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军士兵的待遇:可与妻同住尽享天伦之乐

天京城1854年被围时,城中一度只有4个月存粮,普通百姓和后勤人员只能每天获得“男三合、女二合(一合为三两)”的有壳糙米煮粥充饥,但报名出城驻扎的圣兵却能每天吃到一顿干饭,“充先锋”(敢死队)的,还能吃到肉——要知道即使在不缺粮的时候,太平军早期总制(一个军的最高长官,比军帅高二级)以下军官,就没有肉食定量了。

太平军士兵的待遇:可与妻同住尽享天伦之乐

  杨秀清、洪仁�都曾在自己的著作中炫耀过太平军士兵的优厚待遇。

  首先是精神层面上的,跟着上帝走,上天堂快,“活着是坐小天堂,便是死了,也是升大天堂”。

  其次是物质层面上的。李秀成在藤县大黎里当雇农时,碰上萧朝贵部太平军过境,他便是听到当太平军“人人有饭食”而入伍的。尽管太平军在后勤方面缺陷不少,关键是没有建立完善的粮台制度,更没有下力气组织境内的生产,但就士兵的穿衣吃饭问题而言,他们还是相当重视的,尽管有时因敌人围困,也常弄到断炊,但士兵仍然获得优先供应。

  天京城1854年被围时,城中一度只有4个月存粮,普通百姓和后勤人员只能每天获得“男三合、女二合(一合为三两)”的有壳糙米煮粥充饥,但报名出城驻扎的圣兵却能每天吃到一顿干饭,“充先锋”(敢死队)的,还能吃到肉——要知道即使在不缺粮的时候,太平军早期总制(一个军的最高长官,比军帅高二级)以下军官,就没有肉食定量了。

  早期当圣兵的有个最大的抱怨,就是家庭问题。太平军为了保持战斗力,长期实行男女分离,表示要等打败清朝,方能家庭团聚。但那时除了洪、杨、萧、冯、韦、石、秦、胡8人可以夫妻同住,所有军官也和士兵一样“耍单”,连丞相也不例外,因此也说不上特别苛待小兵们。

  甲寅四年(1854)八月二十四日,太平天国恢复家庭生活,允许未结婚的结婚,已结婚的同住,士兵和军官一样允许携眷行军。

  洪仁�在劝清朝官兵投降的布告中曾经得意地对比太平军和清军围城士兵的待遇,其中一大“天国优势”,就是太平军士兵可以每晚与妻子同住,尽享天伦之乐,而清兵则“形同鳏夫”。当然,这样拖家带口的部队,在后期出现很多问题,比如不耐野战,不愿长途调防,甚至因为顾恋家小安全不肯力战,一触即降、即溃等。

  然而,太平军小兵的“地位高”是跟老百姓比;如果和官员比,那就没法比了。

  按照《太平礼制》的规定,太平军小官遇见大官,要“跪伏道旁”,高呼千岁、千福等等,如果不照办或称呼错了,轻则杖责枷号,重则杀头。小兵原本是最低级的军人,太平天国又是出了名的干部多,普通士兵出趟门,不知要跪上多少次呢。

  太平军的服装有明文规定,小兵按规定只需红巾裹头,身穿缝上前后号布的短衣,不许穿红黄色衣服,不许穿绸缎和华美服装,也不许穿长衣服,如果有,就必须剪成两截才能穿。后来由于许多江浙籍士兵不满,这项规定有所放宽。如果士兵自家带有绸缎或其他华美服装,或者红黄色衣服,可以当内衣穿,但必须盖上“天朝圣库”的大印。

  最让太平军士兵无法忍受的歧视性政策,是“刺面”。

  给兵士脸上刺字,据说是五代早期河北军阀刘仁恭的发明创造,后梁、后晋、后汉、后周,乃至两宋和契丹都一直沿用。由于当时对于判徒刑的罪犯也刺面,甚至直接送去当兵,因此兵士的地位被看作与囚犯无异,士气自然低落。南宋时为鼓励士气,朝廷开始招募“效用”(不刺面的高级士兵),到了元朝,给士兵刺面的制度逐渐废除。太平军重拾这一落后、野蛮的政策,自然遭到士兵和时人的反感。

  不过和宋朝只要当兵就刺字不同,太平军是只给“不听话”的刺字。林凤祥、李开芳率领的扫北军因为在外线作战,所补充的兵源都是强抓来的,为防止逃走,就都在额头上刺字;自愿加入的就免刺,如一名后来被俘的固安县籍士兵金有,就因为是自愿参军,没被刺字。

  在比较巩固的地区,即使强拉来的兵,一开始也不刺字,而是只给逃兵刺,而且逃的次数越多,字刺得也越多,如第一次被抓回,会刺“圣兵”、“太平”,第二次则刺“自愿投降”、“包打江山”,据说有人因为逃跑次数太多,脸上脖子上被刺成看板的。

  据说设计该刺字方案者的构思,是被刺字的人因为脸上有字,不敢逃跑,而刺了“自愿投降”的一旦逃走被清军发现,更是死路一条。谁知道清军也不傻,他们弄明白底细后特别下令,刺字的一概不杀。结果有些明明没有刺字的逃兵也会想办法弄几个刺字,跑到清军关卡炫耀一番,不但能保命,还能得到丰厚的赏金,因为清军认为,但凡刺了好多字的“贼兵”,那准是不甘心造反,与长毛作坚决斗争的大清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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