岁以下,也称为娈童、优童、歌童等。因为优伶相貌清秀、酷似姑娘,故称像姑,俗称兔子。例如乾隆朝封疆大吏毕沅与京师昆曲旦角李桂官昵好。《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写到清代官吏可以狎像姑而不可狎妓的情况:“这京城里面,逛像姑是冠冕堂皇的,什么王公、贝子、贝勒,都是明目张胆的,不算犯法,惟有妓禁极严,也极易闹事,都老爷查的也最紧。……犯了这件事,做官的照例革职。”优伶中有些是卖身的,近似男妓。

  第二,为什么朝廷严禁官员狎妓,而各地青楼依然兴旺发达呢?

  不可否认,官员暗中逛青楼依然成风。他们是清代青楼业的消费主力,尤其是清朝后期禁令松弛,官员狎妓之风重新兴起。北京城中妓馆门庭若市,南娼北妓纷纷角逐于官场。清末名妓赛金花回忆:“每天店门前的车轿,总是拥挤不堪,把走的路都快塞满了。有些官职大的老爷们,觉着这样来去太不方便,便邀我去他们府里。这一来,我越发忙了,夜间在家里陪客见客,一直闹到半夜,白天还要到各府里去应酬,像庄王府、庆王府我都是常去的。”其中的原因,还是中国古代政治存在明暗两套做法、两个系统。白纸黑字的禁令总敌不过私底下的通融、操作和人情。相反禁令越严,暗中的反弹就可能越厉害。有人作诗谈清末北京官僚士大夫习于声色,其中说到官员狎妓:“街头尽是郎员主,谈助无非白发中。除却早衙迟画到,闲来只是逛胡同。”“郎员主”,即京官中的员外郎、司员、主事。“胡同”,指八大胡同等妓馆。一些官吏还纳妓作妾。

  慈禧末期,端方作为五大臣之一出洋考察宪政,途经上海,遇到名妓林黛玉,极为喜爱。端方欲纳林黛玉为妾,因为周边的人死死劝说,端方也为个人前途考虑,最终忍痛割爱。庆亲王之子、贝勒载振就大胆得多。他去东北考察东三省建立事宜,路过天津,遇到名妓杨翠喜,也极为喜欢。道员段芝贵为了升官,花巨款将杨翠喜赎身,献给了载振。载振欣然“笑纳”。不久东三省城里,段芝贵被任命为“署理”黑龙江巡抚。政敌抓住这桩“桃色交易”不放,攻击载振纳妓,要扳倒他,演变成了一桩轰轰烈烈的大新闻。可见,只要没人管,狎妓交游并非大事;一旦有人要借机做文章,任何官员和青楼之间的小事都是大事,能掀起政坛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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